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思考18

关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思考

李学智

最近,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和关心官兵的物质利益,引导官兵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自觉地为之奋斗,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能否引导官兵正确认识和对待物质利益,关系到保持我军政治优势和部队的凝聚力。这是新形势下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本文就如何在部队建设实践中贯彻或运用“物质利益原则”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从军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军队的特殊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从理论和实践上承认并关心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利益,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军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物质利益的制约,重视在军队内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在社会群体中,军人是一个相对独立、特殊的利益集团。它既具有与其他利益集团相一致的根本利益,又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到军队的特殊性。

1、必须服从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我军的人民军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在我军内部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是高于其他一切利益的。在军队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首先就是要考虑到这个大的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之下行动,而不能与之相背离。

从根本上讲,物质利益原则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在军队建设的实践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依靠政治工作强有力的利益导向作用,特别是物质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官兵以勇于牺牲奉献的利益观念指导自己的行动,逐步缩小贯彻宗旨的客观要求与部队现状之间存在的差距,调动官兵实践我军性质、为我军宗旨而奋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物质利益原则提高到不适当的地位,不分场合、不分时机、不讲策略地滥用,更不能以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为由,来冲击扭曲甚至取代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把握好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度”,关键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官兵的积极性。能否有效地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也是检验其运用是否正确、恰当或得法的重要标准。

2、必须体现军人的职业利益特点。就军队在国家利益格局中的位置而言,军人的物质利益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性。全军“一盘棋”,无论驻在边疆否内地,无论驻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边远艰苦地区,其物质利益都要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通盘考虑。二是间接性。军人的经济收入居于国民经济收入的二次分配。三是不等值性。军人的付出不仅仅是劳动量,而且是青春、鲜血乃至生命,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军人的奉献与索取永远是不等值的。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中,必须考虑到这些特点。比如,在利益分配上,既要注意整体上的综合平衡,也要注意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兵种、不同岗位的差异性,使处在不同位置上军人的经济收入保持相对公平;在经济收入的绝对值上,既要考虑到国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要考虑到军人的特殊劳动者地位,使军人与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等等。

3、必须适应军人在社会群体利益中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虽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彼此之间差别与矛盾则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别与矛盾,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利益主体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是社会利益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军人利益的认定、协调和保障,确立其在社会群体利益中的应有地位,将直接影响着军心的凝聚。

通过满足军人的物质利益,进而实现军心凝聚,是西方发达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通行做

法。他们多是通过在工资和职业前途上使军人优于其他职业。我军作为人民军队,虽然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模式。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给军人一个科学、合理、适当特殊的利益定位是很重要的。它不仅符合价值规律,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导向,使广大官兵的人生价值能够得到社会的全面承认,而且符合绝大多数官兵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立足于实现和维护官兵切身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思想和道德观念都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使物质利益原则在部队中确实产生实效,关键是要从官兵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入手,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实现和维护官兵的实际利益。

(一)进一步修定和完善福利政策。福利是官兵特别是干部的物质利益的重要方面,也最能体现“物质利益原则”的贯彻质量。从部队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冲击比较大,比如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军队不准经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属安置的困难,原有的有关政策已基本失去效能;还有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子女入学难、家属探亲假难以保证,经济发达地区军地收入反差大等等,问题相对较多。当前,应注意从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在修定和完善上下功夫。一方面应从我军性质、职能出发,制定具有军人利益特点的政策或法规。如考虑到军人经济利益的“间接性”或“滞后性”,应制定军队干部薪金条例,保证干部薪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时进行调整;再如,考虑到军人奉献与索取的不等值性,应制定有关物质和精神利益补偿的政策和措施等。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解决好新的现实问题。比如对官兵婚恋成家、求知成才、经济拮据、复转安置和家庭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在加强思想引导的同时,通过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给予妥善解决,尽可能减少“后拉力”。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军人优抚政策。优抚政策是党和政府对军人关怀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重要内容,从现实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在优等问题上国家还无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其优抚方式、内容往往依地方不同而差别很大。如城镇先就业后入伍、带薪入伍;经济发达地区,为解决兵难征的问题,把经济利益与应征入伍挂钩,或是规定入伍后享有同等劳力的报酬、或是直接按入伍地点、服役期间表现给予相应的经济利益等。虽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客观上造成了士兵之间物质待遇的较大差异,不利于思想和情绪的稳定。完善和规范优抚政策,一方面有必要将各地自行制定的优抚政策规定,进行综合研究、论证和规范,通盘考虑,取长补短。使优抚政策法规既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又能兼顾相对公平;另一方面,要适当加大优抚工作的力度。根据新的兵役制度的特点制订与之相配套的优抚政策和措施,使优抚措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此外,还应注意改革优抚的方法和内容。在当前和今后,独身子女兵会越来越多,这种新的变化必然会给优抚工作提出新的课题,改进优抚工作的方法和内容势在必行,比如军属遇到下岗、生病、农忙“双抢”等疑难问题时的救助等,这些在以往不成问题的问题,如今将可能变成影响军人安心部队的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我军对军人激励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指导原则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不能动摇的。但是,在人们物质利益日益增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使之在运行过程中收到应的的效果,则要有新的认识和新的做法。从当前的情况看,部队中激励机制弱化的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或是不重视激励;或是重视精神奖励而轻视物质奖励甚至忽视物质奖励等。比如,几十年一贯制的奖励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还需要等。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在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加大物质激励的份量,使之与市场经济形势相适

应,与人们的现实需要相接近。比如应考虑提高各种奖励的“奖励费”标准;要着眼官兵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在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奖赏,对在军事训练、生产施工、抢险救灾、技术革新、维护社会稳定、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中贡献突出的要给予“重奖”,对长期工作在边远艰苦地区并作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补偿;要把履行职责与获得利益结合起来,将晋职晋衔、考学提干、转志愿兵、福利待遇等作为官兵现利挂钩的一种手段,从各方面激励官兵履行职责、努力工作。

三、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克服物质万能的观念,坚持思想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应当肯定,善于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关心军人的物质利益,对稳定人员的思想作用很大,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明显。但是,正如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一样,物质利益也不是万能的,它同样具有局限性,不可能、也代替不了思想教育。如果说,重视物质利益是外在动力的话,那么抓好官兵的思想教育则是内在动力。只有内力和外力结合,才能产生建功军营的巨大“向心力”。因此,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过程中,既要反对夸大外力的作用,把物质利益作为稳定官兵思想唯一途径的现象,也要反对贬低内力的作用,轻视和怀疑奉献精神的现象;既要防止以解决实际问题代替解决思想问题的倾向;又要防止靠思想教育包揽一切的现象,努力做好“结合”这篇文章。

一要教育官兵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2)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国家和集体对个人活动有着制约作用,个人利益不可能离开国家和集体而独立存在,如果不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个人利益也就无法实现。这是获得个人利益的辩证法,也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内涵所在。因此,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的舆论氛围为前提,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或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倾向,引导官兵认清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的位置以及获得途径,善于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从对切身利益的关心上引发对集体利益乃至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关心。

二要引导官兵为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毛泽东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3)人们只有切实感受到奋斗的目标要求与他们自身利益的一致性时,才会焕发出无比的热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就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实现沟通有了前提或可能,况且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身就使得军队奋斗的目标要求与军人个人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个“前提”或“可能”,利用好这种“密切的联系”,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诸现象中揭示出利益,揭示出利益的主体、取向、性质以及发展趋向,揭示出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使官兵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中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奋斗中实践我军的性质和职能。

三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大力发扬这一光荣传统;一方面,要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掌握官兵的思想问题。新形势下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虽然不能说都与利益相关,但由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思想问题确实增多了。如果我们忽视这些因素,不注意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掌握官兵的思想变化,就很难找准思想问题的症结,也就不可能保证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因此,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官兵的思想变化,坚持实施正确的思想引导与关心解决实际问题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设身处地为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的政治工作之所以

一度被人说成是“万金油”(什么病都能用,可啥病也治不了),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轨道,一味偏重空洞说教,不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所至。增强思想教育的有效性,必须求真务实,力戒空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官兵排忧解难。此外,要坚持不懈地弘扬奉献精神,坚决反对个人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对不切实际的物质要求,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不能迎合迁就,防止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滋长蔓延,影响军心士气。

关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思考

李学智

最近,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和关心官兵的物质利益,引导官兵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自觉地为之奋斗,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能否引导官兵正确认识和对待物质利益,关系到保持我军政治优势和部队的凝聚力。这是新形势下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本文就如何在部队建设实践中贯彻或运用“物质利益原则”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从军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军队的特殊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从理论和实践上承认并关心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利益,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军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物质利益的制约,重视在军队内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在社会群体中,军人是一个相对独立、特殊的利益集团。它既具有与其他利益集团相一致的根本利益,又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到军队的特殊性。

1、必须服从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我军的人民军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在我军内部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是高于其他一切利益的。在军队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首先就是要考虑到这个大的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之下行动,而不能与之相背离。

从根本上讲,物质利益原则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在军队建设的实践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贯彻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依靠政治工作强有力的利益导向作用,特别是物质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官兵以勇于牺牲奉献的利益观念指导自己的行动,逐步缩小贯彻宗旨的客观要求与部队现状之间存在的差距,调动官兵实践我军性质、为我军宗旨而奋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物质利益原则提高到不适当的地位,不分场合、不分时机、不讲策略地滥用,更不能以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为由,来冲击扭曲甚至取代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把握好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度”,关键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官兵的积极性。能否有效地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也是检验其运用是否正确、恰当或得法的重要标准。

2、必须体现军人的职业利益特点。就军队在国家利益格局中的位置而言,军人的物质利益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性。全军“一盘棋”,无论驻在边疆否内地,无论驻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边远艰苦地区,其物质利益都要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通盘考虑。二是间接性。军人的经济收入居于国民经济收入的二次分配。三是不等值性。军人的付出不仅仅是劳动量,而且是青春、鲜血乃至生命,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军人的奉献与索取永远是不等值的。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实践中,必须考虑到这些特点。比如,在利益分配上,既要注意整体上的综合平衡,也要注意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兵种、不同岗位的差异性,使处在不同位置上军人的经济收入保持相对公平;在经济收入的绝对值上,既要考虑到国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要考虑到军人的特殊劳动者地位,使军人与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等等。

3、必须适应军人在社会群体利益中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虽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彼此之间差别与矛盾则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别与矛盾,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利益主体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是社会利益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军人利益的认定、协调和保障,确立其在社会群体利益中的应有地位,将直接影响着军心的凝聚。

通过满足军人的物质利益,进而实现军心凝聚,是西方发达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通行做

法。他们多是通过在工资和职业前途上使军人优于其他职业。我军作为人民军队,虽然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模式。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给军人一个科学、合理、适当特殊的利益定位是很重要的。它不仅符合价值规律,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导向,使广大官兵的人生价值能够得到社会的全面承认,而且符合绝大多数官兵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立足于实现和维护官兵切身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思想和道德观念都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使物质利益原则在部队中确实产生实效,关键是要从官兵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入手,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实现和维护官兵的实际利益。

(一)进一步修定和完善福利政策。福利是官兵特别是干部的物质利益的重要方面,也最能体现“物质利益原则”的贯彻质量。从部队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冲击比较大,比如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军队不准经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属安置的困难,原有的有关政策已基本失去效能;还有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子女入学难、家属探亲假难以保证,经济发达地区军地收入反差大等等,问题相对较多。当前,应注意从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在修定和完善上下功夫。一方面应从我军性质、职能出发,制定具有军人利益特点的政策或法规。如考虑到军人经济利益的“间接性”或“滞后性”,应制定军队干部薪金条例,保证干部薪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时进行调整;再如,考虑到军人奉献与索取的不等值性,应制定有关物质和精神利益补偿的政策和措施等。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解决好新的现实问题。比如对官兵婚恋成家、求知成才、经济拮据、复转安置和家庭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在加强思想引导的同时,通过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给予妥善解决,尽可能减少“后拉力”。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军人优抚政策。优抚政策是党和政府对军人关怀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重要内容,从现实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在优等问题上国家还无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其优抚方式、内容往往依地方不同而差别很大。如城镇先就业后入伍、带薪入伍;经济发达地区,为解决兵难征的问题,把经济利益与应征入伍挂钩,或是规定入伍后享有同等劳力的报酬、或是直接按入伍地点、服役期间表现给予相应的经济利益等。虽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客观上造成了士兵之间物质待遇的较大差异,不利于思想和情绪的稳定。完善和规范优抚政策,一方面有必要将各地自行制定的优抚政策规定,进行综合研究、论证和规范,通盘考虑,取长补短。使优抚政策法规既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又能兼顾相对公平;另一方面,要适当加大优抚工作的力度。根据新的兵役制度的特点制订与之相配套的优抚政策和措施,使优抚措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此外,还应注意改革优抚的方法和内容。在当前和今后,独身子女兵会越来越多,这种新的变化必然会给优抚工作提出新的课题,改进优抚工作的方法和内容势在必行,比如军属遇到下岗、生病、农忙“双抢”等疑难问题时的救助等,这些在以往不成问题的问题,如今将可能变成影响军人安心部队的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我军对军人激励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指导原则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不能动摇的。但是,在人们物质利益日益增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使之在运行过程中收到应的的效果,则要有新的认识和新的做法。从当前的情况看,部队中激励机制弱化的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或是不重视激励;或是重视精神奖励而轻视物质奖励甚至忽视物质奖励等。比如,几十年一贯制的奖励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还需要等。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在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加大物质激励的份量,使之与市场经济形势相适

应,与人们的现实需要相接近。比如应考虑提高各种奖励的“奖励费”标准;要着眼官兵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在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奖赏,对在军事训练、生产施工、抢险救灾、技术革新、维护社会稳定、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中贡献突出的要给予“重奖”,对长期工作在边远艰苦地区并作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补偿;要把履行职责与获得利益结合起来,将晋职晋衔、考学提干、转志愿兵、福利待遇等作为官兵现利挂钩的一种手段,从各方面激励官兵履行职责、努力工作。

三、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克服物质万能的观念,坚持思想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应当肯定,善于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关心军人的物质利益,对稳定人员的思想作用很大,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明显。但是,正如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一样,物质利益也不是万能的,它同样具有局限性,不可能、也代替不了思想教育。如果说,重视物质利益是外在动力的话,那么抓好官兵的思想教育则是内在动力。只有内力和外力结合,才能产生建功军营的巨大“向心力”。因此,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过程中,既要反对夸大外力的作用,把物质利益作为稳定官兵思想唯一途径的现象,也要反对贬低内力的作用,轻视和怀疑奉献精神的现象;既要防止以解决实际问题代替解决思想问题的倾向;又要防止靠思想教育包揽一切的现象,努力做好“结合”这篇文章。

一要教育官兵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2)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国家和集体对个人活动有着制约作用,个人利益不可能离开国家和集体而独立存在,如果不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个人利益也就无法实现。这是获得个人利益的辩证法,也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内涵所在。因此,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的舆论氛围为前提,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或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倾向,引导官兵认清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的位置以及获得途径,善于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从对切身利益的关心上引发对集体利益乃至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关心。

二要引导官兵为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毛泽东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3)人们只有切实感受到奋斗的目标要求与他们自身利益的一致性时,才会焕发出无比的热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就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实现沟通有了前提或可能,况且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身就使得军队奋斗的目标要求与军人个人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个“前提”或“可能”,利用好这种“密切的联系”,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诸现象中揭示出利益,揭示出利益的主体、取向、性质以及发展趋向,揭示出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使官兵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中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为自己的根本利益奋斗中实践我军的性质和职能。

三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大力发扬这一光荣传统;一方面,要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掌握官兵的思想问题。新形势下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虽然不能说都与利益相关,但由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思想问题确实增多了。如果我们忽视这些因素,不注意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掌握官兵的思想变化,就很难找准思想问题的症结,也就不可能保证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因此,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善于从利益动因上分析官兵的思想变化,坚持实施正确的思想引导与关心解决实际问题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设身处地为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的政治工作之所以

一度被人说成是“万金油”(什么病都能用,可啥病也治不了),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轨道,一味偏重空洞说教,不注意解决实际问题所至。增强思想教育的有效性,必须求真务实,力戒空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官兵排忧解难。此外,要坚持不懈地弘扬奉献精神,坚决反对个人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对不切实际的物质要求,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不能迎合迁就,防止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滋长蔓延,影响军心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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