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烟质监函„2006‟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局)、市质检所、市局稽查局: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局以鲁质监监发„2006‟38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借年审之机,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省局的规定开展年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得强制企业增加一些与年审无关的要求。要采取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把年审工作的要求及
时、准确传达到每个应参加年审的企业,使企业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确保企业年审的比率达100%,为年审工作打好基础。要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和记录,确保年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分工:按行政区域进行,各县市区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年审工作,其中,芝罘区局负责芝罘区范围内的全部食品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市局将把全市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各县市区局,请各县市区局筛选出本辖区的企业,并进行认真的核对,对市局名单中缺少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补充并反馈市局,以此建立起统一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档案。
四、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有针对性地抽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如饮用水、酱油、醋、冷冻饮品等,抽查总数应达到省局规定的要求。
五、总局第79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也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比对检验报告。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比对工作的有效性,经市局研究决定,由烟台市质检所牵头组织本年度的比对检验工作,比对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将由市质检所专题部署,请各县市区局积极配合市质检所按时完成比对
检验工作,确保企业年审材料完整无缺,确保年审工作按时完成。
六、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局于7月5日前完成年审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并将规定的材料和附件3《获证企业年度报告报告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工许办。市质检所于6月20日前完成比对检验工作,并完成比对检验结果分析、上报、通报等工作。
七、市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抽查各县市区的年度审查工作并予以通报。
附件:鲁质监监发[2006]38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印发 打印:王晓惠 校对:戚迎丽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烟质监函„2006‟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局)、市质检所、市局稽查局: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局以鲁质监监发„2006‟38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借年审之机,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省局的规定开展年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得强制企业增加一些与年审无关的要求。要采取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把年审工作的要求及
时、准确传达到每个应参加年审的企业,使企业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确保企业年审的比率达100%,为年审工作打好基础。要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和记录,确保年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分工:按行政区域进行,各县市区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年审工作,其中,芝罘区局负责芝罘区范围内的全部食品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市局将把全市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各县市区局,请各县市区局筛选出本辖区的企业,并进行认真的核对,对市局名单中缺少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补充并反馈市局,以此建立起统一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档案。
四、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有针对性地抽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如饮用水、酱油、醋、冷冻饮品等,抽查总数应达到省局规定的要求。
五、总局第79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也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比对检验报告。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比对工作的有效性,经市局研究决定,由烟台市质检所牵头组织本年度的比对检验工作,比对检验工作具体要求将由市质检所专题部署,请各县市区局积极配合市质检所按时完成比对
检验工作,确保企业年审材料完整无缺,确保年审工作按时完成。
六、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局于7月5日前完成年审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并将规定的材料和附件3《获证企业年度报告报告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工许办。市质检所于6月20日前完成比对检验工作,并完成比对检验结果分析、上报、通报等工作。
七、市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抽查各县市区的年度审查工作并予以通报。
附件:鲁质监监发[2006]38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印发 打印:王晓惠 校对:戚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