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路历程--基督教及其三大派系由来

摘自〔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读本》(试验修订本·必修)第五册〕

西方哲学包含诸多宗教因素。基督教及其与哲学相结合的产物──基督教哲学,渗透于西方人的哲学和智慧的方方面面。换句话说,只有了解了西方人的“天路历程”,才能更好地了解西方人的“人间历程”。(注意,别特么中毒变成教徒啦!)

一、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

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宗教。犹太人(又称希伯来人、以色列人)历史上曾先后被巴比伦、波斯、罗马等强国征服和统治,饱经沧桑,备受磨难;他们在这种艰难困苦环境下发展出来的宗教,却给人类世界的历史和今天,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犹太人相信上帝耶和华创造了这个世界,并主宰着世界的进程,耶和华是惟一的真神。

另一方面,上帝耶和华又明显带有“犹太民族神”的特征。犹太人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上帝与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和摩西立约,保证犹太人后裔繁盛,保有犹太人的国土,而犹太人则保证不信奉别的神,遵守上帝所订立的诫命。

然而,犹太人并没有切实遵守上帝的诫命,他们外在的历史命运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看作是上帝对违约的惩戒。

为了与上帝和解,重获上帝眷顾,使上帝派遣弥赛亚(救世主)拯救犹太民族脱出苦海,犹太先知用激烈的言词再三发出耶和华将进行最后审判的预言,呼吁犹太人弃恶从善。犹太教上层也致力于把宗教诫命与伦理生活结合起来,制定了系统的律法,其详细程度涉及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在谈到这一时期的犹太教时,黑格尔说:“他们的法令是直接从一个排外性的上帝那里派生出来的。他们的宗教主要地充满了无数的毫无意义的、一套一套的礼节仪文,这种学究式的带奴性的民族精神还为日常生活无关轻重的行为制定一套规则,使得整个民族看起来好像都在遵守僧侣式的清规戒律。注重道德、崇拜上帝是受一套死板公式支配的强迫性的生活。除了对这种奴隶式地服从非自己建立的法规之顽固的骄傲外,已没有任何精神生活之可言。但是这种顽固的态度在日益严重、不断加速到来的沉重命运面前已无法支持下去。整个国家从此永远瓦解了。”〔《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正是在这种态势下,一个未受过任何正统神学教育的普通木匠的儿子,从名不见经传的叫做“加利利”的那个穷乡僻壤里走了出来,掀起了一场改变世界历史的宗教改革──他,就是基督教的创始人──耶稣。

耶稣宗教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律法宗教改造成为伦理宗教。

耶稣并不反对律法,他宣称:“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就是到天地都废去的那一天,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所以,不管是谁,只要废掉了诫命中的一小条并教人这样作,那他在天国将是渺小的;不管是谁,只要遵行这些诫命并教人遵行,那他在天国将是伟大的。”〔《新约全书·马太福音》5,17~19〕

然而,耶稣对负责律法的法利赛人仅仅重视形式上的遵守律法却极为反感。因为在他看来,订立律法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证对上帝的虔诚和笃信。但虔诚和笃信不能是被迫的,而必须发自内心。外在的守法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却是从内心祛除违反诫命的意念。律法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内心的纯洁和善良。从这种基本观点出发,耶稣认为,联结人与上帝的纽带不是律法,而是爱,是在体验到上帝对人的无条件的爱的基础上对上帝发自内心的爱。

当有人问“第一要紧的诫命”是什么时,耶稣说:“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新约全书·马太福音》22,37~40〕

这里的“人”,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不分性别、种族、宗教、国家的人。

爱上帝是伦理的基础,爱人则是伦理的体现。用主动的、发自内心的爱来取代对律法的被动服从,正是耶稣宗教改革的精髓所在。

耶稣意识到,犹太人所急需的拯救,并不是外在命运的拯救,而是内心道德感的改善。他向犹太人大声疾呼:“日期满了,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 《新约全书·马可福音》1,15〕

同时,他又明确地告诉人们:“天国的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因为天国就在你们心里。” 〔《新约全书·路加福音》17,20~21〕

因此,天国的来临并不是外在的历史事件,而是人们的悔改,是人们内心道德世界的改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耶稣意识到自己就是受上帝派遣拯救犹太民族的弥赛亚。在使徒彼得称他是基督(救世主,即弥赛亚的希腊音译)时,耶稣默认并嘱咐他保密。默认,说明了耶稣对自己的神圣使命感的自觉,保密则很可能是出自一种自我保护的需要。

耶稣的宗教改革触犯了犹太教上层的既得利益,犹太公会以“假先知”“假基督”的罪名,借罗马统治者之手,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犹太公会屠杀了耶稣这个改革者的生命,却无法终止他所开创的传教运动。用“爱”取代或曰成全“律法”,在耶稣在世时就吸引了大批生活在社会下层的犹太人;耶稣逝世后,一方面为了避开迫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遵从耶稣的指示“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新约全书·马可福音》16,15〕,他的门徒走出犹太人的狭小圈子,将耶稣的教导传遍了当时罗马帝国所统治的整个疆域。因他们坚信耶稣就是犹太人盼望已久的救世主即基督,因而被人们称为基督徒。渐渐地,人们把他们与传统犹太教区别开来,称他们为基督教。

基督教最初仅仅在犹太人中间传播。公元一世纪后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会议上,以保罗为首的世界派与以恪守犹太传统的民族派之间展开了辩论,结果保罗派获得胜利。从此,基督教打破民族界限,传播到罗马世界的其他民族,开始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

当时,罗马帝国在宗教问题上奉行的是一种宽容的政策。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尤其是皇帝崇拜,在帝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最有影响力的宗教。不过,罗马人对非官方宗教的存在并不介意。罗马帝国在把各民族的土地纳入自己的版图的同时,也把他们的神灵和宗教请到了罗马,以至罗马城成为各民族的公共庙宇。

基督教传播之初,其活动并没有受到过多的干扰。但是,随着基督徒人数的增长,罗马帝国的官员们开始担心基督徒可能会成为政治颠覆者,基督徒的布道将会把人们对皇帝的忠诚转向上帝。许多罗马人也认为,基督教是社会秩序的大敌。尤其是基督徒们拒绝接受罗马信奉的诸神明,不从事罗马的祭典,藐视角斗士的竞技,不去公共浴场,赞美非暴力主义,不愿将罗马死去的和活着的皇帝敬为神明,不愿为罗马国家服兵役。如此种种,终于使基督徒在公元64年尼禄任罗马皇帝时遭到残酷的迫害。

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罗马皇帝发布了一系列反基督徒的敕令,大肆屠杀基督徒,尤以罗马皇帝戴克里先所掀起的迫害基督徒的运动最为残酷。然而,这些迫害,却进一步坚定了那些最为虔诚的信徒的决心,并且还赢得了许多新的皈依者。

在无法扑灭基督教运动的情况下,罗马帝国转而开始在帝国境内争取这些日益增多的基督徒的支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与他的共治者李锡尼共同颁布了米兰敕令,宣布绝对的信仰自由,将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其他宗教置于完全同等的法律保护之下。而且,君士坦丁还在晚年正式受洗入教,成为第一位信奉基督教的罗马帝王。

公元390年,狄奥多西一世将基督教立为罗马国教,并同时宣布其他的异教崇拜是非法的。

到此,基督教终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以后的岁月里,伴随着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以及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基督教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引起的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东西方教会的分裂。

东部教会自称正教(又因在东方而称东正教),以拜占廷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积极向东欧及北方传教,直达俄罗斯。

西部教会则自称公教(中译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积极向中欧、北欧传教。

16世纪,德国的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并迅速波及天主教控制的欧洲广大地区。最终,一大批教派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被称为新教。

至此,形成了基督教内部东正教、天主教、新教三大派系鼎足三分的格局。

17世纪之后,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殖民运动,基督教又逐渐地传播到亚洲、非洲、美洲的广大地区,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宗教。

二、基督教的经典即《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

《旧约》继承于犹太教,《新约》则是基督教自己的经典。基督教认为,《旧约》是上帝通过摩西与犹太人所立之约,而《新约》则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而与信徒另立的新约。在这种意义上,旧、新约全书都是由上帝启示而写成的,可以认为是上帝的话语,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基督教信仰的依据。从《圣经》出发,经过历代神学家对基督教信仰的内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理论化的阐述,形成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上帝论以及与它相关的创世论和基督论是基督教教义的最基本内容。

在《旧约》中,上帝是惟一的真神,是全知全能的。他从虚无中创造了世界和人类,同时又是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严厉而又公正的统治者。上帝既具有人格的意志、情感与欲望,同时又不具有任何具体的形象,是凡人的思维所无法理解、日常语言所不能表述的。

《新约》继承了《旧约》的上帝论,但同时又更多地宣扬了上帝作为慈爱的、广施恩惠的庇护者的形象。

不过,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在其早期发展中,由于受罗马文化造神习俗的影响,开始把耶稣神化。

当然,耶稣的神化不免与犹太教传统的一神论发生冲突。早期基督教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就是把耶稣与上帝等同。

如果说,成书较早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尚停留在耶稣是上帝之子的说法上,那么,成书较晚的《约翰福音》则开篇就以恢弘的气度指出:“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新约全书·约翰福音》1,1~3〕接着,它又指出耶稣是“道成了肉身” 〔《新约全书·约翰福音》1,14〕。于是,耶稣最终被提升为神。首先,耶稣是道成肉身;其次,道太初就与上帝同在,是永恒的,耶稣从而摆脱了被造者的身份,而上帝创造万物是藉着道造的;最后,道就是上帝,耶稣终于与上帝同一了。这里所说的“道”,也就是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其原意就是话语,所以“道”有时也译作“圣言”。《约翰福音》利用希腊哲学的逻各斯学说,巧妙地在上帝、道、基督和耶稣之间画了等号。耶稣不再仅仅是上帝的儿子,他就是上帝自身,是太初就与上帝同在、本来就是上帝的道化成的肉身。公元451年的卡尔西顿公会议最终规定:基督耶稣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两性同存于基督身上,“不混、不变、不分、不离”。这样,再加上运行在世界和人类心中的上帝的“灵”,基督教的上帝就成了“三位一体”的神。所谓“三位”,即圣父、圣子(耶稣基督)、圣灵都是神,但不是三个神,而是同一“本体”之神的三个位格。然而,如何从理论上来说明“三位一体”的关系,毕竟是基督教神学的一大难题,故基督教历来宣称该教义是“奥秘的启示”,只能凭信仰接受,无法用理性说清。

基督教另一重要的教义是人的原罪说以及与此相关的救赎论、末世论。

基督教根据《圣经》认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并赋予人管理万物之权。这里所说的“形象”并不是指外部形象,而是指自由意志、良知、理性、道德观念等。然而,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违抗上帝的诫命,在伊甸园偷食禁果犯了罪,从而使人类失去了上帝的形象,所有的人都生来就具有一种“原罪”。上帝出自公正必对人类实施惩戒,出自仁慈又必将救赎人类,故派遣他惟一的儿子耶稣基督降世,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完成了拯救世人的使命。这种“完成”或说是因基督的牺牲改变了上帝对人的态度,称“客观救赎论”;或说是基督的生与死作为榜样感动了世人,使人改变了对生活、对上帝的态度,称“主观救赎论”。基督死后三日复活升天,到世界末日将重临人间,举行末日审判,信徒复活被接引升天,魔鬼撒旦和恶人被打入地狱受永刑。当然,一般来说,正统神学不赞成对世界末日何时到来以及如何到来妄加猜测。

由此可见,基督教教义的许多内容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只能用信仰来接受的。然而,神学之所以是神学(theologia),就在于它是对神(theos)的言说(logos)。言说神是基督教及其神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而言说又必须使用理性的概念、遵循理性的思维逻辑(logic)。于是,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就不免在基督教神学中凸现了出来。也正是在这对矛盾的推动下,形成了基督教所特有的哲学思维。

摘自〔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读本》(试验修订本·必修)第五册〕

西方哲学包含诸多宗教因素。基督教及其与哲学相结合的产物──基督教哲学,渗透于西方人的哲学和智慧的方方面面。换句话说,只有了解了西方人的“天路历程”,才能更好地了解西方人的“人间历程”。(注意,别特么中毒变成教徒啦!)

一、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

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宗教。犹太人(又称希伯来人、以色列人)历史上曾先后被巴比伦、波斯、罗马等强国征服和统治,饱经沧桑,备受磨难;他们在这种艰难困苦环境下发展出来的宗教,却给人类世界的历史和今天,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犹太人相信上帝耶和华创造了这个世界,并主宰着世界的进程,耶和华是惟一的真神。

另一方面,上帝耶和华又明显带有“犹太民族神”的特征。犹太人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上帝与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和摩西立约,保证犹太人后裔繁盛,保有犹太人的国土,而犹太人则保证不信奉别的神,遵守上帝所订立的诫命。

然而,犹太人并没有切实遵守上帝的诫命,他们外在的历史命运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看作是上帝对违约的惩戒。

为了与上帝和解,重获上帝眷顾,使上帝派遣弥赛亚(救世主)拯救犹太民族脱出苦海,犹太先知用激烈的言词再三发出耶和华将进行最后审判的预言,呼吁犹太人弃恶从善。犹太教上层也致力于把宗教诫命与伦理生活结合起来,制定了系统的律法,其详细程度涉及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在谈到这一时期的犹太教时,黑格尔说:“他们的法令是直接从一个排外性的上帝那里派生出来的。他们的宗教主要地充满了无数的毫无意义的、一套一套的礼节仪文,这种学究式的带奴性的民族精神还为日常生活无关轻重的行为制定一套规则,使得整个民族看起来好像都在遵守僧侣式的清规戒律。注重道德、崇拜上帝是受一套死板公式支配的强迫性的生活。除了对这种奴隶式地服从非自己建立的法规之顽固的骄傲外,已没有任何精神生活之可言。但是这种顽固的态度在日益严重、不断加速到来的沉重命运面前已无法支持下去。整个国家从此永远瓦解了。”〔《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正是在这种态势下,一个未受过任何正统神学教育的普通木匠的儿子,从名不见经传的叫做“加利利”的那个穷乡僻壤里走了出来,掀起了一场改变世界历史的宗教改革──他,就是基督教的创始人──耶稣。

耶稣宗教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律法宗教改造成为伦理宗教。

耶稣并不反对律法,他宣称:“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就是到天地都废去的那一天,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所以,不管是谁,只要废掉了诫命中的一小条并教人这样作,那他在天国将是渺小的;不管是谁,只要遵行这些诫命并教人遵行,那他在天国将是伟大的。”〔《新约全书·马太福音》5,17~19〕

然而,耶稣对负责律法的法利赛人仅仅重视形式上的遵守律法却极为反感。因为在他看来,订立律法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证对上帝的虔诚和笃信。但虔诚和笃信不能是被迫的,而必须发自内心。外在的守法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却是从内心祛除违反诫命的意念。律法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内心的纯洁和善良。从这种基本观点出发,耶稣认为,联结人与上帝的纽带不是律法,而是爱,是在体验到上帝对人的无条件的爱的基础上对上帝发自内心的爱。

当有人问“第一要紧的诫命”是什么时,耶稣说:“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新约全书·马太福音》22,37~40〕

这里的“人”,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不分性别、种族、宗教、国家的人。

爱上帝是伦理的基础,爱人则是伦理的体现。用主动的、发自内心的爱来取代对律法的被动服从,正是耶稣宗教改革的精髓所在。

耶稣意识到,犹太人所急需的拯救,并不是外在命运的拯救,而是内心道德感的改善。他向犹太人大声疾呼:“日期满了,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 《新约全书·马可福音》1,15〕

同时,他又明确地告诉人们:“天国的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因为天国就在你们心里。” 〔《新约全书·路加福音》17,20~21〕

因此,天国的来临并不是外在的历史事件,而是人们的悔改,是人们内心道德世界的改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耶稣意识到自己就是受上帝派遣拯救犹太民族的弥赛亚。在使徒彼得称他是基督(救世主,即弥赛亚的希腊音译)时,耶稣默认并嘱咐他保密。默认,说明了耶稣对自己的神圣使命感的自觉,保密则很可能是出自一种自我保护的需要。

耶稣的宗教改革触犯了犹太教上层的既得利益,犹太公会以“假先知”“假基督”的罪名,借罗马统治者之手,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犹太公会屠杀了耶稣这个改革者的生命,却无法终止他所开创的传教运动。用“爱”取代或曰成全“律法”,在耶稣在世时就吸引了大批生活在社会下层的犹太人;耶稣逝世后,一方面为了避开迫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遵从耶稣的指示“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新约全书·马可福音》16,15〕,他的门徒走出犹太人的狭小圈子,将耶稣的教导传遍了当时罗马帝国所统治的整个疆域。因他们坚信耶稣就是犹太人盼望已久的救世主即基督,因而被人们称为基督徒。渐渐地,人们把他们与传统犹太教区别开来,称他们为基督教。

基督教最初仅仅在犹太人中间传播。公元一世纪后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会议上,以保罗为首的世界派与以恪守犹太传统的民族派之间展开了辩论,结果保罗派获得胜利。从此,基督教打破民族界限,传播到罗马世界的其他民族,开始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

当时,罗马帝国在宗教问题上奉行的是一种宽容的政策。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尤其是皇帝崇拜,在帝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最有影响力的宗教。不过,罗马人对非官方宗教的存在并不介意。罗马帝国在把各民族的土地纳入自己的版图的同时,也把他们的神灵和宗教请到了罗马,以至罗马城成为各民族的公共庙宇。

基督教传播之初,其活动并没有受到过多的干扰。但是,随着基督徒人数的增长,罗马帝国的官员们开始担心基督徒可能会成为政治颠覆者,基督徒的布道将会把人们对皇帝的忠诚转向上帝。许多罗马人也认为,基督教是社会秩序的大敌。尤其是基督徒们拒绝接受罗马信奉的诸神明,不从事罗马的祭典,藐视角斗士的竞技,不去公共浴场,赞美非暴力主义,不愿将罗马死去的和活着的皇帝敬为神明,不愿为罗马国家服兵役。如此种种,终于使基督徒在公元64年尼禄任罗马皇帝时遭到残酷的迫害。

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罗马皇帝发布了一系列反基督徒的敕令,大肆屠杀基督徒,尤以罗马皇帝戴克里先所掀起的迫害基督徒的运动最为残酷。然而,这些迫害,却进一步坚定了那些最为虔诚的信徒的决心,并且还赢得了许多新的皈依者。

在无法扑灭基督教运动的情况下,罗马帝国转而开始在帝国境内争取这些日益增多的基督徒的支持。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与他的共治者李锡尼共同颁布了米兰敕令,宣布绝对的信仰自由,将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其他宗教置于完全同等的法律保护之下。而且,君士坦丁还在晚年正式受洗入教,成为第一位信奉基督教的罗马帝王。

公元390年,狄奥多西一世将基督教立为罗马国教,并同时宣布其他的异教崇拜是非法的。

到此,基督教终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以后的岁月里,伴随着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以及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基督教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引起的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东西方教会的分裂。

东部教会自称正教(又因在东方而称东正教),以拜占廷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积极向东欧及北方传教,直达俄罗斯。

西部教会则自称公教(中译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积极向中欧、北欧传教。

16世纪,德国的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并迅速波及天主教控制的欧洲广大地区。最终,一大批教派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被称为新教。

至此,形成了基督教内部东正教、天主教、新教三大派系鼎足三分的格局。

17世纪之后,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殖民运动,基督教又逐渐地传播到亚洲、非洲、美洲的广大地区,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宗教。

二、基督教的经典即《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

《旧约》继承于犹太教,《新约》则是基督教自己的经典。基督教认为,《旧约》是上帝通过摩西与犹太人所立之约,而《新约》则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而与信徒另立的新约。在这种意义上,旧、新约全书都是由上帝启示而写成的,可以认为是上帝的话语,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基督教信仰的依据。从《圣经》出发,经过历代神学家对基督教信仰的内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理论化的阐述,形成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

上帝论以及与它相关的创世论和基督论是基督教教义的最基本内容。

在《旧约》中,上帝是惟一的真神,是全知全能的。他从虚无中创造了世界和人类,同时又是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严厉而又公正的统治者。上帝既具有人格的意志、情感与欲望,同时又不具有任何具体的形象,是凡人的思维所无法理解、日常语言所不能表述的。

《新约》继承了《旧约》的上帝论,但同时又更多地宣扬了上帝作为慈爱的、广施恩惠的庇护者的形象。

不过,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在其早期发展中,由于受罗马文化造神习俗的影响,开始把耶稣神化。

当然,耶稣的神化不免与犹太教传统的一神论发生冲突。早期基督教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就是把耶稣与上帝等同。

如果说,成书较早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尚停留在耶稣是上帝之子的说法上,那么,成书较晚的《约翰福音》则开篇就以恢弘的气度指出:“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新约全书·约翰福音》1,1~3〕接着,它又指出耶稣是“道成了肉身” 〔《新约全书·约翰福音》1,14〕。于是,耶稣最终被提升为神。首先,耶稣是道成肉身;其次,道太初就与上帝同在,是永恒的,耶稣从而摆脱了被造者的身份,而上帝创造万物是藉着道造的;最后,道就是上帝,耶稣终于与上帝同一了。这里所说的“道”,也就是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其原意就是话语,所以“道”有时也译作“圣言”。《约翰福音》利用希腊哲学的逻各斯学说,巧妙地在上帝、道、基督和耶稣之间画了等号。耶稣不再仅仅是上帝的儿子,他就是上帝自身,是太初就与上帝同在、本来就是上帝的道化成的肉身。公元451年的卡尔西顿公会议最终规定:基督耶稣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两性同存于基督身上,“不混、不变、不分、不离”。这样,再加上运行在世界和人类心中的上帝的“灵”,基督教的上帝就成了“三位一体”的神。所谓“三位”,即圣父、圣子(耶稣基督)、圣灵都是神,但不是三个神,而是同一“本体”之神的三个位格。然而,如何从理论上来说明“三位一体”的关系,毕竟是基督教神学的一大难题,故基督教历来宣称该教义是“奥秘的启示”,只能凭信仰接受,无法用理性说清。

基督教另一重要的教义是人的原罪说以及与此相关的救赎论、末世论。

基督教根据《圣经》认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并赋予人管理万物之权。这里所说的“形象”并不是指外部形象,而是指自由意志、良知、理性、道德观念等。然而,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违抗上帝的诫命,在伊甸园偷食禁果犯了罪,从而使人类失去了上帝的形象,所有的人都生来就具有一种“原罪”。上帝出自公正必对人类实施惩戒,出自仁慈又必将救赎人类,故派遣他惟一的儿子耶稣基督降世,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完成了拯救世人的使命。这种“完成”或说是因基督的牺牲改变了上帝对人的态度,称“客观救赎论”;或说是基督的生与死作为榜样感动了世人,使人改变了对生活、对上帝的态度,称“主观救赎论”。基督死后三日复活升天,到世界末日将重临人间,举行末日审判,信徒复活被接引升天,魔鬼撒旦和恶人被打入地狱受永刑。当然,一般来说,正统神学不赞成对世界末日何时到来以及如何到来妄加猜测。

由此可见,基督教教义的许多内容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只能用信仰来接受的。然而,神学之所以是神学(theologia),就在于它是对神(theos)的言说(logos)。言说神是基督教及其神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而言说又必须使用理性的概念、遵循理性的思维逻辑(logic)。于是,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就不免在基督教神学中凸现了出来。也正是在这对矛盾的推动下,形成了基督教所特有的哲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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