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管理办法

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又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基本管理流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付款支出,必须包含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财务预算为依据进行成本控制,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程序、批准权限和业务分工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本办法管理流程按照《公司基本管理流程》中付款流程执行。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一节 工程款

第六条 各类工程(包括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修理工程)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分别董事会权限和总经理权限,按公司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签订合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企业策划部归口管理,具体办法由企业策划部负责制定。工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分别权限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各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在会签单上签字。

第七条 支付工程款(含工程中的设备和预付大型设备款)要填制“付款通知单”,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各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后付款,其中300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生产类工程付款分别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签字批准后付款,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三者之一签字即可付款。

第八条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征地补偿费、库区淹没补偿费、勘测设计费、建设监理费、临时设施费、公安消防费、绿化费、委托招标费等,凡是需要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的费用项目,按公司的招标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付款程序和权限按上一条规定办理。上述项目付款时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后付款,其中300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

第九条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生产准备费、以及其他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基建支出费用,付款程序和权限按照后面的“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要以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为依据,超出财务预算的,财务管理部拒绝付款。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与审批程序,按固定资产各类分别办理:

一、 生产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技术安全部有关责任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二、 工程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 办公生活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财务负责人或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 各种汽车,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采购计划需报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计划批准后,单位价值高的生产类固定资产或特殊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牵头,单价5万元-10万元的比价采购,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会同技术安全部、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组成采购组,通过议标、招标等方式,签订采购合同,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零星急用的个别物资按照紧急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批准后可以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后,区分不同情况,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领用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发票、验收领用手续等付款。执行结果与采购计划基本情况一致时,不再经主管总经理签字;差别较大时,须经主管总经理签字。

第三节 还本付息、利润分配、上缴税金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要办理合同会签单,由财务部、企业策划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会签和批准。

第十五条 还本付息要按国家规定和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还本付息时由财务管理部填制付款批准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十七条 利润分配必须以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为依据。

第十八条 利润分配付款时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十九条 税金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税法和征管规定,正确计算、及时申报、按时交纳、定期清理、并配合税务机构检查。

第二十条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财务管理部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经财务管理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 其他税金的支付,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使用税等,财务管理部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经经办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四节 工资与奖金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资奖金费用要以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月度工资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人员、项目、岗位等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财务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算并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通知银行计入职工工资储蓄卡。人员岗位变动、岗级变动由人力资源部主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其余工资、奖金发放通知单等均由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 奖金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精神,编制奖金发放表,经人力资源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依据财务预算、有关会议决定监督工资和奖金执行,并正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节 材料费

第二十六条 材料采购总额必须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大宗的、主要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电器材料等,须按招标投标办法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生产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经理(或委托人员)审核签字(劳保用品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工程类物资,工程管理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企业策划部;企业策划部经理(或委托人员)审核签字(劳保用品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办公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

或部门经理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汇总审核签字,分别情况送技术安全部或综合管理部,由两个部门审核签字,送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生活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经理(或委托副经理)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采购计划批准后,对大批量、单价小的生产用维护材料、劳保用品、大峡大修理专项工程日常材料等,委托采购部门采购;

第三十二条 单位价值高的或特殊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牵头,单价5万元-10万元的比价采购,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会同技术安全部、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组成采购组,通过议标、招标等方式,签订采购合同,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零星急用的个别物资按照紧急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批准后可以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 大批量办公用物资,由财务管理部汇总,会同综合管理部、技术安全部统一采购、发放,不形成库存;

第三十四条 零星的、单价低的物资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汽车维护材料由后勤服务部组织计划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材料采购后,要由材料管理人员、材料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发票、入库验收单、领料单等付款。

第六节 差旅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省内出差(含开会、学习、培训等),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八条 职工省外出差,填制“出差借款(派遣)单”,由部门负责人、各主管领导签批。为简化手续,差旅费报销时,有“出差借款(派遣)单”的,“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依据规定即可付款或冲账。

第三十九条 无“出差借款(派遣)单”的或特殊情况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四十条 以上规定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不一致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节 办公费

第四十一条 价值较大的如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空白光盘、磁盘、移动优盘、计算器、万用插线板、文件夹、资料袋等,每年3月、11月分两次由各部门报出需用

计划,财务管理部汇总,综合管理部、技术安全部审核,统一编报计划,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三部门联合统一采购,按计划直接发放至各部门。办公用品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如碳素笔、圆珠笔、钢笔、铅笔、直尺、订书机、订书针、曲别针、大头针、裁纸刀、剪刀、印泥、墨水、夹子、皮筋、鞋带、橡皮、一次性纸杯、铅笔盒等,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采购报销,财务管理部监督,按部门登记,暂按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临时急购价值较大物品,由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使用。

第八节 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填制“业务招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管理部付款。财务管理部根据财务预算监督和调控。

第九节 其他管理费用

第四十五条 各类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社会统筹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支付。

第四十六条 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按公司招标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财产保险费支付由企业策划部填制“付款通知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批。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费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会签制。物业管理费支付时由经办人、企业策划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签批。

第四十八条 运输费、取暖费、绿化费、公安消防费、外部劳务费等费用的开支,比照物业管理费开支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四十九条 职工培训费由被培训人和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员签批。

第五十条 会议费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签批。董事会费用,属于招待费的,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办法执行;属于会议费的,按会议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审计费:审计费由财务部与审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会签程序,付款时按照合同由财务管理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第五十二条 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编报采购计划,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付款时按照采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验收、领用手续,财务部审核后付款。按照现用现购原则,一般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资料费、广告宣传费、防汛抢险费、咨询费、各种团体会费等。其他费用由经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对资料费、广告宣传费、

咨询费和其他特殊的其他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付款。

第十节 职工福利费

第五十四条 职工报销医药医疗费(按医疗制度改革规定可以由公司负责报销的),由报销人、医务部门负责人签批;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五条 其他福利费的支付,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批。根据实际情况大项目福利费支付根据会议决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六条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可能针对一些费用项目、一些部门,采用分解指标、包干使用、自行控制、财务监督的办法,其开支由部门内履行内控制度,指标内的费用开支不再经过各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流程图

1. 付款流程

N

2.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

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又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基本管理流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付款支出,必须包含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财务预算为依据进行成本控制,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程序、批准权限和业务分工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本办法管理流程按照《公司基本管理流程》中付款流程执行。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一节 工程款

第六条 各类工程(包括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修理工程)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分别董事会权限和总经理权限,按公司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签订合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企业策划部归口管理,具体办法由企业策划部负责制定。工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分别权限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各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在会签单上签字。

第七条 支付工程款(含工程中的设备和预付大型设备款)要填制“付款通知单”,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各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后付款,其中300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生产类工程付款分别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签字批准后付款,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三者之一签字即可付款。

第八条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征地补偿费、库区淹没补偿费、勘测设计费、建设监理费、临时设施费、公安消防费、绿化费、委托招标费等,凡是需要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的费用项目,按公司的招标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付款程序和权限按上一条规定办理。上述项目付款时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后付款,其中300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

第九条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生产准备费、以及其他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基建支出费用,付款程序和权限按照后面的“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要以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为依据,超出财务预算的,财务管理部拒绝付款。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与审批程序,按固定资产各类分别办理:

一、 生产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技术安全部有关责任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二、 工程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 办公生活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财务负责人或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 各种汽车,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采购计划需报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计划批准后,单位价值高的生产类固定资产或特殊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牵头,单价5万元-10万元的比价采购,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会同技术安全部、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组成采购组,通过议标、招标等方式,签订采购合同,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零星急用的个别物资按照紧急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批准后可以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后,区分不同情况,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领用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发票、验收领用手续等付款。执行结果与采购计划基本情况一致时,不再经主管总经理签字;差别较大时,须经主管总经理签字。

第三节 还本付息、利润分配、上缴税金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要办理合同会签单,由财务部、企业策划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会签和批准。

第十五条 还本付息要按国家规定和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还本付息时由财务管理部填制付款批准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十七条 利润分配必须以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为依据。

第十八条 利润分配付款时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十九条 税金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税法和征管规定,正确计算、及时申报、按时交纳、定期清理、并配合税务机构检查。

第二十条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财务管理部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经财务管理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 其他税金的支付,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使用税等,财务管理部要填制付款批准单,经经办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第四节 工资与奖金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资奖金费用要以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月度工资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将有关人员、项目、岗位等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财务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算并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通知银行计入职工工资储蓄卡。人员岗位变动、岗级变动由人力资源部主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其余工资、奖金发放通知单等均由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 奖金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精神,编制奖金发放表,经人力资源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依据财务预算、有关会议决定监督工资和奖金执行,并正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节 材料费

第二十六条 材料采购总额必须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大宗的、主要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电器材料等,须按招标投标办法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生产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经理(或委托人员)审核签字(劳保用品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工程类物资,工程管理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企业策划部;企业策划部经理(或委托人员)审核签字(劳保用品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办公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

或部门经理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汇总审核签字,分别情况送技术安全部或综合管理部,由两个部门审核签字,送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生活类物资,需用部门编制需用计划,由计划编制人、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送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经理(或委托副经理)签字,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物资需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返回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区分类别分发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采购计划批准后,对大批量、单价小的生产用维护材料、劳保用品、大峡大修理专项工程日常材料等,委托采购部门采购;

第三十二条 单位价值高的或特殊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牵头,单价5万元-10万元的比价采购,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会同技术安全部、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组成采购组,通过议标、招标等方式,签订采购合同,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零星急用的个别物资按照紧急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批准后可以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 大批量办公用物资,由财务管理部汇总,会同综合管理部、技术安全部统一采购、发放,不形成库存;

第三十四条 零星的、单价低的物资由需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汽车维护材料由后勤服务部组织计划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材料采购后,要由材料管理人员、材料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发票、入库验收单、领料单等付款。

第六节 差旅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省内出差(含开会、学习、培训等),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八条 职工省外出差,填制“出差借款(派遣)单”,由部门负责人、各主管领导签批。为简化手续,差旅费报销时,有“出差借款(派遣)单”的,“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依据规定即可付款或冲账。

第三十九条 无“出差借款(派遣)单”的或特殊情况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四十条 以上规定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不一致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节 办公费

第四十一条 价值较大的如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空白光盘、磁盘、移动优盘、计算器、万用插线板、文件夹、资料袋等,每年3月、11月分两次由各部门报出需用

计划,财务管理部汇总,综合管理部、技术安全部审核,统一编报计划,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三部门联合统一采购,按计划直接发放至各部门。办公用品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如碳素笔、圆珠笔、钢笔、铅笔、直尺、订书机、订书针、曲别针、大头针、裁纸刀、剪刀、印泥、墨水、夹子、皮筋、鞋带、橡皮、一次性纸杯、铅笔盒等,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采购报销,财务管理部监督,按部门登记,暂按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临时急购价值较大物品,由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使用。

第八节 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填制“业务招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管理部付款。财务管理部根据财务预算监督和调控。

第九节 其他管理费用

第四十五条 各类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社会统筹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支付。

第四十六条 财产保险费。财产保险按公司招标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财产保险费支付由企业策划部填制“付款通知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批。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费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会签制。物业管理费支付时由经办人、企业策划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签批。

第四十八条 运输费、取暖费、绿化费、公安消防费、外部劳务费等费用的开支,比照物业管理费开支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四十九条 职工培训费由被培训人和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员签批。

第五十条 会议费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签批。董事会费用,属于招待费的,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办法执行;属于会议费的,按会议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审计费:审计费由财务部与审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会签程序,付款时按照合同由财务管理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第五十二条 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编报采购计划,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付款时按照采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验收、领用手续,财务部审核后付款。按照现用现购原则,一般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资料费、广告宣传费、防汛抢险费、咨询费、各种团体会费等。其他费用由经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对资料费、广告宣传费、

咨询费和其他特殊的其他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付款。

第十节 职工福利费

第五十四条 职工报销医药医疗费(按医疗制度改革规定可以由公司负责报销的),由报销人、医务部门负责人签批;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五条 其他福利费的支付,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批。根据实际情况大项目福利费支付根据会议决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六条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可能针对一些费用项目、一些部门,采用分解指标、包干使用、自行控制、财务监督的办法,其开支由部门内履行内控制度,指标内的费用开支不再经过各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流程图

1. 付款流程

N

2.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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