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

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申请须知

一、免税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规定:

“纳税人签定的技术合同,经合同登记站认定登记后,由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其开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注明合同类别及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金额,并加盖武汉市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对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其它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2.该技术合同已正式履行并已取得收入。

三、办理程序

1.核定:申请人须先到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再持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2.备案:申请人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封材料到辖区地税分局税政科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四、提交资料

(一)技术性收入核定提交资料

1.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

2.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 (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

3.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4.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同一份合同多次办理时只须提交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或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营业税减免备案提交资料

1.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2.密封的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第一次办理时);

3.税务部门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时限

技术性收入核定:自申报材料受理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税务部门备案:按税务管理部门规定。

备 注:

1.办理地点:

技术性收入核定必须在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营业税减免备案在辖区地税分局税政科办理。

2.提交资料:

(1)技术性收入核定提交资料

①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

②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③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④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同一份合同多次办理时只须提交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或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2)营业税减免备案提交资料

①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②密封的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第一次办理时);

③税务部门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申请须知

一、免税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规定:

“纳税人签定的技术合同,经合同登记站认定登记后,由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其开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注明合同类别及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金额,并加盖武汉市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对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其它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2.该技术合同已正式履行并已取得收入。

三、办理程序

1.核定:申请人须先到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再持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2.备案:申请人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封材料到辖区地税分局税政科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四、提交资料

(一)技术性收入核定提交资料

1.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

2.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 (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

3.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4.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同一份合同多次办理时只须提交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或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营业税减免备案提交资料

1.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2.密封的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第一次办理时);

3.税务部门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时限

技术性收入核定:自申报材料受理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税务部门备案:按税务管理部门规定。

备 注:

1.办理地点:

技术性收入核定必须在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营业税减免备案在辖区地税分局税政科办理。

2.提交资料:

(1)技术性收入核定提交资料

①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

②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③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④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同一份合同多次办理时只须提交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或技术合同登记表一份、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2)营业税减免备案提交资料

①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②密封的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第一次办理时);

③税务部门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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