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礼记_曲礼_中的男女之大防

   第5期 NO.5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ofYibinUniversity           Ma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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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中的男女之大防

夏高发

(四川大学哲学系,成都610064)

摘要:《礼记・曲礼》对于男女有别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设立了“男女之大防”:防乱伦、防通奸、防见物思淫。其目的在于使人别于禽兽,保证种族蕃息昌盛,维护父系继承的宗法制度,从而实现社会安定有序。

关键词:《礼记・曲礼》;男女之大防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5-0035-03

  人生之初就处于和父母兄姊的交往中,待长,这种交往范围则不断向外延展。人与人相交始有礼。礼之大用在于使异者有别,纷者有序。有别有序为治,无别无序则为乱。“()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异于禽兽,就在于“有别”男女有别,,,,

()男女然后成物安。,”《礼记・郊特牲》

有别,,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男女结合以成夫妇,乃人生之一大礼。“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

()夫妇乃人伦之始,然反观今日之国人,婚前内。”《礼记・内则》同居、包二奶、一夜情、网恋诸现象,必欲尽废婚姻之礼而后快。“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

为重别远嫌,儒家设立“男女之大防”,《礼记・曲礼》对此进行了具体化、规范化。在《礼记・曲礼》中,对于“男女之大防”重在“防”而非事后的惩戒。礼防患于未然,刑之治于已犯。“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

()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礼记・坊记》

《礼记・曲礼》中,“男女之大防”有三:一曰防乱伦;二曰防通奸;三曰防见物思淫。

伦者,如丝之有经纶,非有经纶,则丝不成物也。人之别于禽兽,礼也,礼以别长幼男女夫妇父子兄弟亲戚诸关系以定人伦。五伦中有三伦(父子、夫妇、兄弟)属于家庭,其余君臣、朋友不过是家族伦理的外化而已。故男女之大防首先是家族内部男女之间的有别有序。古代聚族而居,人口众多,加之上古遗风的残存,若男女之间没有一定限制,很可能会出现乱伦之事,故在《礼记・曲礼》中,对家庭内部男女的行为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人由动物进化而来,而礼作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化

 

,曾经经历过婚姻,血缘,“知母而不知父”的阶段,异性的结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

)在上古时期,无人伦之别,当然就无乱伦之说。随着民智的览》

开化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建立起了人伦的坐标。人伦既定,乱伦则会导致社会的失序。防止乱伦行为,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使人别于禽兽。“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

()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上》

其二,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其三,具有社会建构功能。

(一)“男女不杂坐”以别于居处

即使在家庭内部,男女也各自有其规定的活动领域,所谓“男女不杂坐”,郑玄注曰,“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吕大临注曰:“《礼记集解・曲礼上》男子在堂,则女子在房;男子在堂下,则女子在堂上;男子在东方,则女子在西方。坐也宜

()根据这种礼仪规范,在居处上相应然。”《礼记集解・曲礼上》

地为男女划定了不同的生活空间:女人们活动于后宫、内室、闺阁(未婚女子),而男人则活动于其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

()固门,阍寺守之。”《礼记・内则》

(二)“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以别于出入

()郑氏曰:“不出入者,不以相问也。”《礼记集解・曲礼上》

男职官政,主外;女职织纫,主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

)男女各司其职,互不干预。不出,外言不入”。(《礼记・内则》

(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非因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以别于往来

叔嫂、诸母(庶母)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触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女子订婚后,应当别宫居住,不能擅自出入。已经出嫁的女子,非因大故,即如不是遇到大

收稿日期:2006-12-06

作者简介:夏高发(1978-),男,重庆彭水人,宜宾学院学生处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2005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的灾难或疾病等,不能随便回娘家来省亲。嫁出去的女子即使回

到娘家来,也要求避嫌,以免发生苟且乱伦之事。兄弟不能和回娘家来的女子同席而坐,甚至不能共享盛饭器具。当然,对于未

)嫁的女子亦然,“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礼记・内则》

(四)“父子不同席”以别于尊卑

父子之间,由于尊卑悬殊,即使是男子也不能和父亲同席,而男女尊卑异也,由此可推知,女子(包括已嫁而返者),更不可能和父亲同席,当然也就不能同器而食。

(五)“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别于宗族婚姻

这是在更广延的血缘人伦架构中来防止乱伦的,既使人别于禽兽,又有优生学的考虑,而且还作为社会建构的一种方式。外延的人伦关系尚有此等禁忌,更不用说直接由夫妻关系衍生的血缘关系了。因此,这是对前面几条规范的进一步强化。姓,产生于母系社会,最初是母系血统的标记。“姓”字从女从生,即只知生母,古姓多从女形:姜、姬、姚、嬴,姒等。父权制社会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姓仍然是血统关系的标记,关系。之所以取妻不取同姓,郑玄注曰,“”。()《白虎通义・记集解・曲礼上》嫁娶》:,,

防淫 ,耻与禽兽同也。”生学角度来考虑,,。(《・僖

)“公二十三年》蕃”,,作注疏时指出:“正义曰:,故其生

)《左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二十三年》

传》还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孔颖

(达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春

)《国语・晋语》秋左传正义・昭公元年》亦曾提到:“同姓不婚,

恶不殖也。”所谓殖,就是孳生,繁殖。因此,结婚前首先注意的就是“男女辨姓”。例如,齐国的崔杼要娶臣属东郭偃的姐姐为妻,东郭偃表示反对,“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五年)东郭偃是齐桓公小白之后,崔杼是齐丁公之后,桓公、丁公同为姜姓,故不合同姓不婚之制。鲁

(昭公(姬姓)娶妻于吴(姬姓),遭到时人责骂:“不知礼!”《论语

)而对于买妾,如果不知道姓就必须通过卜卦的方式,・述而》

)。由于妾的身份低贱,“卜得吉者取之”(《礼记集解・曲礼上》

可以自由转卖,在此过程中妾的姓氏很有可能失实。《论衡・诘术》曾解释道:“不知者,不知本姓也。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卜之者,父母姓转易失实,《礼》重取同姓,故必卜之。”同姓不婚的社会建构意义表现在,异姓婚姻可以实现“附远厚别”。通过婚姻,不仅夫妻两人,而且夫妻双方所属的两大家族也都成了亲人。异姓结婚,可以使家族在其成长过程中不断纳入其他家族的新血,以婚姻为纽带实现家族社会关系的拓展和开放。

夫妻关系虽非血缘关系,但却开创了血缘关系,亲子关系也由此而缔结。“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

()夫妇和父子关系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礼记・昏义》

的厘清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为最终告别蒙昧、战胜野蛮,步入文明时代奠定了内在基础。“男女有别”的关键是“夫妇有义”,夫妇经过正规程序的“义合”才能使“父子

有亲”。明确父与子的纯正血统关系,为的是保持和巩固父权制和父系继承制。分封、世袭、宗法等经济制度都由这种血缘父系家长制而衍生。“父子亲”然后才能“君臣有正”,使得家庭稳定、统治秩序井然,天下安定。传统婚姻不仅要实现传宗接代的功能,还承载政治和经济的使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只有经过婚姻之礼的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

女子,才能成为自己的配偶;对于其他的女子,则必须恪守男女之大防,“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

)婚姻中的男女结合相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

当于天地之合。“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

()婚姻以宇宙秩序为参照物,彰显了婚姻也。”《礼记・郊特牲》

的神圣性与不可颠覆性,,,()而导致亲子关系混,《列子・汤问》

,,禁止婚姻外的一切男女交往,以免发生非婚性行为。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礼记・曲礼》郑玄笺注:“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男女非有行

()男女之间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上》

没有媒妁往来传婚姻之言,不能相互知道对方的姓名;如果没有纳币订婚,则男女不能交际往来,也不能相亲近。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

),但是有室有家必须遵从父之有家”,(《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不能有苟且通奸的行为。“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

)“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

)女子许配人家以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礼记・坊记》

后,要束缨以标明身有所属,以防止其它媒人前来撮合另家,“女

)子许嫁,缨”。(《礼记・曲礼上》

通过这种男女之大防,在很大程度上能保持女子婚前的贞操。“夫妇有义”就体现在男女只有经过婚姻之礼才能成家,婚礼是礼之本。夫妇之义关键在于“敬”。吕大临曰:“物不可以苟合,必受之以贲。盖天下之情,不合则不成,而其所以合也,敬则

()“能终,苟则易离。”《礼记集解・昏义》敬”,也正是《礼记・曲

)礼》开篇之义,“勿不敬”。(《礼记・曲礼上》

《礼记・曲礼》还规范了和寡妇之间的交往行为。为了避嫌,不仅不能和寡妇交际往来,而且和寡妇的儿子也不能交相往来,除非其有众所周知的卓越才能。“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

()寡妇无夫,在家庭中要承担起“为友。”《礼记・曲礼上》养老抚孤”的责任以维持已经破损的家庭。寡妇门前是非多,和寡妇的儿子交往增加了与寡妇的接触机会,瓜田李下,难免有苟且之嫌。

礼缘人情而作,性情以男女为大,人类的性本能难以自发地控制,故需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然而《礼记・曲礼》中有

“不同 枷,不同巾栉”、“诸母不漱裳”诸语,男女衣物不能共用衣杆、衣架;男女不能共用毛巾洗脸,梳子梳头;可以使庶母洗衣却不能使庶母洗裳(下衣、内裤),男女由身体性别之别发展到所用器物也有性别之别。何故?笔者认为,这是为了从心理上设立男女之防,以防范男女睹物思人,见物思淫也。

“不同 枷,不同巾栉”,有两层理解:同时同物;异时同物。也就是说,一是男女的衣服不能同时挂在一起,男女不能同时用同一张毛巾洗脸,同一把梳子梳头;二是女人不能用男人使用过的 枷、巾栉等物,男人也不能使用女人使用过的 枷、巾栉等物。《礼记・内则》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男女不同 枷,不敢悬于夫之  ,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 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不同时同物者,以防止男女借此而制造相互接触的机会。不异时同物者,防止因物而产生联想。物品本无性别之分,但物品一经不同性别的人使用过,就作为一种象征,具有了性别的指向。看到男人或女人使用过的物品,就会联想到男人或女人。尤其是男人看到女人的贴身衣物、小鞋及其它私密物品时,往往会产生性联想而生淫念。《左传》同与夏姬通奸,并在朝堂玩弄夏姬的内衣之事,最好注解:“陈灵公与孔宁、,(于朝。”《春秋左传正义可以”裤呢?,又欲远别也。”(《礼

),尊崇与否不在于洗与不洗之分,而记集解・曲礼上》

在于洗什么之分。“远别”的手段只是不让庶母为自己“漱裳”而已。同为衣物,如何就区分出尊崇与否?如何就能远别?盖因“衣”与“裳”,贵贱异也。“裳”者,遮盖的是私密部位,不登大雅之堂。让庶母洗之,则是对其不敬。也因见“裳”而会想到下半身,由下半身而想到男女之事,此之为见物思淫也。是故,“诸母不漱裳”是为了远别。

同时,关于女子经血的禁忌进一步在心理上加强了男女的

)、隔离。“不同 枷,不同巾栉”(《礼记・曲礼上》“外内不共

井,不共 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女不同 枷,不敢悬于夫之  ,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 浴。夫不

)郑玄注,“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礼记・内则》不敢

亵也”,这都是怕女子通过毛巾、井水、衣服、席子等的传递把血污或不祥带给丈夫或其它男子。男女所用之物的接触尚且如此小心,更何况人的接触。因为有这一层禁忌,使男女的接触便多了一层心理障碍,男人从保护自身出发而自动远离女子。只有在男女“衰老无嫌”的时候,男女衣服才可以放在一起。“夫妇之

()因为此时已无经血札,唯及七十,同藏而无间。”《礼记・内则》

之忌,也无男女之嫌。

结语

人之异于禽兽者,以有别也。有别者先于男女,天地之义,人伦之始。有男女便有性,而性在古代中国这个礼仪之邦,只有在“礼”的规范内才允许发生。为了重别远嫌,使人异于禽兽,保证社会生活有别有序,《礼记・曲礼》细致的规定,男女交际防见物思淫,实现

)从而达到种族蕃息昌“》

,使家庭稳定、天下安定的目的。在,,而且还有其抽象节”。“节”也就是“辩”,也就是“分”或“别”,有别才有序。但这种有别有序并非是机械死板的,还要讲究“权”。“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权就是因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做主观也。”《孟子・离娄章句上》

上的权变。人追求的是能够任时、从权、自主自觉,能够“从心所欲”而又“不逾矩”的最高境界。男女之大防不是男女的隔绝,男女在“有别”中还有“通”的一面。而这“通”不是私通,而是在“礼”的范畴内的通。通达男女的通道就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正是婚姻使男女防而未断,通而有义。

参考文献:

(清)阮元校刻1十三经注疏〔〔1〕M〕.北京:中华书局,1980.(清)孙希旦.礼记集解〔〔2〕M〕.北京:中华书局,1989.〔3〕吕不韦,毕沅.吕氏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1991.

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inQuLiinBookofRites

XIAGao-fa

(DepartmentofPhilosophy,SichuanUniversity,Chengdu610064,China)

Abstract:QuLiinBookofRitesmakessomedetailbutcompletecriterionsthatmalesandfemalesshouldbedistinguished.Itsetsup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suchastopreventincestandcuckoldry,andtopreventlustthatwhenhe(she)seesunderclothes,braandsoon,whichhe(she)willlongfor.Theintentionsofsuchcriterionsaretodistinguishhumanandanimals,assuringphyleprosperous,andstickingupforpatriarchalclansystem,andthenachievingstabilityandorderlinessofthesociety.

Keywords:QuLiinBookofRites;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

   第5期 NO.5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ofYibinUniversity           Ma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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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中的男女之大防

夏高发

(四川大学哲学系,成都610064)

摘要:《礼记・曲礼》对于男女有别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设立了“男女之大防”:防乱伦、防通奸、防见物思淫。其目的在于使人别于禽兽,保证种族蕃息昌盛,维护父系继承的宗法制度,从而实现社会安定有序。

关键词:《礼记・曲礼》;男女之大防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5-0035-03

  人生之初就处于和父母兄姊的交往中,待长,这种交往范围则不断向外延展。人与人相交始有礼。礼之大用在于使异者有别,纷者有序。有别有序为治,无别无序则为乱。“()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异于禽兽,就在于“有别”男女有别,,,,

()男女然后成物安。,”《礼记・郊特牲》

有别,,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男女结合以成夫妇,乃人生之一大礼。“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

()夫妇乃人伦之始,然反观今日之国人,婚前内。”《礼记・内则》同居、包二奶、一夜情、网恋诸现象,必欲尽废婚姻之礼而后快。“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

为重别远嫌,儒家设立“男女之大防”,《礼记・曲礼》对此进行了具体化、规范化。在《礼记・曲礼》中,对于“男女之大防”重在“防”而非事后的惩戒。礼防患于未然,刑之治于已犯。“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

()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礼记・坊记》

《礼记・曲礼》中,“男女之大防”有三:一曰防乱伦;二曰防通奸;三曰防见物思淫。

伦者,如丝之有经纶,非有经纶,则丝不成物也。人之别于禽兽,礼也,礼以别长幼男女夫妇父子兄弟亲戚诸关系以定人伦。五伦中有三伦(父子、夫妇、兄弟)属于家庭,其余君臣、朋友不过是家族伦理的外化而已。故男女之大防首先是家族内部男女之间的有别有序。古代聚族而居,人口众多,加之上古遗风的残存,若男女之间没有一定限制,很可能会出现乱伦之事,故在《礼记・曲礼》中,对家庭内部男女的行为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人由动物进化而来,而礼作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化

 

,曾经经历过婚姻,血缘,“知母而不知父”的阶段,异性的结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

)在上古时期,无人伦之别,当然就无乱伦之说。随着民智的览》

开化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建立起了人伦的坐标。人伦既定,乱伦则会导致社会的失序。防止乱伦行为,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使人别于禽兽。“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

()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上》

其二,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其三,具有社会建构功能。

(一)“男女不杂坐”以别于居处

即使在家庭内部,男女也各自有其规定的活动领域,所谓“男女不杂坐”,郑玄注曰,“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吕大临注曰:“《礼记集解・曲礼上》男子在堂,则女子在房;男子在堂下,则女子在堂上;男子在东方,则女子在西方。坐也宜

()根据这种礼仪规范,在居处上相应然。”《礼记集解・曲礼上》

地为男女划定了不同的生活空间:女人们活动于后宫、内室、闺阁(未婚女子),而男人则活动于其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

()固门,阍寺守之。”《礼记・内则》

(二)“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以别于出入

()郑氏曰:“不出入者,不以相问也。”《礼记集解・曲礼上》

男职官政,主外;女职织纫,主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

)男女各司其职,互不干预。不出,外言不入”。(《礼记・内则》

(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非因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以别于往来

叔嫂、诸母(庶母)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触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女子订婚后,应当别宫居住,不能擅自出入。已经出嫁的女子,非因大故,即如不是遇到大

收稿日期:2006-12-06

作者简介:夏高发(1978-),男,重庆彭水人,宜宾学院学生处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2005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的灾难或疾病等,不能随便回娘家来省亲。嫁出去的女子即使回

到娘家来,也要求避嫌,以免发生苟且乱伦之事。兄弟不能和回娘家来的女子同席而坐,甚至不能共享盛饭器具。当然,对于未

)嫁的女子亦然,“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礼记・内则》

(四)“父子不同席”以别于尊卑

父子之间,由于尊卑悬殊,即使是男子也不能和父亲同席,而男女尊卑异也,由此可推知,女子(包括已嫁而返者),更不可能和父亲同席,当然也就不能同器而食。

(五)“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别于宗族婚姻

这是在更广延的血缘人伦架构中来防止乱伦的,既使人别于禽兽,又有优生学的考虑,而且还作为社会建构的一种方式。外延的人伦关系尚有此等禁忌,更不用说直接由夫妻关系衍生的血缘关系了。因此,这是对前面几条规范的进一步强化。姓,产生于母系社会,最初是母系血统的标记。“姓”字从女从生,即只知生母,古姓多从女形:姜、姬、姚、嬴,姒等。父权制社会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姓仍然是血统关系的标记,关系。之所以取妻不取同姓,郑玄注曰,“”。()《白虎通义・记集解・曲礼上》嫁娶》:,,

防淫 ,耻与禽兽同也。”生学角度来考虑,,。(《・僖

)“公二十三年》蕃”,,作注疏时指出:“正义曰:,故其生

)《左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二十三年》

传》还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孔颖

(达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春

)《国语・晋语》秋左传正义・昭公元年》亦曾提到:“同姓不婚,

恶不殖也。”所谓殖,就是孳生,繁殖。因此,结婚前首先注意的就是“男女辨姓”。例如,齐国的崔杼要娶臣属东郭偃的姐姐为妻,东郭偃表示反对,“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五年)东郭偃是齐桓公小白之后,崔杼是齐丁公之后,桓公、丁公同为姜姓,故不合同姓不婚之制。鲁

(昭公(姬姓)娶妻于吴(姬姓),遭到时人责骂:“不知礼!”《论语

)而对于买妾,如果不知道姓就必须通过卜卦的方式,・述而》

)。由于妾的身份低贱,“卜得吉者取之”(《礼记集解・曲礼上》

可以自由转卖,在此过程中妾的姓氏很有可能失实。《论衡・诘术》曾解释道:“不知者,不知本姓也。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卜之者,父母姓转易失实,《礼》重取同姓,故必卜之。”同姓不婚的社会建构意义表现在,异姓婚姻可以实现“附远厚别”。通过婚姻,不仅夫妻两人,而且夫妻双方所属的两大家族也都成了亲人。异姓结婚,可以使家族在其成长过程中不断纳入其他家族的新血,以婚姻为纽带实现家族社会关系的拓展和开放。

夫妻关系虽非血缘关系,但却开创了血缘关系,亲子关系也由此而缔结。“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

()夫妇和父子关系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礼记・昏义》

的厘清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为最终告别蒙昧、战胜野蛮,步入文明时代奠定了内在基础。“男女有别”的关键是“夫妇有义”,夫妇经过正规程序的“义合”才能使“父子

有亲”。明确父与子的纯正血统关系,为的是保持和巩固父权制和父系继承制。分封、世袭、宗法等经济制度都由这种血缘父系家长制而衍生。“父子亲”然后才能“君臣有正”,使得家庭稳定、统治秩序井然,天下安定。传统婚姻不仅要实现传宗接代的功能,还承载政治和经济的使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只有经过婚姻之礼的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

女子,才能成为自己的配偶;对于其他的女子,则必须恪守男女之大防,“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

)婚姻中的男女结合相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

当于天地之合。“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

()婚姻以宇宙秩序为参照物,彰显了婚姻也。”《礼记・郊特牲》

的神圣性与不可颠覆性,,,()而导致亲子关系混,《列子・汤问》

,,禁止婚姻外的一切男女交往,以免发生非婚性行为。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礼记・曲礼》郑玄笺注:“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男女非有行

()男女之间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曲礼上》

没有媒妁往来传婚姻之言,不能相互知道对方的姓名;如果没有纳币订婚,则男女不能交际往来,也不能相亲近。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

),但是有室有家必须遵从父之有家”,(《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不能有苟且通奸的行为。“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

)“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

)女子许配人家以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礼记・坊记》

后,要束缨以标明身有所属,以防止其它媒人前来撮合另家,“女

)子许嫁,缨”。(《礼记・曲礼上》

通过这种男女之大防,在很大程度上能保持女子婚前的贞操。“夫妇有义”就体现在男女只有经过婚姻之礼才能成家,婚礼是礼之本。夫妇之义关键在于“敬”。吕大临曰:“物不可以苟合,必受之以贲。盖天下之情,不合则不成,而其所以合也,敬则

()“能终,苟则易离。”《礼记集解・昏义》敬”,也正是《礼记・曲

)礼》开篇之义,“勿不敬”。(《礼记・曲礼上》

《礼记・曲礼》还规范了和寡妇之间的交往行为。为了避嫌,不仅不能和寡妇交际往来,而且和寡妇的儿子也不能交相往来,除非其有众所周知的卓越才能。“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

()寡妇无夫,在家庭中要承担起“为友。”《礼记・曲礼上》养老抚孤”的责任以维持已经破损的家庭。寡妇门前是非多,和寡妇的儿子交往增加了与寡妇的接触机会,瓜田李下,难免有苟且之嫌。

礼缘人情而作,性情以男女为大,人类的性本能难以自发地控制,故需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然而《礼记・曲礼》中有

“不同 枷,不同巾栉”、“诸母不漱裳”诸语,男女衣物不能共用衣杆、衣架;男女不能共用毛巾洗脸,梳子梳头;可以使庶母洗衣却不能使庶母洗裳(下衣、内裤),男女由身体性别之别发展到所用器物也有性别之别。何故?笔者认为,这是为了从心理上设立男女之防,以防范男女睹物思人,见物思淫也。

“不同 枷,不同巾栉”,有两层理解:同时同物;异时同物。也就是说,一是男女的衣服不能同时挂在一起,男女不能同时用同一张毛巾洗脸,同一把梳子梳头;二是女人不能用男人使用过的 枷、巾栉等物,男人也不能使用女人使用过的 枷、巾栉等物。《礼记・内则》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男女不同 枷,不敢悬于夫之  ,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 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不同时同物者,以防止男女借此而制造相互接触的机会。不异时同物者,防止因物而产生联想。物品本无性别之分,但物品一经不同性别的人使用过,就作为一种象征,具有了性别的指向。看到男人或女人使用过的物品,就会联想到男人或女人。尤其是男人看到女人的贴身衣物、小鞋及其它私密物品时,往往会产生性联想而生淫念。《左传》同与夏姬通奸,并在朝堂玩弄夏姬的内衣之事,最好注解:“陈灵公与孔宁、,(于朝。”《春秋左传正义可以”裤呢?,又欲远别也。”(《礼

),尊崇与否不在于洗与不洗之分,而记集解・曲礼上》

在于洗什么之分。“远别”的手段只是不让庶母为自己“漱裳”而已。同为衣物,如何就区分出尊崇与否?如何就能远别?盖因“衣”与“裳”,贵贱异也。“裳”者,遮盖的是私密部位,不登大雅之堂。让庶母洗之,则是对其不敬。也因见“裳”而会想到下半身,由下半身而想到男女之事,此之为见物思淫也。是故,“诸母不漱裳”是为了远别。

同时,关于女子经血的禁忌进一步在心理上加强了男女的

)、隔离。“不同 枷,不同巾栉”(《礼记・曲礼上》“外内不共

井,不共 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女不同 枷,不敢悬于夫之  ,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 浴。夫不

)郑玄注,“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礼记・内则》不敢

亵也”,这都是怕女子通过毛巾、井水、衣服、席子等的传递把血污或不祥带给丈夫或其它男子。男女所用之物的接触尚且如此小心,更何况人的接触。因为有这一层禁忌,使男女的接触便多了一层心理障碍,男人从保护自身出发而自动远离女子。只有在男女“衰老无嫌”的时候,男女衣服才可以放在一起。“夫妇之

()因为此时已无经血札,唯及七十,同藏而无间。”《礼记・内则》

之忌,也无男女之嫌。

结语

人之异于禽兽者,以有别也。有别者先于男女,天地之义,人伦之始。有男女便有性,而性在古代中国这个礼仪之邦,只有在“礼”的规范内才允许发生。为了重别远嫌,使人异于禽兽,保证社会生活有别有序,《礼记・曲礼》细致的规定,男女交际防见物思淫,实现

)从而达到种族蕃息昌“》

,使家庭稳定、天下安定的目的。在,,而且还有其抽象节”。“节”也就是“辩”,也就是“分”或“别”,有别才有序。但这种有别有序并非是机械死板的,还要讲究“权”。“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权就是因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做主观也。”《孟子・离娄章句上》

上的权变。人追求的是能够任时、从权、自主自觉,能够“从心所欲”而又“不逾矩”的最高境界。男女之大防不是男女的隔绝,男女在“有别”中还有“通”的一面。而这“通”不是私通,而是在“礼”的范畴内的通。通达男女的通道就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正是婚姻使男女防而未断,通而有义。

参考文献:

(清)阮元校刻1十三经注疏〔〔1〕M〕.北京:中华书局,1980.(清)孙希旦.礼记集解〔〔2〕M〕.北京:中华书局,1989.〔3〕吕不韦,毕沅.吕氏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1991.

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inQuLiinBookofRites

XIAGao-fa

(DepartmentofPhilosophy,SichuanUniversity,Chengdu610064,China)

Abstract:QuLiinBookofRitesmakessomedetailbutcompletecriterionsthatmalesandfemalesshouldbedistinguished.Itsetsup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suchastopreventincestandcuckoldry,andtopreventlustthatwhenhe(she)seesunderclothes,braandsoon,whichhe(she)willlongfor.Theintentionsofsuchcriterionsaretodistinguishhumanandanimals,assuringphyleprosperous,andstickingupforpatriarchalclansystem,andthenachievingstabilityandorderlinessofthesociety.

Keywords:QuLiinBookofRites;RigorousPreventionsbetweenMalesandFem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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