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场地经营乙方商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场地:xxx 广场
2、乙方所租赁场地按使用面积(见附件1),租金及各项费用均按使用面积计收。
二、租赁费用及期限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本合同所有期限均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3、租赁费用包括租赁场地的租金、服务费和管理费:
(1)租金/平方米/月,合计/月;
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合计 元/月;
合计 元/月(大写: )。
(2)双方约定:乙方每月须完成最低销售额为元。若不足最低销售额,甲方按乙方最低销售额收取租金、服务费,若超额完成最低销售额,则甲方按乙方超出部分的 %收取服务费。甲方收取的租金、服务费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3)甲方收取管理费/平方米/月,合计/月。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5、若双方愿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关系,则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签订新的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若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无继续经营的意愿并放弃了优先权。
7、如因甲方业态调整等原因,需调整或调换本合同约定的面积和位置,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经营用途
1、乙方提供 类 品牌商品,并负责道具及铺面装修。
2、如果乙方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不得使用本广场的楼体或广场的总体作为广告内容,乙方所能使用的内容仅包括所经营的部分。
四、财务结算及相关费用
1、销售结算款的财务结算期间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货款对账时间为6日至10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货款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
2、若乙方由于遗失对账凭证而要求与甲方对账,则以甲方财务的数据为准。
3、甲方根据乙方当月销售额扣减费用后支付结算款,不足甲方应收款的部分, 乙方在对账后三日内现金补足,遇节假日顺延。否则乙方逾期一日应按应收款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支付结算款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付。
5、其他费用:
(1) 甲方每月按乙方当月商品销售总额的收取广告宣传费,并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2) 乙方自用水电费为先购买后使用,收费标准为水费/吨,电费为元/度。(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3) 顾客使用银行卡购物结算,则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银行卡管理条例代扣代付国内卡 %的手续费,国际卡 %的手续费(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4) 名营业人员负责到现场销售工作(收款工作除外),并将劳动合同报劳动部门和甲方备案。甲方按乙方营业员人数一次收取 元/人的管理培训费,如乙方更换人员重新培训,费用另计。乙方营业员的所有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及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5) 乙方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或甲方财务部。
2、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往来凭证。
3、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及无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途中退出,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收取乙方水电表保证金元,乙方撤柜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本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用于抵扣租赁费用、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六、物业管理
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化粪池的清掏、公共通道和停车场地的秩序维护等。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物品、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规范。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按时交清各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
4、甲方按商业用水、电量标准提供合格水表、电表各一部,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场地内的停车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和乙方顾客可有偿使用,如乙方的客人在甲方指定停车场地之外停车受到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装修及使用
1、甲方同意自期(以甲方实际交铺日计算)。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如乙方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4项之约定处理。
2、乙方进场前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工卡费等方可进场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状。如乙方未将场地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以甲方恢复场地原状,不足部分,由乙方现金补齐。
3、所有装修费用和报批手续由乙方承担。
4、在装修期间,乙方应当保证场地内的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安装产生不良影响的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
6、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八、末位淘汰
甲方对乙方的商品销售管理实施优胜劣汰淘汰制。甲方对乙方经营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销售额、品牌影响力、品牌质量、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等,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排在后三名的,乙方被自动淘汰,双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撤出所有货物及货柜,将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无需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等任何费用。
九、合法经营
1、乙方保证其经营期间合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政府有关税务、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特种行业经营管理、保险等项规定,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环保、防疫、特许经营等各种证照手续自理。
3、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并将复印件报备甲方存档。
4、若有任何致使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性不完整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之甲方。此种情况的解决由乙方自行全面负责。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关闭,视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十、合理使用
1、经营期间,所经营场地作为公共场所的强制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保险费亦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所经营场地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水电供应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
(1) 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 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 拖欠甲方各项费用其中一项满一个月;
(4) 将水电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擅自将经营场地进行改造;
(6) 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或者当月累计5天不营业的。
4、乙方的人员、车辆、物品等一律走指定通道。
十一、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清结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等。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有存货的,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办理有关退货及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存货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理所有遗存货物品。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经营场地损坏部分查验确认,乙方应在查验确认后的三日内负责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甲方组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非因法律要求或受管辖的政府机关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有一方向自己聘用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透露本合同不被视为泄密。
十三、通知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均为有效通知。
2、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如下:
(1)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2)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3、双方承诺上述联系方式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各项租金、费用,除仍应补交所欠款项外,并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日计算,每日为:所欠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乙方逾期交付各项租金、费用满一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商铺(专柜),不退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期届满,乙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4、经营期内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履约保证金的120%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因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5、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需终止或解除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如甲方因经营调整需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保证金。
6、经营期间,乙方的营业时间(包括节、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在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营业;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项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场地,不退保证金。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履行问题发生诉讼,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本合同全面执行。
十六、其他
1、甲方声明:若乙方有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声明: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或因乙方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被税务、工商、质检等国家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所列附件《经营管理公约》、《消防责任书》等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七、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约日期:
附件1:位置图
附件2:《经营管理公约》
附件3:《消防责任书》
附件4:《私自收银违约处理办法》
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场地经营乙方商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场地:xxx 广场
2、乙方所租赁场地按使用面积(见附件1),租金及各项费用均按使用面积计收。
二、租赁费用及期限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本合同所有期限均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3、租赁费用包括租赁场地的租金、服务费和管理费:
(1)租金/平方米/月,合计/月;
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合计 元/月;
合计 元/月(大写: )。
(2)双方约定:乙方每月须完成最低销售额为元。若不足最低销售额,甲方按乙方最低销售额收取租金、服务费,若超额完成最低销售额,则甲方按乙方超出部分的 %收取服务费。甲方收取的租金、服务费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3)甲方收取管理费/平方米/月,合计/月。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5、若双方愿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租赁关系,则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签订新的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若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无继续经营的意愿并放弃了优先权。
7、如因甲方业态调整等原因,需调整或调换本合同约定的面积和位置,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经营用途
1、乙方提供 类 品牌商品,并负责道具及铺面装修。
2、如果乙方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不得使用本广场的楼体或广场的总体作为广告内容,乙方所能使用的内容仅包括所经营的部分。
四、财务结算及相关费用
1、销售结算款的财务结算期间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货款对账时间为6日至10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货款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
2、若乙方由于遗失对账凭证而要求与甲方对账,则以甲方财务的数据为准。
3、甲方根据乙方当月销售额扣减费用后支付结算款,不足甲方应收款的部分, 乙方在对账后三日内现金补足,遇节假日顺延。否则乙方逾期一日应按应收款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支付结算款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付。
5、其他费用:
(1) 甲方每月按乙方当月商品销售总额的收取广告宣传费,并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2) 乙方自用水电费为先购买后使用,收费标准为水费/吨,电费为元/度。(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3) 顾客使用银行卡购物结算,则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银行卡管理条例代扣代付国内卡 %的手续费,国际卡 %的手续费(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4) 名营业人员负责到现场销售工作(收款工作除外),并将劳动合同报劳动部门和甲方备案。甲方按乙方营业员人数一次收取 元/人的管理培训费,如乙方更换人员重新培训,费用另计。乙方营业员的所有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及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5) 乙方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或甲方财务部。
2、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往来凭证。
3、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及无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途中退出,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收取乙方水电表保证金元,乙方撤柜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本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用于抵扣租赁费用、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六、物业管理
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化粪池的清掏、公共通道和停车场地的秩序维护等。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物品、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规范。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按时交清各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
4、甲方按商业用水、电量标准提供合格水表、电表各一部,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场地内的停车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和乙方顾客可有偿使用,如乙方的客人在甲方指定停车场地之外停车受到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装修及使用
1、甲方同意自期(以甲方实际交铺日计算)。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如乙方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4项之约定处理。
2、乙方进场前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工卡费等方可进场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状。如乙方未将场地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以甲方恢复场地原状,不足部分,由乙方现金补齐。
3、所有装修费用和报批手续由乙方承担。
4、在装修期间,乙方应当保证场地内的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安装产生不良影响的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
6、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八、末位淘汰
甲方对乙方的商品销售管理实施优胜劣汰淘汰制。甲方对乙方经营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销售额、品牌影响力、品牌质量、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等,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排在后三名的,乙方被自动淘汰,双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撤出所有货物及货柜,将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无需向乙方支付装修费等任何费用。
九、合法经营
1、乙方保证其经营期间合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政府有关税务、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特种行业经营管理、保险等项规定,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环保、防疫、特许经营等各种证照手续自理。
3、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并将复印件报备甲方存档。
4、若有任何致使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有效性不完整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之甲方。此种情况的解决由乙方自行全面负责。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关闭,视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十、合理使用
1、经营期间,所经营场地作为公共场所的强制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保险费亦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所经营场地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水电供应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
(1) 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 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 拖欠甲方各项费用其中一项满一个月;
(4) 将水电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擅自将经营场地进行改造;
(6) 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或者当月累计5天不营业的。
4、乙方的人员、车辆、物品等一律走指定通道。
十一、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清结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等。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仍有存货的,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办理有关退货及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存货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理所有遗存货物品。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经营场地损坏部分查验确认,乙方应在查验确认后的三日内负责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甲方组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非因法律要求或受管辖的政府机关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有一方向自己聘用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透露本合同不被视为泄密。
十三、通知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均为有效通知。
2、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如下:
(1)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2)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3、双方承诺上述联系方式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各项租金、费用,除仍应补交所欠款项外,并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日计算,每日为:所欠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乙方逾期交付各项租金、费用满一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商铺(专柜),不退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期届满,乙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4、经营期内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履约保证金的120%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因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5、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需终止或解除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如甲方因经营调整需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保证金。
6、经营期间,乙方的营业时间(包括节、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在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营业;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项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场地,不退保证金。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履行问题发生诉讼,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本合同全面执行。
十六、其他
1、甲方声明:若乙方有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声明: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或因乙方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被税务、工商、质检等国家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所列附件《经营管理公约》、《消防责任书》等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七、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约日期:
附件1:位置图
附件2:《经营管理公约》
附件3:《消防责任书》
附件4:《私自收银违约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