2017 xx省市最新脱贫攻坚政策传达,精准扶贫,精准退出

2017 xx省市最新脱贫攻坚政策传达, 精准扶贫, 精准退出 同志们:

最近一段时间,省市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指导性政策意见;特别是省市下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从6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入手,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标准和条件,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牢牢把握和遵循。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相关政策要求作以简要传达。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意见

针对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分别制订下发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指出了需要整改的34个具体问题,并明确了责任、时限和要求。

(一)精准识别方面,涉及4个问题,分别是: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仍不精准,一些因灾因病返贫农户未能按程序及时纳入;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12345”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导致漏评。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安排,把未识别或识别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符合标准的低保人口、已脱贫但质量不高的、因病因学返贫的及审计过程中剔除不准的贫困人口重新纳入。2. 低保标准和“兜底”标准衔接不够,一些符合扶贫标准的低保人口没有纳入。由省民政厅、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对现有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调整保障类别或退出保障范围;对核查后的一二类低保对象中“三保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3. 村干部能力素质不高、保障条件不足导致识别不精准。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选优配强、管好用好村第一书记,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4. 贫困户信息比对核实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有房有车的农户错评为贫困户。由省扶贫办牵头,省人社厅、公安厅、建设厅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进一步提高识别精准度。

(二)精准帮扶方面,涉及14个问题,分别是:1. 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很大。由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帮扶力量优先向最贫困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特别是对享受了现有补助和优惠贷款政策后仍然盖不起房的特困户,由地方政府统筹兜底解决。2. 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欠账多、资金缺口大。由省财政厅、金融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加大整合资金落实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3. 一些非贫困村投入不足、贫困问题凸显。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统筹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较大的非贫困村,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4. 产业扶贫带动能力弱,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贫困户产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家庭经营收入低而不稳。由省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及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年底前制定出台《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龙头企业带贫评价办法和激励机制,全面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草畜、肉牛、设施蔬菜等特色产品保险试点,优先将贫困户纳入试点范围。5. 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全省普遍存在农户脱贫即取消特惠政策的问题,看病贵、报销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贫困人口普遍对医疗保障特惠政策知晓率低,相关政策也难以享受。由省卫计委、民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制定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救治病种从9种扩大到50种;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2014—2016年脱贫人口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各项特惠政策;建立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新增25元由基本医保基金负担,不再增加贫困人口个人筹资额;将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年内最高5万元限制,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将贫困人口不合规费用控制为零,超额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落实贫困人口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取消亿元押金,全面实现基本

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6.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由省建设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年底前对全省农村C 、D 级危房全面进行排查,各级各部门不得限定指标,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 D级危房改造任务,年内申请摘帽的县区同步消除C 级危房;对长期闲置且群众不再居住的D 级危房,在征得户主同意后予以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上报危房改造任务的26个原计划退出县,尽快组织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D 级危房列入全省计划年内改造完成。7. 易地扶贫搬迁进展不平衡。由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搬迁户住房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入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适当调整。8. 部分贫困户安全饮水问题没有解决。由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对全省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再摸底、再核查,确保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时达到安全饮水安全标准。9. 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有遗漏。由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确保2014—2016年脱贫人口在2020年以前持续享受教育扶贫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核实,对除因病、因残、因智无法上学或辍学的脱贫人口外,确属辍学的及时回退到未脱贫状态,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10.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效益有待提高。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适当延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期限,各贫困县参照省上制定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做法,为有需求的2014年脱贫户、新识别纳入但未享受优惠贷款的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优惠贷款。11. 因户施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够精准、力度不大。由省农工办、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加大到户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因户施策要求,根据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和自身能力、需求,细化帮扶措施,防止脱离实际的帮扶倾向。12. 帮扶工作不实、力量不够聚焦,帮扶资源配置不够精准。有的地方“一帮多”挂名帮扶,有一人帮多户甚至几十户的现象,而且大多由乡镇干部承担;有的驻村干部不驻村,脱岗离岗及“走读”现象比较严重。由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调整优化驻村帮扶结构和布局,重点向特困村和未脱贫户倾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不合格的帮扶队员及时撤换。13. 一些地方存在“造盆景”“垒大户”等形势主义现象。有的地方集中大量资源在马路边等容易参观到的地方搞示

2017 xx省市最新脱贫攻坚政策传达, 精准扶贫, 精准退出 同志们:

最近一段时间,省市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指导性政策意见;特别是省市下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从6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入手,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标准和条件,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牢牢把握和遵循。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相关政策要求作以简要传达。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意见

针对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分别制订下发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指出了需要整改的34个具体问题,并明确了责任、时限和要求。

(一)精准识别方面,涉及4个问题,分别是: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仍不精准,一些因灾因病返贫农户未能按程序及时纳入;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12345”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导致漏评。由省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安排,把未识别或识别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符合标准的低保人口、已脱贫但质量不高的、因病因学返贫的及审计过程中剔除不准的贫困人口重新纳入。2. 低保标准和“兜底”标准衔接不够,一些符合扶贫标准的低保人口没有纳入。由省民政厅、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对现有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调整保障类别或退出保障范围;对核查后的一二类低保对象中“三保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3. 村干部能力素质不高、保障条件不足导致识别不精准。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选优配强、管好用好村第一书记,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4. 贫困户信息比对核实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有房有车的农户错评为贫困户。由省扶贫办牵头,省人社厅、公安厅、建设厅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进一步提高识别精准度。

(二)精准帮扶方面,涉及14个问题,分别是:1. 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很大。由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8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帮扶力量优先向最贫困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特别是对享受了现有补助和优惠贷款政策后仍然盖不起房的特困户,由地方政府统筹兜底解决。2. 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欠账多、资金缺口大。由省财政厅、金融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加大整合资金落实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3. 一些非贫困村投入不足、贫困问题凸显。由省扶贫办、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统筹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较大的非贫困村,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4. 产业扶贫带动能力弱,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贫困户产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家庭经营收入低而不稳。由省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及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年底前制定出台《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龙头企业带贫评价办法和激励机制,全面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草畜、肉牛、设施蔬菜等特色产品保险试点,优先将贫困户纳入试点范围。5. 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全省普遍存在农户脱贫即取消特惠政策的问题,看病贵、报销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贫困人口普遍对医疗保障特惠政策知晓率低,相关政策也难以享受。由省卫计委、民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制定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救治病种从9种扩大到50种;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2014—2016年脱贫人口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各项特惠政策;建立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新增25元由基本医保基金负担,不再增加贫困人口个人筹资额;将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年内最高5万元限制,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将贫困人口不合规费用控制为零,超额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落实贫困人口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取消亿元押金,全面实现基本

医疗、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6.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由省建设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年底前对全省农村C 、D 级危房全面进行排查,各级各部门不得限定指标,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 D级危房改造任务,年内申请摘帽的县区同步消除C 级危房;对长期闲置且群众不再居住的D 级危房,在征得户主同意后予以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上报危房改造任务的26个原计划退出县,尽快组织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D 级危房列入全省计划年内改造完成。7. 易地扶贫搬迁进展不平衡。由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搬迁户住房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入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适当调整。8. 部分贫困户安全饮水问题没有解决。由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对全省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再摸底、再核查,确保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时达到安全饮水安全标准。9. 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有遗漏。由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确保2014—2016年脱贫人口在2020年以前持续享受教育扶贫优惠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核实,对除因病、因残、因智无法上学或辍学的脱贫人口外,确属辍学的及时回退到未脱贫状态,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10.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效益有待提高。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适当延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期限,各贫困县参照省上制定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做法,为有需求的2014年脱贫户、新识别纳入但未享受优惠贷款的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优惠贷款。11. 因户施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够精准、力度不大。由省农工办、扶贫办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加大到户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因户施策要求,根据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和自身能力、需求,细化帮扶措施,防止脱离实际的帮扶倾向。12. 帮扶工作不实、力量不够聚焦,帮扶资源配置不够精准。有的地方“一帮多”挂名帮扶,有一人帮多户甚至几十户的现象,而且大多由乡镇干部承担;有的驻村干部不驻村,脱岗离岗及“走读”现象比较严重。由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等部门牵头,各市州、县区负责落实,调整优化驻村帮扶结构和布局,重点向特困村和未脱贫户倾斜;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不合格的帮扶队员及时撤换。13. 一些地方存在“造盆景”“垒大户”等形势主义现象。有的地方集中大量资源在马路边等容易参观到的地方搞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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