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 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 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涉密科研、生产任务能按计
划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科工法[2006]118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需求,由协
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涉密科研、生产外协协作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涉密科研、生产项目的协
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协作配套相关涉密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四条 涉密科研、生产相关部门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
和保密条款,并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
协作配套项目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批工作。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
产保密资格名录》,在科研、生产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负责保密审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落实
完成生产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生产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技术开发部负责科研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
落实完成科研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科研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提出协作配套任务部门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保
质、保量、保密,并按时完成协作配套任务。
第三章 科研协作配套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协作配套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为公司武器装备科
研工作配套的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部根据科研任务,应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选
择协作配套单位,编写协作配套科研项目申请,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备案,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科
研协作配套合同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签订、执行,签订后的合同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项目内容或者合同内容进
行调整的,技术开发部应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提出项目暂停通知,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查,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后调整: (一)科研项目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十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若发生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事项,影响协作配套科研任
务完成的,应当及时向提出任务单位通报,协作配套单位和提出任务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科研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部应对协作配套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生产协作配套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协作配套项目是指由公司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的,为公司武
器装备生产任务配套的生产协作项目。
第十九条 生产部应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协作配套单位,并
依法签订协作配套产品订购合同,经公司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 协作配套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协调的原则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协作配套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协作配套产品
生产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与提出单位沟通,并将产品生产任务及工艺技术资料移交给提出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协作配套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协作配套的生产项目完成后,生产部应会同公司质量部对协作配套项目的产品
进行验收。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作配套部门应当及时向提出任务单位通报研制生产情况;提出任务单位应当
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双方应建立良好、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有效。
第二十五条 提出任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
数量、进度和研制生产总经费等相关涉及保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涉密科研、
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条款,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违
反本规定,工作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的给予处罚。奖惩按照《xxxxxxx 公司保密奖惩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保密办按照职责范围,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xxxxxx 公司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 二、《xxxxxx 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
附件一
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
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此表由主办承办部门存档。
附件二
xxxxxxx 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
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保密办存档
xxxxxx 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 公司 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工作,确保涉密科研、生产任务能按计
划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科工法[2006]118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需求,由协
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涉密科研、生产外协协作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涉密科研、生产项目的协
作配套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并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填写《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协作配套相关涉密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对方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的资质等级。
第四条 涉密科研、生产相关部门与协作配套单位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
和保密条款,并签订保密协议,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协作配套单位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应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
协作配套项目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批工作。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协作配套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
产保密资格名录》,在科研、生产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负责保密审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落实
完成生产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生产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技术开发部负责科研过程中协作配套工作的需求提出,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并协助
落实完成科研协作配套任务的有关条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科研协作配套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提出协作配套任务部门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保
质、保量、保密,并按时完成协作配套任务。
第三章 科研协作配套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协作配套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为公司武器装备科
研工作配套的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部根据科研任务,应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选
择协作配套单位,编写协作配套科研项目申请,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备案,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科
研协作配套合同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签订、执行,签订后的合同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项目内容或者合同内容进
行调整的,技术开发部应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提出项目暂停通知,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查,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后调整: (一)科研项目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十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若发生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事项,影响协作配套科研任
务完成的,应当及时向提出任务单位通报,协作配套单位和提出任务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科研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部应对协作配套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生产协作配套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协作配套项目是指由公司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的,为公司武
器装备生产任务配套的生产协作项目。
第十九条 生产部应在《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协作配套单位,并
依法签订协作配套产品订购合同,经公司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 协作配套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协调的原则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协作配套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协作配套产品
生产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与提出单位沟通,并将产品生产任务及工艺技术资料移交给提出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协作配套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协作配套的生产项目完成后,生产部应会同公司质量部对协作配套项目的产品
进行验收。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作配套部门应当及时向提出任务单位通报研制生产情况;提出任务单位应当
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双方应建立良好、有效、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有效。
第二十五条 提出任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
数量、进度和研制生产总经费等相关涉及保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涉密科研、
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条款,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违
反本规定,工作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的给予处罚。奖惩按照《xxxxxxx 公司保密奖惩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保密办按照职责范围,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xxxxxx 公司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 二、《xxxxxx 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
附件一
武器装备涉密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名录
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此表由主办承办部门存档。
附件二
xxxxxxx 公司涉密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审批表
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保密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