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危机管理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

─—危机管理分析

121241C班

121241311 黄丹丹

一、事故经过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截至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2015年8月18日,评级机构惠誉警告,震撼中国港口城市天津的爆炸的保险损失可能高达15亿美元,使其成为中国近年来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

据官方报道,事故发生地点(瑞海公司)曾存放至少700吨氰化钠、以及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起火位置有二三十个硝酸盐类集装箱,每个20吨)。如此巨额的数量堆放在一起,发生事故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其次,氰化钠属于剧毒物品,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即可中毒死亡。

二、危机管理分析

1. 危机种类

① 根据危机事件主体来分,分为政府危机和企业危机。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是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本应该属于企业危机,但是因为政府机构对于瑞海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此次事故造成了重大火灾和重大爆炸,波及范围广,危机群众多,已经超越了企业危机范畴。

② 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危机和重大危机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造成了约165人死亡,500多人受伤,经济财产损失高达十几亿美元,所以它属于重大危机。

③ 按危机同企业的关系程度以及归咎的对象看,危机可分为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

据了解,瑞海公司“经营”的危险品分别储存在仓库的“重箱区”“运抵库”、

“中转库”、“危险品库一”和“危险品库二”。但是这些区域危险品的堆放次序较混乱。专业人士指出瑞海国际的这一布局明显有误,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同样,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瑞海公司的装卸工人对外坦言,这个岗位的工人此前没有经过危险品培训,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取得。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事实上是一个类似中转站的堆场,管理比较粗放,很多方面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量超标,以氰化钠为例,最大的暂存量是20吨,但是实际上瑞海国际对放了700吨。由此可以看出此类危机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造成的,因此它属于内部危机。

2. 危机产生的原因

8月20日当晚爆炸原因初步确认,系仓库内金属钠遇水发生反应后引发爆炸,在爆炸现场发现了大量的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由里森模型可知,事故的发生不仅有一个事件本身的反应链,还同时存在一个被穿透的组织缺陷集,事故促发因素和组织各层次的缺陷(或安全风险)是长期存在的并不断自行演化的,但这些事故促因和组织缺陷并不一定造成不安全事件,当多个层次的组织缺陷在一个事故促发因子上同时或次第出现缺陷时,不安全事件就失去多层次的阻断屏障而发生了。所以接下来我们从人、环、管四个方面介绍一下此次危机产生的原因。

1) 人员方面

人员资质、操作技能不足,安全意识缺乏:按理来说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于危险化学品几乎都是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到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它的堆放也有很大的讲究和规范,所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资格才具备上岗的资格,同时也要经过岗前培训。事后调查发现,瑞海公司的装卸工人对外坦言,公司里面对于这个岗位的工人此前没有经过危险化学品的培训,从业资格证也不具备。《华夏时报》记者从一名受伤的瑞海公司员工了解到,他上岗操作时的防护措施就只有一顶安全帽。

2) 管理方面 管理松散,力度不够:事后了解到,瑞海公司“经营”的危险品分别储存在仓库的“重箱区”“运抵库”、“中转库”、“危险品库一”和“危险品库二”。但是这些区域危险品的堆放次序较混乱。其中“重箱区”对方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钛、甲酸、乙酸、氯碘酸、甲基磺酸、电石;“运抵库”堆放硝酸铵、硝酸钾、氯化钠、对苯二胺、二甲基苯胺;“中转仓库”堆放硫氢化钠、硫化钠、氢氧化钠、马来酸酐、氯碘酸;而两个“危险品”仓库则堆放硝酸钾、硝酸钠、硅化钙、硫化钠、甲基磺酸、氰基乙酸、十二烷基苯磺酸等货物。有化工专业人士指出瑞海国际的这一布局明显有误,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

管理粗放、违反相应法规和标准: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中转站的堆场,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量超标,以氰化钠为例,最大的暂存量是20吨,但是实际上瑞海国际对放了700吨。可能不只是总量超标,单个包装的数量也极有可能超标。

高层管理者玩忽职守,政府对其监管薄弱:8月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地政府对天津港

的人事等控制能力很弱。而在天津港长期任职的郑庆跃正是这一“独立王国”的掌控者。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3) 环境方面 地理位置特殊,危险化学品数量极大,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性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其仓储业务中主要的商品分类,基本上都属于危险及有毒气体。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位于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天津港是在淤泥质浅滩上挖海建港、吹填造陆建成的世界航道等级最高的人工深水港。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中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由此可知天津港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事故,有很大的破坏性,应急救援工作也及其难以开展,对周边的居民生命和财产都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3. 建议措施

1) 组织

危机的预防:公司内部应该做好危险化学品可能会发生的地紧急突发事件,并对这些危机都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方案,根据公司的资金能力,响应的进行突发情况应急演练,避免在真正危机显现的时候造成过多的损失。

为危机管理做准备:准备无盲点的应急方案,日常的危机管理应该形成一种机制,并不是等危机真正发生了才对其进行管理,亡羊补牢的措施已经不可取,管理者应该具备未雨绸缪的思想,在日常的管理中就做好危机管理。

危机的确认:组织应该多方确认内部可能存在的危机,并进行多方的验证,利用专职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危机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防止危机蔓延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物资和设备,用最快的速度解决危机,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里的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普通一线操作者都应该从每一次的危机中汲取经验教训,避免下一次发生的同样危机中犯同样的错误。

监管单位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企业大部分都是以利益为重,这个时候监管单位就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监管责任,日常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工作,实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避免其造成外部危机,对周边居民、社会造成安全危害。

组织应做好每次危机发生的赔偿工作:对于每次危机对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组织都应该做出合理的赔偿。

2) 人员

加强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操作人员,因此每一位上岗的

人员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参与到日常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培训、考核、领证的过程培训机制。

提高安全意识:每一名危险化学品管理操作人员都应该有很强的责任感,应该明确意识到危险化学品一旦造成事故所带来的危害。建议公司在公司网站主页或者通过口头的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三、个人体会 这一次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我体会最深的便是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企业们总会打着“安全第一”的幌子,实际上仍然做着“利益第一”的“勾当”,只有事故发生了安全是重要的,一旦事故没有发生,安全都是不重要的。此次事故的主体瑞海公司官网显示,其安全文化的方针是:“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对生命负责”。同时,格外强调“安全”,并称:“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安全不是万能的,没有安全却是万万不能的。”然而事故还是无情的发生了,有安全政策和方针是一回事,有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企业真的应该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地方针,只有保障安全了,才能真正的干好实业,让自己的企业获得良好的信誉,这样才能在社会占有一席之地,不要投机取巧,崇尚利益第一,更加不要认为你是每次的那条漏网之鱼。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当你损害安全来获得利益更加是不能被接受的,也终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大学读的是与安全相关的专业,深知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大四的我也马上要步入工作岗位中,我会时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做好份内的工作,为这个团队贡献一份安全。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

─—危机管理分析

121241C班

121241311 黄丹丹

一、事故经过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截至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2015年8月18日,评级机构惠誉警告,震撼中国港口城市天津的爆炸的保险损失可能高达15亿美元,使其成为中国近年来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

据官方报道,事故发生地点(瑞海公司)曾存放至少700吨氰化钠、以及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起火位置有二三十个硝酸盐类集装箱,每个20吨)。如此巨额的数量堆放在一起,发生事故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其次,氰化钠属于剧毒物品,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即可中毒死亡。

二、危机管理分析

1. 危机种类

① 根据危机事件主体来分,分为政府危机和企业危机。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是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本应该属于企业危机,但是因为政府机构对于瑞海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此次事故造成了重大火灾和重大爆炸,波及范围广,危机群众多,已经超越了企业危机范畴。

② 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危机和重大危机

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造成了约165人死亡,500多人受伤,经济财产损失高达十几亿美元,所以它属于重大危机。

③ 按危机同企业的关系程度以及归咎的对象看,危机可分为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

据了解,瑞海公司“经营”的危险品分别储存在仓库的“重箱区”“运抵库”、

“中转库”、“危险品库一”和“危险品库二”。但是这些区域危险品的堆放次序较混乱。专业人士指出瑞海国际的这一布局明显有误,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同样,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瑞海公司的装卸工人对外坦言,这个岗位的工人此前没有经过危险品培训,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取得。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事实上是一个类似中转站的堆场,管理比较粗放,很多方面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量超标,以氰化钠为例,最大的暂存量是20吨,但是实际上瑞海国际对放了700吨。由此可以看出此类危机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造成的,因此它属于内部危机。

2. 危机产生的原因

8月20日当晚爆炸原因初步确认,系仓库内金属钠遇水发生反应后引发爆炸,在爆炸现场发现了大量的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由里森模型可知,事故的发生不仅有一个事件本身的反应链,还同时存在一个被穿透的组织缺陷集,事故促发因素和组织各层次的缺陷(或安全风险)是长期存在的并不断自行演化的,但这些事故促因和组织缺陷并不一定造成不安全事件,当多个层次的组织缺陷在一个事故促发因子上同时或次第出现缺陷时,不安全事件就失去多层次的阻断屏障而发生了。所以接下来我们从人、环、管四个方面介绍一下此次危机产生的原因。

1) 人员方面

人员资质、操作技能不足,安全意识缺乏:按理来说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于危险化学品几乎都是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到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它的堆放也有很大的讲究和规范,所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资格才具备上岗的资格,同时也要经过岗前培训。事后调查发现,瑞海公司的装卸工人对外坦言,公司里面对于这个岗位的工人此前没有经过危险化学品的培训,从业资格证也不具备。《华夏时报》记者从一名受伤的瑞海公司员工了解到,他上岗操作时的防护措施就只有一顶安全帽。

2) 管理方面 管理松散,力度不够:事后了解到,瑞海公司“经营”的危险品分别储存在仓库的“重箱区”“运抵库”、“中转库”、“危险品库一”和“危险品库二”。但是这些区域危险品的堆放次序较混乱。其中“重箱区”对方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钛、甲酸、乙酸、氯碘酸、甲基磺酸、电石;“运抵库”堆放硝酸铵、硝酸钾、氯化钠、对苯二胺、二甲基苯胺;“中转仓库”堆放硫氢化钠、硫化钠、氢氧化钠、马来酸酐、氯碘酸;而两个“危险品”仓库则堆放硝酸钾、硝酸钠、硅化钙、硫化钠、甲基磺酸、氰基乙酸、十二烷基苯磺酸等货物。有化工专业人士指出瑞海国际的这一布局明显有误,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

管理粗放、违反相应法规和标准: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中转站的堆场,而且最主要的问题是数量超标,以氰化钠为例,最大的暂存量是20吨,但是实际上瑞海国际对放了700吨。可能不只是总量超标,单个包装的数量也极有可能超标。

高层管理者玩忽职守,政府对其监管薄弱:8月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地政府对天津港

的人事等控制能力很弱。而在天津港长期任职的郑庆跃正是这一“独立王国”的掌控者。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3) 环境方面 地理位置特殊,危险化学品数量极大,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性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其仓储业务中主要的商品分类,基本上都属于危险及有毒气体。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位于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天津港是在淤泥质浅滩上挖海建港、吹填造陆建成的世界航道等级最高的人工深水港。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中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由此可知天津港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事故,有很大的破坏性,应急救援工作也及其难以开展,对周边的居民生命和财产都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3. 建议措施

1) 组织

危机的预防:公司内部应该做好危险化学品可能会发生的地紧急突发事件,并对这些危机都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方案,根据公司的资金能力,响应的进行突发情况应急演练,避免在真正危机显现的时候造成过多的损失。

为危机管理做准备:准备无盲点的应急方案,日常的危机管理应该形成一种机制,并不是等危机真正发生了才对其进行管理,亡羊补牢的措施已经不可取,管理者应该具备未雨绸缪的思想,在日常的管理中就做好危机管理。

危机的确认:组织应该多方确认内部可能存在的危机,并进行多方的验证,利用专职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危机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防止危机蔓延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物资和设备,用最快的速度解决危机,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里的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普通一线操作者都应该从每一次的危机中汲取经验教训,避免下一次发生的同样危机中犯同样的错误。

监管单位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企业大部分都是以利益为重,这个时候监管单位就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监管责任,日常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工作,实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避免其造成外部危机,对周边居民、社会造成安全危害。

组织应做好每次危机发生的赔偿工作:对于每次危机对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组织都应该做出合理的赔偿。

2) 人员

加强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操作人员,因此每一位上岗的

人员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参与到日常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培训、考核、领证的过程培训机制。

提高安全意识:每一名危险化学品管理操作人员都应该有很强的责任感,应该明确意识到危险化学品一旦造成事故所带来的危害。建议公司在公司网站主页或者通过口头的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三、个人体会 这一次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我体会最深的便是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企业们总会打着“安全第一”的幌子,实际上仍然做着“利益第一”的“勾当”,只有事故发生了安全是重要的,一旦事故没有发生,安全都是不重要的。此次事故的主体瑞海公司官网显示,其安全文化的方针是:“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对生命负责”。同时,格外强调“安全”,并称:“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安全不是万能的,没有安全却是万万不能的。”然而事故还是无情的发生了,有安全政策和方针是一回事,有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企业真的应该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地方针,只有保障安全了,才能真正的干好实业,让自己的企业获得良好的信誉,这样才能在社会占有一席之地,不要投机取巧,崇尚利益第一,更加不要认为你是每次的那条漏网之鱼。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当你损害安全来获得利益更加是不能被接受的,也终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大学读的是与安全相关的专业,深知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大四的我也马上要步入工作岗位中,我会时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做好份内的工作,为这个团队贡献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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