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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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第二章
第三章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二)1
附件(二)2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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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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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市政府专题有关会议精神,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1.3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
联 系 地 址:**市
传真:
1.4 招标代理机构:**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市
传真:
2、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建筑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批。
(2)投标人应根据本地区的人文习俗、城市规划和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合理的设计方案。但勘察设计方案应符合有关强制性要求及**市规划局有关要求。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4)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费用包含设计费用中,并由设计中标单位与规划部门签订协议。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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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5.2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
5.3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费用。
7、成果产权声明
7.1规划设计文件、图册等成果材料的知识产权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有不受约束的支配权。解释权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8、土地信息资料的保护
8.1由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土地信息、电子文件资料,投标人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定标后,除中标人继续深化使用直至完成,与非中标人一样按时归还基础数据资料,并及时销毁计算机相关内存,严禁向外扩散资料或数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三章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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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9.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质疑
10.1投标人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问题进行书面提问,并将书面问题传真或送到**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91-87275452)。 10.2答疑议纪要包括投标人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和答复;答疑纪要将以书面形式迅速提供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疑既要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4招标人将于2008年11 月 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发放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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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
一、
商务文件
(1)投标书公函、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授权委托书;
(4)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 技术文件
设计方案文本。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综合说明:
(1)规划说明: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布局与空间组织,专业工程和竖向规划等,重点对规划定位,生态小区与环保概念设计,道路交通组织以及节能技术进行描述。对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进行简要说明,针对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专篇说明。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中重点对结构上部、三材、节能等进行分析,并对工程建设成本进行估算。
2.相关的图纸(以A3规格装订成册)等;
(1)、区位图。
(2)、总平面规划图、总平面鸟瞰图(均为彩色)。
(3)、建筑单体意向图:包括住宅户型设计大样图方案(1-2个)、单体立面、平面及单体效果图(比例自定,但需注明具体尺寸)、日照分析图。
(4)、设计单位认为更能表达其理念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5)、各类公共建筑(含幼儿园)可只设计效果图,住宅单体可只提供典型住宅的平面图(不必每栋楼都设计平面图,同时不必提供住宅单体立面图),住宅户型只提供代表性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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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样。
(6)、展示图件: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3.编排顺序为:
A、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编制时间;
B、扉页,仅要求在正本的设计文件中写明设计单位资质图章、单位公章、法人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和盖章;
C、区位图;
D、综合说明;
E、总平面规划图、总平面鸟瞰图(均为彩色);
F、效果图;
G、建筑单体意向图;
H、其它。
以上图纸均为A3
4.密封要求:
4.1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4.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名称、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图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以废标论处。
三、 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彩色效果图)
1.深度要求:参照**市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招标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和招标人对本次建筑设计的条件要求设计。
2.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方案效果图(提供1份,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平面图;
2) 鸟瞰图;
3) 沿街及透视效果图各1份(多则不限);
4) 重要节点透视图;
5) 其他: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挂图.
13.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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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名称、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图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以废标论处。
(3) 投标文件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采用展板挂图,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
14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设计费用
15.1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相关规定的80%收取。(含总平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室外附属、室外雨污等管综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消防设计、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以及交通影响分析等设计全过程。)
15.2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3 投标人应将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费用考虑在设计费用中。
15.41名(中标人)的不予补偿,第2名的补3名的补偿金为 10000元,其余的投标设计方案,招标人都不给予经济补偿。
16、合同货币
16.1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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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18.3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8.4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正本中应注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由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名且加盖执业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单位公章和单位设计资质图章。 18.5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资质图章、单位公章、法人图章、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和盖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做为废标处理。
18.6投标文件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采用展板挂图,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做为废标处理。
18.7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19.2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一个外密封袋中,技术文件【包括正本(用一个密封袋先密封)及副本(用一个密封袋先密封)】单独密封在第二个外密封袋中;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单独密封。技术文件及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展板应分开进行包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3在投标文件内外密封袋上须写明以下内容:
19.3.1写明**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项目名称;
(4) 投标人名称;
(5) 投标人地址及邮编;
(6) 正本、副本;
(7) 年
19.3.4分”。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各封条的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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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各投标人可拟派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会议。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代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4 开标程序:
24.4.1由招标人负责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4.4.2 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必要时核验其资格与身份; 24.4.3 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名单;
24.4.4 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24.4.5 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4.4.6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23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7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提交的逆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密封袋(商务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设计周期、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姓名等必要的内容。
24.4.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代表及其他无关人员退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其他说明: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及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在评标前由招标人采用保密方式统一拆封,并逐一对应编号,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
2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28.1 评标时,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
28.2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
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及响应性检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就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29.4.1.1立意和构思
(1)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2)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味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
平。
29.4.1.2功能
(1)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2)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4)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
29.4.1.3方案深度
(1)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任务书的要求; (
229.4.2
详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9.4.3评标方法
29.4.3.1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次。
29.4.3.2各评标委员根据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方案设计逐项进行评审,各自进行投票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3.3汇总票数按得票多到少排序,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票排名第二多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前2名得票数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名次。第一名的得票数必须超过评委人数的一半。
(七)定 标
30、定标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
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
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3.2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结果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且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予以确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工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中标单位应与**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应项目的建筑设计合同。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其它
35.1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时,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35.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5.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5.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5.1.4有违法行为的;
35.1.5投标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签约时未能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
若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设计工程合同采用建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筑设计工程合同(示范本)》(GF-2000-0209及0210)合同协议条款执行该(示范本)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现将主要合同条款综合说明如下(其余协议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
1.1本次进行设计的项目:
1.2本合同的业主:**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1.3本合同的设计人:中标人
1.4周期要求:
①方案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后的
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含单体备案配合)。
1.5费用计取
1.5.1中标人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相关规定的80%收取。[含总平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室外附属、室外雨污等管线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以及交通影响分析评价。
1.6付款方式
1.6.1 本工程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市规划局审批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中标人。
1.6.2本工程中标人向业主提交施工图(单体和附属)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中标人。
1.6.3本设计工程施工图通过建审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中标人。
1.6.4本工程封顶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中标人。
1.6.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给中标人。
1.6.6本工程单体备案结束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给中标人。
1.7 中标人应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一般审查意见后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时限另议)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中标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
1.8本项目必须进行限额设计,合理的经济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三附后。
1.8.1
**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得出的经济指标)
为奖励金。
1.8.2若中标人将各项经济指标(指招标控制价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得出的经济指标)应控制在附件三规定范围的105%以内,否则重新修改设计。修改后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中标人应支付相应超额比例系数的设计费额度做为赔偿。
1.8.3高层(18层以下)及小高层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17%以内,高层(18层以上)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20%以内,多层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13%以内,否则应重新修改设计。修改后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中标人支付设计费总额10%的款项做为赔偿。
1.8.4如投标人无绿化景观、安防及深基坑支护等相应设计资质的可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1.8.5如中标人在实施阶段施工图中,出现原则性重大设计缺陷或专业相碰设计缺陷所造成返工的,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由中标人承担,在设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
1.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建筑工程50年。
1.10 设计单位须积极配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图纸修改。
1.11 质量要求
1.11.1图纸完整,各专业协调:无错、无漏、无碰、无缺。
1.11.2要有管线综合总图及横截面图。
1.11.3所有指标均需准确计算并在设计成果中提供。
1.12驻场设计代表的职责
中标人应派出一名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其职责为:
A、负责现场图纸答疑;
B、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由设计方处理的问题;
C、负责及时交递设计变更图纸及通知书等。
1.13补充: 中标人应向发包人交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第二章
第三章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二)1
附件(二)2
附件(三)
- 2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
-
4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市政府专题有关会议精神,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1.3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
联 系 地 址:**市
传真:
1.4 招标代理机构:**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市
传真:
2、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建筑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批。
(2)投标人应根据本地区的人文习俗、城市规划和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合理的设计方案。但勘察设计方案应符合有关强制性要求及**市规划局有关要求。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4)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费用包含设计费用中,并由设计中标单位与规划部门签订协议。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 5 -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5.2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
5.3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的一切费用。
7、成果产权声明
7.1规划设计文件、图册等成果材料的知识产权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有不受约束的支配权。解释权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8、土地信息资料的保护
8.1由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土地信息、电子文件资料,投标人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定标后,除中标人继续深化使用直至完成,与非中标人一样按时归还基础数据资料,并及时销毁计算机相关内存,严禁向外扩散资料或数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三章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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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9.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质疑
10.1投标人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问题进行书面提问,并将书面问题传真或送到**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91-87275452)。 10.2答疑议纪要包括投标人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和答复;答疑纪要将以书面形式迅速提供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疑既要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4招标人将于2008年11 月 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发放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
一、
商务文件
(1)投标书公函、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授权委托书;
(4)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 技术文件
设计方案文本。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综合说明:
(1)规划说明: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布局与空间组织,专业工程和竖向规划等,重点对规划定位,生态小区与环保概念设计,道路交通组织以及节能技术进行描述。对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进行简要说明,针对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专篇说明。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其中重点对结构上部、三材、节能等进行分析,并对工程建设成本进行估算。
2.相关的图纸(以A3规格装订成册)等;
(1)、区位图。
(2)、总平面规划图、总平面鸟瞰图(均为彩色)。
(3)、建筑单体意向图:包括住宅户型设计大样图方案(1-2个)、单体立面、平面及单体效果图(比例自定,但需注明具体尺寸)、日照分析图。
(4)、设计单位认为更能表达其理念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5)、各类公共建筑(含幼儿园)可只设计效果图,住宅单体可只提供典型住宅的平面图(不必每栋楼都设计平面图,同时不必提供住宅单体立面图),住宅户型只提供代表性的户型
- 8 -
大样。
(6)、展示图件: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3.编排顺序为:
A、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编制时间;
B、扉页,仅要求在正本的设计文件中写明设计单位资质图章、单位公章、法人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和盖章;
C、区位图;
D、综合说明;
E、总平面规划图、总平面鸟瞰图(均为彩色);
F、效果图;
G、建筑单体意向图;
H、其它。
以上图纸均为A3
4.密封要求:
4.1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4.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名称、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图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以废标论处。
三、 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彩色效果图)
1.深度要求:参照**市规划局《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招标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和招标人对本次建筑设计的条件要求设计。
2.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方案效果图(提供1份,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平面图;
2) 鸟瞰图;
3) 沿街及透视效果图各1份(多则不限);
4) 重要节点透视图;
5) 其他: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挂图.
13.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 9 -
(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名称、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图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以废标论处。
(3) 投标文件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采用展板挂图,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
14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设计费用
15.1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相关规定的80%收取。(含总平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室外附属、室外雨污等管综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消防设计、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以及交通影响分析等设计全过程。)
15.2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3 投标人应将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费用考虑在设计费用中。
15.41名(中标人)的不予补偿,第2名的补3名的补偿金为 10000元,其余的投标设计方案,招标人都不给予经济补偿。
16、合同货币
16.1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 - 10
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18.3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8.4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正本中应注明方案名称、设计单位,由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名且加盖执业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单位公章和单位设计资质图章。 18.5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除1套(正本)盖章外,其余7套(副本)统一使用白版封面,且统一使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白版封面必须采用发放的统一格式。以上各类文件除一套设计图册签署设计单位资质图章、单位公章、法人图章、出图专用章、资质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和盖章并封存外,其余文件均不得出现设计单位名称和相关可以认识设计单位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否则做为废标处理。
18.6投标文件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采用展板挂图,平面展示板规格型号-IS0AO、0#号图可加长,比例可适当调整。 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做为废标处理。
18.7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19.2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一个外密封袋中,技术文件【包括正本(用一个密封袋先密封)及副本(用一个密封袋先密封)】单独密封在第二个外密封袋中;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单独密封。技术文件及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展板应分开进行包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3在投标文件内外密封袋上须写明以下内容:
19.3.1写明**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项目名称;
(4) 投标人名称;
(5) 投标人地址及邮编;
(6) 正本、副本;
(7) 年
19.3.4分”。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各封条的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各投标人可拟派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会议。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代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4 开标程序:
24.4.1由招标人负责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4.4.2 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必要时核验其资格与身份; 24.4.3 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名单;
24.4.4 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24.4.5 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4.4.6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23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4.7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按投标文件提交的逆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密封袋(商务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设计周期、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姓名等必要的内容。
24.4.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代表及其他无关人员退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其他说明: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及第三卷(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分)应在评标前由招标人采用保密方式统一拆封,并逐一对应编号,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
2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28.1 评标时,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
28.2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
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及响应性检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就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29.4.1.1立意和构思
(1)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2)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味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
平。
29.4.1.2功能
(1)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2)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4)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
29.4.1.3方案深度
(1)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任务书的要求; (
229.4.2
详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9.4.3评标方法
29.4.3.1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次。
29.4.3.2各评标委员根据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方案设计逐项进行评审,各自进行投票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3.3汇总票数按得票多到少排序,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票排名第二多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前2名得票数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名次。第一名的得票数必须超过评委人数的一半。
(七)定 标
30、定标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
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
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3.2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结果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且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予以确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工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中标单位应与**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应项目的建筑设计合同。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其它
35.1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时,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35.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5.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5.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5.1.4有违法行为的;
35.1.5投标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签约时未能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
若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设计工程合同采用建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筑设计工程合同(示范本)》(GF-2000-0209及0210)合同协议条款执行该(示范本)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现将主要合同条款综合说明如下(其余协议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
1.1本次进行设计的项目:
1.2本合同的业主:**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1.3本合同的设计人:中标人
1.4周期要求:
①方案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后的
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含单体备案配合)。
1.5费用计取
1.5.1中标人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相关规定的80%收取。[含总平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室外附属、室外雨污等管线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含井点降水)、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以及交通影响分析评价。
1.6付款方式
1.6.1 本工程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市规划局审批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中标人。
1.6.2本工程中标人向业主提交施工图(单体和附属)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中标人。
1.6.3本设计工程施工图通过建审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中标人。
1.6.4本工程封顶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中标人。
1.6.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给中标人。
1.6.6本工程单体备案结束后,业主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给中标人。
1.7 中标人应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一般审查意见后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时限另议)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中标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
1.8本项目必须进行限额设计,合理的经济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三附后。
1.8.1
**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得出的经济指标)
为奖励金。
1.8.2若中标人将各项经济指标(指招标控制价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得出的经济指标)应控制在附件三规定范围的105%以内,否则重新修改设计。修改后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中标人应支付相应超额比例系数的设计费额度做为赔偿。
1.8.3高层(18层以下)及小高层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17%以内,高层(18层以上)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20%以内,多层公摊面积系数应控制在13%以内,否则应重新修改设计。修改后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中标人支付设计费总额10%的款项做为赔偿。
1.8.4如投标人无绿化景观、安防及深基坑支护等相应设计资质的可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1.8.5如中标人在实施阶段施工图中,出现原则性重大设计缺陷或专业相碰设计缺陷所造成返工的,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由中标人承担,在设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
1.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建筑工程50年。
1.10 设计单位须积极配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图纸修改。
1.11 质量要求
1.11.1图纸完整,各专业协调:无错、无漏、无碰、无缺。
1.11.2要有管线综合总图及横截面图。
1.11.3所有指标均需准确计算并在设计成果中提供。
1.12驻场设计代表的职责
中标人应派出一名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其职责为:
A、负责现场图纸答疑;
B、负责解决现场出现的由设计方处理的问题;
C、负责及时交递设计变更图纸及通知书等。
1.13补充: 中标人应向发包人交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