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文件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

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录A:当前设计(勘查)工作主要质量问题(第

道桥专业 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市政煤气专业 市政热力专业 测绘 专业 期)(节选) 1

市政专业设计文件

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规范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人员活动行为,明确设计质量责任主体,确保设计输出质量。满足设计输入符合各项国家行政性和技术性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校对、审核、审定工作。设计者及设计总负责人的职责按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岗位职责执行。

3 章节分布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各专业必须共同遵守,其余章节按专业分章表术,依次为“道桥专业”、“市政给排水”、市政煤气专业“、”市政势力专业“、”测绘专业“等五个专业的细则。

4 各专业校对、审核、审定工作的依据

4.1 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2 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现行行政性法律、法规及规章

规定。

4.3 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 各专业校对、审核、审定的工作重点

5.1 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5.2 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3 是否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问题。

6 本细则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相冲突者,均遵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道桥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设计文件各阶段是否执行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1.2 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内容的要求。

1.3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4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2 道路专业校对

2.1 图面

2.1.1 图纸绘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制图标准。

2.1.2 图签内各栏填写是否正确,有否设计人员签署。

2.1.3 图纸目录中设计图、套用图、选用标准图是否填写齐全。

2.2 总说明

2.2.1 项目名称、工程代号与设计任务单和建筑图应一致。

2.2.2 图纸名称及编号与图纸目录应一致,目录应包括本工程全部设计及套用图、标准图。

2.2.3 所有说明是否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有无错别字。

2.2.4 引用的行政性法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标准图集是否行现行和有效的版本是否有违反国家行政性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2.2.5 材料的规格、品种及各项指标是否 外,与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2.2.6 道路场地是否属特殊地质或复杂地质,如膨胀土、岩溶、滑坡、软土、断裂破碎带、古河道和液化土等。

地基或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是否说明清楚,地基承载力取值、基础埋深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和规范的要求。

2.2.7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措施是否正确。

2.3 平面图:

2.3.1 道路控制坐标是否标注清楚,平曲线要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视距三角形及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交道

路的名称及断面尺寸是否标注清楚。

2.3.2 新建道路是否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

2.3.3 平面图中风向频率玫瑰图或指北针是否绘制。比例是否已标注。

2.3.4 道路规划中心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是否标注清晰。

2.3.5 道路与建筑物关系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高等是否标注清楚。

2.3.6 平面图中线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7 是否设置公交车停靠站。

2.3.8 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位置、尺寸是否标注。

2.3.9 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2.3.10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尺寸是否标注。

2.3.11 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是否标注。

2.4 纵断面图:

2.4.1 道路交叉口的设计标高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2.4.2 道路纵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的坡度要求,不能满足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2.4.3 纵断面标高是否考虑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标高,是否满足小区的排水要求。

2.4.4 标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与平面图是否一致。

2.4.5 纵断面图比例尺标注是否准确。

2.4.6 交叉道路新建桥隧中线标高是否标注。

2.4.7 竖曲线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5 横断面图:

2.5.1 横断面图比例尺标注是否准确,比例尺为1:100~1:200。

2.5.2 不同路段的横断面是否与平面图路面宽度对应。

2.5.3 大填大挖方路基是否特殊处理(挡土墙或者护坡)。

2.5.4 特殊樱花断面及边沟设计是否满足要求,符合现状需要。

2.5.5 路拱曲线大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参数选择是否合理。

2.6 广场或交叉口(平交、立交)设计图:

2.6.1 平面大样比例尺为1:200~1:500。

2.6.2 平面各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

2.6.3 交叉口竖向设计等高线是否标注。

2.6.4 交叉口竖向设计道路断面尺寸及坡度是否标注,道路名称是否标注。

2.6.5 交叉口竖向设计图中指北针指向是否准确。

2.6.6 机动车车站的位置是否标注。

2.6.7 中央岛、方向岛、绿化的尺寸是否标注。

2.6.8 交通设施(护栏、标志牌)的尺寸是否标注。

2.6.9 人行道铺装范围是否标注清楚。

2.7 路面结构图:

2.7.1 路面结构图中各层填充的图案是否与标注的一致。

2.7.2 柔性路面结构中各个结构层是否和总说明中叙述部分相符。

2.7.3 刚性路面结构中各个结构层是否和总说明中叙述部分相符。

2.7.4 刚性路面结构接缝做法是否合理。

2.7.5 刚性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分块图中分块是否合理。

2.7.6 特殊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是否特殊处理。

2.7.7 路面结构各结构层的压实度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7.8 软硬过度路面结构是否合理。

2.8 附属构筑物设计图:

2.8.1 档土墙设计图中是否标注设置挡墙的起止点桩号。

2.8.2 档土墙是否设置伸缩缝及沉降缝。

2.8.3 档土墙基础的埋置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8.4 档土墙各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

2.8.5 泄水孔位置是否标注准确。

2.8.6 反滤层的具体尺寸是否标注。

2.8.7 涵洞的内底标高是否能和涵洞两侧的地面顺接。

2.8.8 涵洞平面尺寸是否注明。

2.8.9 涵洞断面尺寸是否标注。

2.8.10 护坡的坡度是否标注。

2.8.11 护坡高度是否和纵断面图高差对应。

2.8.12 护坡基础埋置深度是否在冰冻线以下。

2.8.13 护坡垫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9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

2.9.1 交通标志细部尺寸是否标注。

2.9.2 交通标志基础及连接件是否配套。

2.9.3 标线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9.4 标线的长度是否适合设计道路。

2.10 其他相关图纸:

2.10.1 道路无障碍设计图纸盲道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2.10.2 交叉口盲道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10.3 盲道砖的平面尺寸及厚度是否和便道砖匹配。 3 道路专业审核

3.1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部颁的《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2 施工图设计是否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

3.3 图纸设计:

3.3.1 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中已审定的道路平面、标准断面和路面结构是否正确执行。

3.3.2 设计总说明:说明及施工要求是否全面和便于施工。

3.3.3 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的要求。

3.3.4 是否按设计要求做了竖向设计及土方工程图。

3.3.5 道路红线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3.3.6 道路设计宽度、转弯半径、标高是否合理。

3.3.7 公交车停靠站是否按城规和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设计。

3.3.8 在唐山市区的工程,是否按照市规划局有关文件办理。

3.3.9 校对记录是否齐全,校对意见是否正确。

3.3.10 各专业是否会签。要与其他专业相关部位是否进行协调处理,有无碰、缺。

3.4 计算书

3.4.1 计算所采用的原始数据(包括选取荷载值、地震设防烈度、风力、工程地质的各项指标等)是否合理、正确。

3.4.2 选用的计算方法及应用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及有关规定。

3.4.3 对计算机算结果的可靠性做出原则上的判定。

3.5 人行道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残疾人无障碍设计。

3.6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的是否合理。

4 道路专业审定

4.1 设计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否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4.2 对校对、审核的意见进行抽查是否恰当。

4.3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4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5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6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7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5 桥梁专业校对

5.1 熟悉原始材料

5.1.1 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各相关专业所提的技术资料。

5.1.2 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各相关专业所提的技术资料。

5.1.3 采用了哪些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条件成熟安全可靠,有否设计依据及参考资料。

5.2 总说明

5.2.1 项目名称、工程代号与设计任务单应一致。

5.2.2 图纸名称及编号与图纸目录应一致,目录应包括本工程全部设计及套用图、标准图。

5.2.3 所有说明是否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有无错别字。

5.2.4 引用的行政性法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标准图集是

否执行现行和有效的版本,是否有违反国家行政性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5.2.5 材料的规格、品种及各项指标是否规范,与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5.2.6 建筑场地是否属特殊地质或复杂地质,如膨胀土、岩溶、滑坡、软土、断裂破碎带、古河道和液化土等。

5.2.7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措施是否正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8 对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是否说明清楚,例如防水砼施工应注意事项和必要的措施;受力钢筋的接头方式等。

5.2.9 结构图应经过相关专业会签,绘制在其他专业图上的结构图(如:给排水盖板涵、路灯暗井及人孔井等)也应校核。

5.2.10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2.11 桥梁荷载等级及地震烈度是否合理。

5.2.12 当采用桩基时,桩的间距尺寸、群桩布置其与轴线之间的关系尺寸是否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遇到复杂地质条件及场地时,是否注明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

5.3 桥位平面图

5.3.1 平面布置图是否和桥梁两端道路顺接,顺接路段的长

度是否标注,桥下净空是否满足防洪要求。

5.3.2 各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分尺雨与总尺寸是否一致。

5.3.3 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各构件尺寸、标高及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5.3.4 平面布置图是否和桥梁两端道路顺接。

5.3.5 河流走向及与桥梁夹角是否标注。

5.3.6 桥头锥坡及护坡路段是否画示坡线。

5.4 桥型布置图

5.4.1 平面图及立面图中桥梁全长、跨度、桥宽、桥高、基础、墩台、梁等的结构控制尺寸是否标注清晰,有无标注错位现象。

5.4.2 平面图中桥头搭板尺寸是否标注准确。

5.4.3 平面图及立面图中比例尺是否与图面对应。

5.4.4 桥梁基础底、顶面、墩台顼面、桥面中心等处标高是否标注,是否与标注的尺寸相对应。

5.4.5 立面图中桥面纵坡是否标注,横断面图中车行道坡度及人行道坡度是否标注。

5.4.6 河床断面表示是否完整,特征水位线是否标注。

5.4.7 地质剖面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一致,能否完整反应地质情况。

5.4.8 弯桥、斜桥是否示出桥梁轴线半径、斜交角度。

5.4.9 尺寸单位是否标注,前后一致。

5.5 上部结构设计图

5.5.1 结构细部尺寸布置是否合理,梁、板标高、厚度等是否注明,标注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2 预应力结构钢束布置是否正确,标注是否准确。

5.5.3 预应力结构钢束张拉次序是否合理,是否与设计计算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5.5.4 结构的配筋是否与计算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钢筋长度、形状及焊接要求是否满足规范,是否准确注明。

5.5.5 结构钢筋数量表及钢筋明细表是否计算准确。

5.5.6 结构中各材料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7 上部结构的预拱度计算及票是否准确。

5.5.8 是否画出特殊构件大样图。

5.5.9 上部构造工程数量汇总表计算是否准确。

5.5.10 图中未表达的内容、施工要求注意要点等总说明中是否明确说明,表达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11 砼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12 板的配筋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钢筋长度、形状以及分布筋要求是否注明。

5.5.13 板面标高、厚度等是否注明。

5.5.14 预埋件、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是否与构件要求相一致,预留孔洞边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5.5.15 异形的梁、柱的外形及截面的几何尺寸是否表示清楚,是否在适当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其钢筋的配置是否合理。

5.5.16 梁的纵向受力筋锚固长度是否足够。

5.5.17 钢筋、筘筋间距以及最大、最小含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纵筋的排列净距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钢筋排列多于一排时,是否表示清楚。

5.6 下部结构设计图

5.6.1 墩柱、桥 台及基础的平面、立面布置图中,构造尺寸是否与桥型布置图相应尺寸一致。

5.6.2 各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一致。

5.6.3 墩柱配筋图中钢筋标注是否与钢筋表编号一致,钢筋数量是否准确,钢筋混凝土体积是否正确。

5.6.4 桥台配筋图钢筋标注是否与钢筋表编号一致,钢筋数量是否准确,钢筋混凝土体积是否正确。

5.6.5 桩基础配筋图加劲箍筋的根数是否准确。

5.6.6 墩柱与盖梁及系梁连接部位钢筋的倾斜角是否标注。

5.6.7 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7 附属设施构造图

5.7.1 支座型号是否前后一致。支座大样图比例及尺寸是否表示正确。

5.7.2 桥面连接构图上下层钢筋网之间是否设置架立钢筋,净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7.3 伸缩缝位置是否标注清楚。选用的型号是否符合本项目。

5.7.4 栏杆设计图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栏杆端部及栏杆柱大样配筋图钢筋是否合理。

6 桥梁专业审核

6.1 设计总说明:说明及施工要求是否全面和便于施工。

6.2 图面

6.2.1 结构体系、平面布置及主要承重构件是否符合抗震要求;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6.2.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2.3 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2.4 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有无不安全隐患存在。

6.2.5 对新结构、新材料,新计算方法的设计依据,以及参照资料的取用是否合适。当规范未作规定或超出规范规定时,应查核是否有设计验证的结果,以证实这些新结构、新材料、新计算方法的采用确实可行。

6.2.6 校对记录是否齐全,校对意见是否正确。

6.2.7 各专业是否会签。要与其他专业相关部位是否进行协

调处理,有无碰、缺。

7 桥梁专业审定

7.1 结构体系是否合理,符合实际。

7.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有安全性问题。

7.3 设计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是否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第三章 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编制并实行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部分的条文要求。

2 校对

2.1 图签及目录

2.1.1 图签中属设计人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设计人是否签名。

2.1.2 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及法定计量单位。文字是否符合简化字规定。

2.1.3 目录中所列图纸名称是否齐全,选用的标准图号和重

复使用图的编号是否注明清楚。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范围是否注明。

2.2.2 工程设计规模及分期是否注明。

2.2.3 工程坐标系统、标高系统及尺寸单位是否注明。

2.2.4 各种管道的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5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灌水或灌气和冲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是否注明。

2.2.6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7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工艺、设备、附件的安装调试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8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9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总体布置图

2.3.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3.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管线、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水厂或污 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网、比例等是否注明。

2.4 工艺总平面图

2.4.1 现状地形、地物和标高及相关设施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和标高是否注明。设计的厂区范围、坐标、路网、标高、构筑物、建筑物大小、位置、现状是否注明并与单体是否相符。

2.4.2 坐标采用的是北京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或自定坐标系,标高采用的是绝对标高或相对标高均应标注和说明。

2.4.3 工艺管线是否标注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4.4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4.5 总图围墙、各单体构(建)筑物的放线坐标或放线点是否准确。

2.4.6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5 工艺流程图

2.5.1 主要构筑物是否标注。河流或水库的各种水位特征值是否注明,构筑物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池底标高、池顶标高、关键部位标高、泵轴标高、主要管线的管中标高、泵房平台和检修平台标高、吊车梁标高、厂区主要构筑物周围

地面标高是否注明。主要管道的管径是否注明。主要构筑物的主要规模指标和主要工艺设计参数特征值是否注明。

2.6 竖向布置图

2.6.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6.2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6.3 土方平衡所采用的设计地面标高与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2.6.4 路面坡高、地面坡向是否合适。

2.7 绿化布置图

2.7.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7.2 绿化系数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植物种类是否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绿化物是否对生产构筑物的运行造成影响。

2.8 平、剖面图

2.8.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与总图相一致,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8.2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标注清楚和,与其它专业的图纸

是否相符。

2.8.3 各种设备、管件的编号是否齐全,与材料设备表是否相符,。

2.8.4 必要的细部详图是否绘制。

2.8.5 需要预留的洞口和需要在其它专业图表示的内容是否在工艺图上对位置、大小、标高有相应表示并无错、泼、碰、缺。

2.9 其它

2.9.1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是否标注清楚,编号与平、剖面图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正确。

2.9.2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9.3 给水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给水管网是否标明,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9.4 排水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排水管网是否标明,现状的排污口和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排水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10 计算书

2.10.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10.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10.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

完整,必要的曲线图是否绘制,进出水水质指标采用是否合适,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10.4 给水管网的计算要核对原始数据是否准确,有效输入是否正确,参数选用是否恰当,特征值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运算结果是否正确。

2.10.5 排水管道计算中的标高、管径、坡度、管长选用是否恰当并与平、剖面图相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体尺寸相符,给水处理或污水处理程是否合理。给水管网或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

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统一技术条件“。

4.3 给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方案、总体布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高程布置、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方案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四章 市政煤气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2 校对

2.1 图面

2.1.1 图纸绘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制图标准及法定计算单位;

2.1.2 图签内(会签栏)各栏填写是否正确,有否设计人员签署;

2.1.3 图纸目录中设计图、套用图、选用标准图是否填写齐全。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内容是否简要说明及图例符号;

2.2.2 工程设计依据及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是否说明;

2.2.3 各种管道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4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安全阀起跳压力等是否注明;

2.2.5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6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消防、设备、附件的安装高度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7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8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主要材料设备表

2.3.1 管材是否标注种类、管径、壁厚、材质等。

2.3.2 设备及附件是否标注公称管径、公称压力、性能参数(进出口压力、流量、功率、扬程、厚度等)。

2.4 总体布置图

2.4.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4.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埋地及架空管线、气源及厂站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气源及厂站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比例等是否注明。

2.5 工艺总平面图

2.5.1 主要构筑物是否标注齐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坎坡、水系等,是否标注名称、定位尺寸或坐标;

2.5.2 是否标注指北针,是否标注设计建筑物室内绝对标高和室外地面主要区域的绝对标高;

2.5.3 管道布置图是否标注补偿器、固定支架、阀门、检查井等;

2.5.4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注清楚和准确,与其它专业的图纸是否相符;

2.5.5 工艺管线是否标注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5.6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5.7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6 竖向布置图

2.6.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6.2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6.4 必要的节点详图是否绘制。

2.7 其它

2.7.1 需要绘制流程图的管道系统,绘制的内容是否齐全,与平面图及系统是否吻合。

2.7.2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2.8 计算书

2.8.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8.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8.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完整,必要的水力计算图是否绘制,用气量指标采用是否合适,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8.4 调压装置的选型计算是否准确,有效输入是否正确,参数选用是否恰当,特征值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运算结果是否正确;

2.8.5 管道的热膨胀计算和补偿器的选择计算是否正确。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位尺寸相符,气源厂、调压站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燃气管网设计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4.3 气源厂、液化石油气站、CNG站所采用的工艺方案、总体布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高程布置、燃气管网方案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五章 市政热力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编制并实行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部分的条文要求。

2 校对

2.1 图签及目录

2.1.1 图签中属设计人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设计人是否签名。

2.1.2 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及法定计量单位。文字是否符合简化字规定。

2.1.3 目录中所列图纸名称是否齐全,选用的标准图号和重复使用图的编号是否注明清楚。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范围是否注明。

2.2.2 工程设计规模及分期是否注明。

2.2.3 工程坐标系统、标高系统及尺寸单位是否注明。

2.2.4 各种管道的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5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灌水或灌气和冲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是否注明。

2.2.6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7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工艺、设备、附件的安装调试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8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9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总体布置图

2.3.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3.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管线、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水厂或污 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网、比例等是否注明。

2.4 工艺图

2.4.1 现状地形、地物和标高及相关设施是否注明。规划的

路网和标高是否注明。设计的厂区范围、坐标、路网、标高、构筑物、建筑物大小、位置、现状是否注明并与单体是否相符。

2.4.2 坐标采用的是北京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或自定坐标系,标高采用的是绝对标高或相对标高均应标注和说明。

2.4.3 工艺管线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管道横纵断面图、固定导向滑动支架详图、管道设备保温详图、放气防水大样图是否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4.4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4.5 总图围墙、各单体构(建)筑物的放线坐标或放线点是否准确。

2.4.6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5 场站土方绿化

2.5.1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5.2 土方平衡所采用的设计地面标高与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2.5.3 绿化系数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植物种类

是否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绿化物是否对生产构筑物的运行造成影响。

2.6 平、剖面图

2.6.1 工艺管线平剖面图是否齐备,管道支吊架位置做法是否明确。

2.6.2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标注清楚和准确,与其它专业的图纸是否相符。

2.6.3 工艺部分主要设备材料表有无提供无误,各种设备、管件的编号是否齐全,与材料设备表是否相符。

2.6.4 必要的细部详图是否绘制。

2.6.5 管道穿越构建筑物是否提供预留孔洞,需要在其它专业图纸上表示的内容是否在工艺图上对位置、大小、标高有相应表示并无错、漏、碰、缺。

2.7 其它

2.7.1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7.2 热力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热力管网是否标明,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7.3 检查井、泵站及锅炉房设计中,对相关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应要求其按照本规则之对应专业要求执行,本专业校对人员在专业协调部分进行对照,并检查无误。

2.8 计算书

2.8.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8.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8.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完整,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位尺寸相符,泵站、热力站及锅炉房的烟风系统、水处理及循环水系统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热力管网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4.3 泵站、热力站及锅炉房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总图布置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热力管网的布局、放气排水处理、补偿方式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六章 测绘专业

1 专业重点

测绘 产品校工作有着极重要的地位,是对测绘产品进行质量控制重要手段。测绘校审按以下规范执行: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1.3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5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6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17941.1—2008。

1.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 检查校对

2.1 对作业组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开工前检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仪器不能投入生产。

2.2 对作业组领用的已知成果必须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2.3 了解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的情况,必要时组织学习、培训。

2.4 过程检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对于倾向性的问题应统一作业要求。

2.5 过程检查可视生产进度随时进行,以了解生产质量状况和作业员掌握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6 过程检查内容及检查比例

a) 控制测量、控制点、展点图、观测记录,平差计算资料、点之记等应100%内业检查,外业检查20%。

b) 各种类型控制点的埋石,点之记实地检查不少于20%;四等或四等以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检查人员须100%现场检查(埋石、记录及计算资料),填写《控制点埋设检查记录表》。

c) 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含修测)、数字化测量检查方法巡视%、设站%或量边%。依据图面的简繁程度每幅散点检查20~100点(或大量地特点间距检测20~100条边);采用全站仪设站检查时不受测站数限制。有关记录现场记录于《地形图外业检查记录表》或其它适宜的质量记录中。

d) 航测外业检查:像片控制平高点100%(观测除外),像片调绘30%以上,内检100%。

e) 管线测量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的碎部点坐标,高程检查采用随机抽查5%进行复测,复测记录填写《碎部点复测精度统计表》。

f) 机助成图图面检查采用计算机屏幕上校对或回放图套合的方法100%检查。采用回放图套检查,可直接在回放图上作出检查记录及相应标识,并注明检查员姓名。

g) 上述未提及的作业组生产的测量产品,内业检查100%,外业检查20%。

2.7 过程检查中应作好记录,各种比例尺成图的内业图面检查,宜采用《地形图图面检查表》记录。并将相关记录装订成册。对检查完成的产品均应在规定部位签名。检查记录分类装订成册。

2.8 过程检查完成后,副处长应填写《测绘产品最终检查验收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工室组织进行测绘产品的最终检查。

2.9 特定项目或产品的检查:

特定项目或产品是指顾客要求短时间内或现场交付使用,或者以第三方身份复核的测绘工程,如建筑物放验线,市政工程,工程监测。

此类项目应配备有检查资格的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复核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交付顾客使用。相关记录,技术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能存档或交付顾客。

2.10 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不得省略或代替。 3 最终审核

采用室内抽查各项资料,抽样实地检查或对重点工序和重点

作业组(人员)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

3.1 仪器检验资料应检查其测前检验资料(复印件)和作业期间定期检验项目资料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限差要求。

3.2 抽样品详查的比例应不少于下例规定:

a) GPS定位,一、二、三级导线,四等水准,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和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内业检查30—50%,外业检查10%。

b) 图根测量内业检查10—20%。

c) 野外像控点测量内业检查30—50%,外业平高点%,高程点检查10%。

d) 相片调绘,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修测、数字化地基图的测量、各种工程测量,内业检查10—30%,其中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及数字化地基图的测量。

e) 外业抽查图幅的检查方法为巡视检查,设站检查或量边检查,设站检查或量边检查须统计检查图幅和测区地形图或地基图的数学精度指标。各类埋石点外业检查10%。

f) 航内摄影处理成果、空三加密成果、航测原图、影像平面图、内业检查30—50%。

3.3 内业机助成图最终检查采用抽样检查,比例为20—30%,检查要求参照《机助成图质量检查要求》。

3.4 其他测绘项目的最终检查参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

定》执行。

3.5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设计书,技术补充规定或相应技术标准的应作好记录或作出标识,交被检单位进行改正。当问题较多或性质严重不符合产品的要求时,可将部分或全部产品退回被检单位,由其补充作业,返工,然后再进行检查:对退回的产品作出标识(检查人员不予签署或签署不合格意见),并详细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当存在潜在不合格时,应制定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3.6 最终检查的详查产品应作出标识(检查人签署),成图产品可在最终检查报告中用表列出被查成图名称和检查者。

3.7 最终检查记录用表参照《测绘过程产品检查规定》中有关检查记录用表,但应注明“最终“标识。产品经最终检查后,检查组按《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评定产品质量,并编写《测绘产品检查报告》。

3.8 未经最终检查的测绘产品一般不宜放行,由于生产急需放行时,须由提出者填写《产品紧急放行审批表》,经顾客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放行。

a) 放行的产品应由检查人员作出明确的记录和标识,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便于追溯。

b) 放行的产品,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纠正,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9 在最终检查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撰写测区(项目)《技术总结》。

3.10 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11 经最终检查合格的产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测绘资料交付清单》,总工室凭单核对后交资料室存档。

附录A:当前设计(勘查)工作主要质量问题(第1期)

(节选)

市政专业

一、给排水专业

(一)设计说明需要注意事项

1、图纸的全面性。

2、不同管材,不同类型管道标注。

3、不同管道工程验收标准要标注清楚。

4、图纸图签填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雨污管线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注意图纸分图接图线的准确性、指北针、管线定位、定位坐标。

2、雨污水管线纵断图设计断面埋深不同及时调整基础尺寸及类型。

3、选用的管材、检查井、管材基础等要与管道埋深、荷载相匹配。

(三)给水管线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注意给水来水方向,调整好管口接口方向,注意与各种管线交叉时的强制条文。

2、给水节点大样中管件数量要准确。

(四)给排水工艺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图纸比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对应关系。

2、构筑物的水力条件,水流不要有死角及局部涡流冲刷的情况。

3、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时要注意相关专业的相互结合性。

二、道桥专业

1、图纸中工程名称与设计项目不符。

2、图纸前后内容不符合。

3、由于设计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标注尺寸有误。

5、主次干道材料要求不符合规范。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

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录A:当前设计(勘查)工作主要质量问题(第

道桥专业 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市政煤气专业 市政热力专业 测绘 专业 期)(节选) 1

市政专业设计文件

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规范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人员活动行为,明确设计质量责任主体,确保设计输出质量。满足设计输入符合各项国家行政性和技术性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校对、审核、审定工作。设计者及设计总负责人的职责按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岗位职责执行。

3 章节分布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各专业必须共同遵守,其余章节按专业分章表术,依次为“道桥专业”、“市政给排水”、市政煤气专业“、”市政势力专业“、”测绘专业“等五个专业的细则。

4 各专业校对、审核、审定工作的依据

4.1 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2 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现行行政性法律、法规及规章

规定。

4.3 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 各专业校对、审核、审定的工作重点

5.1 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5.2 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3 是否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问题。

6 本细则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相冲突者,均遵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道桥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设计文件各阶段是否执行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1.2 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内容的要求。

1.3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4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2 道路专业校对

2.1 图面

2.1.1 图纸绘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制图标准。

2.1.2 图签内各栏填写是否正确,有否设计人员签署。

2.1.3 图纸目录中设计图、套用图、选用标准图是否填写齐全。

2.2 总说明

2.2.1 项目名称、工程代号与设计任务单和建筑图应一致。

2.2.2 图纸名称及编号与图纸目录应一致,目录应包括本工程全部设计及套用图、标准图。

2.2.3 所有说明是否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有无错别字。

2.2.4 引用的行政性法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标准图集是否行现行和有效的版本是否有违反国家行政性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2.2.5 材料的规格、品种及各项指标是否 外,与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2.2.6 道路场地是否属特殊地质或复杂地质,如膨胀土、岩溶、滑坡、软土、断裂破碎带、古河道和液化土等。

地基或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是否说明清楚,地基承载力取值、基础埋深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和规范的要求。

2.2.7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措施是否正确。

2.3 平面图:

2.3.1 道路控制坐标是否标注清楚,平曲线要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视距三角形及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交道

路的名称及断面尺寸是否标注清楚。

2.3.2 新建道路是否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

2.3.3 平面图中风向频率玫瑰图或指北针是否绘制。比例是否已标注。

2.3.4 道路规划中心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是否标注清晰。

2.3.5 道路与建筑物关系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高等是否标注清楚。

2.3.6 平面图中线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7 是否设置公交车停靠站。

2.3.8 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位置、尺寸是否标注。

2.3.9 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2.3.10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尺寸是否标注。

2.3.11 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是否标注。

2.4 纵断面图:

2.4.1 道路交叉口的设计标高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2.4.2 道路纵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的坡度要求,不能满足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2.4.3 纵断面标高是否考虑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标高,是否满足小区的排水要求。

2.4.4 标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与平面图是否一致。

2.4.5 纵断面图比例尺标注是否准确。

2.4.6 交叉道路新建桥隧中线标高是否标注。

2.4.7 竖曲线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5 横断面图:

2.5.1 横断面图比例尺标注是否准确,比例尺为1:100~1:200。

2.5.2 不同路段的横断面是否与平面图路面宽度对应。

2.5.3 大填大挖方路基是否特殊处理(挡土墙或者护坡)。

2.5.4 特殊樱花断面及边沟设计是否满足要求,符合现状需要。

2.5.5 路拱曲线大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参数选择是否合理。

2.6 广场或交叉口(平交、立交)设计图:

2.6.1 平面大样比例尺为1:200~1:500。

2.6.2 平面各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

2.6.3 交叉口竖向设计等高线是否标注。

2.6.4 交叉口竖向设计道路断面尺寸及坡度是否标注,道路名称是否标注。

2.6.5 交叉口竖向设计图中指北针指向是否准确。

2.6.6 机动车车站的位置是否标注。

2.6.7 中央岛、方向岛、绿化的尺寸是否标注。

2.6.8 交通设施(护栏、标志牌)的尺寸是否标注。

2.6.9 人行道铺装范围是否标注清楚。

2.7 路面结构图:

2.7.1 路面结构图中各层填充的图案是否与标注的一致。

2.7.2 柔性路面结构中各个结构层是否和总说明中叙述部分相符。

2.7.3 刚性路面结构中各个结构层是否和总说明中叙述部分相符。

2.7.4 刚性路面结构接缝做法是否合理。

2.7.5 刚性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分块图中分块是否合理。

2.7.6 特殊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是否特殊处理。

2.7.7 路面结构各结构层的压实度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7.8 软硬过度路面结构是否合理。

2.8 附属构筑物设计图:

2.8.1 档土墙设计图中是否标注设置挡墙的起止点桩号。

2.8.2 档土墙是否设置伸缩缝及沉降缝。

2.8.3 档土墙基础的埋置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8.4 档土墙各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

2.8.5 泄水孔位置是否标注准确。

2.8.6 反滤层的具体尺寸是否标注。

2.8.7 涵洞的内底标高是否能和涵洞两侧的地面顺接。

2.8.8 涵洞平面尺寸是否注明。

2.8.9 涵洞断面尺寸是否标注。

2.8.10 护坡的坡度是否标注。

2.8.11 护坡高度是否和纵断面图高差对应。

2.8.12 护坡基础埋置深度是否在冰冻线以下。

2.8.13 护坡垫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9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

2.9.1 交通标志细部尺寸是否标注。

2.9.2 交通标志基础及连接件是否配套。

2.9.3 标线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9.4 标线的长度是否适合设计道路。

2.10 其他相关图纸:

2.10.1 道路无障碍设计图纸盲道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2.10.2 交叉口盲道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10.3 盲道砖的平面尺寸及厚度是否和便道砖匹配。 3 道路专业审核

3.1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部颁的《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2 施工图设计是否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

3.3 图纸设计:

3.3.1 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中已审定的道路平面、标准断面和路面结构是否正确执行。

3.3.2 设计总说明:说明及施工要求是否全面和便于施工。

3.3.3 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的要求。

3.3.4 是否按设计要求做了竖向设计及土方工程图。

3.3.5 道路红线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3.3.6 道路设计宽度、转弯半径、标高是否合理。

3.3.7 公交车停靠站是否按城规和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设计。

3.3.8 在唐山市区的工程,是否按照市规划局有关文件办理。

3.3.9 校对记录是否齐全,校对意见是否正确。

3.3.10 各专业是否会签。要与其他专业相关部位是否进行协调处理,有无碰、缺。

3.4 计算书

3.4.1 计算所采用的原始数据(包括选取荷载值、地震设防烈度、风力、工程地质的各项指标等)是否合理、正确。

3.4.2 选用的计算方法及应用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及有关规定。

3.4.3 对计算机算结果的可靠性做出原则上的判定。

3.5 人行道设计是否考虑了方便残疾人无障碍设计。

3.6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的是否合理。

4 道路专业审定

4.1 设计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否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4.2 对校对、审核的意见进行抽查是否恰当。

4.3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4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5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6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7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5 桥梁专业校对

5.1 熟悉原始材料

5.1.1 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各相关专业所提的技术资料。

5.1.2 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各相关专业所提的技术资料。

5.1.3 采用了哪些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条件成熟安全可靠,有否设计依据及参考资料。

5.2 总说明

5.2.1 项目名称、工程代号与设计任务单应一致。

5.2.2 图纸名称及编号与图纸目录应一致,目录应包括本工程全部设计及套用图、标准图。

5.2.3 所有说明是否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有无错别字。

5.2.4 引用的行政性法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标准图集是

否执行现行和有效的版本,是否有违反国家行政性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5.2.5 材料的规格、品种及各项指标是否规范,与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5.2.6 建筑场地是否属特殊地质或复杂地质,如膨胀土、岩溶、滑坡、软土、断裂破碎带、古河道和液化土等。

5.2.7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措施是否正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8 对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是否说明清楚,例如防水砼施工应注意事项和必要的措施;受力钢筋的接头方式等。

5.2.9 结构图应经过相关专业会签,绘制在其他专业图上的结构图(如:给排水盖板涵、路灯暗井及人孔井等)也应校核。

5.2.10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2.11 桥梁荷载等级及地震烈度是否合理。

5.2.12 当采用桩基时,桩的间距尺寸、群桩布置其与轴线之间的关系尺寸是否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遇到复杂地质条件及场地时,是否注明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

5.3 桥位平面图

5.3.1 平面布置图是否和桥梁两端道路顺接,顺接路段的长

度是否标注,桥下净空是否满足防洪要求。

5.3.2 各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分尺雨与总尺寸是否一致。

5.3.3 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各构件尺寸、标高及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5.3.4 平面布置图是否和桥梁两端道路顺接。

5.3.5 河流走向及与桥梁夹角是否标注。

5.3.6 桥头锥坡及护坡路段是否画示坡线。

5.4 桥型布置图

5.4.1 平面图及立面图中桥梁全长、跨度、桥宽、桥高、基础、墩台、梁等的结构控制尺寸是否标注清晰,有无标注错位现象。

5.4.2 平面图中桥头搭板尺寸是否标注准确。

5.4.3 平面图及立面图中比例尺是否与图面对应。

5.4.4 桥梁基础底、顶面、墩台顼面、桥面中心等处标高是否标注,是否与标注的尺寸相对应。

5.4.5 立面图中桥面纵坡是否标注,横断面图中车行道坡度及人行道坡度是否标注。

5.4.6 河床断面表示是否完整,特征水位线是否标注。

5.4.7 地质剖面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一致,能否完整反应地质情况。

5.4.8 弯桥、斜桥是否示出桥梁轴线半径、斜交角度。

5.4.9 尺寸单位是否标注,前后一致。

5.5 上部结构设计图

5.5.1 结构细部尺寸布置是否合理,梁、板标高、厚度等是否注明,标注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2 预应力结构钢束布置是否正确,标注是否准确。

5.5.3 预应力结构钢束张拉次序是否合理,是否与设计计算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5.5.4 结构的配筋是否与计算书一致,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钢筋长度、形状及焊接要求是否满足规范,是否准确注明。

5.5.5 结构钢筋数量表及钢筋明细表是否计算准确。

5.5.6 结构中各材料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7 上部结构的预拱度计算及票是否准确。

5.5.8 是否画出特殊构件大样图。

5.5.9 上部构造工程数量汇总表计算是否准确。

5.5.10 图中未表达的内容、施工要求注意要点等总说明中是否明确说明,表达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11 砼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5.12 板的配筋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钢筋长度、形状以及分布筋要求是否注明。

5.5.13 板面标高、厚度等是否注明。

5.5.14 预埋件、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是否与构件要求相一致,预留孔洞边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5.5.15 异形的梁、柱的外形及截面的几何尺寸是否表示清楚,是否在适当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其钢筋的配置是否合理。

5.5.16 梁的纵向受力筋锚固长度是否足够。

5.5.17 钢筋、筘筋间距以及最大、最小含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纵筋的排列净距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钢筋排列多于一排时,是否表示清楚。

5.6 下部结构设计图

5.6.1 墩柱、桥 台及基础的平面、立面布置图中,构造尺寸是否与桥型布置图相应尺寸一致。

5.6.2 各部尺寸是否齐全、正确,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一致。

5.6.3 墩柱配筋图中钢筋标注是否与钢筋表编号一致,钢筋数量是否准确,钢筋混凝土体积是否正确。

5.6.4 桥台配筋图钢筋标注是否与钢筋表编号一致,钢筋数量是否准确,钢筋混凝土体积是否正确。

5.6.5 桩基础配筋图加劲箍筋的根数是否准确。

5.6.6 墩柱与盖梁及系梁连接部位钢筋的倾斜角是否标注。

5.6.7 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7 附属设施构造图

5.7.1 支座型号是否前后一致。支座大样图比例及尺寸是否表示正确。

5.7.2 桥面连接构图上下层钢筋网之间是否设置架立钢筋,净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7.3 伸缩缝位置是否标注清楚。选用的型号是否符合本项目。

5.7.4 栏杆设计图细部尺寸是否标注清晰,栏杆端部及栏杆柱大样配筋图钢筋是否合理。

6 桥梁专业审核

6.1 设计总说明:说明及施工要求是否全面和便于施工。

6.2 图面

6.2.1 结构体系、平面布置及主要承重构件是否符合抗震要求;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6.2.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2.3 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2.4 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有无不安全隐患存在。

6.2.5 对新结构、新材料,新计算方法的设计依据,以及参照资料的取用是否合适。当规范未作规定或超出规范规定时,应查核是否有设计验证的结果,以证实这些新结构、新材料、新计算方法的采用确实可行。

6.2.6 校对记录是否齐全,校对意见是否正确。

6.2.7 各专业是否会签。要与其他专业相关部位是否进行协

调处理,有无碰、缺。

7 桥梁专业审定

7.1 结构体系是否合理,符合实际。

7.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有安全性问题。

7.3 设计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是否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第三章 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编制并实行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部分的条文要求。

2 校对

2.1 图签及目录

2.1.1 图签中属设计人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设计人是否签名。

2.1.2 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及法定计量单位。文字是否符合简化字规定。

2.1.3 目录中所列图纸名称是否齐全,选用的标准图号和重

复使用图的编号是否注明清楚。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范围是否注明。

2.2.2 工程设计规模及分期是否注明。

2.2.3 工程坐标系统、标高系统及尺寸单位是否注明。

2.2.4 各种管道的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5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灌水或灌气和冲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是否注明。

2.2.6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7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工艺、设备、附件的安装调试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8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9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总体布置图

2.3.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3.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管线、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水厂或污 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网、比例等是否注明。

2.4 工艺总平面图

2.4.1 现状地形、地物和标高及相关设施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和标高是否注明。设计的厂区范围、坐标、路网、标高、构筑物、建筑物大小、位置、现状是否注明并与单体是否相符。

2.4.2 坐标采用的是北京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或自定坐标系,标高采用的是绝对标高或相对标高均应标注和说明。

2.4.3 工艺管线是否标注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4.4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4.5 总图围墙、各单体构(建)筑物的放线坐标或放线点是否准确。

2.4.6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5 工艺流程图

2.5.1 主要构筑物是否标注。河流或水库的各种水位特征值是否注明,构筑物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池底标高、池顶标高、关键部位标高、泵轴标高、主要管线的管中标高、泵房平台和检修平台标高、吊车梁标高、厂区主要构筑物周围

地面标高是否注明。主要管道的管径是否注明。主要构筑物的主要规模指标和主要工艺设计参数特征值是否注明。

2.6 竖向布置图

2.6.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6.2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6.3 土方平衡所采用的设计地面标高与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2.6.4 路面坡高、地面坡向是否合适。

2.7 绿化布置图

2.7.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7.2 绿化系数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植物种类是否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绿化物是否对生产构筑物的运行造成影响。

2.8 平、剖面图

2.8.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与总图相一致,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8.2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标注清楚和,与其它专业的图纸

是否相符。

2.8.3 各种设备、管件的编号是否齐全,与材料设备表是否相符,。

2.8.4 必要的细部详图是否绘制。

2.8.5 需要预留的洞口和需要在其它专业图表示的内容是否在工艺图上对位置、大小、标高有相应表示并无错、泼、碰、缺。

2.9 其它

2.9.1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是否标注清楚,编号与平、剖面图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正确。

2.9.2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9.3 给水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给水管网是否标明,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9.4 排水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排水管网是否标明,现状的排污口和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排水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10 计算书

2.10.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10.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10.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

完整,必要的曲线图是否绘制,进出水水质指标采用是否合适,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10.4 给水管网的计算要核对原始数据是否准确,有效输入是否正确,参数选用是否恰当,特征值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运算结果是否正确。

2.10.5 排水管道计算中的标高、管径、坡度、管长选用是否恰当并与平、剖面图相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体尺寸相符,给水处理或污水处理程是否合理。给水管网或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

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统一技术条件“。

4.3 给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方案、总体布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高程布置、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方案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四章 市政煤气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2 校对

2.1 图面

2.1.1 图纸绘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制图标准及法定计算单位;

2.1.2 图签内(会签栏)各栏填写是否正确,有否设计人员签署;

2.1.3 图纸目录中设计图、套用图、选用标准图是否填写齐全。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内容是否简要说明及图例符号;

2.2.2 工程设计依据及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是否说明;

2.2.3 各种管道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4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安全阀起跳压力等是否注明;

2.2.5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6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消防、设备、附件的安装高度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7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8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主要材料设备表

2.3.1 管材是否标注种类、管径、壁厚、材质等。

2.3.2 设备及附件是否标注公称管径、公称压力、性能参数(进出口压力、流量、功率、扬程、厚度等)。

2.4 总体布置图

2.4.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4.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埋地及架空管线、气源及厂站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气源及厂站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比例等是否注明。

2.5 工艺总平面图

2.5.1 主要构筑物是否标注齐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坎坡、水系等,是否标注名称、定位尺寸或坐标;

2.5.2 是否标注指北针,是否标注设计建筑物室内绝对标高和室外地面主要区域的绝对标高;

2.5.3 管道布置图是否标注补偿器、固定支架、阀门、检查井等;

2.5.4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注清楚和准确,与其它专业的图纸是否相符;

2.5.5 工艺管线是否标注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5.6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5.7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6 竖向布置图

2.6.1 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6.2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6.4 必要的节点详图是否绘制。

2.7 其它

2.7.1 需要绘制流程图的管道系统,绘制的内容是否齐全,与平面图及系统是否吻合。

2.7.2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2.8 计算书

2.8.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8.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8.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完整,必要的水力计算图是否绘制,用气量指标采用是否合适,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8.4 调压装置的选型计算是否准确,有效输入是否正确,参数选用是否恰当,特征值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运算结果是否正确;

2.8.5 管道的热膨胀计算和补偿器的选择计算是否正确。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位尺寸相符,气源厂、调压站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燃气管网设计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4.3 气源厂、液化石油气站、CNG站所采用的工艺方案、总体布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高程布置、燃气管网方案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五章 市政热力专业

1 专业重点

1.1 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各类批文及附件齐全。

1.2 校审结果必须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1月编制并实行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部分的条文要求。

2 校对

2.1 图签及目录

2.1.1 图签中属设计人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设计人是否签名。

2.1.2 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及法定计量单位。文字是否符合简化字规定。

2.1.3 目录中所列图纸名称是否齐全,选用的标准图号和重复使用图的编号是否注明清楚。

2.2 设计说明

2.2.1 工程范围是否注明。

2.2.2 工程设计规模及分期是否注明。

2.2.3 工程坐标系统、标高系统及尺寸单位是否注明。

2.2.4 各种管道的管材、支架、支墩、防腐、接口做法,保温要求和采用的标准是否恰当并符合相关规定。

2.2.5 各种管道的试验压力、工作压力及灌水或灌气和冲洗消毒的要求和方法是否注明。

2.2.6 设计中有特殊做法要求的是否注明。

2.2.7 图中未能表示的所有电气、工艺、设备、附件的安装调试要求有无在说明中交待。

2.2.8 施工注意事项和验收标准。

2.2.9 运行管理时应注意的事项。

2.3 总体布置图

2.3.1 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要求,深度是否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3.2 现状地形、地物、路网、管线、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规划的路网、管线、水厂或污 水处理厂是否注明。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和风玫瑰、座标网、比例等是否注明。

2.4 工艺图

2.4.1 现状地形、地物和标高及相关设施是否注明。规划的

路网和标高是否注明。设计的厂区范围、坐标、路网、标高、构筑物、建筑物大小、位置、现状是否注明并与单体是否相符。

2.4.2 坐标采用的是北京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或自定坐标系,标高采用的是绝对标高或相对标高均应标注和说明。

2.4.3 工艺管线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管道横纵断面图、固定导向滑动支架详图、管道设备保温详图、放气防水大样图是否齐全管线与构筑物之间的相对尺寸是否注明并符合各单项构筑物,建筑物的管线设计。各种管线所定管径及相关尺寸是否合适,是否有错、漏、碰、缺现象。

2.4.4 构(建)筑物一览表所列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是否正确。

2.4.5 总图围墙、各单体构(建)筑物的放线坐标或放线点是否准确。

2.4.6 图例及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5 场站土方绿化

2.5.1 厂区原地形、设计地面、设计路面、构筑物标高等与单体是否相符。

2.5.2 土方平衡所采用的设计地面标高与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2.5.3 绿化系数是否符合规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植物种类

是否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绿化物是否对生产构筑物的运行造成影响。

2.6 平、剖面图

2.6.1 工艺管线平剖面图是否齐备,管道支吊架位置做法是否明确。

2.6.2 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标注清楚和准确,与其它专业的图纸是否相符。

2.6.3 工艺部分主要设备材料表有无提供无误,各种设备、管件的编号是否齐全,与材料设备表是否相符。

2.6.4 必要的细部详图是否绘制。

2.6.5 管道穿越构建筑物是否提供预留孔洞,需要在其它专业图纸上表示的内容是否在工艺图上对位置、大小、标高有相应表示并无错、漏、碰、缺。

2.7 其它

2.7.1 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选用的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7.2 热力管网布置图中对现状热力管网是否标明,总体规划的路网是否注明。设计的管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2.7.3 检查井、泵站及锅炉房设计中,对相关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应要求其按照本规则之对应专业要求执行,本专业校对人员在专业协调部分进行对照,并检查无误。

2.8 计算书

2.8.1 计算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2.8.2 采用的主要计算依据是否交待其来源。

2.8.3 校对计算书中的设计规模、原始数据、设备选型、计算公式采用、参数选用是否恰当,各种运行工况计算是否完整,校对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 审核

3.1 设计依据、原始资料是否可靠,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采用恰当,运算结果是否准确,所采用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或规范强制条文要求。

3.2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布置是否恰当,总图标注尺寸是否与各单位尺寸相符,泵站、热力站及锅炉房的烟风系统、水处理及循环水系统工艺流程是否合理。热力管网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

3.3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设备和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3.4 图中的各类尺寸、标高等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3.5 对校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3.6 本专业的各类管线与其它专业管线、管沟、基础有无错、漏、碰、缺。

3.7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

3.8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是否先进和符合该工程需要。

3.9 是否把“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

3.10 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 审定

4.1 对校对、审核提出的修改建议表明意见。

4.2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精神要求,是否贯彻了本项目“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4.3 泵站、热力站及锅炉房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总图布置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热力管网的布局、放气排水处理、补偿方式是否稳妥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4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合理、可靠、可行。

4.5 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4.6 说明书内容是否齐全,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

4.7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规范和规程,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规定,是否因地制宜,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4.8 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是否齐全。

第六章 测绘专业

1 专业重点

测绘 产品校工作有着极重要的地位,是对测绘产品进行质量控制重要手段。测绘校审按以下规范执行: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1.3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5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6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17941.1—2008。

1.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 检查校对

2.1 对作业组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开工前检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仪器不能投入生产。

2.2 对作业组领用的已知成果必须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2.3 了解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的情况,必要时组织学习、培训。

2.4 过程检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对于倾向性的问题应统一作业要求。

2.5 过程检查可视生产进度随时进行,以了解生产质量状况和作业员掌握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6 过程检查内容及检查比例

a) 控制测量、控制点、展点图、观测记录,平差计算资料、点之记等应100%内业检查,外业检查20%。

b) 各种类型控制点的埋石,点之记实地检查不少于20%;四等或四等以上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检查人员须100%现场检查(埋石、记录及计算资料),填写《控制点埋设检查记录表》。

c) 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含修测)、数字化测量检查方法巡视%、设站%或量边%。依据图面的简繁程度每幅散点检查20~100点(或大量地特点间距检测20~100条边);采用全站仪设站检查时不受测站数限制。有关记录现场记录于《地形图外业检查记录表》或其它适宜的质量记录中。

d) 航测外业检查:像片控制平高点100%(观测除外),像片调绘30%以上,内检100%。

e) 管线测量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的碎部点坐标,高程检查采用随机抽查5%进行复测,复测记录填写《碎部点复测精度统计表》。

f) 机助成图图面检查采用计算机屏幕上校对或回放图套合的方法100%检查。采用回放图套检查,可直接在回放图上作出检查记录及相应标识,并注明检查员姓名。

g) 上述未提及的作业组生产的测量产品,内业检查100%,外业检查20%。

2.7 过程检查中应作好记录,各种比例尺成图的内业图面检查,宜采用《地形图图面检查表》记录。并将相关记录装订成册。对检查完成的产品均应在规定部位签名。检查记录分类装订成册。

2.8 过程检查完成后,副处长应填写《测绘产品最终检查验收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签署意见后,由总工室组织进行测绘产品的最终检查。

2.9 特定项目或产品的检查:

特定项目或产品是指顾客要求短时间内或现场交付使用,或者以第三方身份复核的测绘工程,如建筑物放验线,市政工程,工程监测。

此类项目应配备有检查资格的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复核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交付顾客使用。相关记录,技术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能存档或交付顾客。

2.10 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不得省略或代替。 3 最终审核

采用室内抽查各项资料,抽样实地检查或对重点工序和重点

作业组(人员)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

3.1 仪器检验资料应检查其测前检验资料(复印件)和作业期间定期检验项目资料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限差要求。

3.2 抽样品详查的比例应不少于下例规定:

a) GPS定位,一、二、三级导线,四等水准,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和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内业检查30—50%,外业检查10%。

b) 图根测量内业检查10—20%。

c) 野外像控点测量内业检查30—50%,外业平高点%,高程点检查10%。

d) 相片调绘,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修测、数字化地基图的测量、各种工程测量,内业检查10—30%,其中野外数字地形图测量及数字化地基图的测量。

e) 外业抽查图幅的检查方法为巡视检查,设站检查或量边检查,设站检查或量边检查须统计检查图幅和测区地形图或地基图的数学精度指标。各类埋石点外业检查10%。

f) 航内摄影处理成果、空三加密成果、航测原图、影像平面图、内业检查30—50%。

3.3 内业机助成图最终检查采用抽样检查,比例为20—30%,检查要求参照《机助成图质量检查要求》。

3.4 其他测绘项目的最终检查参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

定》执行。

3.5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设计书,技术补充规定或相应技术标准的应作好记录或作出标识,交被检单位进行改正。当问题较多或性质严重不符合产品的要求时,可将部分或全部产品退回被检单位,由其补充作业,返工,然后再进行检查:对退回的产品作出标识(检查人员不予签署或签署不合格意见),并详细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当存在潜在不合格时,应制定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3.6 最终检查的详查产品应作出标识(检查人签署),成图产品可在最终检查报告中用表列出被查成图名称和检查者。

3.7 最终检查记录用表参照《测绘过程产品检查规定》中有关检查记录用表,但应注明“最终“标识。产品经最终检查后,检查组按《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评定产品质量,并编写《测绘产品检查报告》。

3.8 未经最终检查的测绘产品一般不宜放行,由于生产急需放行时,须由提出者填写《产品紧急放行审批表》,经顾客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放行。

a) 放行的产品应由检查人员作出明确的记录和标识,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便于追溯。

b) 放行的产品,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纠正,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9 在最终检查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撰写测区(项目)《技术总结》。

3.10 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11 经最终检查合格的产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测绘资料交付清单》,总工室凭单核对后交资料室存档。

附录A:当前设计(勘查)工作主要质量问题(第1期)

(节选)

市政专业

一、给排水专业

(一)设计说明需要注意事项

1、图纸的全面性。

2、不同管材,不同类型管道标注。

3、不同管道工程验收标准要标注清楚。

4、图纸图签填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雨污管线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注意图纸分图接图线的准确性、指北针、管线定位、定位坐标。

2、雨污水管线纵断图设计断面埋深不同及时调整基础尺寸及类型。

3、选用的管材、检查井、管材基础等要与管道埋深、荷载相匹配。

(三)给水管线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注意给水来水方向,调整好管口接口方向,注意与各种管线交叉时的强制条文。

2、给水节点大样中管件数量要准确。

(四)给排水工艺设计图纸需要注意事项

1、图纸比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对应关系。

2、构筑物的水力条件,水流不要有死角及局部涡流冲刷的情况。

3、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时要注意相关专业的相互结合性。

二、道桥专业

1、图纸中工程名称与设计项目不符。

2、图纸前后内容不符合。

3、由于设计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标注尺寸有误。

5、主次干道材料要求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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