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和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和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的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熟制的时间和温度、环境卫生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和紫外线灭菌灯,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度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
2. 成型设施(如印模设施);3. 熟制设备(如烘烤机、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产品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
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有关事项
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凡是属于发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应在18月之内提出申请。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和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和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的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熟制的时间和温度、环境卫生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和紫外线灭菌灯,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度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
2. 成型设施(如印模设施);3. 熟制设备(如烘烤机、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产品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
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有关事项
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凡是属于发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应在18月之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