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协议
托修方:
承修方:
现公司自愿将所运营货车委托给进行维修。托、承双方就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维修范围
因承修方为私人维修店,维修能力有限,特以如下原则确认维修范围:在检查托修汽车后,如无能力完成维修任务,承修方有权拒绝托修方的托修任务。
二、维修价格确认
在承修方检查托修车辆后,确认能够完成托修任务的,由双方签字确认本次托修需要产生的相关费用估算单。承修方在修理过程中,如遇临时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承修方必须通知托修方到维修现场进行确认,不得单方面增加维修费用,同时托修结算费用不得超过估算费用的30%。
三、维修保质说明
承修方只对所更换的汽车零配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不对更换配件发生问题后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负有责任。
四、结算、支付方式
托、承双方需在每月月初,对上月的维修费用进行结算,结算费用在次月结算时,由托修方一次性支付给承修方,承修方不提供发票。如未按期支付结算费用,托修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承修方违
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迟延支付的维修费的15%。
未尽事宜托、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汽车维修协议
托修方:
承修方:
现公司自愿将所运营货车委托给进行维修。托、承双方就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维修范围
因承修方为私人维修店,维修能力有限,特以如下原则确认维修范围:在检查托修汽车后,如无能力完成维修任务,承修方有权拒绝托修方的托修任务。
二、维修价格确认
在承修方检查托修车辆后,确认能够完成托修任务的,由双方签字确认本次托修需要产生的相关费用估算单。承修方在修理过程中,如遇临时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承修方必须通知托修方到维修现场进行确认,不得单方面增加维修费用,同时托修结算费用不得超过估算费用的30%。
三、维修保质说明
承修方只对所更换的汽车零配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不对更换配件发生问题后的其他间接经济损失负有责任。
四、结算、支付方式
托、承双方需在每月月初,对上月的维修费用进行结算,结算费用在次月结算时,由托修方一次性支付给承修方,承修方不提供发票。如未按期支付结算费用,托修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承修方违
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迟延支付的维修费的15%。
未尽事宜托、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