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法院中聘任制员工占据着较大的一部分,在法院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法院加强整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对加强这些聘任制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是重点工作内容,而如何有效的应对现实中发生在聘任制人员身上的这些不足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达到队伍建设的优化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关键词 聘任制人员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作者简介:于蓁,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46-02 法院的内部工作人员根据进入的途径不同,将其分为在编人员即所谓的正式的员工,另一类是非在编人员即主要通过聘任制的方式进入的员工(如书记员、工勤人员),该类人群在法院中分布在各个角落,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其对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院的人员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程,而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除了加强法官等正式人员的队伍建设,还需要提高聘任制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形象、工作能力等,这些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一、法院中聘任制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 法院中聘任制工作人员虽然大部分没有在法院的非常重要的岗位,对法院的日常工作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他们作为法院工作的一分子,在法院的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没有他们的付出或者工作,整体工作就会存在不协调、效率低下以及法院的整体工作不能有效的正常运转,因而正如鲜花需要绿叶来做陪衬一样,这些聘任制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像绿叶一样默默的付出,其功劳不可忽视,法院应予以重视。同时,就当前大部分法院的实际情况而言,聘任制的工作人员占据的比例还是非常大的,而这些诸如书记员、工勤人员等在工作中是否收到公平的对待或者有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一方面。当前法院对聘任制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效果不佳,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导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法院的队伍建设是提升法院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在近年来队伍建设就是需要不断的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整体队伍形象及能力的建设,把法院建设成为“人才强院”等优秀单位。而在法院中的工作人员中,除了正式的员工外,在非正式的人员中依旧大量存在着优秀的员工,他们对于法院而言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法院的人才。而正是由于在法院的队伍建设中,聘任制的人员与正式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法院并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这部分人员从心理上感觉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或者没有收到公平的对待,导致近年来法院中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有能力有水平的聘任制人员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肯定会产生走的想法,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下一次的保障单位或者岗位,这样一来法院中总是存在大量人员流动的现象,这样为法院的工作也是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二)工资福利水平较低,工作热情不足 高效率、高水平、高素质的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奋斗方向,这也是法院不断投入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目的。而对于聘任制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目前而言还是远远不及于对正式人员的队伍建设的投入的,同时合同制的人员的普遍的工资待遇都是较低的,这样严重影响了整体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大部分的法院系统中,聘任制的工资待遇与正式人员的工作待遇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其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而其原因正是因为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身份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在工作的任务、数量等方面并没有任何的差别。普通的法院书记员、工勤人员的月基本工资仅仅1000元左右,在当前这个经济快速发达的社会里面,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生活,而这些工资却只停留在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而正是由于这些聘任制的工资待遇水平较低,使得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也总是遇到困难和阻碍,对于该部分人员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其进行管理,而其在接受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表现的工作热情不高,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能力的提升及综合水平的提高,不仅仅影响到了法院的整体队伍的能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于自我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利及不主动的一方面。这对加强队伍建设都是有不利影响的。 (三)培训、晋升机会较少,工作积极性受挫 在法院所聘任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只能是法院分配的工作任务,其他的并没有改变的空间。而在所规定的工作期间之内,法院对聘任制人员的培训次数是非常少的,这主要是因为其所承担的工作大都不是法院的关键性工作,其工作内容并不需要太高的要求,这样的工作环境导致了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同时,在法院的工作,其只需要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即可,而其一旦从事一项工作就会反复的重复相同的工作内容,这容易导致一个人在工作上的麻木,对于法院所要求提升自我能力的情况更是存在视而不见的情形,而这也会严重影响到法院对该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的进程。 (四)整体队伍建设水平偏低 基于上述存在的现象使得法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迟迟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也导致了合同制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的偏低,严重影响到了法院的整体水平的建设。而整体队伍建设水平的偏低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是不可忽视的,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其他环节也跟着出现问题,因而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加强法院形象及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队伍建设一直这么偏低没有得到很合理的改善,那么就容易为法院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 二、加强法院聘任制人员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基于上述对法院合同制人员队伍建设的整体现状,从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如工作积极性、热情不高、建设效果不佳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法院的人员现状,改善聘任制人员的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如何有效的实现队伍的建设,其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着手,以便实现整体队伍建设的良改。 (一)正确认识人员的流失现象
摘 要 法院中聘任制员工占据着较大的一部分,在法院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法院加强整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对加强这些聘任制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是重点工作内容,而如何有效的应对现实中发生在聘任制人员身上的这些不足并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达到队伍建设的优化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关键词 聘任制人员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作者简介:于蓁,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46-02 法院的内部工作人员根据进入的途径不同,将其分为在编人员即所谓的正式的员工,另一类是非在编人员即主要通过聘任制的方式进入的员工(如书记员、工勤人员),该类人群在法院中分布在各个角落,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其对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院的人员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程,而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除了加强法官等正式人员的队伍建设,还需要提高聘任制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形象、工作能力等,这些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一、法院中聘任制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 法院中聘任制工作人员虽然大部分没有在法院的非常重要的岗位,对法院的日常工作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他们作为法院工作的一分子,在法院的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没有他们的付出或者工作,整体工作就会存在不协调、效率低下以及法院的整体工作不能有效的正常运转,因而正如鲜花需要绿叶来做陪衬一样,这些聘任制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像绿叶一样默默的付出,其功劳不可忽视,法院应予以重视。同时,就当前大部分法院的实际情况而言,聘任制的工作人员占据的比例还是非常大的,而这些诸如书记员、工勤人员等在工作中是否收到公平的对待或者有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也是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一方面。当前法院对聘任制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效果不佳,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导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法院的队伍建设是提升法院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在近年来队伍建设就是需要不断的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整体队伍形象及能力的建设,把法院建设成为“人才强院”等优秀单位。而在法院中的工作人员中,除了正式的员工外,在非正式的人员中依旧大量存在着优秀的员工,他们对于法院而言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法院的人才。而正是由于在法院的队伍建设中,聘任制的人员与正式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法院并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这部分人员从心理上感觉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或者没有收到公平的对待,导致近年来法院中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有能力有水平的聘任制人员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肯定会产生走的想法,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下一次的保障单位或者岗位,这样一来法院中总是存在大量人员流动的现象,这样为法院的工作也是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二)工资福利水平较低,工作热情不足 高效率、高水平、高素质的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奋斗方向,这也是法院不断投入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目的。而对于聘任制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目前而言还是远远不及于对正式人员的队伍建设的投入的,同时合同制的人员的普遍的工资待遇都是较低的,这样严重影响了整体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大部分的法院系统中,聘任制的工资待遇与正式人员的工作待遇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其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而其原因正是因为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身份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在工作的任务、数量等方面并没有任何的差别。普通的法院书记员、工勤人员的月基本工资仅仅1000元左右,在当前这个经济快速发达的社会里面,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生活,而这些工资却只停留在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而正是由于这些聘任制的工资待遇水平较低,使得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也总是遇到困难和阻碍,对于该部分人员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其进行管理,而其在接受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表现的工作热情不高,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能力的提升及综合水平的提高,不仅仅影响到了法院的整体队伍的能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于自我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利及不主动的一方面。这对加强队伍建设都是有不利影响的。 (三)培训、晋升机会较少,工作积极性受挫 在法院所聘任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只能是法院分配的工作任务,其他的并没有改变的空间。而在所规定的工作期间之内,法院对聘任制人员的培训次数是非常少的,这主要是因为其所承担的工作大都不是法院的关键性工作,其工作内容并不需要太高的要求,这样的工作环境导致了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同时,在法院的工作,其只需要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即可,而其一旦从事一项工作就会反复的重复相同的工作内容,这容易导致一个人在工作上的麻木,对于法院所要求提升自我能力的情况更是存在视而不见的情形,而这也会严重影响到法院对该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的进程。 (四)整体队伍建设水平偏低 基于上述存在的现象使得法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迟迟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也导致了合同制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的偏低,严重影响到了法院的整体水平的建设。而整体队伍建设水平的偏低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是不可忽视的,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其他环节也跟着出现问题,因而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加强法院形象及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队伍建设一直这么偏低没有得到很合理的改善,那么就容易为法院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 二、加强法院聘任制人员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基于上述对法院合同制人员队伍建设的整体现状,从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如工作积极性、热情不高、建设效果不佳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法院的人员现状,改善聘任制人员的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如何有效的实现队伍的建设,其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着手,以便实现整体队伍建设的良改。 (一)正确认识人员的流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