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制梁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 劳务分包内容
1.1工程名称:南宁制梁场临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社区定禁队 。
1.3分包内容:梁场石方爆破工程,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2条 劳务分包期限
2.1开始作业日期: 2010年7 月 21 日;结束作业日期: 2010年 8 月 20 日。工期如需顺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2节点工期要求:以月进度计划另行约定,乙方作业期限超出分段节点期限,则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3条 合同价
3.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工程的各项劳务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2合同总价暂定为: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3本工程各项劳务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
3.4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自乙方进场到工程验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变更设计、自然灾害、便道、水电、工序衔接、事故处理等各种因素造成停工而导致乙方人员、机械、物资等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3.5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它付款义务。
第4条 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其他扣款。
4.2 工程量的确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数量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制梁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 劳务分包内容
1.1工程名称:南宁制梁场临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社区定禁队 。
1.3分包内容:梁场石方爆破工程,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2条 劳务分包期限
2.1开始作业日期: 2010年7 月 21 日;结束作业日期: 2010年 8 月 20 日。工期如需顺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2节点工期要求:以月进度计划另行约定,乙方作业期限超出分段节点期限,则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3条 合同价
3.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工程的各项劳务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2合同总价暂定为: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3本工程各项劳务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
3.4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自乙方进场到工程验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变更设计、自然灾害、便道、水电、工序衔接、事故处理等各种因素造成停工而导致乙方人员、机械、物资等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3.5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它付款义务。
第4条 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其他扣款。
4.2 工程量的确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