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营经济;经济发展;重要地位 哈尔滨市的民营经济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特别是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更是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5月底,总户数首次突破30万户大关,达到 304 419户,比2009年底净增8 894户。近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成为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领头羊”。此外,还有一批民营企业通过“科技联姻”、“攀亲结缘”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成为全市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一、坚持“民办为先”,确立民营经济发展新思路 发展民营经济,思想是先导,政策是基础,环境是保障。为此,必须坚持“民办为先”,不断探寻发展新思路。一要以优先的思想引领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民营经济,要破除三种旧观念,树立三种新理念。从我市实际来看,要破除“国有经济为重、民营经济为属”的传统观念,明确“主题是发展,主体是民营”的定位;要破除“重外资轻内资、优外商薄内商、宽外企严内企”的传统观念,树立“内资、外资一起抓,全民、集体一起上”的工作思路;要破除民企“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小农意识,树立“恋乡不守土、敢冒知进退、自信不自满”的创业精神。二要以优惠的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因素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此,要放宽领域,在产业政策上扶持。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引导规范”的方针,降低民间投资的门槛,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企业开放。三要以优良的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深入开展简政放权、代理服务、政务公开和环境测评等活动,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规范执行行为、打击不法经营、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合法权益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民企为重,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空间 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提高民企自身素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要按照“内增素质、外塑形象、追求卓越”的要求,提高民企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内在动力。一是创新技术。坚持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相结合,鼓励民营企业选择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和产品。要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二是创新体制。要按照“集聚、发展、壮大、提升”的思路,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和业务合作,打造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航空母舰”。三是创新人才。要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为民营企业输送劳技人才,努力建设能力强、观念新、素质高、懂经营、懂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要实施“回归工程”,吸引有资金、会管理、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创业,并在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和专家选拔上与公有企业人员同等对待。 三、唱响全民创业的主旋律 全民创业,是省委、省政府两年前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适时提出的一个重要决策。两年来,全省各地按照这一重要决策,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哈尔滨同样在全省全民创业的大潮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全民创业在我市的经济发展总体进程中,口号还不够响,部署还不够深,干劲还不够足。所以要特别强调在全市唱响全民创业的主旋律,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四、发展民营经济、扫除一切障碍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就是为民营经济扫除各种障碍,提供一个施展的舞台,创造一个宽松优良的外部环境。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做到“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加温鼓劲,鸣道开锣,让他们放手发展,在推进经济建设事业中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电机械、医药化工、新型材料以及建筑施工、餐饮美食等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向民营科技园、市场群集中,尽快形成企业规模群体,产生集聚效应。具体要突出重点扶持四类企业:一是民营科技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以建设民营科技园为契机,从科技、用地、财税和融资等多个渠道,重点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扶持企业走“产学研”道路,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打造名牌产品。二是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进一步支持和协助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开拓国际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通关、出口退税、参展、技术和培训等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或“走出去”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三是大型民营企业。要着力扶持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规模经济效益好、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拥有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走资产集聚、品牌集聚路子。四是就业型民营企业。要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吸纳劳动力,对吸收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编辑/穆杨)
[关键词]民营经济;经济发展;重要地位 哈尔滨市的民营经济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特别是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更是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5月底,总户数首次突破30万户大关,达到 304 419户,比2009年底净增8 894户。近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成为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领头羊”。此外,还有一批民营企业通过“科技联姻”、“攀亲结缘”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成为全市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一、坚持“民办为先”,确立民营经济发展新思路 发展民营经济,思想是先导,政策是基础,环境是保障。为此,必须坚持“民办为先”,不断探寻发展新思路。一要以优先的思想引领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民营经济,要破除三种旧观念,树立三种新理念。从我市实际来看,要破除“国有经济为重、民营经济为属”的传统观念,明确“主题是发展,主体是民营”的定位;要破除“重外资轻内资、优外商薄内商、宽外企严内企”的传统观念,树立“内资、外资一起抓,全民、集体一起上”的工作思路;要破除民企“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小农意识,树立“恋乡不守土、敢冒知进退、自信不自满”的创业精神。二要以优惠的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因素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此,要放宽领域,在产业政策上扶持。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引导规范”的方针,降低民间投资的门槛,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企业开放。三要以优良的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深入开展简政放权、代理服务、政务公开和环境测评等活动,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规范执行行为、打击不法经营、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合法权益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民企为重,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空间 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提高民企自身素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要按照“内增素质、外塑形象、追求卓越”的要求,提高民企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内在动力。一是创新技术。坚持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相结合,鼓励民营企业选择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和产品。要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二是创新体制。要按照“集聚、发展、壮大、提升”的思路,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和业务合作,打造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航空母舰”。三是创新人才。要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为民营企业输送劳技人才,努力建设能力强、观念新、素质高、懂经营、懂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要实施“回归工程”,吸引有资金、会管理、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创业,并在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和专家选拔上与公有企业人员同等对待。 三、唱响全民创业的主旋律 全民创业,是省委、省政府两年前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适时提出的一个重要决策。两年来,全省各地按照这一重要决策,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我们哈尔滨同样在全省全民创业的大潮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全民创业在我市的经济发展总体进程中,口号还不够响,部署还不够深,干劲还不够足。所以要特别强调在全市唱响全民创业的主旋律,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四、发展民营经济、扫除一切障碍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就是为民营经济扫除各种障碍,提供一个施展的舞台,创造一个宽松优良的外部环境。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做到“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加温鼓劲,鸣道开锣,让他们放手发展,在推进经济建设事业中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电机械、医药化工、新型材料以及建筑施工、餐饮美食等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向民营科技园、市场群集中,尽快形成企业规模群体,产生集聚效应。具体要突出重点扶持四类企业:一是民营科技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以建设民营科技园为契机,从科技、用地、财税和融资等多个渠道,重点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扶持企业走“产学研”道路,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打造名牌产品。二是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进一步支持和协助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开拓国际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通关、出口退税、参展、技术和培训等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或“走出去”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三是大型民营企业。要着力扶持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规模经济效益好、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拥有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走资产集聚、品牌集聚路子。四是就业型民营企业。要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吸纳劳动力,对吸收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