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讲座专坑老年人

不公开

高明信息

(专报)

2014年总第53期(专报第27期)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健康讲座”专坑老年人

近年来,部分流动性营销团伙租用剧院、酒店等临时性公共场所开办所谓的“健康讲座”,通过“洗脑式”诱导宣传,向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体推销夸大功效、价格虚高的产品(包括保健食品、理疗器械等),骗取老年人积蓄,而在老人及其子女发现上当受骗后,活动组织者却早已消失无踪,难以及时采取手段予以查处,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一、“健康讲座”表现形式

(一)摸透心理,巧借名目。不法分子充分掌握了老年人渴望健康、注重养生保健的心理以及科学知识较匮乏的现状,以举 - 1 -

办免费“健康讲座”为名,借现场“专家咨询”、“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推销其保健食品、理疗器械等产品。

(二)先给甜头,再行宰骗。此类“健康讲座”举办者通常会用“参会送礼”的招数,初期并不涉及产品销售的宣传,而是通过赠送一些鸡蛋、大米、药膏等小礼品,让参会者觉得占了小便宜,待吸引到足够多的老年人参加时,就开始正式进入主题,实施诱骗。

(三)大肆吹嘘,欺骗诱导。讲座通常是三步曲营销模式:首先,请出一些保健知识方面的所谓“教授”、“专家”,打着所谓国家级某部门或某协会重要人员的旗号,虚夸其身份与能力,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随后,讲解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及危害,让老年人感觉“讲到心坎上”了;在取得老年人认同后,就任意夸大、吹嘘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如将食品说成保健食品,将保健食品说成没副作用、治愈率高的药品,等等。同时,还会找“托”或让先上当者现身说法,引诱仍在观望的群众。在现场宣传氛围的刺激下,绝大部分老年人往往当场头脑发热,一时冲动购买了高价产品。

(四)明降实升,价高质次。讲座上推销的产品大都为非正规厂家生产,很多不在市面上流通,甚至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难以从市场上获知同类产品的价格信息,因而对其现场推销价格严重虚高的情况并不知情。同时,讲座主办方大都采取“限时大打折扣、多买多送”等手段,催使老年人在短时间内下定购 - 2 -

买决心。有的老年人子女事后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现场购买的保健食品比网上销售价高出几倍。

二、主要危害 以健康讲座之名行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之实,给社会造成的

危害不容小觑:一是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酿成安全事故。讲座现场聚集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对消防安全和避险知识了解甚少,且反应能力相对迟缓,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或人员哄抢礼品等突发事件,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另外,人多造成空气不流通,部分身体差的老年人容易引发疾病。二是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产品价格虚高(从数百元到数万元),骗取的是众多老年人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一些老人子女往往与被洗脑的父母在是否购买问题上发生争执,易激化家庭矛盾,甚至找政府信访。在最终得知受骗后,销售方却已经消失,大批老年人及其子女索赔无门,只能转而要求政府部门解决。如果该类诉求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发聚集、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三是延误消费者病情医治。讲座推销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但部分患病的老年人听信讲座推销人员吹嘘的功效,误认为吃了这些保健品就无需就医用药,以致延误治疗,损害身体健康。

三、监管难点

(一)“健康讲座”盛行有其社会根源。随着经济发展,老年人对自身健康关注度提高,消费力明显增强,健康产品市场需 - 3 -

求和利润空间较大;同时,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的获取渠道十分有限,在心理上又属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盲目从众心理和“爱贪小便宜”心理影响下,极易在“健康讲座”促销中上当受骗。

(二)违法行为隐蔽,取证难度大。一是营销人员反侦查意识强。讲座营销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和执法手段相当熟悉,善于在促销活动中借助合法身份、有效证照、免费咨询等合法的外衣来包装、掩盖非法活动。特别是在涉嫌违法的关键环节,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一般不会留下能让执法部门轻易获取的书面证据。二是选取非上班时间开展活动。此类讲座一般安排在早上6点半至8点半之间,既规避行政部门监管,又定向吸引大批正在晨运的老年人。三是销售时间短暂难以掌握。讲座宣传时间远远超过销售时间,一开始只是宣传健康理念、保健知识,连续几天都是参会就送礼品,现场并无产品销售,让行政部门抓不到把柄。等几天后到场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连续洗脑收到效果,就开始进入主题,销售产品,得手后迅速撤场。四是场所流动性极强。营销团伙采取租用场地(如影剧院、富湾湖酒店、凤凰城酒店、恒威酒店、明苑迎宾馆等)形式开办讲座,停留时间多则半个月,少则一两天。待老人经子女劝说清醒过来,或者自行发现购买的产品达不到宣传的疗效准备退货时,才发现讲座主办方已不知去向,也给行政部门的查处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缺少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协作机制。当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非法“健康讲座”由哪个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在实际工 - 4 -

作中往往同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协同处臵。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属食药监部门,其他商品的质量监管、广告监管、消费欺诈等职能属工商部门,行医监管属卫生部门,违反社会治安、诈骗犯罪等行为的监管属公安部门。2012年4月,区委政法委曾针对某生物科技公司租用高明影剧院推销保健品引发的维稳等问题,印发了《关于协调解决“保健品宣传推销”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政字[2012]20号),提出了“场所控制”、“动态监控”、“宣传引导”等措施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但这只针对个案作出的处臵措施,由于缺乏统一的处臵机制和牵头部门,对之后发生类似“健康讲座”,各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政、混乱无序的监管格局。

四、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会同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公资办等多个部门,出台有关监管查处非法“健康讲座”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助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立活动备案制度。加强对影剧院、宾馆、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管理,建立集会备案制度,要求该类场所在承接会议、讲座活动前,必须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制及时掌握全区各类讲座相关信息,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场地出租方连带责任机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 5 -

法相关规定,加强场地出租方的审查义务、监督义务和社会责任,从而解决因讲座组织者去向不明导致的消费者无处维权问题。在具体形式上可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要求场地出租方(酒店、影剧院等)认真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承诺若承租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身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建立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制度。针对“讲座式”推销产品活动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征,应充分发动、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群防群治。可重点发展一批素质高、热心公益的老年人作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及时获取讲座违法信息并通知监管部门,甚至在必要时协助取证。

(五)多渠道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引导。从政府、社会层面加强对老年人关怀,减少让不法份子乘虚而入的机会。一是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加强规划和资金投入,建设更多的老年人保健消费场所、设施,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主导的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采取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知识的宣传,让老年人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增强辩假识假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三是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行政部门加强与媒体合作,选取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非法讲座坑害老年人的危害予以充分曝光,提升老年人的判断力和防范能力。(区工商局)

- 6 -

送:区级领导班子成员

发:各镇街、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高明区委办、区府办信息科编印 - 7 -

不公开

高明信息

(专报)

2014年总第53期(专报第27期)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健康讲座”专坑老年人

近年来,部分流动性营销团伙租用剧院、酒店等临时性公共场所开办所谓的“健康讲座”,通过“洗脑式”诱导宣传,向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体推销夸大功效、价格虚高的产品(包括保健食品、理疗器械等),骗取老年人积蓄,而在老人及其子女发现上当受骗后,活动组织者却早已消失无踪,难以及时采取手段予以查处,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一、“健康讲座”表现形式

(一)摸透心理,巧借名目。不法分子充分掌握了老年人渴望健康、注重养生保健的心理以及科学知识较匮乏的现状,以举 - 1 -

办免费“健康讲座”为名,借现场“专家咨询”、“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推销其保健食品、理疗器械等产品。

(二)先给甜头,再行宰骗。此类“健康讲座”举办者通常会用“参会送礼”的招数,初期并不涉及产品销售的宣传,而是通过赠送一些鸡蛋、大米、药膏等小礼品,让参会者觉得占了小便宜,待吸引到足够多的老年人参加时,就开始正式进入主题,实施诱骗。

(三)大肆吹嘘,欺骗诱导。讲座通常是三步曲营销模式:首先,请出一些保健知识方面的所谓“教授”、“专家”,打着所谓国家级某部门或某协会重要人员的旗号,虚夸其身份与能力,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随后,讲解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及危害,让老年人感觉“讲到心坎上”了;在取得老年人认同后,就任意夸大、吹嘘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如将食品说成保健食品,将保健食品说成没副作用、治愈率高的药品,等等。同时,还会找“托”或让先上当者现身说法,引诱仍在观望的群众。在现场宣传氛围的刺激下,绝大部分老年人往往当场头脑发热,一时冲动购买了高价产品。

(四)明降实升,价高质次。讲座上推销的产品大都为非正规厂家生产,很多不在市面上流通,甚至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难以从市场上获知同类产品的价格信息,因而对其现场推销价格严重虚高的情况并不知情。同时,讲座主办方大都采取“限时大打折扣、多买多送”等手段,催使老年人在短时间内下定购 - 2 -

买决心。有的老年人子女事后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现场购买的保健食品比网上销售价高出几倍。

二、主要危害 以健康讲座之名行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之实,给社会造成的

危害不容小觑:一是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酿成安全事故。讲座现场聚集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对消防安全和避险知识了解甚少,且反应能力相对迟缓,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或人员哄抢礼品等突发事件,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另外,人多造成空气不流通,部分身体差的老年人容易引发疾病。二是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产品价格虚高(从数百元到数万元),骗取的是众多老年人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一些老人子女往往与被洗脑的父母在是否购买问题上发生争执,易激化家庭矛盾,甚至找政府信访。在最终得知受骗后,销售方却已经消失,大批老年人及其子女索赔无门,只能转而要求政府部门解决。如果该类诉求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容易引发聚集、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三是延误消费者病情医治。讲座推销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但部分患病的老年人听信讲座推销人员吹嘘的功效,误认为吃了这些保健品就无需就医用药,以致延误治疗,损害身体健康。

三、监管难点

(一)“健康讲座”盛行有其社会根源。随着经济发展,老年人对自身健康关注度提高,消费力明显增强,健康产品市场需 - 3 -

求和利润空间较大;同时,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的获取渠道十分有限,在心理上又属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盲目从众心理和“爱贪小便宜”心理影响下,极易在“健康讲座”促销中上当受骗。

(二)违法行为隐蔽,取证难度大。一是营销人员反侦查意识强。讲座营销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和执法手段相当熟悉,善于在促销活动中借助合法身份、有效证照、免费咨询等合法的外衣来包装、掩盖非法活动。特别是在涉嫌违法的关键环节,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一般不会留下能让执法部门轻易获取的书面证据。二是选取非上班时间开展活动。此类讲座一般安排在早上6点半至8点半之间,既规避行政部门监管,又定向吸引大批正在晨运的老年人。三是销售时间短暂难以掌握。讲座宣传时间远远超过销售时间,一开始只是宣传健康理念、保健知识,连续几天都是参会就送礼品,现场并无产品销售,让行政部门抓不到把柄。等几天后到场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连续洗脑收到效果,就开始进入主题,销售产品,得手后迅速撤场。四是场所流动性极强。营销团伙采取租用场地(如影剧院、富湾湖酒店、凤凰城酒店、恒威酒店、明苑迎宾馆等)形式开办讲座,停留时间多则半个月,少则一两天。待老人经子女劝说清醒过来,或者自行发现购买的产品达不到宣传的疗效准备退货时,才发现讲座主办方已不知去向,也给行政部门的查处带来了较大困难。

(三)缺少多部门联动配合的协作机制。当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非法“健康讲座”由哪个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在实际工 - 4 -

作中往往同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协同处臵。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属食药监部门,其他商品的质量监管、广告监管、消费欺诈等职能属工商部门,行医监管属卫生部门,违反社会治安、诈骗犯罪等行为的监管属公安部门。2012年4月,区委政法委曾针对某生物科技公司租用高明影剧院推销保健品引发的维稳等问题,印发了《关于协调解决“保健品宣传推销”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政字[2012]20号),提出了“场所控制”、“动态监控”、“宣传引导”等措施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但这只针对个案作出的处臵措施,由于缺乏统一的处臵机制和牵头部门,对之后发生类似“健康讲座”,各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政、混乱无序的监管格局。

四、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会同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公资办等多个部门,出台有关监管查处非法“健康讲座”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助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立活动备案制度。加强对影剧院、宾馆、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管理,建立集会备案制度,要求该类场所在承接会议、讲座活动前,必须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制及时掌握全区各类讲座相关信息,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场地出租方连带责任机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 5 -

法相关规定,加强场地出租方的审查义务、监督义务和社会责任,从而解决因讲座组织者去向不明导致的消费者无处维权问题。在具体形式上可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要求场地出租方(酒店、影剧院等)认真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承诺若承租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身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建立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制度。针对“讲座式”推销产品活动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征,应充分发动、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群防群治。可重点发展一批素质高、热心公益的老年人作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及时获取讲座违法信息并通知监管部门,甚至在必要时协助取证。

(五)多渠道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引导。从政府、社会层面加强对老年人关怀,减少让不法份子乘虚而入的机会。一是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加强规划和资金投入,建设更多的老年人保健消费场所、设施,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主导的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采取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知识的宣传,让老年人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增强辩假识假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三是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行政部门加强与媒体合作,选取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非法讲座坑害老年人的危害予以充分曝光,提升老年人的判断力和防范能力。(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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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区级领导班子成员

发:各镇街、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高明区委办、区府办信息科编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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