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之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包括土地确权、农民户籍制度等很多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镇化率大约在2030年就能达到70%。从2013年到2030年的17年内,我国的城镇化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还有大约18个百分点的快速提升空间。在中国城镇化新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正是由于这些新的使命和内涵的赋予,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城镇化应运而生。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记者: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可见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新时期的国家战略,那么该如何理解“新型”?   郭晓鸣:新型城镇化是针对以往城镇化出现的各种弊端的一个新的发展选择。近几年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特别是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这标志着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也是30多年来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一个标杆。   但是,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付出了很大代价的,主要的代价有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赖大规模低价征用土地支撑的,中国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土地权益损失的代价,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异常尖锐,靠剥夺农民的方式实现城镇化发展,这样的过程已难以为继。   二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赖大量廉价使用农民工支撑的,城市的兴旺繁荣与农民工艰辛的生活状态形成强烈反差,构成城市内部新的冲突性二元结构。就现实而言,继续低价格使用农民工同样越来越难。   三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靠大规模低代价排放污染物支撑的,资源与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目前已难以维持。   基于传统城镇化模式已经走入困境,因而必须实施重大转型,选择新型城镇化道路。   记者: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什么?   郭晓鸣: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是完整实现农民从乡村到城市的全面市民化的过程。因此,检验新型城镇化最主要的标准,不单单是城区扩大了多少,或者城市人口规模增加了多少,而更关键的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其基本权利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是否真正能够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和分享城镇化的发展成果。   新型城镇化是转化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记者:过去城镇化发展中存在哪些弊端?   郭晓鸣: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两亿多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务工、生活,虽然从形式上已被统计成为城市人口,但农民工这个群体并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他们在城市之间游走,生活在城市却很难融入城市。这实质上是一种“伪城市化”,这样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安全的。   另外,在传统城镇化模式之下,城市土地扩张大大超过人口增长,土地城镇化超过人口城镇化1.8倍,由此带来一系列日趋尖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矛盾,加快转化城镇化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记者:您认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   郭晓鸣:最关键是扫除两方面的制度障碍。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取得重大突破,要让进城农民真正分享均等、同质的公共服务。重点是从根本上破除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性政策,这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破冰之举。   “人的城镇化”关键是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样。四川全省有2300多万农民工,其中有1000多万人在省外。针对在省内的1300多万人,如果给他们提供了均等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可以同等享有廉租房、保障房,能够有同等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变双轨制为一轨制,可以预见,在这样的条件下新型城镇化才会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和持续性。   其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重大突破。目前农民对进城持观望态度,除了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其对进入城市的不确定性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外,同样重要的是他们不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权利被剥夺的方式“光着身子”进城,要强化内在激励,使新型城镇化变为一个平稳有序的过程,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全面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财产权利保护为基础构建新型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通过确权颁证,明晰并固化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调整层面实现了极其重要的探索性创新,但是这些政策创新与现行法律是相冲突的。因此从政策创新到法律调整,还亟待顶层设计的支持才能有望取得更大的突破。   总之,只有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改革的双向互动,形成强大的动力和拉力,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变成更加合理和有序的进程。   记者: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人口达到7.12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57%,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从整体上已进入初级城市型社会。我省的城镇化水平如何?如何提高城镇化质量?   郭晓鸣:我省人口城镇化率大体为43%,相对全国水平更低,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任务更艰巨。我省最核心的问题表面上是数字差别,实际上是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挑战更严峻。四川是经济不发达的人口大省,是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的主要发源地,依靠四川自身财力,将难以承担人均10-15万元左右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因此,就四川而言,新型城镇化的更快推进除了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必不可少的外部支持,特别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的跟进,由中央财政增大对农民工大省的财政倾斜,承担一部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对四川来说,认识到差距后,要明确工作重心,当前要突出地把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同步推进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求我省新型城镇化实现较快的突破性发展。   推广“成都经验”,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引导我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郭晓鸣: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要注重城镇体系的均衡发展。农民向城市集中有明显的群体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向往大城市,希望“落地生根”。而老一代农民工年龄大了会在50岁左右选择回到家乡,“落叶归根”,他们选择县城或者集镇居住,度过晚年,照顾和教育孙辈。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要防止单一的大城市化。要看到当前大城市人口增长快、中小城市增长相对迟缓的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要特别关注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均衡,对县城和部分中心镇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其次,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制度创新先发优势。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探索统筹城乡发展,2007年正式启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建设,目前已经探索出了相对完善可行的经验,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因此,现在应系统总结成都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使全省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减少阻力,少走弯路。   再次,在城市公共服务层面由易到难渐进突破。已经进城的农民工的诸多需求很难一步到位全部解决,因此应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逐步拉平填齐。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全省一定要制定改革目标和路线图,瞄准主要改革难点,分类分期,限期完成改革任务,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社会转型过程,国际城镇化的成功经验表明,市场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支撑作用,是城镇化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尽管具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但存在严重弊端,引发的各种现实矛盾和潜在风险已难以承受,因而必须痛下决心从根本上实现转型。我省各地资源不均、区域差异较大,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一定要因地制宜,发挥市场主导力量,构建发展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实现以市场化驱动新型城镇化更快和更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黄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之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包括土地确权、农民户籍制度等很多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镇化率大约在2030年就能达到70%。从2013年到2030年的17年内,我国的城镇化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还有大约18个百分点的快速提升空间。在中国城镇化新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正是由于这些新的使命和内涵的赋予,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城镇化应运而生。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   记者: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可见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新时期的国家战略,那么该如何理解“新型”?   郭晓鸣:新型城镇化是针对以往城镇化出现的各种弊端的一个新的发展选择。近几年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特别是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这标志着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也是30多年来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一个标杆。   但是,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付出了很大代价的,主要的代价有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赖大规模低价征用土地支撑的,中国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土地权益损失的代价,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异常尖锐,靠剥夺农民的方式实现城镇化发展,这样的过程已难以为继。   二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赖大量廉价使用农民工支撑的,城市的兴旺繁荣与农民工艰辛的生活状态形成强烈反差,构成城市内部新的冲突性二元结构。就现实而言,继续低价格使用农民工同样越来越难。   三是传统城镇化的快速增长是依靠大规模低代价排放污染物支撑的,资源与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目前已难以维持。   基于传统城镇化模式已经走入困境,因而必须实施重大转型,选择新型城镇化道路。   记者: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什么?   郭晓鸣: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是完整实现农民从乡村到城市的全面市民化的过程。因此,检验新型城镇化最主要的标准,不单单是城区扩大了多少,或者城市人口规模增加了多少,而更关键的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其基本权利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是否真正能够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和分享城镇化的发展成果。   新型城镇化是转化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记者:过去城镇化发展中存在哪些弊端?   郭晓鸣: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两亿多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务工、生活,虽然从形式上已被统计成为城市人口,但农民工这个群体并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他们在城市之间游走,生活在城市却很难融入城市。这实质上是一种“伪城市化”,这样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安全的。   另外,在传统城镇化模式之下,城市土地扩张大大超过人口增长,土地城镇化超过人口城镇化1.8倍,由此带来一系列日趋尖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矛盾,加快转化城镇化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必然要求。   记者:您认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   郭晓鸣:最关键是扫除两方面的制度障碍。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取得重大突破,要让进城农民真正分享均等、同质的公共服务。重点是从根本上破除依附于户籍制度的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性政策,这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破冰之举。   “人的城镇化”关键是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样。四川全省有2300多万农民工,其中有1000多万人在省外。针对在省内的1300多万人,如果给他们提供了均等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可以同等享有廉租房、保障房,能够有同等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变双轨制为一轨制,可以预见,在这样的条件下新型城镇化才会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和持续性。   其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重大突破。目前农民对进城持观望态度,除了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其对进入城市的不确定性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外,同样重要的是他们不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权利被剥夺的方式“光着身子”进城,要强化内在激励,使新型城镇化变为一个平稳有序的过程,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全面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财产权利保护为基础构建新型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通过确权颁证,明晰并固化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调整层面实现了极其重要的探索性创新,但是这些政策创新与现行法律是相冲突的。因此从政策创新到法律调整,还亟待顶层设计的支持才能有望取得更大的突破。   总之,只有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改革的双向互动,形成强大的动力和拉力,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变成更加合理和有序的进程。   记者: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人口达到7.12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57%,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从整体上已进入初级城市型社会。我省的城镇化水平如何?如何提高城镇化质量?   郭晓鸣:我省人口城镇化率大体为43%,相对全国水平更低,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任务更艰巨。我省最核心的问题表面上是数字差别,实际上是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挑战更严峻。四川是经济不发达的人口大省,是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的主要发源地,依靠四川自身财力,将难以承担人均10-15万元左右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因此,就四川而言,新型城镇化的更快推进除了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必不可少的外部支持,特别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的跟进,由中央财政增大对农民工大省的财政倾斜,承担一部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对四川来说,认识到差距后,要明确工作重心,当前要突出地把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同步推进户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求我省新型城镇化实现较快的突破性发展。   推广“成都经验”,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引导我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郭晓鸣: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要注重城镇体系的均衡发展。农民向城市集中有明显的群体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向往大城市,希望“落地生根”。而老一代农民工年龄大了会在50岁左右选择回到家乡,“落叶归根”,他们选择县城或者集镇居住,度过晚年,照顾和教育孙辈。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要防止单一的大城市化。要看到当前大城市人口增长快、中小城市增长相对迟缓的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要特别关注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均衡,对县城和部分中心镇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其次,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制度创新先发优势。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探索统筹城乡发展,2007年正式启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建设,目前已经探索出了相对完善可行的经验,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因此,现在应系统总结成都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使全省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减少阻力,少走弯路。   再次,在城市公共服务层面由易到难渐进突破。已经进城的农民工的诸多需求很难一步到位全部解决,因此应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逐步拉平填齐。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全省一定要制定改革目标和路线图,瞄准主要改革难点,分类分期,限期完成改革任务,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社会转型过程,国际城镇化的成功经验表明,市场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支撑作用,是城镇化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础。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尽管具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但存在严重弊端,引发的各种现实矛盾和潜在风险已难以承受,因而必须痛下决心从根本上实现转型。我省各地资源不均、区域差异较大,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一定要因地制宜,发挥市场主导力量,构建发展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实现以市场化驱动新型城镇化更快和更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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