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五年规划
根据市十一届党代会通过的市纪委工作报告,为构建我市反腐保廉体系,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特制定市2003—2007年期间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我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持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为重点,全面促进党员干部的“五大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能够带领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基本目标
1、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有更加正确的认识。
2、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熟悉、了解和掌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
3、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有显著提高,“一把手”勇于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整体形成。
4、党员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观念、密切联系群众观念、艰苦奋斗观念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意识、全局意识和创业意识、勤政廉洁意识有明显增强,从政行为更加规范。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五年教育要达到的基本目标,确定教育的总体内容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年拟定教育的内容和实施计划,使之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2、重点教育与面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面上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市委管理干部、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教育。通过抓重点促一般,做到整体推进。
3、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委或市纪委统一组织的教育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负责对全体市委管理干部的教育,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
4、思想教育与行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的
监督,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注重对执行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思想教育与行为监督相结合。
5、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教育时,采用主题报告会、上党课、集中观看电教片、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同时,要经常向党员干部下发有关的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干部自我学习提高,把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内容和要求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中纪委编辑的《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理论上的坚定性。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更加正确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
3、加强党性党风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两个务必”、廉洁从政、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等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确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民主集中制意识。
4、加强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五年内要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十六大以后制定修改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使党员干部掌握有关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方法和形式
1、开展辅导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市党风廉政讲师团网络作用,利用各级党校阵地,运用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辅导,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遵守纪律条规的自觉性。
2、开展提醒性教育。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好针对性教育。对群众反映和议论的问题,防微杜渐抓好信访谈话。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好上岗前的廉政谈话。逢年过节时,采用发短信息、廉政贺卡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如何做好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3、开展示范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尤其是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郑培民等先进事迹的示范性教育,并把学习郑培民与学习本地本单位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学习先进事迹,组织讨论、谈体会等形式,达到互相启发、互相教育、互相促进的目的。
4、开展警示性教育。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电教片,运用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为载体,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性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5、开展回访性教育。对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对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要求意见等情况,并要求这些人员吸取教训、放下包袱,以积极的姿态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
6、开展诱导性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广电站、文化站、文化中心、村落文化宫等阵地作用,运用开设党风廉政专栏、村落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黑板报、廉政灯箱广告、电视图文广告、报纸廉政警句等多种载体,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诱导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7、开展延伸性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内助”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家属拒腐防变意识,共同把好家庭廉政关。
六、主要措施
1、构筑“大教育”格局,增强教育的整体效能。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市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力度,构筑大教育格局。市纪委与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市纪委机关内部建立宣传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相互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的整体效能。
2、重视教育效果的检查评估,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把读书与思考、教育与研讨、学习与测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效果的检查评估,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加大对教育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增强教育工作的责任性。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失教而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责任,从而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的责任性。
慈溪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五年规划
根据市十一届党代会通过的市纪委工作报告,为构建我市反腐保廉体系,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特制定市2003—2007年期间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我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坚持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为重点,全面促进党员干部的“五大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能够带领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基本目标
1、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有更加正确的认识。
2、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熟悉、了解和掌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
3、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有显著提高,“一把手”勇于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整体形成。
4、党员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观念、密切联系群众观念、艰苦奋斗观念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意识、全局意识和创业意识、勤政廉洁意识有明显增强,从政行为更加规范。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五年教育要达到的基本目标,确定教育的总体内容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年拟定教育的内容和实施计划,使之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2、重点教育与面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面上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市委管理干部、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教育。通过抓重点促一般,做到整体推进。
3、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委或市纪委统一组织的教育活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负责对全体市委管理干部的教育,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
4、思想教育与行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的
监督,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注重对执行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思想教育与行为监督相结合。
5、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教育时,采用主题报告会、上党课、集中观看电教片、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同时,要经常向党员干部下发有关的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干部自我学习提高,把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内容和要求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中纪委编辑的《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理论上的坚定性。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更加正确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
3、加强党性党风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两个务必”、廉洁从政、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等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确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民主集中制意识。
4、加强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五年内要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十六大以后制定修改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使党员干部掌握有关的党纪、政纪、法规知识,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方法和形式
1、开展辅导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市党风廉政讲师团网络作用,利用各级党校阵地,运用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辅导,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遵守纪律条规的自觉性。
2、开展提醒性教育。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好针对性教育。对群众反映和议论的问题,防微杜渐抓好信访谈话。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好上岗前的廉政谈话。逢年过节时,采用发短信息、廉政贺卡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如何做好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3、开展示范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尤其是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郑培民等先进事迹的示范性教育,并把学习郑培民与学习本地本单位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学习先进事迹,组织讨论、谈体会等形式,达到互相启发、互相教育、互相促进的目的。
4、开展警示性教育。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电教片,运用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为载体,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性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5、开展回访性教育。对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对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要求意见等情况,并要求这些人员吸取教训、放下包袱,以积极的姿态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
6、开展诱导性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广电站、文化站、文化中心、村落文化宫等阵地作用,运用开设党风廉政专栏、村落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黑板报、廉政灯箱广告、电视图文广告、报纸廉政警句等多种载体,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诱导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7、开展延伸性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内助”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家属拒腐防变意识,共同把好家庭廉政关。
六、主要措施
1、构筑“大教育”格局,增强教育的整体效能。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市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力度,构筑大教育格局。市纪委与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市纪委机关内部建立宣传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相互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的整体效能。
2、重视教育效果的检查评估,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把读书与思考、教育与研讨、学习与测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效果的检查评估,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加大对教育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增强教育工作的责任性。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失教而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责任,从而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的责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