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事务的文字载体,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受到重视,其中关系到诉讼的法律文书尤其如此.书村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申诉书范文:行政再审申诉书,希望大家喜欢.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9-152:31:17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
第12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一)定义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二)特点 1.再审以案件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 2.再审有严格的范围和条件限制. 3.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4.再审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 5.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程序,没有专门独立的审判程序. (三)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原.被告间发生民事争议,因原告向法院起诉而开始,即第一审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试论民事再审之诉的提起条件 冯利敏 再审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经过一审和上诉审,诉讼程序即告完结,法院所做的裁判就确定下来并产生即判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为争议,法院也不得再做与之矛盾的新裁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裁判存在瑕疵甚至是严重错误,如果不予以纠正就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很大损害,这有悖于正义的要求.因此,为弥补通常诉讼程序对正义保障和实现之不足,民事诉讼中设立了再审制度,对那些被发现有重大错误的确定裁判予以救济.在我国19
作者:卢正敏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06期 中图分类号:D92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1-0049-08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合法权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人提供了必要的救济途径.然而,<解释>关于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遗留了诸多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何界定适格案 ...
民商事案件如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材料.程序.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如果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情况下应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以我们代理过的大量再审案件经验,建议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原审法院纠正自己错误判决的难度较大. 二.申请再审的一般程序.步骤? 1.确定案件确实存在错误,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及条件 这一步很重要,只有确定案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目录 程序简介程序介绍 再审情形 困惑 申诉主体 对象 时间 效力 审查处理 再审情形 程序介绍 抗诉区别 重新审判 判后处理 缺陷弊端 监督程序 困惑矛盾 价值取向 结语 展开程序简介 程序介绍 再审情形 困惑 申诉 主体 对象 时间 效力 审查处理 再审情形 程序介绍 抗诉区别 重新审判 判后处理 缺陷弊端 监督程序 困惑矛盾 价值取向 结语 展开编
【制作依据】 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民事审判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和发展,逐渐暴露出其不适应性和欠科学性,尤其反映在再审程序的启动上更为突出,表现在制定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的不合理性.启动主体的不科学性.启动事由的原则性.启动程序的模糊性.本文拟就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指导思想.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及程序规范等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理,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参照国外再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民事审判再审程序的立法思想修正.启动主体的资格.启动事由的具体化.启动程序的
摘要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决效力,在通常情况下,不容许当事人再行争议,也不容许法院自己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这种既决效力的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说到底裁判本身必须是正确的.为此,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民事再审程序",为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建立了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关键词再审的提起再审事由再审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62-01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亦称审判监督程序, ...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因与被申请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
案外人申请再审中几个问题的解决 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解释>)第五条和第四十二条在借鉴域外立法基础上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该制度旨在为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以下均包括调解书)侵害的案外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制,极大地扩张了传统民事再审制度的功能范围.但由于该制度规定的不明确及不周延,加之民诉法学理论对此研究尚浅,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不 ...
[内容提要]:新民诉法对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作了补充与调整,旨在解决近几年来呼声日高的"两难"问题:申诉难与执行难.对新民诉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媒体的主流观点是支持,而学界与实务界则对其中某些条款持批判态度.应当说,构建民事再审之诉,以诉权的形式来确保当事人的合理再审需求,并有效控制申诉泛滥的局面,已经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综观各国立法,新民诉法以"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为由作为再审理由,开创世界各国立法的先例.新民诉法对管辖再审事由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1条至第213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 ...
1.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l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一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 ...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理论与适用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肖建国 发布时间:2009-03-17 08:00:52 编者按: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对于此制,民诉法学理论尚未来得及进行正面的回应,司法实践中也因理解不一.做法各异而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本版邀请学者.法官就案外人申请再审中的理论热点和适用难点问题展开多角度的深入论证.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理论与适用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制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