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批对象:
1、机关法人单位: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2、事业法人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和备案的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其它机构: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
审批依据: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
根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成立的文件(证件),向批准或者核准登记、备案机关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审批数量:不限制。
审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新办时执照颁发超过30天或成立日期与发照日期不一致的,变更的均需要提供所在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成立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成立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编委成立文件;
工会:《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与成立文件复印件;
党政机关:最新成立文件(有文号)及法人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其它机构:带最新成立文件(有文号)的原件、复印件与主管单位的标准格式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限年检、换证的单位)。
4、 单位行政公章(填表盖章用)。
审批费用:
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证》(湘价[2003]107号)收取。
审批时限:5天。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局政务中心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批、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审批表》,上报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负责人:
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到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批复后,制作、发放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代码证相关手续。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十六条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湖南省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十六条执行。
局纪检组 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6-7207641
审批事项: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批对象:
1、机关法人单位: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2、事业法人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和备案的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其它机构: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
审批依据: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
根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成立的文件(证件),向批准或者核准登记、备案机关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审批数量:不限制。
审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新办时执照颁发超过30天或成立日期与发照日期不一致的,变更的均需要提供所在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成立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成立批文的原件、复印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编委成立文件;
工会:《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与成立文件复印件;
党政机关:最新成立文件(有文号)及法人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其它机构:带最新成立文件(有文号)的原件、复印件与主管单位的标准格式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限年检、换证的单位)。
4、 单位行政公章(填表盖章用)。
审批费用:
依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证》(湘价[2003]107号)收取。
审批时限:5天。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局政务中心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批、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审批表》,上报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负责人:
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到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批复后,制作、发放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代码证相关手续。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十六条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湖南省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十六条执行。
局纪检组 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6-720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