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原创]缠论中的线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逻辑矛盾及取舍

这篇文章比《线段争议的内在原因及解决办法》一文所涉及的内容还广泛,真正要全面论述,恐怕不是一篇文章能够完成的。所以,本篇只能选其最重要的方面加以阐述,目的是还缠论以本来面目。

当下一种风气,那就是把缠论“至高无上”化和“无限复杂”化。因为缠论的至高无上,谁要是指出缠论的不足,那就是太岁头上动土,即使不被灭九族,也是缠界之败类,该钉在耻辱柱上;而对缠论的“得道与否”,全凭你能否把缠论解释的神乎其神、妙中有妙。本博就奇了怪了,纵观古今,有谁的理论能够至高无上?缠论再伟大(这点毋庸置疑),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解释和取舍为何不可?孙子兵法纵贯古今,得其要领着者几人?毛泽东综其精华,以十六字方针作指导,能使人民军队的绝大多数指挥员得其要领,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不是最好的例证吗?所以,缠论的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恐怕才是亿万股民真正需要的东西!这也是“真佛”庙前无人烧香的原因吧。

这似乎于文题无关,其实不然。因为要把缠论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就必然论及缠论有些概念和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逻辑矛盾,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有所取舍,那就必然触动上述“两根神经”。本博试图不争不论,但看到众多回帖中的叫嚣和误导,本博不得不再次撰文说明。即使喧哗者不值得理会,也要为来本博真心学习者还一个本来的缠论。

缠论难学吗?本博认为不难!看看最近本博的讲课视频,聊天室有多少网友反馈:顿开茅塞,腰包迅速膨胀?!所以,学习缠论,必须去其无用,得其精华。

缠论的立意是在当下的走势中及时地指导你如何操作,这才是缠论的宗旨,也是缠论有别于波浪理论等其它理论的根本所在和其高明之处。缠论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缠论建立在多级别联立分解下,运用结合律和基本原理,对走势进行完全分类,使得可变结论减至最少甚至唯一,进而明确操作方向。所以,缠论中一切与之有悖的方法,都不是缠论应该保留的。

缠论为什么含有理论和实践上相悖的问题?其实很简单:缠论不是一个已经经过严密的数学证明和逻辑推导的理论,简言之,还是一个建立、发展和完善中的理论。看看缠师在《教你炒股票72:本ID已有课程的再梳理(2007-08-2122:37:20)》的解释:“……本ID在网上写东西,纯粹是顺着形势来,并没有什么计划。……本ID本来是想在40岁退休后才写出来的,但大概是缘分到了,本ID也没刻意一定不写出来,所以就慢慢地写出来,而且现在还在写着。……开始时,本ID并没有认真想写整套理论……后来开始写于(与)本ID理论有关的东西……”,就足以证明缠师是边整理、论证、边写博文。至于动力学的理论方法,该文之后延续一年至108课,依然没有给出,足以证明缠师以一己之力,已无法完善动力学了。

肯定有人会说本博是断章取义。本博有充分逻辑推理可以证明该文中只有上述之言是真实的,但这不是本文的内容。至于其他,比如缠论的理论框架,只不过那时缠师自己才整理明了而已。

所以,缠师在整理和不断完善缠论的过程中,尝试一些并不成熟的概念或方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比如线段的概念体系就是如此,它的产生和最终定型,本博已经在《线段争议的内在原因及解决办法》一文详述,但那篇文章本博并没有道出不愿意讲明的结论:那就是缠师自己最后都放弃了线段!为什么?这才是本文的所要回答的。

从线段只有被线段破坏这一定理出发,我们来讨论线段的实际应用问题。这一定理的基本点就是:只有线段才能破坏线段。直到线段的最后定型,缠师都没有改变这一定理。至于线段破坏的两种情况下的若干条件规定,都是源于这一定理的。那么就以最简单的第一种情况为例:看下图,这是一个真实的走势图,图中1-2、2-3……都是笔,其中需要说明的是10点比8点高。

那么,按照线段破坏条件,要等到11,才能确定线段1-8被终结,因为特征序列底分型6-7、8-9、10-11到11才完成,线段1-8在8终结;而线段8-11,直至12都跌破了线段8-10的起点8,也不能在理论上确认该线段的终结,因为11点前后没有特征序列顶分型成立。那么你怎么操作?如果这是30F级别的中枢震荡,是值得参与的,那么,等到11高过9再买进,那你只有被套的份儿!有人肯定会说,那你是典型的一根筋!好,那就看看不是一根筋的人的解释:

典型的理由之一:线段的破坏和当下判断线段终结是两回事。说白来,就是线段的终结条件(破坏)和当下判断一个线段终结没有关系。这是什么逻辑?典型的悖论!

如果线段的破坏条件不是为了实战应用那定这些条件是为了什么?纯理论研究还是摆设?如此条件对操作有何价值?如果这些条件无价值,那就可以放弃。放弃了线段破坏条件,线段的概念体系还存在吗?

试图通过修正改变这一问题的想法依然是徒劳的。典型的就是通过修改特征序列分型条件来消灭线段8-10。也就是因为12直接跌破了8,那么线段8-10根本可以不存在。如此,本博还是要问:11-12出来之前你是怎么判断和操作的?还不是要等12出来才能判断?

任何事后修改分类的方法,都会把缠论降为和波浪理论一样的地位:试问,按照线段的分类操作,当12出现时,操作者的心情会不会比驱动浪中第4浪跌破第一浪高点时分浪者的心情还好?!

至于递归论,也就是只有线段才能启动级别的递归,且不说缠师在《教你炒股票84:本ID理论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2007-10-0716:09:06)》中所述“一般的递归定义,由两部分组成,一、f1(a0)=a1;二、f2(an)=an+1;关于第二条的中枢过程规则,是一直没有任何改变的,而关于第一条,其实,可以随意设置任何的,都不会改变中枢定义的递归性。而且,任何有点数学常识的都知道,f1(a0)=a1之前是不需要再有什么递归性的,也就是,一和二之间的f1、f2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函数。……有些人一直还搞不清楚中枢,就是一直都搞不清楚这点。例如,可以用(切记:是可以用而不是必须用)分型、线段这样的函数关系去构造最低级别的中枢、走势类型,也就是一中的a1,而在二中,也就是最低级别以上,可以用另一套规则去定义,也就是有着和f1完全不同的f2。这个问题其实太简单了,有点数学常识都不会有疑问,所以这问题,以后就不再说了……”,把线段降为“可以用”的地步,就是在实际应用中,同样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果上图是1F图,你不按照线段破坏条件当下判断,那你按照什么?次级别走势?如果能够在1F图上看明白次级别的在走势,那1F还要线段干什么?直接用1F次级别的走势划分1F中枢、进而定义1F走势……不就递归上去了吗?

二是如果是用线段破坏条件,无论如何修改条件,都逃脱不了既当下不能判断、又要事后不断地修改划分的命运!

所以,缠师在《教你炒股票84:本ID理论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2007-10-07 16:09:06)》中明确表示,“……分型只是中枢与走势级别递归定义的一个启始程序,甚至可以说,并不是本ID理论中必然需要的东西,其目的,不过是为了中枢等的递归性定义中给出其最开始的部分,完全可以用别的定义去取代。例如,我们可以用收盘的价位去定义顶分型、低分型结构,也可以用成交量给出相应的递归开始部分,只要能保证分解的唯一性,就可以。”既然分型这个自同构性结构都可以不要,何况架构在分型基础上、连自同构性结构都算不上的线段!

自此,线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逻辑矛盾及取舍是不言而喻。放弃线段的不是本博,而是缠师本人。看看缠师在该文之后的文章、解盘和答疑中,还有多少涉及线段?

到此为止,本博今后不再发表任何纯理论的争论文章。本博自己的事情还忙不过来呐,那有什么闲心理会那么多闲言碎语者。能在本博这得到多少,那是缘分定的。忠告各位,一切问题的答案,缠师的文章都有,关键是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深林。缠论是个整体,把缠论读薄了,那才是缠论的精华。

这篇文章比《线段争议的内在原因及解决办法》一文所涉及的内容还广泛,真正要全面论述,恐怕不是一篇文章能够完成的。所以,本篇只能选其最重要的方面加以阐述,目的是还缠论以本来面目。

当下一种风气,那就是把缠论“至高无上”化和“无限复杂”化。因为缠论的至高无上,谁要是指出缠论的不足,那就是太岁头上动土,即使不被灭九族,也是缠界之败类,该钉在耻辱柱上;而对缠论的“得道与否”,全凭你能否把缠论解释的神乎其神、妙中有妙。本博就奇了怪了,纵观古今,有谁的理论能够至高无上?缠论再伟大(这点毋庸置疑),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解释和取舍为何不可?孙子兵法纵贯古今,得其要领着者几人?毛泽东综其精华,以十六字方针作指导,能使人民军队的绝大多数指挥员得其要领,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不是最好的例证吗?所以,缠论的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恐怕才是亿万股民真正需要的东西!这也是“真佛”庙前无人烧香的原因吧。

这似乎于文题无关,其实不然。因为要把缠论通俗化、简单化、实用化,就必然论及缠论有些概念和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逻辑矛盾,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有所取舍,那就必然触动上述“两根神经”。本博试图不争不论,但看到众多回帖中的叫嚣和误导,本博不得不再次撰文说明。即使喧哗者不值得理会,也要为来本博真心学习者还一个本来的缠论。

缠论难学吗?本博认为不难!看看最近本博的讲课视频,聊天室有多少网友反馈:顿开茅塞,腰包迅速膨胀?!所以,学习缠论,必须去其无用,得其精华。

缠论的立意是在当下的走势中及时地指导你如何操作,这才是缠论的宗旨,也是缠论有别于波浪理论等其它理论的根本所在和其高明之处。缠论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缠论建立在多级别联立分解下,运用结合律和基本原理,对走势进行完全分类,使得可变结论减至最少甚至唯一,进而明确操作方向。所以,缠论中一切与之有悖的方法,都不是缠论应该保留的。

缠论为什么含有理论和实践上相悖的问题?其实很简单:缠论不是一个已经经过严密的数学证明和逻辑推导的理论,简言之,还是一个建立、发展和完善中的理论。看看缠师在《教你炒股票72:本ID已有课程的再梳理(2007-08-2122:37:20)》的解释:“……本ID在网上写东西,纯粹是顺着形势来,并没有什么计划。……本ID本来是想在40岁退休后才写出来的,但大概是缘分到了,本ID也没刻意一定不写出来,所以就慢慢地写出来,而且现在还在写着。……开始时,本ID并没有认真想写整套理论……后来开始写于(与)本ID理论有关的东西……”,就足以证明缠师是边整理、论证、边写博文。至于动力学的理论方法,该文之后延续一年至108课,依然没有给出,足以证明缠师以一己之力,已无法完善动力学了。

肯定有人会说本博是断章取义。本博有充分逻辑推理可以证明该文中只有上述之言是真实的,但这不是本文的内容。至于其他,比如缠论的理论框架,只不过那时缠师自己才整理明了而已。

所以,缠师在整理和不断完善缠论的过程中,尝试一些并不成熟的概念或方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比如线段的概念体系就是如此,它的产生和最终定型,本博已经在《线段争议的内在原因及解决办法》一文详述,但那篇文章本博并没有道出不愿意讲明的结论:那就是缠师自己最后都放弃了线段!为什么?这才是本文的所要回答的。

从线段只有被线段破坏这一定理出发,我们来讨论线段的实际应用问题。这一定理的基本点就是:只有线段才能破坏线段。直到线段的最后定型,缠师都没有改变这一定理。至于线段破坏的两种情况下的若干条件规定,都是源于这一定理的。那么就以最简单的第一种情况为例:看下图,这是一个真实的走势图,图中1-2、2-3……都是笔,其中需要说明的是10点比8点高。

那么,按照线段破坏条件,要等到11,才能确定线段1-8被终结,因为特征序列底分型6-7、8-9、10-11到11才完成,线段1-8在8终结;而线段8-11,直至12都跌破了线段8-10的起点8,也不能在理论上确认该线段的终结,因为11点前后没有特征序列顶分型成立。那么你怎么操作?如果这是30F级别的中枢震荡,是值得参与的,那么,等到11高过9再买进,那你只有被套的份儿!有人肯定会说,那你是典型的一根筋!好,那就看看不是一根筋的人的解释:

典型的理由之一:线段的破坏和当下判断线段终结是两回事。说白来,就是线段的终结条件(破坏)和当下判断一个线段终结没有关系。这是什么逻辑?典型的悖论!

如果线段的破坏条件不是为了实战应用那定这些条件是为了什么?纯理论研究还是摆设?如此条件对操作有何价值?如果这些条件无价值,那就可以放弃。放弃了线段破坏条件,线段的概念体系还存在吗?

试图通过修正改变这一问题的想法依然是徒劳的。典型的就是通过修改特征序列分型条件来消灭线段8-10。也就是因为12直接跌破了8,那么线段8-10根本可以不存在。如此,本博还是要问:11-12出来之前你是怎么判断和操作的?还不是要等12出来才能判断?

任何事后修改分类的方法,都会把缠论降为和波浪理论一样的地位:试问,按照线段的分类操作,当12出现时,操作者的心情会不会比驱动浪中第4浪跌破第一浪高点时分浪者的心情还好?!

至于递归论,也就是只有线段才能启动级别的递归,且不说缠师在《教你炒股票84:本ID理论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2007-10-0716:09:06)》中所述“一般的递归定义,由两部分组成,一、f1(a0)=a1;二、f2(an)=an+1;关于第二条的中枢过程规则,是一直没有任何改变的,而关于第一条,其实,可以随意设置任何的,都不会改变中枢定义的递归性。而且,任何有点数学常识的都知道,f1(a0)=a1之前是不需要再有什么递归性的,也就是,一和二之间的f1、f2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函数。……有些人一直还搞不清楚中枢,就是一直都搞不清楚这点。例如,可以用(切记:是可以用而不是必须用)分型、线段这样的函数关系去构造最低级别的中枢、走势类型,也就是一中的a1,而在二中,也就是最低级别以上,可以用另一套规则去定义,也就是有着和f1完全不同的f2。这个问题其实太简单了,有点数学常识都不会有疑问,所以这问题,以后就不再说了……”,把线段降为“可以用”的地步,就是在实际应用中,同样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果上图是1F图,你不按照线段破坏条件当下判断,那你按照什么?次级别走势?如果能够在1F图上看明白次级别的在走势,那1F还要线段干什么?直接用1F次级别的走势划分1F中枢、进而定义1F走势……不就递归上去了吗?

二是如果是用线段破坏条件,无论如何修改条件,都逃脱不了既当下不能判断、又要事后不断地修改划分的命运!

所以,缠师在《教你炒股票84:本ID理论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2007-10-07 16:09:06)》中明确表示,“……分型只是中枢与走势级别递归定义的一个启始程序,甚至可以说,并不是本ID理论中必然需要的东西,其目的,不过是为了中枢等的递归性定义中给出其最开始的部分,完全可以用别的定义去取代。例如,我们可以用收盘的价位去定义顶分型、低分型结构,也可以用成交量给出相应的递归开始部分,只要能保证分解的唯一性,就可以。”既然分型这个自同构性结构都可以不要,何况架构在分型基础上、连自同构性结构都算不上的线段!

自此,线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逻辑矛盾及取舍是不言而喻。放弃线段的不是本博,而是缠师本人。看看缠师在该文之后的文章、解盘和答疑中,还有多少涉及线段?

到此为止,本博今后不再发表任何纯理论的争论文章。本博自己的事情还忙不过来呐,那有什么闲心理会那么多闲言碎语者。能在本博这得到多少,那是缘分定的。忠告各位,一切问题的答案,缠师的文章都有,关键是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深林。缠论是个整体,把缠论读薄了,那才是缠论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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