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等价功能和词类划分的标准

《语文研究》2006年第3期(总第100期)

关于等价功能和词类划分的标准

袁毓林

(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871)

Ξ

  摘 要:文章对郭锐(2002) 通过“等价功能”。涉及的问题包括: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及其关系“、等价功能”用、词的使用频率跟词的语法功能的关系、。

关键词:词类; 表述功能; 分布; ; ; 中图分类号:-2979(2006) 03-000024-07

  0. 引言

郭锐(2002) 对“词类是分布(语法功能) 类”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和否定, 提出了“词类是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类”的观点。他把词类的本质归之于表述功能, 并坚信表述功能是词类划分的依据(内在基础) 。在具体的操作上, 他努力通过建立词语之间的“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 来形成等价功能束, 藉此确立词类划分的标准。

我们认为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可以不同, 但是必须有内在的联系“; 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 有可能是建立这种联系的一种途径。因此, 下面我们打算对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对于确立词类划分标准的可靠性进行检讨; 顺便也讨论修饰语位置对于区分词类的作用、词的使用频率跟语法功能的关系、等价束的句法成分功能解释、唯谓性谓词的词类归属等问题。

1. 分类的依据应该有可观察的表征

关于分类的依据和标准及其关系, 郭锐(2002) 说“:分类的依据(basis ) 指分类的内在基础, 即类的本质; 分类的标准(criterion ) 指用来鉴别一个对象属于哪一类所需满足的条件。分类的依据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的东西, 但分类标准必须是能观察的东西。两者可以一致, 也可以不一致, 但分类的标准必须能

(P98) 反映分类的依据。”

说“分类的依据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的东西”,

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 这作为分类的依据的“不能

直接观察的东西”, 至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是可以明确地定义的概念, 此概念的理论地位和分析层面是清晰的; (2) 具有明确的、可以观察的外在性的表征(representation ) 。我们在有关文章中已经说明, 郭锐(2002) 中的“表述功能”是一个比较含糊的

概念, 理论地位不明和分析层面混杂。下面, 我们着重来检验第二点, 即所谓的表述功能有没有明确的可观察的语法表征。

关于表述功能跟句法分布的关系, 郭锐(2002) 说“:词类划分的依据是词的内在表述功能或词的语法意义, 但由于词的表述功能或语法意义不可直接观察, 因而我们是以可观察的词的形态或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 这些形态或功能能反映词的内在表述功能或词的语法意义。……分布差异只是表述功能的外在表现, 我们要从分布异同中求得表述功能的异同, 这样我们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分布异同定类, 而是忽略一些分布上的差异(如能受“没”修饰还是能受“不”修饰的差异) , 也忽略一些分布上的共性(如名、动、形都能做主语) , 通过分布相容度的分析找出制约分布的表述功能, 使一定的分布与一定的

(P98) 表述功能相联系。”根据上述说明, 再综合考虑他在前面几章的讨

论, 可以把郭锐(2002) 对于词类本质、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的基本思路和论证逻辑整理如下:

Ξ本课题的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740176) 的资助, 部分内容跟郭锐学友交流过, 谨此

一并致以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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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词跟词之间的组合有选择限制, 不同的语法

位置允许进入的词是不同的。

(2) 这是由词语本身的性质不同而造成的, 可以根据这种性质把词分成不同的类。

(3) 这种性质就是词的语法意义, 即指称、陈述等表述功能。

(4) 因此, 词类划分的本质依据是词的语法意义(即表述功能) 。

(5) 但是, 由于词的表述功能或语法意义不可直接观察, 因而要以可观察的词的形态或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

简而言之, 词的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决定词的分布表现, 类性质(语法性质、) ) 别(词) 类。(96) 中已经证明(3) ; ②于是, (4) 也就跟着站不住了。

这种路子, 在一定程度上是借助“语法性质、语法意义、表述功能”一类比较抽象和模糊的概念, 转一个圈, 再回到语法功能上来给词分类。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能够在词语的表述功能和分布表现之间建立起比较严整的对应关系, 比如:一种词类只跟某一种或几种表述功能相对应, 一种表述功能只跟某一种或几种分布表现相对应, 那么, 这种转圈还是有一定的意思的, 除了能给不同词类的分布表现从语义表达上作出解释(或找到理据) 之外, 还具有某种称说上的简单性和概括性。但是, 建立这种对应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 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 既可以表示指称、又可以表示陈述。正如郭锐(2002) 所说的“表述功能不同于句法成分。一方面, 相同表述功能可以做不同句法成分, ……; 另一方面, 不同表述功能可以做相同句法成分”。(P84) 表述功能跟句法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 就是这样剪不断、理还乱。

2. 关于“功能相容性”和“等价功能”

是词语的语法意义, 因此具有较大相容性的功能往

往反映了这两个不同的语法位置对词语的选择限制相同, 即两个语法位置对词语语法意义的要求相同, 反映了共同的词类性质, 因而是等价功能。相容性较小或无相容性的两个功能反映不同词类性质, 一般是异价功能。因此, 我们可以根据功能的相容性来判断语法功能是等价的还是异价的。(P138) 等价功能是传递的, 由此形成一束等价功能。。。所谓区, 比如, 、“〈谓语〉”、“~〈宾〉”、了动词的性质, “〈主〉”、“〈宾〉”、〈定〉~”体现了名词的性质“, 很~”“、很不~”“、3很~〈宾〉”体现了形容词的性质。不同的词类, 其区别性功能不同。比如“〈主〉”对于动词、形容词来说就不是区别性功能。严格地说, 所谓区别性功能就是反映了某类词的本质(语法意义) 的功能, 比如名词的本质是指称“, 〈主〉”、“〈宾〉”、“〈定〉~”就反映了指称的性质; 动词的本质是陈述“, 不~”“、没~”、“〈谓语〉”就反映了陈述的性质。(P137)

可见, 他主要是通过“功能相容性”和“等价功能”等概念来建立词类划分的标准的。所谓“功能相容”或“功能等价”, 大概的意思是:具有甲功能(比如作主语) 的一批词和具有乙功能(比如作宾语) 的一批词完全重合、基本重合或大部分重合; 所谓“功能不相容”或“功能不等价”, 大概的意思是:具有甲功能(比如受“不”修饰) 的一批词和具有乙功能(比如受定语修饰) 的一批词完全不重合、基本不重合或大部分不重合。通过有关的功能之间的传递性的等价关系, 来确定一束等价功能; 再假定这束等价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体现某种相同的“词性”, 从而说明这些同一个等价功能束中的功能没有对立性, 对于断定具有这种“词性”的词类来说, 它们可以形成一组析取性的标准。显然, 这种论证方式是比较绕的, 但是对于相信不同的词类有不同的“词性”、同一词类的一批词共有一种“词性”的人来说却是必要的。问题是, 我们怎么来证明下面这一点:

等价功能束“不~”、“没~”、“〈谓语〉”、“~〈宾〉”、“~〈补〉”体现了动词的性质, “〈主〉”、“〈宾〉”“、〈定〉~”体现了名词的性质“, 很~”、“很不~”、“3很~〈宾〉”体现了形容词的性质。(P137)

也就是说, 我们怎么能知道:某个等价功能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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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我们先看郭锐(2002) 是怎样把一定的分布跟一定的表述功能联系起来的:

功能的相容性指同一批词共有两个或多个语法功能的性质, 比如能做主语的词也能做宾语, 反过来能做宾语的词也能做主语; 能进入“很~”的词也能进入“~极了”、“~得很”, 能进入“~极了”、“~得很”的词也能进入“很~”。而另一些功能之间相容性极小, 如“不~”和“〈数〉~”、“〈数量〉~”和“〈状〉”。……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限制的根本依据

(一组分布) 正好体现了名词的性质(指称实体? ) 、而不是体现了动词的性质(陈述行为? ) 、或体现了形容0. 94(即94%的具有“~〈真宾〉”功能的词具有“不|

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真宾〉”的

词的性质(陈述性质? ) ? 说到底, 还是因为先有了类, 再找意义类别和指谓方式方面的解释。显然, 这

是一种事后的归因解释。这种词类发现模型可以总结为“:功能→词性→词类”。跟传统的结构主义描写语法的“功能→词类”这种词类发现模型相比, 多了“词性”这一中间环节。但是, 归根到底, 引入词性、表述功能等都只不过是一种事后的解释。离开了功能, 它就毫无解释力可言。

3. 关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

等价功能束的建立有赖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这一假定, , 郭锐(2002) 则5:y 等价, 功能y 与功能z , x 也与功能z 等价, 由此可形成等价功能束。有些功能间虽然相容度小于0. 5, 但由于分别与某个相同功能等价, 两个功能可由这种传递性被赋予等价性。比如“很~&〈粘补〉”、跟“很~&~〈真宾〉”两对功能的相容度均小于0. 5, 但“很~”与“不|没~”等价, 而“不|没~”与“〈粘补〉”“、~〈真宾〉”又等价, 根据传递性“很~”和“〈粘补〉”“、~〈真宾〉”也等价。(P143) 我们认为, 这种传递关系是靠不住的。根据郭锐(2002) 第140-141页之间的“表6-2:汉语实词主要语法功能间的相容度”, 在他统计的43330个词中:

(1) 具有“很~”功能的词有2552个、具有“不|没~”功能的词有11809个、兼有这两个功能的词有2509个, 从功能“很~”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0. 98(即9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

单向相容度为0. 47) 即47%的具有“不|没~”功能

的词具有“~〈真宾〉”功能) 。

(4) 兼有“很~”和“〈粘补〉”这两个功能的词有192个, 从功能“很~”到功能“〈粘补〉”的单向相容度为0. 08(即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粘

补〉”功能) , 从功能“〈粘补〉”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38(即38%的具有“〈粘补〉”功能的词具有“很~”) 。

(5) “”这两个功能的词, “~〈真宾〉”的单向(即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真宾〉”功能) , 从功能“~〈真宾〉”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03(即3%的具有“~〈真宾〉”功能的词具有“很~”功能) 。

从上面的(4) 和(5) 两项统计, 就可以看出这种传递关系不仅靠不住, 而且极其危险; 它甚至可以把“很~”和“~〈真宾〉”这两种相容度在0. 03和0. 08之间的功能视为等价功能。原因在哪里? 根据我们的分析, 原因至少有两点:第一, 功能相容的方向。比如, 虽然从“很~”到“不|没~”的相容度高达0. 98, 但从“不|没~”到“〈粘补〉”的相容度却只有0. 04; 于是, 可以预测从“很~”到“〈粘补〉”的相容度不会太高, 大约在(0. 98×0. 04=) 0. 0392上下(跟实际的0. 08相差一半左右) 。虽然从“〈粘补〉”到“不|没~”的相容度高达0. 98, 但是从“不|没~”到“很~”的相容度却只有0. 21; 于是, 可以预测从“〈粘补〉”到“很~”的相容度不会太高, 大约在(0. 98×0. 21=) 0. 2058上下(跟实际的0. 38相差一半左右) 。第二, 功能适应的范围。比如, 功能“不|没~”的适应面宽, 约有(11809÷43330=) 1/4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真宾〉”的适应面稍窄, 约有(6163÷43330=) 1/7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很~”的适应面更窄, 约有(2252÷43330=) 1/20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粘补〉”的适应面最窄, 约有(506÷43330=) 1/86的词具有这种功能。以适应面宽的功能作跳板就可能把本来并不相容的语法功能也当作相容了。并且, 根据郭锐(2002) 的判断语法功能之间的等价关系的规则1-2:(P140-141)

规则1:若两个功能的单向相容度小于0. 5, 则基本可推测这两个功能反映不同词类性质, 是异价功能; 若一个词兼有这两种功能, 则可认为这个词兼

“不|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21(即21%的具有“不|没~”功能的词具有“很~”功能) 。

(2) 具有“〈粘补〉”功能的词有506个、兼有“〈粘补〉”和“不|没~”功能的词有497个, 从功能“〈粘补〉”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0. 98(即98%的具有“〈粘补〉”功能的词具有“不|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粘补〉”的单向相容度为0. 04(即4%的具有“不|没~”功能的词具有“〈粘补〉”功能) 。

(3) 具有“~〈真宾〉”功能的词有6163个、兼有“~〈真宾〉”和“不|没~”功能的词有5783个, 从功能“~〈真宾〉”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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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词类性质; 但若某项功能可以找出条件, 可以适当类推, 那么就不能认为这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 是语法位置允许多种词类性质进入造成; 如果两个功能的任一单向相容度大于0. 5, 则需经过规则2-4的检验。

规则2:若在其他位置上, 具有其中一项功能的词和不具有这项功能的词表现出较大差异, 说明功能的相容性是由语法位置允许多种词类性质进入和一个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造成, 不能推断是等价功能; 若在其他位置上不表现较大差异, 则可推断是等价功能。

粗略地说, 规则1的意思是:如果有A 功能的词中有一半以上的词无B 功能, 那么不等价, 已经足以把“判定为异价功能了; 2-4都是为了排除把某些单向相容度大于0. 5的语法功能判定为等价功能而设计的。但是, 这个关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的规则5, 一下子把规则1-4给推翻了。规则2的意思大概是:有的语法位置有相当的开放性, 允许

) 进入; 因此, 需不同的词类(或他所谓的“词类性质”

要其他有关的语法位置来区分和检验。据此“, 很~”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粘补〉”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 恰恰可以用“很~”跟“〈粘补〉”的低相容度来消解“; ~〈真宾〉”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很~”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 恰恰可以用“很~”跟“~〈真宾〉”的低相容度来消解。其实, 能受“不、没”修饰是状态词之外的绝大多数谓词(动词和形容词) 的共同特点, 绝大多数形容词和一小部分及物的心理动词(想、担心) 可以受“很”修饰, 及物动词可以带真宾语; 因此, 从“很~”或“~〈真宾〉”基本可以推出“不|没~”。但是, 从“很~”是没法推出“~〈真宾〉”的; 同样, 从“~〈真宾〉”是没法推出“很~”的。因为, 既能带真宾语、又能受“很”修饰的词, 是占谓词数量极小的一部分及物的心理动词。

4. 修饰语位置对于区分词类的作用

根据郭锐(2002) 的判断语法功能之间的等价关系的规则3:若具有功能x 的词和具有功能y 的词有相当一部分在其中一项功能上能构成偏正结构, 则可推断x 和y 的相容性是由部分词具有多种词类功能造成, 无法断定是等价功能。比如“, 〈数量〉~

(桌子、&〈定〉”“、〈主宾〉&〈定〉”节目———木头、电

视) 两对功能相容度最高分别达到0. 75、0. 94, 但可构成直接成分“木头桌子、电视节目”, 因此可以推断

“木头、电视”具有多种词类性质, 不能断定两功能

等价。(P141)

这里说“桌子、节目———木头、电视”可构成直接成分“木头桌子、电视节目”, 不确切; 应该说成“可构成(直接) 成分结构([immediate ]constituent con 2struction ) ”, 也就是说, 它们可以互为对方的直接成分。并且, 由于“桌子、节目”也可以作修饰语修饰有关名词(桌子上面、节目清单) ; 因而“, 桌子、节目”也具有多种词类性质。其实, 。因为, 像定语位、名动词、区别词、、形容词、状。关于确立规则3的理由, 郭锐(2002) 说:提出这一规则, 是因为我们发现处在偏正结构修饰语和中心语位置上的同一词形具有很不相同的句法表现, 比如:

1) a. 也干净  也不干净、也很干净 b. 干净衣服 3不干净衣服、3很干净衣服2) a. 都认真  都不认真、都很认真 b. 认真学习 3(不认真) 学习、3很认真学习3) a. 我的木头 我的十根木头 b. 木头房子 3十根木头房子“干净”“、认真”在中心语位置上可以受状语修饰, 其性质与在谓语位置上相同, 但在修饰语位置上不能受状语修饰, 表明两者性质有异“; 木头”在中心语位置上可以受数量短语修饰, 与在主宾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位置上不能再受数量短语修饰, 说明性质有变。从语法意义看“, 干净、认真”在中心语位置上是陈述, 与谓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状语位置上是修饰“; 木头”在中心语位置上是指称, 与主语、宾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位置上是修饰。(P141-142)

我们认为, 这是由偏正结构这种句法构造决定的。偏正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向心结构(end ocentric construc 2tion ) , 其整体功能跟核心语(head ) 相同; 或者说, 整个结构是核心成分的扩展形式。因此, 谓词性成分既可以独立作谓语, 也可以扩展成一个偏正结构(即带状语) 作谓语; 体词性成分既可以独立作主语和宾语, 也可以扩展成一个偏正结构(即带定语) 作主语和宾语。而修饰语作为一种附加成分, 其语法作用是修饰和限定中心语, 它自身的扩展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是核心成分与非核心成分在扩展上的差别, 或者说是核心语位置和修饰语位置的差别。不能据此判定居于这两种位置的同一词形有不同的语法性质(语法意义) 。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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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中心语位置上的名词和形容词, 也不能自由地

扩展。例如:④

4) a. 买衣服  买一件衣服

 b. 白衣服  3白一件衣服5) a. 人走了  一个人走了 b. 糊涂人  3糊涂一个人

6) a. 衣服漂亮衣服非常漂亮衣服比以前漂亮 b. 衣服比以前更加漂亮3衣服比以前非常漂亮7) a. 他认真 他十分认真 他一向认真 b. 3他十分一向认真 →他一向十分认真可见, 不同的句法位置有特定的选择限制。如果有语法意义上的差别, 也只是这两种语法位置所具有的结构意义的差别(修饰、限定-被修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 , 也要指出:种省略形式, 并且不具有类推性。例如:

8) a. 像拳头一样大→拳头大 b. 像石灰一样白→3石灰白9) a. 用掌声鼓励→掌声鼓励

 b. 用嘘声讽刺→3嘘声讽刺10) a. 在学校见→学校见

  b. 在学校玩→3学校玩

这些名词因为处于状语的位置, 所以激活了比喻性修饰、方式、处所等修饰动作行为的语义功能。也就是说, 状语位置本来是不允许名词这种指称实体的形式类进入的, 除非是作为一种修饰语的省略形式。如果要说状语位置允许名词进入, 而不允许指谓性状的形容词(除非它兼有修饰性) 是说不过去的。同样, 说定语位置上的名词本身具有修饰这种“语法性质”, 实在是不可思议的。

5. 词的使用频率跟语法功能的关系

郭锐(2002) 还提出了处理语法功能多少与词频的关系的规则4:若X 和Y 重合的词数随词频降低而明显减少, 则可推断X 和Y 的相关性由一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造成。

提出这一规则, 是因为我们发现, 这种现象是由于其中一项功能出现词数随词频下降而显著下降, 另一项功能则与词频无显著相关或呈负相关, 比如表6-3显示“, 很~”同“〈定〉”的相容度与词频呈正相关, 原因是其中具有“定”的词数随词频下降而显著下降, 而“很~”不但不随词频下降而下降, 反而上升, 呈负相关;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很~”同“不~”、“很~”同“~着了过”的相容度与词频不呈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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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我们也发现, 兼类词同词频也呈显著正相关,

我们可以说词所具有的词类性质的多少与词频正相关, 因此有理由认为两项功能的相容性是由一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兼词性) 造成。(P142-143) 我们认为他的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 但并不是唯一的。比如, 他上文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是:词频高的形容词, 语法功能相应也多(除了能作谓语和受“不、很”修饰外, 还能作定语和状语) 。对此, 可以有两种相反的解释:

(1) 词类) 多, 出现的机, , 能, , 出现的机率就高。, 没有修饰性, 可以作, 不能作定语, 于是, 出现的机率就低。因此, 高频词跟兼类词正相关。这是沿用他的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2) 词频高的形容词, 通常反映跟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的性质、状态等属性, 自然是常用词。因为其常用, 使得它们能够把形容词所可能有的各种语法功能(作谓语和定语等) 都尽情地表现出来了。而低频形容词因为出现的机会少, 加上汉语“形容词-名词”搭配的句法、语义限制, 使得它们很少在定语位置上出现。打一个比方, 一个人说单口相声时, 他既是逗哏、又是捧哏, 可能把“说学逗唱”等相声的基本表演手法都使唤上了; 但是, 在五六个人的群口相声中, 有人充当逗哏、有人充当捧哏, 每个人把这四种方法都用上的机率就低得多。这是用不同于他的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 朱德熙(1956) 已经揭示“性质形容词-名词”组合“是一种具有强烈凝固趋势的结

(P11) ; 因构, 它的结构原则不是自由的造句原则”为其中的定语“是限制性的”“, 是作为分类的根据而

存在的, 分类的根据只能是一种属性, 因此, 凡是不表示属性, 单纯表示数量的形容词———‘多’和

(P7) 。不仅有的形‘少’———就不能直接修饰名词”容词不能直接修饰名词, 能直接修饰名词的形容词

也不能自由地修饰任何在意义上可能的名词。比如, 下列朱先生举过的例子:

11) a. 凉水~3凉脸 b. 薄纸~3薄灰尘 c. 短袖子~3短沉默

 d. 聪明孩子~3聪明动物

其中有语用交际方面的原因, 那就是使用语言的人(社团) 认为有没有这种分类的必要。比如, 人们觉

得有必要把孩子分成“聪明孩子~笨孩子”两类, 但是一般的人没有必要把动物分成“聪明动物~笨动物”两类。当然, 对于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来说, 也许有此必要; 相应地, 可能会有这种说法。可资比较的是“, 多”作定语现在已经比较普遍了。例如:

12) 多功能、多用途、多方面、多视角、多侧面、 多平面、多层面、多层次、多渠道、多镜头、多场景、 多通道、多子女、多线索、多用户、多媒体、多纤维

也就是说, 形容词有潜在的作定语的功能; 只是由于语义、语用等方面的原因, 使得某些形容词只能跟某些名词搭配, 某些形容词较少甚至不能直接修饰名词。因此, 我们不赞成把作定语看作是部分形容词的一种兼职。

6. 郭锐(2002) , 列等价束:

等价束1:不~, 没~, ~着了过〈谓语〉, 〈补, 语〉, ~〈补〉, ~〈真宾〉, ~〈准宾〉〈状语〉, ~, 很~, 很不~, ~极了, ~得很

等价束2〈主语〉:〈宾语〉, 〈定〉, ~〈数量〉, ~等价束3〈修饰语〉:

等价束1代表了谓词, 等价束2代表了体词, 等价束3代表了饰词。(P144)

再排除一些允许多种词性进入的位置, 并顾及划类策略等考虑, 他得出各大实词的划分标准如下:

谓词:不~|没~|很~|很不~|~〈宾〉|~〈补〉(谓〉) (P146) |〈补〉|〈∧3〈主〉|〈宾〉体词〈主〉:|〈真宾〉|〈定〉∧3〈谓词〉

(谓词〉) 饰词〈修饰语〉:|3〈|〈体词〉

郭锐(2002) 还特别声明:使用这些标准时, 应该排除省略和转指用法, 如“我不”是省略用法, 不能认为“不”做谓语而归入谓词“, 许多都坏了”中“许多”是转指用法, 不能认为“许多”做主语而归入体词。(P145, 注2) 其实, 上述等价功能束完全可以直接从分布(语法功能, 并且是句法成分功能) 上作出解释和概括:

等价束1可以归约为:作谓语或谓语核心, 受状语修饰; 这是谓词的核心功能;

等价束2可以归约为: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 受定语修饰; 这是体词的核心功能;

等价束3可以归约为:作修饰语, 这是饰词的核心功能;

相应地, 给出划分各大实词的主要的语法功能标准如下:

谓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的词; 体词:能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的词;

饰词:能作修饰语、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也不能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的词;

当然, 上述定义对于体词性成分作谓语的句子不适用。比如, 朱德熙(1982:P102-103) 举过的:

13) a. 你(〔不〕是) 傻子。 b. 我(〔不〕是) 广东人。 c. (〔不〕是) d. 。(。

(长着) 圆圆的脸, 大大的眼睛。, 其中会出现形式类跟句法成分的超常关联, 也是可以理解的。类似这样从句法功能上来划分词类, 体现了词类划分的实用目的:为了学习和说明语法规律的方便, 因为同一词类的成员在使用(语法功能、分布、选择限制等) 方面也相似。

7. 唯谓性谓词的词类归属

关于以分布特征为标准来划分词类的局限性, 郭锐(2002) 说:

词类从本质上说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 不是分布类。作为词类本质的语法意义指词的表义模式, 如陈述、指称、位置、计量单位等。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根据分布上的相似性划分词类。但分布是词类性质的外在表现, 可以通过确定分布同词性的对应关系来推断词性, 而分布同词性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语法功能间的相容性及相关规则来确定, 从而找到各类词的划分标准。然而, 分布毕竟不是词类的本质, 多种因素影响词的分布, 以分布特征为标准划分词类也有局限。比如, 有两种一般只做谓语的词, 一是“交加、倍增、参半、奇缺”, 这些词一般归为动词; 一是“旖旎、婆娑、皑皑、卓然”, 这些词一般归为状态词, 但难以从功能上分开。尽管如此, 根据词的分布特征仍能把绝大多数词划入相应词类。只有个别词的归属难以确定。(P154-155)

经过初步的考察, 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类只能作谓语的词, 结合面都比较窄, 只能跟有限的几个词构成类似成语的主谓结构; 并且, 它们都不能受“不、没有、很、已经”等副词的修饰, 也不能后加“着、了、过”等时体助词。因此, 从语法功能上着眼, 完全可以把它们归入状态词。这正好符合郭锐(2002) 的见解:“状态词也许可以看作是谓词中的剩余类, 归不进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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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8-199) 。词、形容词的谓词都归进了状态词”

有人坚持把“交加、倍增、参半、奇缺”归为动词, 把“旖旎、婆娑、皑皑、卓然”归为状态词; 这无非是从意准的命运。其实, 先有类后找标准并没有什么过

错, ⑤因为这类是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和语法学家的长期考察中总结概括出来的, 具有相当的经验基础和心理现实性。再说了, 关于语言的概念系统(语法学等) 也是一种折衷的遗产, 语言学家遇到跟

水手一样的难题:必须在海上翻修自己的船只。也就是说, 尽管我们对既有的词类体系和知识不满意, 但是我们无法甩开它来另起炉灶。

, 对于词类划分来说, (包括语法意义等, , , 词类划分本来就是为; 只有从语法功能上分出, 才能对说明组词造句的各种抽象规则有直接的作用。

附注:

①详见袁毓林(2004) §2的有关讨论。②详见袁毓林(2004) §3的有关讨论。③详见袁毓林(2004) §2. 3的有关讨论和举例。④关于“形容词+名词”结构中的名词不能受数量词修饰, 参考沈家煊(2004) , 第50页。

⑤朱德熙(1986) 说“:有了类的概念再去找分类标准(特

(P182) 。征) 也没有错”

义上着眼的, 认为前者表示动作、后者表示状态。说

到底, 还是词类是词的意义类别的观念在头脑中作祟。其实, 说“交加、倍增、参半、奇缺”等表示了什么动作是会引起争议的。这正好说明词类是语法功能类, 从语法功能上划分词类比较硬, 不容易引起争议; 相反, 如果认为词类是语法意义类, 从意义类别上划分词类就比较软, 容易引起争议。

经过仔细的考察, 我们发现:这两类词在变换能力方面有一定的差别。例如:

1) a. 风雨交加→3交加的风雨 b. 信心倍增→3 c.  d. 药品奇缺 e. 城门洞开→3洞开的城门 f. 才貌无双→3无双的才貌2) a. 风光旖旎→旖旎的风光

 b. 树影婆娑→婆娑的树影 c. 白雪皑皑→皑皑的白雪 d. 成绩卓然→卓然的成绩 e. 朱门斑驳→斑驳的朱门“交加”等一般认为是动词的词, 由它们构成的主谓结构通常不能变换为偏正结构; 而“旖旎”等一般认为是状态词的词, 由它们构成的主谓结构通常可以变换为偏正结构。但是, 典型的动词和状态词都能加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进而修饰名词性成分) , 它们在进行名词化转换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 把它们分别归入动词、状态词, 即使从极为细微的变换差别方面看, 也还是缺少根据。

8. 结语:语法功能压倒语法意义我们认为, 虽然可以说“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语法意义) ”, 但是, 从表述功能(语法意义) 到词类没有直接的显性联系或证明途径。因此, 还得折回来借助语法功能一类有形式依据的标准来划分词类。为了在表述功能和语法功能之间建立联系, 就得设定上文引述的各种规则。但是, 单纯根据这些规则, 并不能保证我们找到划分各类词的功能标准。虽然如此, 划分词类的工作照样可以进行, 为什么? 因为我们是在既有的词类体系和词类知识的基础上, 展开词类划分标准的寻找和论证, 并作出事后的归因解释的。换句话说, 依然逃不脱先有类后找标・30・

⑥参见Quine (1980:P77,79) 参考文献:

[1]郭 锐.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

[2]吕叔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3]沈家煊. 再谈“有界”与“无界”[C ].语言学论丛, 第三十

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袁毓林. 对“词性就是表述功能”的质疑[A].待刊,2004. [5]袁毓林. 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的质疑[A].待刊,2005. [6《]中国语文》杂志社编. 汉语的词类问题[C].北京:中华书

局,1955.

[7]朱德熙. 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A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朱德熙. 语法讲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9]朱德熙. 在中国语言和方言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J].中

国语文,1986, (4) .

[10〗朱德熙. 语法丛稿[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11]Quine, Willard Van Orman (1980) From a L ogical Point

of V iew , second revised edition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江天骥, 宋文淦, 张家龙, 陈启伟译. 从逻辑的观点

看[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曹瑞芳)

《语文研究》2006年第3期(总第100期)

关于等价功能和词类划分的标准

袁毓林

(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871)

Ξ

  摘 要:文章对郭锐(2002) 通过“等价功能”。涉及的问题包括: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及其关系“、等价功能”用、词的使用频率跟词的语法功能的关系、。

关键词:词类; 表述功能; 分布; ; ; 中图分类号:-2979(2006) 03-000024-07

  0. 引言

郭锐(2002) 对“词类是分布(语法功能) 类”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和否定, 提出了“词类是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类”的观点。他把词类的本质归之于表述功能, 并坚信表述功能是词类划分的依据(内在基础) 。在具体的操作上, 他努力通过建立词语之间的“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 来形成等价功能束, 藉此确立词类划分的标准。

我们认为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可以不同, 但是必须有内在的联系“; 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 有可能是建立这种联系的一种途径。因此, 下面我们打算对等价功能及其传递关系对于确立词类划分标准的可靠性进行检讨; 顺便也讨论修饰语位置对于区分词类的作用、词的使用频率跟语法功能的关系、等价束的句法成分功能解释、唯谓性谓词的词类归属等问题。

1. 分类的依据应该有可观察的表征

关于分类的依据和标准及其关系, 郭锐(2002) 说“:分类的依据(basis ) 指分类的内在基础, 即类的本质; 分类的标准(criterion ) 指用来鉴别一个对象属于哪一类所需满足的条件。分类的依据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的东西, 但分类标准必须是能观察的东西。两者可以一致, 也可以不一致, 但分类的标准必须能

(P98) 反映分类的依据。”

说“分类的依据可以是不能直接观察的东西”,

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 这作为分类的依据的“不能

直接观察的东西”, 至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是可以明确地定义的概念, 此概念的理论地位和分析层面是清晰的; (2) 具有明确的、可以观察的外在性的表征(representation ) 。我们在有关文章中已经说明, 郭锐(2002) 中的“表述功能”是一个比较含糊的

概念, 理论地位不明和分析层面混杂。下面, 我们着重来检验第二点, 即所谓的表述功能有没有明确的可观察的语法表征。

关于表述功能跟句法分布的关系, 郭锐(2002) 说“:词类划分的依据是词的内在表述功能或词的语法意义, 但由于词的表述功能或语法意义不可直接观察, 因而我们是以可观察的词的形态或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 这些形态或功能能反映词的内在表述功能或词的语法意义。……分布差异只是表述功能的外在表现, 我们要从分布异同中求得表述功能的异同, 这样我们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分布异同定类, 而是忽略一些分布上的差异(如能受“没”修饰还是能受“不”修饰的差异) , 也忽略一些分布上的共性(如名、动、形都能做主语) , 通过分布相容度的分析找出制约分布的表述功能, 使一定的分布与一定的

(P98) 表述功能相联系。”根据上述说明, 再综合考虑他在前面几章的讨

论, 可以把郭锐(2002) 对于词类本质、词类划分的依据和标准的基本思路和论证逻辑整理如下:

Ξ本课题的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740176) 的资助, 部分内容跟郭锐学友交流过, 谨此

一并致以谢忱。

・24・

(1) 词跟词之间的组合有选择限制, 不同的语法

位置允许进入的词是不同的。

(2) 这是由词语本身的性质不同而造成的, 可以根据这种性质把词分成不同的类。

(3) 这种性质就是词的语法意义, 即指称、陈述等表述功能。

(4) 因此, 词类划分的本质依据是词的语法意义(即表述功能) 。

(5) 但是, 由于词的表述功能或语法意义不可直接观察, 因而要以可观察的词的形态或词的语法功能为分类标准。

简而言之, 词的语法意义(表述功能) 决定词的分布表现, 类性质(语法性质、) ) 别(词) 类。(96) 中已经证明(3) ; ②于是, (4) 也就跟着站不住了。

这种路子, 在一定程度上是借助“语法性质、语法意义、表述功能”一类比较抽象和模糊的概念, 转一个圈, 再回到语法功能上来给词分类。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能够在词语的表述功能和分布表现之间建立起比较严整的对应关系, 比如:一种词类只跟某一种或几种表述功能相对应, 一种表述功能只跟某一种或几种分布表现相对应, 那么, 这种转圈还是有一定的意思的, 除了能给不同词类的分布表现从语义表达上作出解释(或找到理据) 之外, 还具有某种称说上的简单性和概括性。但是, 建立这种对应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 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 既可以表示指称、又可以表示陈述。正如郭锐(2002) 所说的“表述功能不同于句法成分。一方面, 相同表述功能可以做不同句法成分, ……; 另一方面, 不同表述功能可以做相同句法成分”。(P84) 表述功能跟句法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 就是这样剪不断、理还乱。

2. 关于“功能相容性”和“等价功能”

是词语的语法意义, 因此具有较大相容性的功能往

往反映了这两个不同的语法位置对词语的选择限制相同, 即两个语法位置对词语语法意义的要求相同, 反映了共同的词类性质, 因而是等价功能。相容性较小或无相容性的两个功能反映不同词类性质, 一般是异价功能。因此, 我们可以根据功能的相容性来判断语法功能是等价的还是异价的。(P138) 等价功能是传递的, 由此形成一束等价功能。。。所谓区, 比如, 、“〈谓语〉”、“~〈宾〉”、了动词的性质, “〈主〉”、“〈宾〉”、〈定〉~”体现了名词的性质“, 很~”“、很不~”“、3很~〈宾〉”体现了形容词的性质。不同的词类, 其区别性功能不同。比如“〈主〉”对于动词、形容词来说就不是区别性功能。严格地说, 所谓区别性功能就是反映了某类词的本质(语法意义) 的功能, 比如名词的本质是指称“, 〈主〉”、“〈宾〉”、“〈定〉~”就反映了指称的性质; 动词的本质是陈述“, 不~”“、没~”、“〈谓语〉”就反映了陈述的性质。(P137)

可见, 他主要是通过“功能相容性”和“等价功能”等概念来建立词类划分的标准的。所谓“功能相容”或“功能等价”, 大概的意思是:具有甲功能(比如作主语) 的一批词和具有乙功能(比如作宾语) 的一批词完全重合、基本重合或大部分重合; 所谓“功能不相容”或“功能不等价”, 大概的意思是:具有甲功能(比如受“不”修饰) 的一批词和具有乙功能(比如受定语修饰) 的一批词完全不重合、基本不重合或大部分不重合。通过有关的功能之间的传递性的等价关系, 来确定一束等价功能; 再假定这束等价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体现某种相同的“词性”, 从而说明这些同一个等价功能束中的功能没有对立性, 对于断定具有这种“词性”的词类来说, 它们可以形成一组析取性的标准。显然, 这种论证方式是比较绕的, 但是对于相信不同的词类有不同的“词性”、同一词类的一批词共有一种“词性”的人来说却是必要的。问题是, 我们怎么来证明下面这一点:

等价功能束“不~”、“没~”、“〈谓语〉”、“~〈宾〉”、“~〈补〉”体现了动词的性质, “〈主〉”、“〈宾〉”“、〈定〉~”体现了名词的性质“, 很~”、“很不~”、“3很~〈宾〉”体现了形容词的性质。(P137)

也就是说, 我们怎么能知道:某个等价功能束

・25・

下面, 我们先看郭锐(2002) 是怎样把一定的分布跟一定的表述功能联系起来的:

功能的相容性指同一批词共有两个或多个语法功能的性质, 比如能做主语的词也能做宾语, 反过来能做宾语的词也能做主语; 能进入“很~”的词也能进入“~极了”、“~得很”, 能进入“~极了”、“~得很”的词也能进入“很~”。而另一些功能之间相容性极小, 如“不~”和“〈数〉~”、“〈数量〉~”和“〈状〉”。……语法位置对词语选择限制的根本依据

(一组分布) 正好体现了名词的性质(指称实体? ) 、而不是体现了动词的性质(陈述行为? ) 、或体现了形容0. 94(即94%的具有“~〈真宾〉”功能的词具有“不|

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真宾〉”的

词的性质(陈述性质? ) ? 说到底, 还是因为先有了类, 再找意义类别和指谓方式方面的解释。显然, 这

是一种事后的归因解释。这种词类发现模型可以总结为“:功能→词性→词类”。跟传统的结构主义描写语法的“功能→词类”这种词类发现模型相比, 多了“词性”这一中间环节。但是, 归根到底, 引入词性、表述功能等都只不过是一种事后的解释。离开了功能, 它就毫无解释力可言。

3. 关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

等价功能束的建立有赖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这一假定, , 郭锐(2002) 则5:y 等价, 功能y 与功能z , x 也与功能z 等价, 由此可形成等价功能束。有些功能间虽然相容度小于0. 5, 但由于分别与某个相同功能等价, 两个功能可由这种传递性被赋予等价性。比如“很~&〈粘补〉”、跟“很~&~〈真宾〉”两对功能的相容度均小于0. 5, 但“很~”与“不|没~”等价, 而“不|没~”与“〈粘补〉”“、~〈真宾〉”又等价, 根据传递性“很~”和“〈粘补〉”“、~〈真宾〉”也等价。(P143) 我们认为, 这种传递关系是靠不住的。根据郭锐(2002) 第140-141页之间的“表6-2:汉语实词主要语法功能间的相容度”, 在他统计的43330个词中:

(1) 具有“很~”功能的词有2552个、具有“不|没~”功能的词有11809个、兼有这两个功能的词有2509个, 从功能“很~”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0. 98(即9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

单向相容度为0. 47) 即47%的具有“不|没~”功能

的词具有“~〈真宾〉”功能) 。

(4) 兼有“很~”和“〈粘补〉”这两个功能的词有192个, 从功能“很~”到功能“〈粘补〉”的单向相容度为0. 08(即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粘

补〉”功能) , 从功能“〈粘补〉”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38(即38%的具有“〈粘补〉”功能的词具有“很~”) 。

(5) “”这两个功能的词, “~〈真宾〉”的单向(即8%的具有“很~”功能的词具有~〈真宾〉”功能) , 从功能“~〈真宾〉”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03(即3%的具有“~〈真宾〉”功能的词具有“很~”功能) 。

从上面的(4) 和(5) 两项统计, 就可以看出这种传递关系不仅靠不住, 而且极其危险; 它甚至可以把“很~”和“~〈真宾〉”这两种相容度在0. 03和0. 08之间的功能视为等价功能。原因在哪里? 根据我们的分析, 原因至少有两点:第一, 功能相容的方向。比如, 虽然从“很~”到“不|没~”的相容度高达0. 98, 但从“不|没~”到“〈粘补〉”的相容度却只有0. 04; 于是, 可以预测从“很~”到“〈粘补〉”的相容度不会太高, 大约在(0. 98×0. 04=) 0. 0392上下(跟实际的0. 08相差一半左右) 。虽然从“〈粘补〉”到“不|没~”的相容度高达0. 98, 但是从“不|没~”到“很~”的相容度却只有0. 21; 于是, 可以预测从“〈粘补〉”到“很~”的相容度不会太高, 大约在(0. 98×0. 21=) 0. 2058上下(跟实际的0. 38相差一半左右) 。第二, 功能适应的范围。比如, 功能“不|没~”的适应面宽, 约有(11809÷43330=) 1/4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真宾〉”的适应面稍窄, 约有(6163÷43330=) 1/7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很~”的适应面更窄, 约有(2252÷43330=) 1/20的词具有这种功能; 功能“〈粘补〉”的适应面最窄, 约有(506÷43330=) 1/86的词具有这种功能。以适应面宽的功能作跳板就可能把本来并不相容的语法功能也当作相容了。并且, 根据郭锐(2002) 的判断语法功能之间的等价关系的规则1-2:(P140-141)

规则1:若两个功能的单向相容度小于0. 5, 则基本可推测这两个功能反映不同词类性质, 是异价功能; 若一个词兼有这两种功能, 则可认为这个词兼

“不|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很~”的单向相容度为0. 21(即21%的具有“不|没~”功能的词具有“很~”功能) 。

(2) 具有“〈粘补〉”功能的词有506个、兼有“〈粘补〉”和“不|没~”功能的词有497个, 从功能“〈粘补〉”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0. 98(即98%的具有“〈粘补〉”功能的词具有“不|没~”功能) , 从功能“不|没~”到功能“〈粘补〉”的单向相容度为0. 04(即4%的具有“不|没~”功能的词具有“〈粘补〉”功能) 。

(3) 具有“~〈真宾〉”功能的词有6163个、兼有“~〈真宾〉”和“不|没~”功能的词有5783个, 从功能“~〈真宾〉”到功能“不|没~”的单向相容度为

・26・

有两种词类性质; 但若某项功能可以找出条件, 可以适当类推, 那么就不能认为这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 是语法位置允许多种词类性质进入造成; 如果两个功能的任一单向相容度大于0. 5, 则需经过规则2-4的检验。

规则2:若在其他位置上, 具有其中一项功能的词和不具有这项功能的词表现出较大差异, 说明功能的相容性是由语法位置允许多种词类性质进入和一个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造成, 不能推断是等价功能; 若在其他位置上不表现较大差异, 则可推断是等价功能。

粗略地说, 规则1的意思是:如果有A 功能的词中有一半以上的词无B 功能, 那么不等价, 已经足以把“判定为异价功能了; 2-4都是为了排除把某些单向相容度大于0. 5的语法功能判定为等价功能而设计的。但是, 这个关于等价功能的传递性的规则5, 一下子把规则1-4给推翻了。规则2的意思大概是:有的语法位置有相当的开放性, 允许

) 进入; 因此, 需不同的词类(或他所谓的“词类性质”

要其他有关的语法位置来区分和检验。据此“, 很~”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粘补〉”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 恰恰可以用“很~”跟“〈粘补〉”的低相容度来消解“; ~〈真宾〉”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很~”跟“不|没~”的功能相容性, 恰恰可以用“很~”跟“~〈真宾〉”的低相容度来消解。其实, 能受“不、没”修饰是状态词之外的绝大多数谓词(动词和形容词) 的共同特点, 绝大多数形容词和一小部分及物的心理动词(想、担心) 可以受“很”修饰, 及物动词可以带真宾语; 因此, 从“很~”或“~〈真宾〉”基本可以推出“不|没~”。但是, 从“很~”是没法推出“~〈真宾〉”的; 同样, 从“~〈真宾〉”是没法推出“很~”的。因为, 既能带真宾语、又能受“很”修饰的词, 是占谓词数量极小的一部分及物的心理动词。

4. 修饰语位置对于区分词类的作用

根据郭锐(2002) 的判断语法功能之间的等价关系的规则3:若具有功能x 的词和具有功能y 的词有相当一部分在其中一项功能上能构成偏正结构, 则可推断x 和y 的相容性是由部分词具有多种词类功能造成, 无法断定是等价功能。比如“, 〈数量〉~

(桌子、&〈定〉”“、〈主宾〉&〈定〉”节目———木头、电

视) 两对功能相容度最高分别达到0. 75、0. 94, 但可构成直接成分“木头桌子、电视节目”, 因此可以推断

“木头、电视”具有多种词类性质, 不能断定两功能

等价。(P141)

这里说“桌子、节目———木头、电视”可构成直接成分“木头桌子、电视节目”, 不确切; 应该说成“可构成(直接) 成分结构([immediate ]constituent con 2struction ) ”, 也就是说, 它们可以互为对方的直接成分。并且, 由于“桌子、节目”也可以作修饰语修饰有关名词(桌子上面、节目清单) ; 因而“, 桌子、节目”也具有多种词类性质。其实, 。因为, 像定语位、名动词、区别词、、形容词、状。关于确立规则3的理由, 郭锐(2002) 说:提出这一规则, 是因为我们发现处在偏正结构修饰语和中心语位置上的同一词形具有很不相同的句法表现, 比如:

1) a. 也干净  也不干净、也很干净 b. 干净衣服 3不干净衣服、3很干净衣服2) a. 都认真  都不认真、都很认真 b. 认真学习 3(不认真) 学习、3很认真学习3) a. 我的木头 我的十根木头 b. 木头房子 3十根木头房子“干净”“、认真”在中心语位置上可以受状语修饰, 其性质与在谓语位置上相同, 但在修饰语位置上不能受状语修饰, 表明两者性质有异“; 木头”在中心语位置上可以受数量短语修饰, 与在主宾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位置上不能再受数量短语修饰, 说明性质有变。从语法意义看“, 干净、认真”在中心语位置上是陈述, 与谓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状语位置上是修饰“; 木头”在中心语位置上是指称, 与主语、宾语位置上相同, 而在定语位置上是修饰。(P141-142)

我们认为, 这是由偏正结构这种句法构造决定的。偏正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向心结构(end ocentric construc 2tion ) , 其整体功能跟核心语(head ) 相同; 或者说, 整个结构是核心成分的扩展形式。因此, 谓词性成分既可以独立作谓语, 也可以扩展成一个偏正结构(即带状语) 作谓语; 体词性成分既可以独立作主语和宾语, 也可以扩展成一个偏正结构(即带定语) 作主语和宾语。而修饰语作为一种附加成分, 其语法作用是修饰和限定中心语, 它自身的扩展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是核心成分与非核心成分在扩展上的差别, 或者说是核心语位置和修饰语位置的差别。不能据此判定居于这两种位置的同一词形有不同的语法性质(语法意义) 。事实上,

・27・

即使是中心语位置上的名词和形容词, 也不能自由地

扩展。例如:④

4) a. 买衣服  买一件衣服

 b. 白衣服  3白一件衣服5) a. 人走了  一个人走了 b. 糊涂人  3糊涂一个人

6) a. 衣服漂亮衣服非常漂亮衣服比以前漂亮 b. 衣服比以前更加漂亮3衣服比以前非常漂亮7) a. 他认真 他十分认真 他一向认真 b. 3他十分一向认真 →他一向十分认真可见, 不同的句法位置有特定的选择限制。如果有语法意义上的差别, 也只是这两种语法位置所具有的结构意义的差别(修饰、限定-被修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 , 也要指出:种省略形式, 并且不具有类推性。例如:

8) a. 像拳头一样大→拳头大 b. 像石灰一样白→3石灰白9) a. 用掌声鼓励→掌声鼓励

 b. 用嘘声讽刺→3嘘声讽刺10) a. 在学校见→学校见

  b. 在学校玩→3学校玩

这些名词因为处于状语的位置, 所以激活了比喻性修饰、方式、处所等修饰动作行为的语义功能。也就是说, 状语位置本来是不允许名词这种指称实体的形式类进入的, 除非是作为一种修饰语的省略形式。如果要说状语位置允许名词进入, 而不允许指谓性状的形容词(除非它兼有修饰性) 是说不过去的。同样, 说定语位置上的名词本身具有修饰这种“语法性质”, 实在是不可思议的。

5. 词的使用频率跟语法功能的关系

郭锐(2002) 还提出了处理语法功能多少与词频的关系的规则4:若X 和Y 重合的词数随词频降低而明显减少, 则可推断X 和Y 的相关性由一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造成。

提出这一规则, 是因为我们发现, 这种现象是由于其中一项功能出现词数随词频下降而显著下降, 另一项功能则与词频无显著相关或呈负相关, 比如表6-3显示“, 很~”同“〈定〉”的相容度与词频呈正相关, 原因是其中具有“定”的词数随词频下降而显著下降, 而“很~”不但不随词频下降而下降, 反而上升, 呈负相关;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很~”同“不~”、“很~”同“~着了过”的相容度与词频不呈正相关。

・28・

同时, 我们也发现, 兼类词同词频也呈显著正相关,

我们可以说词所具有的词类性质的多少与词频正相关, 因此有理由认为两项功能的相容性是由一些词具有多种词类性质(兼词性) 造成。(P142-143) 我们认为他的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 但并不是唯一的。比如, 他上文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是:词频高的形容词, 语法功能相应也多(除了能作谓语和受“不、很”修饰外, 还能作定语和状语) 。对此, 可以有两种相反的解释:

(1) 词类) 多, 出现的机, , 能, , 出现的机率就高。, 没有修饰性, 可以作, 不能作定语, 于是, 出现的机率就低。因此, 高频词跟兼类词正相关。这是沿用他的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2) 词频高的形容词, 通常反映跟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的性质、状态等属性, 自然是常用词。因为其常用, 使得它们能够把形容词所可能有的各种语法功能(作谓语和定语等) 都尽情地表现出来了。而低频形容词因为出现的机会少, 加上汉语“形容词-名词”搭配的句法、语义限制, 使得它们很少在定语位置上出现。打一个比方, 一个人说单口相声时, 他既是逗哏、又是捧哏, 可能把“说学逗唱”等相声的基本表演手法都使唤上了; 但是, 在五六个人的群口相声中, 有人充当逗哏、有人充当捧哏, 每个人把这四种方法都用上的机率就低得多。这是用不同于他的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 朱德熙(1956) 已经揭示“性质形容词-名词”组合“是一种具有强烈凝固趋势的结

(P11) ; 因构, 它的结构原则不是自由的造句原则”为其中的定语“是限制性的”“, 是作为分类的根据而

存在的, 分类的根据只能是一种属性, 因此, 凡是不表示属性, 单纯表示数量的形容词———‘多’和

(P7) 。不仅有的形‘少’———就不能直接修饰名词”容词不能直接修饰名词, 能直接修饰名词的形容词

也不能自由地修饰任何在意义上可能的名词。比如, 下列朱先生举过的例子:

11) a. 凉水~3凉脸 b. 薄纸~3薄灰尘 c. 短袖子~3短沉默

 d. 聪明孩子~3聪明动物

其中有语用交际方面的原因, 那就是使用语言的人(社团) 认为有没有这种分类的必要。比如, 人们觉

得有必要把孩子分成“聪明孩子~笨孩子”两类, 但是一般的人没有必要把动物分成“聪明动物~笨动物”两类。当然, 对于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来说, 也许有此必要; 相应地, 可能会有这种说法。可资比较的是“, 多”作定语现在已经比较普遍了。例如:

12) 多功能、多用途、多方面、多视角、多侧面、 多平面、多层面、多层次、多渠道、多镜头、多场景、 多通道、多子女、多线索、多用户、多媒体、多纤维

也就是说, 形容词有潜在的作定语的功能; 只是由于语义、语用等方面的原因, 使得某些形容词只能跟某些名词搭配, 某些形容词较少甚至不能直接修饰名词。因此, 我们不赞成把作定语看作是部分形容词的一种兼职。

6. 郭锐(2002) , 列等价束:

等价束1:不~, 没~, ~着了过〈谓语〉, 〈补, 语〉, ~〈补〉, ~〈真宾〉, ~〈准宾〉〈状语〉, ~, 很~, 很不~, ~极了, ~得很

等价束2〈主语〉:〈宾语〉, 〈定〉, ~〈数量〉, ~等价束3〈修饰语〉:

等价束1代表了谓词, 等价束2代表了体词, 等价束3代表了饰词。(P144)

再排除一些允许多种词性进入的位置, 并顾及划类策略等考虑, 他得出各大实词的划分标准如下:

谓词:不~|没~|很~|很不~|~〈宾〉|~〈补〉(谓〉) (P146) |〈补〉|〈∧3〈主〉|〈宾〉体词〈主〉:|〈真宾〉|〈定〉∧3〈谓词〉

(谓词〉) 饰词〈修饰语〉:|3〈|〈体词〉

郭锐(2002) 还特别声明:使用这些标准时, 应该排除省略和转指用法, 如“我不”是省略用法, 不能认为“不”做谓语而归入谓词“, 许多都坏了”中“许多”是转指用法, 不能认为“许多”做主语而归入体词。(P145, 注2) 其实, 上述等价功能束完全可以直接从分布(语法功能, 并且是句法成分功能) 上作出解释和概括:

等价束1可以归约为:作谓语或谓语核心, 受状语修饰; 这是谓词的核心功能;

等价束2可以归约为: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 受定语修饰; 这是体词的核心功能;

等价束3可以归约为:作修饰语, 这是饰词的核心功能;

相应地, 给出划分各大实词的主要的语法功能标准如下:

谓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的词; 体词:能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的词;

饰词:能作修饰语、不能作谓语或谓语核心、也不能作主语和宾语及其核心的词;

当然, 上述定义对于体词性成分作谓语的句子不适用。比如, 朱德熙(1982:P102-103) 举过的:

13) a. 你(〔不〕是) 傻子。 b. 我(〔不〕是) 广东人。 c. (〔不〕是) d. 。(。

(长着) 圆圆的脸, 大大的眼睛。, 其中会出现形式类跟句法成分的超常关联, 也是可以理解的。类似这样从句法功能上来划分词类, 体现了词类划分的实用目的:为了学习和说明语法规律的方便, 因为同一词类的成员在使用(语法功能、分布、选择限制等) 方面也相似。

7. 唯谓性谓词的词类归属

关于以分布特征为标准来划分词类的局限性, 郭锐(2002) 说:

词类从本质上说是词的语法意义的类, 不是分布类。作为词类本质的语法意义指词的表义模式, 如陈述、指称、位置、计量单位等。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根据分布上的相似性划分词类。但分布是词类性质的外在表现, 可以通过确定分布同词性的对应关系来推断词性, 而分布同词性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语法功能间的相容性及相关规则来确定, 从而找到各类词的划分标准。然而, 分布毕竟不是词类的本质, 多种因素影响词的分布, 以分布特征为标准划分词类也有局限。比如, 有两种一般只做谓语的词, 一是“交加、倍增、参半、奇缺”, 这些词一般归为动词; 一是“旖旎、婆娑、皑皑、卓然”, 这些词一般归为状态词, 但难以从功能上分开。尽管如此, 根据词的分布特征仍能把绝大多数词划入相应词类。只有个别词的归属难以确定。(P154-155)

经过初步的考察, 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类只能作谓语的词, 结合面都比较窄, 只能跟有限的几个词构成类似成语的主谓结构; 并且, 它们都不能受“不、没有、很、已经”等副词的修饰, 也不能后加“着、了、过”等时体助词。因此, 从语法功能上着眼, 完全可以把它们归入状态词。这正好符合郭锐(2002) 的见解:“状态词也许可以看作是谓词中的剩余类, 归不进动

・29・

(P198-199) 。词、形容词的谓词都归进了状态词”

有人坚持把“交加、倍增、参半、奇缺”归为动词, 把“旖旎、婆娑、皑皑、卓然”归为状态词; 这无非是从意准的命运。其实, 先有类后找标准并没有什么过

错, ⑤因为这类是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和语法学家的长期考察中总结概括出来的, 具有相当的经验基础和心理现实性。再说了, 关于语言的概念系统(语法学等) 也是一种折衷的遗产, 语言学家遇到跟

水手一样的难题:必须在海上翻修自己的船只。也就是说, 尽管我们对既有的词类体系和知识不满意, 但是我们无法甩开它来另起炉灶。

, 对于词类划分来说, (包括语法意义等, , , 词类划分本来就是为; 只有从语法功能上分出, 才能对说明组词造句的各种抽象规则有直接的作用。

附注:

①详见袁毓林(2004) §2的有关讨论。②详见袁毓林(2004) §3的有关讨论。③详见袁毓林(2004) §2. 3的有关讨论和举例。④关于“形容词+名词”结构中的名词不能受数量词修饰, 参考沈家煊(2004) , 第50页。

⑤朱德熙(1986) 说“:有了类的概念再去找分类标准(特

(P182) 。征) 也没有错”

义上着眼的, 认为前者表示动作、后者表示状态。说

到底, 还是词类是词的意义类别的观念在头脑中作祟。其实, 说“交加、倍增、参半、奇缺”等表示了什么动作是会引起争议的。这正好说明词类是语法功能类, 从语法功能上划分词类比较硬, 不容易引起争议; 相反, 如果认为词类是语法意义类, 从意义类别上划分词类就比较软, 容易引起争议。

经过仔细的考察, 我们发现:这两类词在变换能力方面有一定的差别。例如:

1) a. 风雨交加→3交加的风雨 b. 信心倍增→3 c.  d. 药品奇缺 e. 城门洞开→3洞开的城门 f. 才貌无双→3无双的才貌2) a. 风光旖旎→旖旎的风光

 b. 树影婆娑→婆娑的树影 c. 白雪皑皑→皑皑的白雪 d. 成绩卓然→卓然的成绩 e. 朱门斑驳→斑驳的朱门“交加”等一般认为是动词的词, 由它们构成的主谓结构通常不能变换为偏正结构; 而“旖旎”等一般认为是状态词的词, 由它们构成的主谓结构通常可以变换为偏正结构。但是, 典型的动词和状态词都能加助词“的”构成“的”字结构(进而修饰名词性成分) , 它们在进行名词化转换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 把它们分别归入动词、状态词, 即使从极为细微的变换差别方面看, 也还是缺少根据。

8. 结语:语法功能压倒语法意义我们认为, 虽然可以说“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语法意义) ”, 但是, 从表述功能(语法意义) 到词类没有直接的显性联系或证明途径。因此, 还得折回来借助语法功能一类有形式依据的标准来划分词类。为了在表述功能和语法功能之间建立联系, 就得设定上文引述的各种规则。但是, 单纯根据这些规则, 并不能保证我们找到划分各类词的功能标准。虽然如此, 划分词类的工作照样可以进行, 为什么? 因为我们是在既有的词类体系和词类知识的基础上, 展开词类划分标准的寻找和论证, 并作出事后的归因解释的。换句话说, 依然逃不脱先有类后找标・30・

⑥参见Quine (1980:P77,79) 参考文献:

[1]郭 锐.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

[2]吕叔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3]沈家煊. 再谈“有界”与“无界”[C ].语言学论丛, 第三十

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袁毓林. 对“词性就是表述功能”的质疑[A].待刊,2004. [5]袁毓林. 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的质疑[A].待刊,2005. [6《]中国语文》杂志社编. 汉语的词类问题[C].北京:中华书

局,1955.

[7]朱德熙. 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A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朱德熙. 语法讲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9]朱德熙. 在中国语言和方言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J].中

国语文,1986, (4) .

[10〗朱德熙. 语法丛稿[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11]Quine, Willard Van Orman (1980) From a L ogical Point

of V iew , second revised edition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江天骥, 宋文淦, 张家龙, 陈启伟译. 从逻辑的观点

看[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曹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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