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学 校 名 称(盖章)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民非单位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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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组织机构代码:
学校申请年检日期:
年检机关受理日期: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印制
填表说明
一、 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
写。使用5号字打印,如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 表中选择项目,请在“□”中打“√”。
三、 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 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填写。
五、 本报告书要求签名或盖章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加盖本单位印章,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年检结束后,教育局、民政局年检机
关各留一份存档,送检单位自留一份。
(送检联系人: 联系方式:固话: 手机: )
年度检查报告书确认
市(区)教育局、民政局:
本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填写本报告书,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予审查。
(盖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 学校(单位)基本情况
二、 办学基本情况
三、 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四、本年度学校人员情况
五、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六、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七、本年度开展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情况
八、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十、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十一、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页)
十二、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章)
十三、教育局年检审查意见
十四、民政局年检审查意见
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检查制度》(粤教策[2007]3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你校尚未达到 年度检查标准。现责令你校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 月 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申请复检。我局主管部门视复检结果出具“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意见。 附:整改重点内容:
1. 2.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整改通知签收回执
广州市 局:
你局对我校下达的《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收悉。我校决定按通知要求积极整改,并于 月 日前申请复检。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检工作办事指南
1.各受检学校接到年检通知后,从市教育局网站“行政许可”
栏或市民政局网站“社会组织→表格下载”栏下载《年检报告书》;
2.各受检学校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检,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
3.各受检学校于2010年3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到所属教育局年检主管部门,并进行登记确认;
4.各受检学校于4月30日前,做好迎接检查或抽查的准备工作;
5.年检合格的学校,按所属民政局通知要求取回年检材料; 6.初检不合格的学校,请按《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并申请复检;
7.初检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复检后,按所属民政局通知要求取回年检材料;
8.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送检时按样表顺序装订成册。年检后所属教育局、民政局和送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学 校 名 称(盖章)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民非单位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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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组织机构代码:
学校申请年检日期:
年检机关受理日期: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印制
填表说明
一、 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
写。使用5号字打印,如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 表中选择项目,请在“□”中打“√”。
三、 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 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填写。
五、 本报告书要求签名或盖章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加盖本单位印章,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年检结束后,教育局、民政局年检机
关各留一份存档,送检单位自留一份。
(送检联系人: 联系方式:固话: 手机: )
年度检查报告书确认
市(区)教育局、民政局:
本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填写本报告书,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予审查。
(盖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 学校(单位)基本情况
二、 办学基本情况
三、 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四、本年度学校人员情况
五、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六、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七、本年度开展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情况
八、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十、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十一、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页)
十二、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章)
十三、教育局年检审查意见
十四、民政局年检审查意见
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检查制度》(粤教策[2007]3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你校尚未达到 年度检查标准。现责令你校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 月 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申请复检。我局主管部门视复检结果出具“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意见。 附:整改重点内容:
1. 2.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整改通知签收回执
广州市 局:
你局对我校下达的《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收悉。我校决定按通知要求积极整改,并于 月 日前申请复检。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检工作办事指南
1.各受检学校接到年检通知后,从市教育局网站“行政许可”
栏或市民政局网站“社会组织→表格下载”栏下载《年检报告书》;
2.各受检学校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检,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
3.各受检学校于2010年3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到所属教育局年检主管部门,并进行登记确认;
4.各受检学校于4月30日前,做好迎接检查或抽查的准备工作;
5.年检合格的学校,按所属民政局通知要求取回年检材料; 6.初检不合格的学校,请按《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并申请复检;
7.初检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复检后,按所属民政局通知要求取回年检材料;
8.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送检时按样表顺序装订成册。年检后所属教育局、民政局和送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