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管理制度

清河林业局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提供材料,政教处汇总记录,校委会领导提出处分意见,通过讨论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主任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备案,由校委会领导核实,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一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上课无故连续或累计旷课两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对课堂教学过程中违记,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课堂教学过程中态度恶劣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学校施行劝退政策。

第三条 、对喝酒、抽烟、携带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对上学酗酒、吸烟、玩手机的学生,通知家长,停课反省三天,屡教不改者开除。

第四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在校打假、行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造成的后果自负,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视其悔改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视其情节,给予教育、警告、留校察看或开除的处分。

第六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规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清河林业局高级中学 校 委 会 2015年10月24日

清河林业局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提供材料,政教处汇总记录,校委会领导提出处分意见,通过讨论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主任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备案,由校委会领导核实,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一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上课无故连续或累计旷课两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对课堂教学过程中违记,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课堂教学过程中态度恶劣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学校施行劝退政策。

第三条 、对喝酒、抽烟、携带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对上学酗酒、吸烟、玩手机的学生,通知家长,停课反省三天,屡教不改者开除。

第四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在校打假、行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造成的后果自负,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视其悔改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视其情节,给予教育、警告、留校察看或开除的处分。

第六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规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清河林业局高级中学 校 委 会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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