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学 生 姓 名: 曾晓婷

院 系: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专业、班级 : 公共事业管理1班

学号 :指 导 教 师:完 成 日 期: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摘 要

我国的农村居民面临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它处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难点和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 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同时也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 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 关注和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abstract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roblem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novation difficulty and key. long-term since, our country rural has relied on traditional ways of

nursing. bu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difficult to sustain the public need,

but also restrict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t is urgent to

system, this already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thinking. to properly resolve the farmers old-ag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conomic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ens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active to our country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problems undertak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olic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key word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要„„„„„„„„„„„„„„„„„„„„„„„„„„„„„......iii

abstract„„„„„„„„„„„„„„„„„„„„„„„„„„„„„„..ii i

引言„„„„„„„„„„„„„„„„„„„„„„„„„„„„„......1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2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2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 3

(一)我国早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3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8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12

(二) 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12

(三) 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13

(四) 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4

(五) 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4 结 语„„„„„„„„„„„„„„„„„„„„„„„„„„„„„.15

参 考 文 献„„„„„„„„„„„„„„„„„„„„„„„„„„„...16

致 谢„„„„„„„„„„„„„„„„„„„„„„„„„„„„„..17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2004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6% ,全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快,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 以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但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因子女数减少而照料资源不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子女价值观念变化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经济保障能力,不但因为土地产出的偏低而且也因为人均占有的耕地量的减少而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在老年来临之时能够得到一份切实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问题。 本论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篇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上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

(上)

毕少斌

? 2012-03-06 11:08:58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1年第10期

摘 要: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农村新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江苏省作为新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开展较早的省份,在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可循。本文在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各市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全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完善,江苏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建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由农民个人交费、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来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计划2020年前将该制度覆盖全国。江苏省作为从2003年就开始“新农保”制度试点的省份,在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可循。同时江苏省经济又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经济发展梯度十分明显,这在全国是少有的。苏南农村(包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镇江五市)为经济发达地区;苏北农村(包括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徐州五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苏中经济(包括泰州、扬州、南通三市)发展介于苏南、苏北之间。江苏南北经济发展的梯度与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的梯度相似。因此,研究江苏省各市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着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意义。

一、江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江苏省1992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全国的农村保险制度一样,江苏的农村保险制度也经历了探索起步阶段(1992-1998年),整顿规范阶段(1999-2001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农民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各个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1999年,国务院发文要求整顿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改革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苏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和职能进行全面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上,又形成了以苏州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盐城为代表的苏北模式,以南通为代表的苏中模式(孙文基,2006)。

2007年12月,党的十七大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部署。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1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全省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对新农保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要在今后几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12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用4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新农保”制度。到08年底,除先行一

步,已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苏州(08年底,苏州“新农保”覆盖率已达99%。①)、无锡(08年底,无锡“新农保”覆盖率已达94.1%,②)外,全省其它11个省辖市及76个县(市、区)出台了实施“新农保”的暂行办法并开展了试点工作。③

二、江苏各市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参保对象的范围

各地一般均规定了本地户籍的要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大部分地方规定为农村居民,但关于何为农村居民,规定也不一致。有的直接笼统规定为农村居民(南京),有的规定是“务农农民”(连云港、泰州、徐州),有的规定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人员(如南通、盐城,南通还要求长期居住在农村),有的规定是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泰州)、以务农为主人员(淮安)、纯农民(无锡,纯农民须同时符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长期居住在农村、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等项条件)。少数地方,如镇江、常州规定是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苏州规定除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外,还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已经农转非、具有小城镇户口),及农村各类用人企业中,但目前暂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农民职工。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的确定

从各市规定看,苏州、常州、南京、无锡、南通、扬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徐州等大多数市规定缴费基数为当地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少数市

如镇江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60%;如泰州规定缴费基数是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300%。根据2008年相关数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2008年江苏农民收入情况分析》④),由此计算出的各市09年的缴费基数、比例、数额如表1所示。

(三)缴费责任的承担

尽管各市均确立了政府、集体、个人的多方筹资机制,但对各自承担的比例规定却不相同。就财政补贴的比例而言,除扬州财政补贴是按历年退休人数测算,补贴比例为基数的5%-7%外,其他市的财政补贴均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贴。参照上面各市的缴费数额,最后算下来的09年财政、个人承担的“新农保”缴费数额如表2所示。

(四)养老保险金的领取

尽管各市一般都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领取的年龄条件。但在缴费年限等其他规定上仍存在不一致之处。(1)缴费年限,一般都规定了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除了南京规定了根据缴费年限的多少相应增加或减少养老金的发放数额的制度,而不要求满15年。

(2)对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期限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各地的做法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种办法,规定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推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时间,或者采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补足缴费年限后再享受的制度(如苏州、宿迁、扬州、连云港)。第二种办法,规定了先推迟享受时间,如推迟5年仍不足15年的再补缴的制度(如盐城、徐州)。第三种办法,仅规定了补缴制度,未采用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办法(如淮安)。第四种办法,一次性领取或者补缴制度。如镇江规定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以书面申请补缴至15年再享受养老待遇。(3)养老金的发放。各地均规定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开的制度,对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发放各市一般都参

篇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

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6

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

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

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

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篇一: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学 生 姓 名: 曾晓婷

院 系: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专业、班级 : 公共事业管理1班

学号 :指 导 教 师:完 成 日 期: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摘 要

我国的农村居民面临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它处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难点和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 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同时也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 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 关注和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abstract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roblem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novation difficulty and key. long-term since, our country rural has relied on traditional ways of

nursing. bu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difficult to sustain the public need,

but also restrict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t is urgent to

system, this already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thinking. to properly resolve the farmers old-ag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conomic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ens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active to our country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problems undertak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olic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key word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要„„„„„„„„„„„„„„„„„„„„„„„„„„„„„......iii

abstract„„„„„„„„„„„„„„„„„„„„„„„„„„„„„„..ii i

引言„„„„„„„„„„„„„„„„„„„„„„„„„„„„„......1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2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2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 3

(一)我国早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3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8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12

(二) 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12

(三) 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13

(四) 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4

(五) 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4 结 语„„„„„„„„„„„„„„„„„„„„„„„„„„„„„.15

参 考 文 献„„„„„„„„„„„„„„„„„„„„„„„„„„„...16

致 谢„„„„„„„„„„„„„„„„„„„„„„„„„„„„„..17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2004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6% ,全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快,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 以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但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因子女数减少而照料资源不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子女价值观念变化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经济保障能力,不但因为土地产出的偏低而且也因为人均占有的耕地量的减少而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在老年来临之时能够得到一份切实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问题。 本论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篇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上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

(上)

毕少斌

? 2012-03-06 11:08:58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1年第10期

摘 要: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农村新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江苏省作为新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开展较早的省份,在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可循。本文在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各市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全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完善,江苏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建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由农民个人交费、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来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计划2020年前将该制度覆盖全国。江苏省作为从2003年就开始“新农保”制度试点的省份,在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可循。同时江苏省经济又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经济发展梯度十分明显,这在全国是少有的。苏南农村(包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镇江五市)为经济发达地区;苏北农村(包括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徐州五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苏中经济(包括泰州、扬州、南通三市)发展介于苏南、苏北之间。江苏南北经济发展的梯度与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的梯度相似。因此,研究江苏省各市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全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着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意义。

一、江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江苏省1992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全国的农村保险制度一样,江苏的农村保险制度也经历了探索起步阶段(1992-1998年),整顿规范阶段(1999-2001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农民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各个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1999年,国务院发文要求整顿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改革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苏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和职能进行全面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上,又形成了以苏州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盐城为代表的苏北模式,以南通为代表的苏中模式(孙文基,2006)。

2007年12月,党的十七大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部署。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1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全省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对新农保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要在今后几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12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用4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新农保”制度。到08年底,除先行一

步,已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的苏州(08年底,苏州“新农保”覆盖率已达99%。①)、无锡(08年底,无锡“新农保”覆盖率已达94.1%,②)外,全省其它11个省辖市及76个县(市、区)出台了实施“新农保”的暂行办法并开展了试点工作。③

二、江苏各市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参保对象的范围

各地一般均规定了本地户籍的要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大部分地方规定为农村居民,但关于何为农村居民,规定也不一致。有的直接笼统规定为农村居民(南京),有的规定是“务农农民”(连云港、泰州、徐州),有的规定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人员(如南通、盐城,南通还要求长期居住在农村),有的规定是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泰州)、以务农为主人员(淮安)、纯农民(无锡,纯农民须同时符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长期居住在农村、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等项条件)。少数地方,如镇江、常州规定是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苏州规定除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外,还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已经农转非、具有小城镇户口),及农村各类用人企业中,但目前暂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农民职工。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的确定

从各市规定看,苏州、常州、南京、无锡、南通、扬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徐州等大多数市规定缴费基数为当地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少数市

如镇江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60%;如泰州规定缴费基数是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300%。根据2008年相关数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2008年江苏农民收入情况分析》④),由此计算出的各市09年的缴费基数、比例、数额如表1所示。

(三)缴费责任的承担

尽管各市均确立了政府、集体、个人的多方筹资机制,但对各自承担的比例规定却不相同。就财政补贴的比例而言,除扬州财政补贴是按历年退休人数测算,补贴比例为基数的5%-7%外,其他市的财政补贴均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贴。参照上面各市的缴费数额,最后算下来的09年财政、个人承担的“新农保”缴费数额如表2所示。

(四)养老保险金的领取

尽管各市一般都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领取的年龄条件。但在缴费年限等其他规定上仍存在不一致之处。(1)缴费年限,一般都规定了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除了南京规定了根据缴费年限的多少相应增加或减少养老金的发放数额的制度,而不要求满15年。

(2)对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期限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各地的做法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第一种办法,规定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推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时间,或者采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补足缴费年限后再享受的制度(如苏州、宿迁、扬州、连云港)。第二种办法,规定了先推迟享受时间,如推迟5年仍不足15年的再补缴的制度(如盐城、徐州)。第三种办法,仅规定了补缴制度,未采用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办法(如淮安)。第四种办法,一次性领取或者补缴制度。如镇江规定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以书面申请补缴至15年再享受养老待遇。(3)养老金的发放。各地均规定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开的制度,对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发放各市一般都参

篇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

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6

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

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

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

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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