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工程类(非建筑)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标准条件。2012年申报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程序。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统一集中报送原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书要进行核实,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人要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送交市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
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7〕40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执行。
4.论文答辩。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提交论文、技术报告,均须进行评价、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分别为1、2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5份,不得加盖公章后复印。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必须提供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经审验合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篇(2000字以内,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任现职以来,申报中级职称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专业技术
报告3篇以上;申报初级职称须撰写较高水平本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
8.任现职以来有关专业技术奖励(非专业技术奖励不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板)。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同级别转评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出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工程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论著、业绩及获奖等,应填写现任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表彰奖励等专业技术项目,应如实写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作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2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 (节假日除外),报送地点:市经信委法规培训科(市太白大道市政广场4号楼310
室,联系电话:8355673),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表格请从马鞍山市企业服务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收取,评审费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免试证)的,可按照具备“能力业绩条件”掌握,不受有无职称、论文、继续教育限制,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企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报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现仍在实施;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
2.符合《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相关规定,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并可不受有无职称的限制,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凡符合其他申报标准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评审要求的论文可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按照在岗情况并在其工作年限内确定。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可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以上人社鉴证(登记)部门加盖印章,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打印或出具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缴费情况或证明中须有
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姓名、单位名称、自然年度、月数等信息)。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工程类(非建筑)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标准条件。2012年申报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程序。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统一集中报送原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书要进行核实,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人要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送交市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
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7〕40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执行。
4.论文答辩。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提交论文、技术报告,均须进行评价、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分别为1、2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5份,不得加盖公章后复印。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必须提供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经审验合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篇(2000字以内,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任现职以来,申报中级职称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专业技术
报告3篇以上;申报初级职称须撰写较高水平本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
8.任现职以来有关专业技术奖励(非专业技术奖励不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板)。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同级别转评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出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工程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论著、业绩及获奖等,应填写现任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表彰奖励等专业技术项目,应如实写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作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2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 (节假日除外),报送地点:市经信委法规培训科(市太白大道市政广场4号楼310
室,联系电话:8355673),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表格请从马鞍山市企业服务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收取,评审费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免试证)的,可按照具备“能力业绩条件”掌握,不受有无职称、论文、继续教育限制,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企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报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现仍在实施;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
2.符合《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相关规定,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并可不受有无职称的限制,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凡符合其他申报标准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评审要求的论文可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按照在岗情况并在其工作年限内确定。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可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以上人社鉴证(登记)部门加盖印章,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打印或出具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缴费情况或证明中须有
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姓名、单位名称、自然年度、月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