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公共力量才能够实现住房的人群,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关注的对象。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著,只有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才能够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的影响,导致住房的保障与金融两项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施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必须以服务大多数民众为目的,应对不同区域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进行有效协调,使其管理成为统一的政策性机构。   关键词:资金;货币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功能必须重新定位   住房公积金最初以归集住房资金、强制性储蓄以及住房制度货币化等形式进行实施。今天,货币化与市场化的城镇住房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住房公积金原始定位已经较难适应时代发展,因此,必须考虑对其如何进行重新定位。然而,已有的政策法规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予以明确,各种规定以及条例中涉及的居民或职工概念相对也比较模糊,致使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定位。经济学认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决定了住房消费。实际生活中,高收入人群无需为住房问题发忧,而中低收入人群却必须考虑住房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什么样的职工需要住房公积金的帮助?住房公积金还是只为中低收入职工服务?这都需要住房公积金明确其定位目标。如果依然实施过去的原则与优惠办法,那么中低收入职工将不会得到帮助,进而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很多研究者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内容,持有不同看法。   只有弄清楚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谁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才能够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客户。如果把住房金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那么其目标客户就是中高收入群体。虽然降低了运营风险,却对民生问题帮助不大。如果把住房保障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就可能导致公积金缴存不足以及运营风险增大。因此,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也就不能够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必须改革,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变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对其定位进行全面思考。住房公积金应与住房政策、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一致,同时,也必须与住房市场以及宏观金融体系发展相符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公共力量才能够实现住房的人群,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关注的对象。因此,未来住房公积金应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如果有科学合理的政策作保证,完全能够为不同层次的人群服务。   2 住房公积金发展与改革思考   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在广大职工购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著,只有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才能够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1 住房公积金金融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由国家深化改革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实施住房政策性金融势在必行。住房金融也将成为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还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也没有与住房建设相关的直接融资业务。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的影响,导致住房的保障与金融两项职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国家经济以及金融改革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与金融性相关业务将不再委托银行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实施金融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原因有:只有对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及其定位进行确定,才能够使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得到统一;如果要体现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2 住房公积金资金属性的重新思考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确定。如果不能够正确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政府实施法律强制手段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必要以及其依据也就很难确定。同时,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也就没有原因进行强制。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能够有效保证资金的稳定性,也是拓宽互助性基金所需。只有更多的人群参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才能够发挥其融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强制实施,能够让所有参与者受益,能够帮助更多的人群提高居住水平。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更加科学合理,以自愿或半自愿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就能够成为实现。同时,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也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很好支撑。   2.3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取向,完善其住房保障功能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于行政与金融之间。因此,住房公积金不仅具有金融性职能,而且也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住房金融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就具有市场性,住房保障以保障性为价值取向就具有政策性,因此,可以认为住房金融与保障功能二者之间是对立关系。然而,如果两者相互兼容,就会导致金融营利性,也就会使公积金的缴纳受到严重阻碍。金融目的是追求利益,而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性职能显著,房价也将攀升,进而中低收入职工也将会陷入买房难的困境。住房公积金不实施强制性缴纳,其资金规模以及覆盖范围都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其公共性自然就会受到影响。住房公积金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能够使其专用性和普惠性得到保证。所以,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实施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必须以住房保障为目的,才能够让更多的人群受益。   同时,国家更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公共福利性质。国家应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其使用范围有效拓宽。如果缴纳人员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可以支取公积金;相对收入较低的家庭,也可以借助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国家应成立相关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使住房公积金具有相应的信用资格,让更多的家庭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担保。   3 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营业性质,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却很少得到政府的管辖。其不仅有财政局、建设局以及政府办等主管,而且也有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分;在级别上也有很多不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没有得到统一。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也没有得到上级有关单位的重视,致使其管理弊端更加突出。很多地方的管理委员会不能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首先,国家只有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对住房公积金实施财政部或正部级事业单位直属管理,才能够使其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其次,可以设计相应的省级管理局,市县级设立办事处或分局实施管理。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应依据实施工资级别等挂历模式。也可以与医保、社保以及失业等单位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管理,进而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第三,对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应适时升级,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发与完善,进而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全国统一监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可以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流通,充分发挥保障资源的保障作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只有五分之二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的帮助。因此,国家应实施农民与职工相同的制度,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同时,国家可以通过城市务工人员与职工一样缴纳住房公积金,城乡实施统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村住房制度实施改革,就能够有效减少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在非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国家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实施国家补贴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等措施,对农村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进行完善。这样,逐渐实现全国统一管理。   4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分析   4.1 对利率政策实施调整   基于公积金利率政策与其互助、公平的原则相违背情况,应对其利率进行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倒挂政策,致使相关资金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考核指标不合理,致使对增加增值收益与完成考核指标不能做出正确决定。存款利率低,不能够激励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所以政府应依据市场环境,对住房公积金利率适时改革,不仅能够激励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多种存款利率,并实施贷款浮动利率,进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作,从而实现国家与个人的双赢。   4.2 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业务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发展,导致其覆盖范围较小。国家应对加大非公经济组织的执法力度,使更多人群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而且能够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也能够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4.3 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对办理手续以及服务态度应实施改变,而且也应对贷款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国家应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应对借款人的信誉度进行审查。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与信用。其次,认真实施贷款前的抵押物审查。第三,需具有完整的逾期贷款分类预警机制。第四,积极实施政府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或借助担保公司,将贷款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五,健全抵押物处置制度。第六,加强中心内控制度建设。第七,增加贷款品种,降低政策性风险。同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进行完善。   5 结语   住房公积金在实施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必须以服务大多数民众为目的,应对不同区域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进行有效协调,使其管理成为统一的政策性机构。同时,住房公积金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应具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住房公积金在多年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诸如管理不善以及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借助有效措施对其管理进行完善,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才能够使住房公积金更好的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殷俊,彭聪.基于公平视角下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改革探析[J].理论月刊,2014(11):152-159.   [2]董登新,乐海燕.从多地公积金新政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01):55-57.   [3]陈友华.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出路与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4(03):40-47.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公共力量才能够实现住房的人群,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关注的对象。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著,只有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才能够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的影响,导致住房的保障与金融两项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施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必须以服务大多数民众为目的,应对不同区域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进行有效协调,使其管理成为统一的政策性机构。   关键词:资金;货币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功能必须重新定位   住房公积金最初以归集住房资金、强制性储蓄以及住房制度货币化等形式进行实施。今天,货币化与市场化的城镇住房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住房公积金原始定位已经较难适应时代发展,因此,必须考虑对其如何进行重新定位。然而,已有的政策法规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予以明确,各种规定以及条例中涉及的居民或职工概念相对也比较模糊,致使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定位。经济学认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决定了住房消费。实际生活中,高收入人群无需为住房问题发忧,而中低收入人群却必须考虑住房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什么样的职工需要住房公积金的帮助?住房公积金还是只为中低收入职工服务?这都需要住房公积金明确其定位目标。如果依然实施过去的原则与优惠办法,那么中低收入职工将不会得到帮助,进而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很多研究者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内容,持有不同看法。   只有弄清楚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谁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才能够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客户。如果把住房金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那么其目标客户就是中高收入群体。虽然降低了运营风险,却对民生问题帮助不大。如果把住房保障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就可能导致公积金缴存不足以及运营风险增大。因此,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也就不能够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必须改革,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变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对其定位进行全面思考。住房公积金应与住房政策、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一致,同时,也必须与住房市场以及宏观金融体系发展相符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公共力量才能够实现住房的人群,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关注的对象。因此,未来住房公积金应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如果有科学合理的政策作保证,完全能够为不同层次的人群服务。   2 住房公积金发展与改革思考   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在广大职工购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著,只有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才能够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1 住房公积金金融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由国家深化改革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实施住房政策性金融势在必行。住房金融也将成为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还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也没有与住房建设相关的直接融资业务。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的影响,导致住房的保障与金融两项职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国家经济以及金融改革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与金融性相关业务将不再委托银行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实施金融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原因有:只有对住房公积金的金融属性及其定位进行确定,才能够使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得到统一;如果要体现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就必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2 住房公积金资金属性的重新思考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确定。如果不能够正确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政府实施法律强制手段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必要以及其依据也就很难确定。同时,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也就没有原因进行强制。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能够有效保证资金的稳定性,也是拓宽互助性基金所需。只有更多的人群参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才能够发挥其融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强制实施,能够让所有参与者受益,能够帮助更多的人群提高居住水平。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更加科学合理,以自愿或半自愿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就能够成为实现。同时,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也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很好支撑。   2.3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取向,完善其住房保障功能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于行政与金融之间。因此,住房公积金不仅具有金融性职能,而且也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住房金融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就具有市场性,住房保障以保障性为价值取向就具有政策性,因此,可以认为住房金融与保障功能二者之间是对立关系。然而,如果两者相互兼容,就会导致金融营利性,也就会使公积金的缴纳受到严重阻碍。金融目的是追求利益,而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性职能显著,房价也将攀升,进而中低收入职工也将会陷入买房难的困境。住房公积金不实施强制性缴纳,其资金规模以及覆盖范围都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其公共性自然就会受到影响。住房公积金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能够使其专用性和普惠性得到保证。所以,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实施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必须以住房保障为目的,才能够让更多的人群受益。   同时,国家更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公共福利性质。国家应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其使用范围有效拓宽。如果缴纳人员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可以支取公积金;相对收入较低的家庭,也可以借助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国家应成立相关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使住房公积金具有相应的信用资格,让更多的家庭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获得担保。   3 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营业性质,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却很少得到政府的管辖。其不仅有财政局、建设局以及政府办等主管,而且也有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分;在级别上也有很多不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没有得到统一。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也没有得到上级有关单位的重视,致使其管理弊端更加突出。很多地方的管理委员会不能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导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首先,国家只有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对住房公积金实施财政部或正部级事业单位直属管理,才能够使其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其次,可以设计相应的省级管理局,市县级设立办事处或分局实施管理。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应依据实施工资级别等挂历模式。也可以与医保、社保以及失业等单位进行合并,实施统一管理,进而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第三,对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应适时升级,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发与完善,进而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全国统一监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可以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流通,充分发挥保障资源的保障作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只有五分之二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的帮助。因此,国家应实施农民与职工相同的制度,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同时,国家可以通过城市务工人员与职工一样缴纳住房公积金,城乡实施统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村住房制度实施改革,就能够有效减少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在非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国家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实施国家补贴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等措施,对农村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进行完善。这样,逐渐实现全国统一管理。   4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分析   4.1 对利率政策实施调整   基于公积金利率政策与其互助、公平的原则相违背情况,应对其利率进行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倒挂政策,致使相关资金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考核指标不合理,致使对增加增值收益与完成考核指标不能做出正确决定。存款利率低,不能够激励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所以政府应依据市场环境,对住房公积金利率适时改革,不仅能够激励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多种存款利率,并实施贷款浮动利率,进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作,从而实现国家与个人的双赢。   4.2 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业务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发展,导致其覆盖范围较小。国家应对加大非公经济组织的执法力度,使更多人群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而且能够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也能够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4.3 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对办理手续以及服务态度应实施改变,而且也应对贷款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国家应建立并完善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应对借款人的信誉度进行审查。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与信用。其次,认真实施贷款前的抵押物审查。第三,需具有完整的逾期贷款分类预警机制。第四,积极实施政府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或借助担保公司,将贷款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五,健全抵押物处置制度。第六,加强中心内控制度建设。第七,增加贷款品种,降低政策性风险。同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进行完善。   5 结语   住房公积金在实施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必须以服务大多数民众为目的,应对不同区域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进行有效协调,使其管理成为统一的政策性机构。同时,住房公积金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应具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住房公积金在多年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诸如管理不善以及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借助有效措施对其管理进行完善,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才能够使住房公积金更好的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殷俊,彭聪.基于公平视角下住房公积金权益模式改革探析[J].理论月刊,2014(11):152-159.   [2]董登新,乐海燕.从多地公积金新政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01):55-57.   [3]陈友华.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出路与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4(03):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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