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

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原因

摘要:尽管进行了多年银行业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受到大量坏账的困扰,不良资产问题仍

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

会严重地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 , 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

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后

面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不仅是开发市场,拓宽服务领域,在新一

轮竞争中抢得先机,更重要的是加快商业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的转化吸收,为即将开展的竞争排除

后顾之忧。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

了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资产风险超出预先估计,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

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到期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称为正常贷款;反之,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借

款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称为狭义

上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按国际标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

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本文所探讨的不良资产是指后三类贷款。

﹙二﹚不良资产的数量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显示,按贷款国际五级分类标准,我国商业银行2007年不良贷款年末余额为

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6.2%,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距离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3-4%左右

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具体情况详见表一。从表二中可以看出较之其他股份制的商业银

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明显偏高,虽然近两年随着政府政策的扶持、在国有银行的股改、

上市过程中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注资协助等手段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消化清减工作,但是截至2007

年年底后三类贷款仍占全部贷款的6.72%,而且2007年前三季度,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均出现反弹态势,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形势不容乐观。

表一: 单元:亿元 %

表二:2007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见附件1)

(三)不良资产的分布

不良贷款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不良资产的数量与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具有不可分

割的关系,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不同,不良贷款的数量有明显的区别,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我

国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经济发达省份的不良贷款率低于3%,而在黑龙江、吉林、河南、新疆

等经济不发达省份其不良贷款率超过15%。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来说农、林、牧、鱼业不良贷款

率高达47%,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业的不良贷款率也在13%-16%之间,而采矿、金融、建筑、运输、住房按揭等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低于4%。

(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1.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特别是在银根紧缩或出现存款滑坡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回收来增加头寸,往往出现支付困难,影响银行声誉。

2.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即使有抵押物可以变现,但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损失。资产存量制约着资金周转,使银行资金无法运用到收益更大的项目上,这对银行资金来源也是一种损失。

3.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不良资产对银行财务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银行却要如实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一定时间内无论利息是否实收,都要计入营业收入。由此而论,企业所欠利息越多,银行虚盈实亏现象就越严重。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迥然不同。本文将从经济环境、政策、企业、法律、社会信用及银行自身组织及管理机制等几方面,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做一探讨。

(一)经济环境

首先经济周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经济社会的经济发展会呈现出经济繁荣和经济萧条之间的循环波动,银行的不良贷款发生率也会随之波动。在经济繁荣的时期,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普遍提高,并且有较好的预期,当期的财务状况优良,不良贷款发生率较小;而在经济萧条期则相反。其次银行和其客户都处在宏观经济这个大的市场环境之中,宏观经济的各种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都可能引发不良贷款的生成。例如当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时,造成企业总有效需求不足、产品滞销,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对应的银行不良贷款大量产生。

(二)国家政策

1.体制原因

上世纪 80年代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加速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步伐,政府实施的“拨改贷”将企业资金配置方式由财政供给制改变为银行供给制。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借贷资金运动不能遵循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及特征,具有无偿性和运动的单向性,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据统计,国企的负债70%以上都是银行贷款,而国有企业的贷款约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80%左右,致使银行中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

2.政府干预

在经济转轨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使得经济主体行为准则带有双重性,政府干预企业与银行经营成为必然,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与银行服从大局,从国家计划,按国家意图发放贷款,开发项目,承担社会性负担,并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和银行面向市场经营,追求经济效益,自已生存和发展。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银行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3.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混淆不清。

受传统计划投资体制的制约,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1994年 3月至 11月,我国先后建立了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真正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后,从表面上看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但实际上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一些具体经营业务还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仍包含着部分政策性银行业务,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背上“无偿献血”的包袱。

(三)企业原因

1.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大部分授信业务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运作模式,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转向市场经济后一时难以适应,加上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 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效益持续大幅下滑。另外,因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 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

2.企业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去向不明

不少企业对《会计法》、《公司法》中财务会计的规定视而不见,滥设账户,缺乏完善的账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严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滥用企业资金,但又不能从账簿上反映资金的流向,当企业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账款也无法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无法实现,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呆帐、坏帐。

(四)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1.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激励机制

主要体现在对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上,违规经营普遍。一是部分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权限,做出超过本分的事情,给银行带来了危害,二是一些基层行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指标等要求,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甚至人为地调整数据,从而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三是业务人员存贷款数目的压力很大,导致他们为达到目标,不择手段,急功近利,而不管其质量如何,使有问题贷款无法及时得到反映和揭露,为不良贷款埋下了隐患。

2.资产项目评估质量不高

长期以来,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处于粗放经营状态 ,缺乏可行性研究,成为不良资产滋生的温床。一是风险评价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

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区域性眼光分析多,站在全局性角度分析少,难以对贷款风险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造成相当多的贷款项目未竣工便成为风险性呆账贷款,无法确保借款决策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二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多数人员不具备成熟的现代管理能力和水平,对贷款项目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使贷款决策发生失误,影响银行经营效果,给贷款带来风险。

3.银行自身消化不良资产能力有限,不良贷款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第一,受自身财力所限,呆坏账核销无法作为处置占比过高的不良贷款的主要途径。第二近几年,国有银行通过剥离和清收、盘活、核呆,一部分不良资产得到了有效处置,但盘活、清收、重组一般只适用于那些具有一定还款能力或具备再生能力的企业,而对那些完全失去再生能力的企业的不良贷款,并不是有效的处置手段。但仍有大量的政策性不良贷款损失和自身经营性不良贷款遗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且多是收回无望的损失类贷款。

4.银行间无序的竞争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 ,推出了银行可以选择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银行 ,银行之间业务交叉、相互竞争的新举措。这些措施的实行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副作用。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首先是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多头结算,多头贷款,多头套现,重复抵押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其次是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中 ,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成本拉客户争存款,降低条件放贷款,争规模,企业则借此逃避信贷管理,致使银行贷款的投入方向与投入数量失去控制,形成信贷资金的风险。

(五)金融监管乏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监管目标错位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然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

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而风险性监管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处理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2.监管重心不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3.监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

4.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管人员的素质在整个监管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监管质量的高低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从业经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与被监管者保持非正常往来,使自己无法公正公平地行使监管职责,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不力,不能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

(六)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征信体系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建设与推广的力度 ,但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和范围都有待于完善。征信系统还没有与工商、税务、证券、保险、审计、法院、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实施横向联网 ,社保、医保、电信、水电、燃气等缴交支付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中 ,因而还不能掌握企业和个人更全面的信息资料。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企业信用日益恶化。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

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七)法律法规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

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才正式确立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全确立了它的独立地位,划清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各自的职责。 2003年下半年才对《商业银行法》进行第一次修订,明确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主监管职责。另外,政策银行成立多年,却至今未出台《政策性银行法》,造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界限未能理顺。此外,有关债权银行保护的立法规定不完善,一方面,授予债权银行参与、监督涉及债务企业处理的权利不够充分,无法达到参与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银行债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尚欠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由于对国际金融领域缺乏了解,对国际金融法规了解甚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和进行跨国风险管理了。

2.执法不严

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往往是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银行在“依法收贷”的过程中处境尴尬。

三、防范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 ,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首先,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成熟和健全的市场机制,为及早实现市场处置创造条件。其次,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只有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健全各种配套制度,逐步改善经济结构,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风险。

(二)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政府要彻底改变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对银行和企业的管理方式,使用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无权再强加政策性贷款,力争政府、国有企业及银行保持平等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政府还要致力于诚信环境的优化,要对诚信做出明确的成文规定,对不讲信用的要严惩不贷;要完善整个国家的信息披露制度,违规的银行和企业,不管其地位如何,都要被媒体披露。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1.完善授信风险机制

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业务环节中实行分段管理,职能分开,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强化贷款项目的调查评估工作、贷后跟踪管理以及后评价制度,集体审批决策要有权、有责、有科学性。

2.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如信贷风险预警台账等,一旦贷款进入预警范围内,则提示信贷员要高度关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信贷风险发生。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

强化以人为中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能力和素质,增加员工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员工对待不良资产的敏感力和洞察力。强化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

4.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活化信贷资产存量

(1)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做到还款金额和还款来源、还款时间三落实,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

(2)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押贷

款已无生存可能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能正常生产经营、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3)加大创新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①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进行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二级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动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过程 ,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置方式 ,使购买者不再仅限于有意愿有能力的投资者。实践证明,资产证券化对我国不良资产的解决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但证券化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 ,一是要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向 SPV的模式靠近,充分处理好不良资产。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人员选择方面要选择具有高超水平的技术人员,能完全胜任处置不良资产工作。

②运用信托机制处置抵债资产。根据《信托法 》有关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和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 ,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设立抵债资产信托。银行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变现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办理 ,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的理财功能 ,为受益人﹙即银行﹚ 的利益对其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抵债资产通过信托方式处理 ,能够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专业化处置优势 ,使银行摆脱处理抵债资产的繁琐程序 ,集中精力经营银行主营业务 ,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③分拆上市。分拆上市就是对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拆分重组,将有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通过对企业的不良贷款分拆,将有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注入资金,企业就能由死变活;对有预期或潜在价值的资产通过优势企业的收购整合上市,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能得到部分受偿和活化。

④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技术。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刚刚起步,许多方面的工作经验相当不足,尤其在不良资产营销方面 ,如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最大效率地处置不良资产等仍然需要研究探索。而引入国际合作则可以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可以考虑聘请国外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加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也可以将我国资产处置的管理人员送到国外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我国在处置不良资产上的技术层次。

四、国有企业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

1.资产重组

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2.转变经营观念

国企经营管理者要顺应时代潮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开拓新的产品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长期以来,企业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造成企业风险直接,转移到商业银行身上,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才能优化和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 同时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五、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充实、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二是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即金融监管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以法治为主,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做到让银行自主经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监管为前提,风险监管为主;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对银行的“三性”指标进一步量化,增强指标考核的真实性、可操作性,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从依靠传统监管方法为主转向依靠现代化监管方法为主,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由外部监管为主转向外部监管与自身监管相结合,银行业的自身监管应通过银行业的规则和惯例来约束,靠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银行内部监督机构进行。三是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从而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四是提倡适度监管,鼓励适度竞争,而不是以监管规则制约公平竞争。五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指

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视情况给予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取消其主要负責人任职资格等处罚。

六、制定关于不良资产的专项法律 ,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

1. 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

2.法律要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是当今金融业的一大特色,《商业银行法》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尤其是创新的经营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和相应的支持。

3.二是要及时对现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破产法 》等法律进行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防止企业利用破产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4.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

七、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 ,必须尽快启动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 ,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制定严格的惩罚性制度 ,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 ,使其因不守信用的行为而付出代价。金融系统成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三是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 ,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四是提高司法部门、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的保护。

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原因

摘要:尽管进行了多年银行业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受到大量坏账的困扰,不良资产问题仍

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

会严重地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 , 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

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后

面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不仅是开发市场,拓宽服务领域,在新一

轮竞争中抢得先机,更重要的是加快商业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的转化吸收,为即将开展的竞争排除

后顾之忧。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

了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业务中,资产风险超出预先估计,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资产。

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到期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称为正常贷款;反之,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借

款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称为狭义

上的不良资产或不良信贷资产。按国际标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

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本文所探讨的不良资产是指后三类贷款。

﹙二﹚不良资产的数量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显示,按贷款国际五级分类标准,我国商业银行2007年不良贷款年末余额为

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6.2%,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但距离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3-4%左右

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具体情况详见表一。从表二中可以看出较之其他股份制的商业银

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明显偏高,虽然近两年随着政府政策的扶持、在国有银行的股改、

上市过程中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注资协助等手段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消化清减工作,但是截至2007

年年底后三类贷款仍占全部贷款的6.72%,而且2007年前三季度,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余额均出现反弹态势,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形势不容乐观。

表一: 单元:亿元 %

表二:2007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见附件1)

(三)不良资产的分布

不良贷款的分布有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不良资产的数量与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具有不可分

割的关系,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不同,不良贷款的数量有明显的区别,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我

国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经济发达省份的不良贷款率低于3%,而在黑龙江、吉林、河南、新疆

等经济不发达省份其不良贷款率超过15%。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来说农、林、牧、鱼业不良贷款

率高达47%,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业的不良贷款率也在13%-16%之间,而采矿、金融、建筑、运输、住房按揭等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低于4%。

(四)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1.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特别是在银根紧缩或出现存款滑坡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回收来增加头寸,往往出现支付困难,影响银行声誉。

2.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即使有抵押物可以变现,但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损失。资产存量制约着资金周转,使银行资金无法运用到收益更大的项目上,这对银行资金来源也是一种损失。

3.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不良资产对银行财务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收回,银行却要如实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一定时间内无论利息是否实收,都要计入营业收入。由此而论,企业所欠利息越多,银行虚盈实亏现象就越严重。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市场风险;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迥然不同。本文将从经济环境、政策、企业、法律、社会信用及银行自身组织及管理机制等几方面,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做一探讨。

(一)经济环境

首先经济周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经济社会的经济发展会呈现出经济繁荣和经济萧条之间的循环波动,银行的不良贷款发生率也会随之波动。在经济繁荣的时期,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普遍提高,并且有较好的预期,当期的财务状况优良,不良贷款发生率较小;而在经济萧条期则相反。其次银行和其客户都处在宏观经济这个大的市场环境之中,宏观经济的各种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都可能引发不良贷款的生成。例如当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时,造成企业总有效需求不足、产品滞销,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对应的银行不良贷款大量产生。

(二)国家政策

1.体制原因

上世纪 80年代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加速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步伐,政府实施的“拨改贷”将企业资金配置方式由财政供给制改变为银行供给制。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借贷资金运动不能遵循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及特征,具有无偿性和运动的单向性,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据统计,国企的负债70%以上都是银行贷款,而国有企业的贷款约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80%左右,致使银行中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

2.政府干预

在经济转轨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使得经济主体行为准则带有双重性,政府干预企业与银行经营成为必然,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与银行服从大局,从国家计划,按国家意图发放贷款,开发项目,承担社会性负担,并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和银行面向市场经营,追求经济效益,自已生存和发展。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便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使银行存量风险累积和增量风险叠加。

3.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混淆不清。

受传统计划投资体制的制约,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1994年 3月至 11月,我国先后建立了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真正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后,从表面上看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但实际上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一些具体经营业务还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仍包含着部分政策性银行业务,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背上“无偿献血”的包袱。

(三)企业原因

1.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大部分授信业务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运作模式,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转向市场经济后一时难以适应,加上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 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效益持续大幅下滑。另外,因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 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

2.企业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去向不明

不少企业对《会计法》、《公司法》中财务会计的规定视而不见,滥设账户,缺乏完善的账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严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滥用企业资金,但又不能从账簿上反映资金的流向,当企业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账款也无法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无法实现,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呆帐、坏帐。

(四)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1.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激励机制

主要体现在对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上,违规经营普遍。一是部分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权限,做出超过本分的事情,给银行带来了危害,二是一些基层行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指标等要求,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甚至人为地调整数据,从而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三是业务人员存贷款数目的压力很大,导致他们为达到目标,不择手段,急功近利,而不管其质量如何,使有问题贷款无法及时得到反映和揭露,为不良贷款埋下了隐患。

2.资产项目评估质量不高

长期以来,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处于粗放经营状态 ,缺乏可行性研究,成为不良资产滋生的温床。一是风险评价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

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区域性眼光分析多,站在全局性角度分析少,难以对贷款风险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造成相当多的贷款项目未竣工便成为风险性呆账贷款,无法确保借款决策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二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多数人员不具备成熟的现代管理能力和水平,对贷款项目缺乏足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使贷款决策发生失误,影响银行经营效果,给贷款带来风险。

3.银行自身消化不良资产能力有限,不良贷款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第一,受自身财力所限,呆坏账核销无法作为处置占比过高的不良贷款的主要途径。第二近几年,国有银行通过剥离和清收、盘活、核呆,一部分不良资产得到了有效处置,但盘活、清收、重组一般只适用于那些具有一定还款能力或具备再生能力的企业,而对那些完全失去再生能力的企业的不良贷款,并不是有效的处置手段。但仍有大量的政策性不良贷款损失和自身经营性不良贷款遗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且多是收回无望的损失类贷款。

4.银行间无序的竞争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 ,推出了银行可以选择企业 ,企业可以选择银行 ,银行之间业务交叉、相互竞争的新举措。这些措施的实行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副作用。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首先是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多头结算,多头贷款,多头套现,重复抵押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其次是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中 ,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成本拉客户争存款,降低条件放贷款,争规模,企业则借此逃避信贷管理,致使银行贷款的投入方向与投入数量失去控制,形成信贷资金的风险。

(五)金融监管乏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监管目标错位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然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差,

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防范金融风险;而风险性监管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处理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2.监管重心不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和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3.监管方式单一,手段落后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监管人员被动地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检查工作,这就使得其只能对少数问题严重的银行进行查处,而难以对整个银行业实施全面的、经常的、防范性的监管。

4.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管人员的素质在整个监管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监管质量的高低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从业经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中,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少,业务培训也存在许多不足。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与被监管者保持非正常往来,使自己无法公正公平地行使监管职责,对非法金融活动打击不力,不能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

(六)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征信体系作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建设与推广的力度 ,但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和范围都有待于完善。征信系统还没有与工商、税务、证券、保险、审计、法院、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实施横向联网 ,社保、医保、电信、水电、燃气等缴交支付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中 ,因而还不能掌握企业和个人更全面的信息资料。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企业信用日益恶化。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抽空原单位,组建新法人的办法,甩掉

包袱,轻装突围,使银行债权悬空;改头换面组建新公司,原有贷款本息挂账,或是直接向银行提出豁免贷款本息,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假破产,真逃债,破产后将生产资料分成几块成立新企业,而不落实债务,使银行讨债无门。

(七)法律法规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

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才正式确立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全确立了它的独立地位,划清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各自的职责。 2003年下半年才对《商业银行法》进行第一次修订,明确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主监管职责。另外,政策银行成立多年,却至今未出台《政策性银行法》,造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界限未能理顺。此外,有关债权银行保护的立法规定不完善,一方面,授予债权银行参与、监督涉及债务企业处理的权利不够充分,无法达到参与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银行债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尚欠缺相应法律规定。同时,由于对国际金融领域缺乏了解,对国际金融法规了解甚少,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和进行跨国风险管理了。

2.执法不严

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行政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被动,往往是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银行在“依法收贷”的过程中处境尴尬。

三、防范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 ,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首先,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成熟和健全的市场机制,为及早实现市场处置创造条件。其次,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只有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健全各种配套制度,逐步改善经济结构,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风险。

(二)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政府要彻底改变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对银行和企业的管理方式,使用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无权再强加政策性贷款,力争政府、国有企业及银行保持平等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政府还要致力于诚信环境的优化,要对诚信做出明确的成文规定,对不讲信用的要严惩不贷;要完善整个国家的信息披露制度,违规的银行和企业,不管其地位如何,都要被媒体披露。

(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1.完善授信风险机制

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业务环节中实行分段管理,职能分开,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强化贷款项目的调查评估工作、贷后跟踪管理以及后评价制度,集体审批决策要有权、有责、有科学性。

2.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如信贷风险预警台账等,一旦贷款进入预警范围内,则提示信贷员要高度关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信贷风险发生。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

强化以人为中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能力和素质,增加员工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员工对待不良资产的敏感力和洞察力。强化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

4.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活化信贷资产存量

(1)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做到还款金额和还款来源、还款时间三落实,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

(2)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押贷

款已无生存可能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能正常生产经营、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3)加大创新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①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进行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二级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动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过程 ,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置方式 ,使购买者不再仅限于有意愿有能力的投资者。实践证明,资产证券化对我国不良资产的解决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但证券化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 ,一是要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向 SPV的模式靠近,充分处理好不良资产。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人员选择方面要选择具有高超水平的技术人员,能完全胜任处置不良资产工作。

②运用信托机制处置抵债资产。根据《信托法 》有关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和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 ,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设立抵债资产信托。银行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变现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办理 ,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的理财功能 ,为受益人﹙即银行﹚ 的利益对其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抵债资产通过信托方式处理 ,能够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专业化处置优势 ,使银行摆脱处理抵债资产的繁琐程序 ,集中精力经营银行主营业务 ,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③分拆上市。分拆上市就是对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拆分重组,将有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通过对企业的不良贷款分拆,将有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注入资金,企业就能由死变活;对有预期或潜在价值的资产通过优势企业的收购整合上市,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能得到部分受偿和活化。

④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技术。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刚刚起步,许多方面的工作经验相当不足,尤其在不良资产营销方面 ,如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最大效率地处置不良资产等仍然需要研究探索。而引入国际合作则可以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可以考虑聘请国外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加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也可以将我国资产处置的管理人员送到国外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我国在处置不良资产上的技术层次。

四、国有企业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

1.资产重组

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2.转变经营观念

国企经营管理者要顺应时代潮流,改善本身的经营状况,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开拓新的产品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长期以来,企业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造成企业风险直接,转移到商业银行身上,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才能优化和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 同时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五、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充实、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二是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即金融监管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以法治为主,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做到让银行自主经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监管为前提,风险监管为主;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对银行的“三性”指标进一步量化,增强指标考核的真实性、可操作性,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从依靠传统监管方法为主转向依靠现代化监管方法为主,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由外部监管为主转向外部监管与自身监管相结合,银行业的自身监管应通过银行业的规则和惯例来约束,靠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银行内部监督机构进行。三是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从而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四是提倡适度监管,鼓励适度竞争,而不是以监管规则制约公平竞争。五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指

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视情况给予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取消其主要负責人任职资格等处罚。

六、制定关于不良资产的专项法律 ,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

1. 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

2.法律要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是当今金融业的一大特色,《商业银行法》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尤其是创新的经营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和相应的支持。

3.二是要及时对现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破产法 》等法律进行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防止企业利用破产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4.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

七、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 ,必须尽快启动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 ,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制定严格的惩罚性制度 ,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 ,使其因不守信用的行为而付出代价。金融系统成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三是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 ,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四是提高司法部门、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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