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依法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强化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日常登记管理方面

在市委、市政府及编委的正确领导和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协调,不断在工作方法上求突破,在网上年检中抓质量。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年网上年检率达95 %以上,年检合格率为100%。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市认真整理,及时做好年检材料归档。参检单位在通过网上审查,年检材料和变更材料合格后,我们及时反馈信息,要求参检单位下载所需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纸质材料,并按照省、市登记局关于事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了档案材料齐全、清晰可查。同时,我们还及时做好网上登记管理信息的整理、扫描和修改工作,为今后的事业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我市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了解,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认为登记不登记没关系,不登记不年检也不能撤销,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就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不成很好的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依法行政方面

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我市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和年检工作中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

“三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登记或年检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如登记时要求各单位要制定章程,并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及严查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法人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和年检的事业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登记时严格核定事业单位业务宗旨范围。三看时限,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年检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要求各事业单位对上年度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年检审核中,对几家不具备法人条件和改制转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缓检。三是公告关。将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年检的事业单位有变更事项的通过南雄人事网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面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资格证书,收缴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并通报批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

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和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有些主管单位不管所属参检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都加盖公章,给年检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同时,一些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也丧失了自身的价值,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四、电子政务建设及服务建设情况方面

自2005底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部进行网上登记。目前全市共有42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网上登记工作。近几年市

教育局因教学布局调整减少了131个事业单位。

针对事业单位年检时效性强、工作任务重的特点,为确保按时完成年检任务,我市登记管理机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始终坚持把握年检工作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年检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促年检。一是下发了《网上提交年检常见问题解决办法》,对网上年检的操作流程、具体步骤,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释疑解惑,保证年检材料的准确性;二是对参检的事业单位,因人员变动不会网上操作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人性化的细致服务;三是对年检完毕的事业单位当场打印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拖拉、不积压,较好地满足了事业单位对法人证书的使用需要,树立了登记管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队伍建设方面

根据我市今年机构改革精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行政机关,隶属**市编办管理,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现有2名在职工作人员。

六、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问题解决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省编办、省事业单位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的有关要求,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理论及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宣传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应享有的权利及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促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增强自觉接受监管意识,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请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登记衔接制度。 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以“使用”促“年检”,以“使用”促“登记”。在与质

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把好证书使用关的基础上,积极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主管部门为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划拨相应的开办资金,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人员、设备等,使其具备真正的、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建立登记衔接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换频繁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等)协调沟通,共同建立登记衔接制度,完善登记信息互通平台,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促使变更登记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改变监督审查方式,完善监管处罚机制。

一是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将过去只注重审查而不注重监督的年度检验审查方式,改为年度审查、经常性监督、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开展、证书使用、登记材料归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三是完善监管处罚措施,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屡不登记年检的行为,制定出具体、可行、有效地处罚措施,加大登记监管力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依法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强化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日常登记管理方面

在市委、市政府及编委的正确领导和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协调,不断在工作方法上求突破,在网上年检中抓质量。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年网上年检率达95 %以上,年检合格率为100%。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市认真整理,及时做好年检材料归档。参检单位在通过网上审查,年检材料和变更材料合格后,我们及时反馈信息,要求参检单位下载所需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纸质材料,并按照省、市登记局关于事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了档案材料齐全、清晰可查。同时,我们还及时做好网上登记管理信息的整理、扫描和修改工作,为今后的事业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我市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了解,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认为登记不登记没关系,不登记不年检也不能撤销,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就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不成很好的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依法行政方面

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我市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和年检工作中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

“三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登记或年检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如登记时要求各单位要制定章程,并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及严查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法人代表身份的合法性;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和年检的事业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登记时严格核定事业单位业务宗旨范围。三看时限,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年检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要求各事业单位对上年度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年检审核中,对几家不具备法人条件和改制转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缓检。三是公告关。将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年检的事业单位有变更事项的通过南雄人事网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面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资格证书,收缴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并通报批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

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和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有些主管单位不管所属参检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都加盖公章,给年检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同时,一些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也丧失了自身的价值,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四、电子政务建设及服务建设情况方面

自2005底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部进行网上登记。目前全市共有42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网上登记工作。近几年市

教育局因教学布局调整减少了131个事业单位。

针对事业单位年检时效性强、工作任务重的特点,为确保按时完成年检任务,我市登记管理机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始终坚持把握年检工作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年检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促年检。一是下发了《网上提交年检常见问题解决办法》,对网上年检的操作流程、具体步骤,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释疑解惑,保证年检材料的准确性;二是对参检的事业单位,因人员变动不会网上操作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人性化的细致服务;三是对年检完毕的事业单位当场打印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拖拉、不积压,较好地满足了事业单位对法人证书的使用需要,树立了登记管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队伍建设方面

根据我市今年机构改革精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行政机关,隶属**市编办管理,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现有2名在职工作人员。

六、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问题解决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省编办、省事业单位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的有关要求,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理论及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宣传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应享有的权利及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促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增强自觉接受监管意识,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请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登记衔接制度。 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以“使用”促“年检”,以“使用”促“登记”。在与质

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把好证书使用关的基础上,积极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主管部门为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划拨相应的开办资金,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人员、设备等,使其具备真正的、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建立登记衔接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换频繁的部门(如教育、卫生等)协调沟通,共同建立登记衔接制度,完善登记信息互通平台,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促使变更登记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改变监督审查方式,完善监管处罚机制。

一是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将过去只注重审查而不注重监督的年度检验审查方式,改为年度审查、经常性监督、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开展、证书使用、登记材料归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三是完善监管处罚措施,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屡不登记年检的行为,制定出具体、可行、有效地处罚措施,加大登记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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