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xxx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xx]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某地委组织部,某地直工委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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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xxx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xx]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某地委组织部,某地直工委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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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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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和实施<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三个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核心阅读]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

  • 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 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强三优‛ 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属单位绩效考核是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各项法规.制度.条例.办法和 ...

  •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2191.cn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 ...

  •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也为实验技术人员搞好任职资格评审.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 ...

  •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奖惩办法
  •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奖惩办法 (试行) WHNYLM/ZD-033-2015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真正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抓 ...

  • 担保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 ABCD(苏州)担保有限公司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更好地激励和挖掘员工的潜能,强化员工的竞争与责任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效能,体现奖优罚劣的用人原则.特制订<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根本目的: 1.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客观.公正 ...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

  • 目标责任书范本3
  •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范本(2008-07-21 14:17:49) 标签:杂谈 <XX集团DZ公司2001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充分调动DZ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集团下达给DZ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SSS为第一责任人的DZ公司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

  • 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分配资源的激励发展作用,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员工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分配考核的指导思想 坚持基本薪酬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银行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