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
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附件1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
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