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承友
上世纪末以来, 以“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人的客观存在方式”等观念的由来为核心,兴起了对实践观念的重新研究和“实践唯物主义”思潮。这是实践观念的原有飞跃。它已经极大的提高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水平。但总的说来,其实践观念还基本上停留在具体的实践观念层次,还没有上升到总体的实践观念如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 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是一个名词体系,即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系统,以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来描述历史过程。但是,唯物史观原本还有另外一个体系——动名词体系,即以实践、劳动、交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生活及其过程。两个体系结合起来,构成了唯物史观的一个完整表述。这个完整表述为我们重新理解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和阶级理论提供了崭新视角。”“由此得出唯物史观两个解释框架:一个是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上层建筑)—文化结构(心理现象、意识形式);另一个是物质(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人类自身生产方式—社会交往形式—政治交往形式—精神生产方式。前者属于名词体系,后者具有动名词属性。两个体系之间相互对应,并且可以结合成为一个体系,为对于社会形态的具体的和历史的描述提供了基本框架。”“名词体系表征物质现象,动名词体系表征人类本质力量及其社会关系。在这一意义上,动名词体系比名词体系更根本、更重要,反映了实践唯物主义(唯物史观)政治哲学的本质特征。”“五重结构理论仅仅是关于社会形态的静态描述,是唯物史观的名词体系。如果我们需要关于社会形态的动态描述,就要转向唯物史观的动名词体系。从名词体系到动名词体系,首先需要将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转换为生产方式,然后需要将社会结构转换为交往形式,从人类实践、劳动、交往、生产和再生产以及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循环中探讨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并且在这样三个基础上更进一步探讨政治结构、文化结构运行机制。”(摘自于程广云的《从名词体系到动名词体系——唯物史观的一个完整表述》一文,原载《哲学研究》2015年第01期)
又如:还有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因建立在劳动实践基础上而成为具有总体性的历史观,能够在动态中对整个世界做出描述,并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它的总体性、历史性和唯物主义性质,全部建立在马克思的劳动实践思想上。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1859年的《序言》中马克思关于自己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论述视为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是因为我们忽略了劳动实践活动的作用,或者说没有看到劳动实践活动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重要原理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我们所忽视的恰恰是马克思在《提纲》和《形态》中完成的对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超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包含两个步骤:首先认识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合法,然后发现市民社会从而整个社会是劳动实践活动的产物。忽视劳动实践活动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之间的联系,把后者等同于唯物史观,是在重复“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是从马克思向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倒退。这也造成我们在阅读《形态》以及其他相关著作时,只是努力从中寻找与“经典表述”相一致的词句,因而“作茧自缚”,自我遮蔽《形态》中对劳动实践重要意义的论述,也就看不到马克思在《形态》中表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摘自于安启念《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思想——纪念《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170周年》一文,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06期)
由此可知,这里出现的是:“把社会结构(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实践(如生产实践或劳动实践)看做两个系统、两样的事物”,而不是“把社会结构看做是对社会实践的一种研究和概括”,不是视“社会结构与社会实践的两种概括所指为同一事物”;因为这里的实践观念还停留在“具体的实践观念”层次,还没有上升到“总体的实践观念如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这样的实践观念,在当代的中国(包括国外)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样的实践观念是不可能真正的理解和深究马克思所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的概括。
简而言之,由具体的实践观念——向总体的实践观念如向社会国家层次和全球化层次的实践观念飞跃,就是实践观念和社会历史观念的新飞跃。为此,必须科学而全面的清理和概括实践观念,并且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形成“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的科学论断。
例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就给实践做出了比较科学的界定:“实践是人能动地生存和改造现实的客观实在的活动,是人的客观存在方式”。(《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7页)“概括地说,人类实践活动可分为物质资料生产实践、人口生产实践、公共组织交际实践、文化实践等几大类型。其中,公共组织交际实践是指人们之间的公共组织和交际活动。因为人类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的,一般都有一个公共组织管理的问题,并且每个人除了工作或某段时间工作在一个行业领域或生活在一个家庭之外,也要参加其他集体和公共活动,过上公共生活,所以就必然形成一个公共组织交际实践,这是一个宽泛的实践领域的概括。公共组织交际实践中的政治活动、法治活动、道德活动等是几种重要的实践活动。文化实践是指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活动,这也是一个宽泛的实践领域的概括。文化实践中的科学文化活动、艺术活动、教育活动等也是几种重要的实践活动。当然,生产精神文化产品要经过人的意识活动,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也都离不开人的意识活动,但仅有意识活动还不足以构成人类实践活动,不足以生产精神文化。一种活动能否视之为实践活动,关键要看它是否超出纯粹的意识活动,是否改了除实践主体的意识状态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状态。文化活动也是如此。例如,教育活动,教育者并不是仅仅进行意识活动,而且还要通过声音、书写、演示等超出意识活动的方式,去实际地改变受教育者的存在状态。至于那种如阶级斗争等实践活动的说法,则是指横跨多种实践活动领域的一类实践活动的一种概括。”“随着实践形式的越来越多,在实践中,一方面是人类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多样和日益复杂。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动态的、非线性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社会关系本身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存在,它反映了人类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每个人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所有人都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的制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8—79页)
尤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不仅提出了“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的科学论断,而且都是从实践的总体观念如从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去论及社会和历史的发展问题的。
例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中指出:“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人类是以相互联系的形式存在的,实践也是相互联系的人类实践,社会就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9页)“社会就是人类共同体以自然地理环境为基础、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有意识参与、以人的需要为标的的人的世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104页)“社会客体本身就是主体的活动或活动成果,是主体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就社会领域而言,主客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社会客体本身就是主体的活动,是主体的存在方式和表现。例如,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形式,离开了人,它们是不存在的。社会客体的其他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164和165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都属于社会活动或人类实践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即都属于社会客体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简单地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或手段。它们要发生作用,还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265页)
总之,当我们实现了“实践观念和社会历史观念的新飞跃”,就可以重新研究人类共同体的实践问题,就可能真正理解和重新研究“社会就是人类及其实践活动的存在与其客观条件的总和,社会结构就是指人类共同体及共同体实践活动的结构等”,就可能真正理解和重新研究“全球化,就是人类总体及总体的实践活动的相互依存化、整体化,全球化结构,就是指人类的总体及总体的实践活动的结构等”,就会由此更广泛地更深入地推进人们对实践观念的重新研究和“实践唯物主义”思潮的发展,就会又一次的提高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水平。当然,个体实践和共同体实践、具体实践或总体实践等,它们都属于人类实践。
2017、4、16
周承友
上世纪末以来, 以“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人的客观存在方式”等观念的由来为核心,兴起了对实践观念的重新研究和“实践唯物主义”思潮。这是实践观念的原有飞跃。它已经极大的提高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水平。但总的说来,其实践观念还基本上停留在具体的实践观念层次,还没有上升到总体的实践观念如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 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是一个名词体系,即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系统,以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来描述历史过程。但是,唯物史观原本还有另外一个体系——动名词体系,即以实践、劳动、交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生活及其过程。两个体系结合起来,构成了唯物史观的一个完整表述。这个完整表述为我们重新理解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和阶级理论提供了崭新视角。”“由此得出唯物史观两个解释框架:一个是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上层建筑)—文化结构(心理现象、意识形式);另一个是物质(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人类自身生产方式—社会交往形式—政治交往形式—精神生产方式。前者属于名词体系,后者具有动名词属性。两个体系之间相互对应,并且可以结合成为一个体系,为对于社会形态的具体的和历史的描述提供了基本框架。”“名词体系表征物质现象,动名词体系表征人类本质力量及其社会关系。在这一意义上,动名词体系比名词体系更根本、更重要,反映了实践唯物主义(唯物史观)政治哲学的本质特征。”“五重结构理论仅仅是关于社会形态的静态描述,是唯物史观的名词体系。如果我们需要关于社会形态的动态描述,就要转向唯物史观的动名词体系。从名词体系到动名词体系,首先需要将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转换为生产方式,然后需要将社会结构转换为交往形式,从人类实践、劳动、交往、生产和再生产以及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循环中探讨自然结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并且在这样三个基础上更进一步探讨政治结构、文化结构运行机制。”(摘自于程广云的《从名词体系到动名词体系——唯物史观的一个完整表述》一文,原载《哲学研究》2015年第01期)
又如:还有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因建立在劳动实践基础上而成为具有总体性的历史观,能够在动态中对整个世界做出描述,并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它的总体性、历史性和唯物主义性质,全部建立在马克思的劳动实践思想上。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1859年的《序言》中马克思关于自己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论述视为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是因为我们忽略了劳动实践活动的作用,或者说没有看到劳动实践活动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重要原理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我们所忽视的恰恰是马克思在《提纲》和《形态》中完成的对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超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包含两个步骤:首先认识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合法,然后发现市民社会从而整个社会是劳动实践活动的产物。忽视劳动实践活动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之间的联系,把后者等同于唯物史观,是在重复“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是从马克思向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倒退。这也造成我们在阅读《形态》以及其他相关著作时,只是努力从中寻找与“经典表述”相一致的词句,因而“作茧自缚”,自我遮蔽《形态》中对劳动实践重要意义的论述,也就看不到马克思在《形态》中表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摘自于安启念《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思想——纪念《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170周年》一文,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06期)
由此可知,这里出现的是:“把社会结构(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实践(如生产实践或劳动实践)看做两个系统、两样的事物”,而不是“把社会结构看做是对社会实践的一种研究和概括”,不是视“社会结构与社会实践的两种概括所指为同一事物”;因为这里的实践观念还停留在“具体的实践观念”层次,还没有上升到“总体的实践观念如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这样的实践观念,在当代的中国(包括国外)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样的实践观念是不可能真正的理解和深究马克思所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的概括。
简而言之,由具体的实践观念——向总体的实践观念如向社会国家层次和全球化层次的实践观念飞跃,就是实践观念和社会历史观念的新飞跃。为此,必须科学而全面的清理和概括实践观念,并且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形成“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的科学论断。
例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就给实践做出了比较科学的界定:“实践是人能动地生存和改造现实的客观实在的活动,是人的客观存在方式”。(《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7页)“概括地说,人类实践活动可分为物质资料生产实践、人口生产实践、公共组织交际实践、文化实践等几大类型。其中,公共组织交际实践是指人们之间的公共组织和交际活动。因为人类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存在的,一般都有一个公共组织管理的问题,并且每个人除了工作或某段时间工作在一个行业领域或生活在一个家庭之外,也要参加其他集体和公共活动,过上公共生活,所以就必然形成一个公共组织交际实践,这是一个宽泛的实践领域的概括。公共组织交际实践中的政治活动、法治活动、道德活动等是几种重要的实践活动。文化实践是指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活动,这也是一个宽泛的实践领域的概括。文化实践中的科学文化活动、艺术活动、教育活动等也是几种重要的实践活动。当然,生产精神文化产品要经过人的意识活动,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也都离不开人的意识活动,但仅有意识活动还不足以构成人类实践活动,不足以生产精神文化。一种活动能否视之为实践活动,关键要看它是否超出纯粹的意识活动,是否改了除实践主体的意识状态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状态。文化活动也是如此。例如,教育活动,教育者并不是仅仅进行意识活动,而且还要通过声音、书写、演示等超出意识活动的方式,去实际地改变受教育者的存在状态。至于那种如阶级斗争等实践活动的说法,则是指横跨多种实践活动领域的一类实践活动的一种概括。”“随着实践形式的越来越多,在实践中,一方面是人类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多样和日益复杂。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动态的、非线性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社会关系本身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存在,它反映了人类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每个人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所有人都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的制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8—79页)
尤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不仅提出了“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的科学论断,而且都是从实践的总体观念如从社会国家的和全球化的实践观念层次去论及社会和历史的发展问题的。
例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一书中指出:“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的世道”。“人类是以相互联系的形式存在的,实践也是相互联系的人类实践,社会就是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的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79页)“社会就是人类共同体以自然地理环境为基础、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有意识参与、以人的需要为标的的人的世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104页)“社会客体本身就是主体的活动或活动成果,是主体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就社会领域而言,主客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社会客体本身就是主体的活动,是主体的存在方式和表现。例如,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形式,离开了人,它们是不存在的。社会客体的其他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164和165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都属于社会活动或人类实践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即都属于社会客体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简单地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或手段。它们要发生作用,还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11月版,第265页)
总之,当我们实现了“实践观念和社会历史观念的新飞跃”,就可以重新研究人类共同体的实践问题,就可能真正理解和重新研究“社会就是人类及其实践活动的存在与其客观条件的总和,社会结构就是指人类共同体及共同体实践活动的结构等”,就可能真正理解和重新研究“全球化,就是人类总体及总体的实践活动的相互依存化、整体化,全球化结构,就是指人类的总体及总体的实践活动的结构等”,就会由此更广泛地更深入地推进人们对实践观念的重新研究和“实践唯物主义”思潮的发展,就会又一次的提高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水平。当然,个体实践和共同体实践、具体实践或总体实践等,它们都属于人类实践。
201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