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周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具有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功能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的卫生机构。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了大力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切实解决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管理等问题,促进我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室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方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化管理,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通过新建村卫生室(“空白村”新建村卫生室至少达到合格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设点和邻近村卫生室代管,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按照设置规划,基本建成以“五室分设、十统一”为基本内容,设施条件标准化,

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80%以上的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4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甲级标准。其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化、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 使农村居民享有方便、有效、价廉、安全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解林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新效同志兼任副主任。

四、建设标准

为规范农村卫生室管理,加快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据《西安市卫生室建设标准》(市卫发[2009]237号)、《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陕卫农发

[2007]3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发[2007]42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村卫生室建设原则

1、坚持县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乡镇安排、村级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

2、村卫生室是享有一定政府补助的村级公益性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乡镇卫生院设点以及有从业资质的个人举办。

3、坚持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保证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全覆盖。服务人口为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必须设置村卫生室,500-1000人原则上应设村卫生室。对500人以下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采取

邻近行政村联村设卫生室,或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固定服务站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4、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人口居住半径超过3公里的行政村,可实行一室“两点”。

5、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其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6、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命名为:×××(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卫生室。

7、坚持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

8、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坚持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有利用提高乡医技术和整体素质;坚持兼顾乡镇卫生院、乡医、群众三者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坚持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1、设置选址标准

每个村只设立1个村卫生室,必须在行政村内。服务人员达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大于2.5km ,可设为一村两室。每个村卫生室必须设立诊断室、治疗室、预防接种室、药房、留观室等五室,房屋面积充足。选址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尽可能将村卫生室与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等统筹安排,原则上选择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的地段。

2、人员装备标准

村卫生室的医疗人员按每千人服务人口1-1.2名的比例配备,至少有1名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女村医、护理或其它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必需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医疗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资格。从事预防接种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房屋建设标准

(1)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所辖区域人口密度及地理环境等具体情况,做到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设置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选址要求方便群众,位于村人口居住中心区,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适当增加房屋面积。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

(2)村卫生室至少应设三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输液观察室。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应单独设置预防接种室,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预防接种室和治疗室合并,但必须保证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日当天,不再作为治疗室使用。不与乡村医生住宅相连或相近的村卫生室要设有值班室。

(3)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避免交叉感染。治疗室应与输液观察室相临近;药房应设置在房屋阳面;诊断室可单独设置一个房间或放在厅堂中央,候诊、诊断、查体分区,查体区摆放屏风或悬挂布帘保护病人隐私。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4)建筑要求砖混结构,坚固耐用,墙壁、地面、顶棚无危、漏、渗、透。外墙装饰美观,内墙白色涂料,治疗室、预防接种室内墙下部贴白色瓷砖或墙

裙硬化处理(高度1.5米),便于清洁。室内地面使用水泥、水磨石或防滑地砖铺平。房屋内顶平整,对于人字形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门窗密封良好带有窗帘,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良好。有防虫、防鼠设施。院内道路硬化。

4、科室设备配置标准

(1)诊断室:配置诊断桌椅、候诊椅、诊查床、资料柜;听诊器、体温计(至少2个)、血压计、压舌板(至少10个)、出诊箱、身高体重秤、木听筒(胎心)、手电筒;紫外线消毒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有盖污物桶、健康宣传处方、电话、计算机、洗手池。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统一上墙。

(2)治疗室:操作台(注射器、外科处置包、大泡镊缸、持物钳、小泡镊缸、有齿镊子、有盖方盘、无盖方盘、消毒缸、消毒饭盒、小消毒桶),物品柜、地站灯、高压灭菌锅、紫外线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有盖污物桶2个、医疗器械清洗池。分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显。操作台应贴白色瓷砖,长度1.5米以上,宽0.6米,高0.8米。治疗室规章制度、药品配伍禁忌表、隔离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统一上墙。

(3)药房:铝合金或木质药柜、开展中医服务的应设有中药橱及相应器材。至少配备100种基本药物,药品符合省合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药房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目录统一上墙。

(4)输液观察室:观察床2张以上,凳子2个以上,床头柜、输液椅2把以上,被服、氧气袋、输液架(至少4个),紫外线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污

物桶,可配备针灸、艾灸、火罐、健康教育电视机与DVD 机。输液观察室制度统一上墙。

(5)预防接种室:配置接种台(至少设置2张,分皮下注射疫苗接种和肌肉注射疫苗接种)、冷藏包(放置2-3个冰排)、疫苗储存专用冰箱、资料柜、污物桶。接种台备有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棉球、口杯、镊子、汤匙(数量能满足一人一匙)。预防接种室规章制度,一、二类疫苗接种公示统一上墙。

(6)值班室:值班床、办公桌、椅子、手电、电话(与诊断室串联共有一个号)、日光灯、台灯。人员值班制度统一上墙。

(7)健康教育区域:村卫生室应突显健康教育工作职责,外墙或室外应固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合疗公示栏(可合二为一),长宽不小于150cm ×90cm 。

5、诊疗规范标准

全县实行村卫生室标识形象、医疗文书、防保卡册、规章制度、医药收费、药品目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服务补助等“十统一”规范化服务与管理。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帐。

(1)标识形象: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陕卫农发[2008]360号)要求,村卫生室的标识牌要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及制作要求见《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牌的通知》、《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其规格要求长0.3米,宽0.7米,底色为绿色,字为白色,正中内容为×××村卫生室,左前板为省政府设计的村卫生室标识。

室内各室的标牌为银色10×25cm 合金牌。门头牌匾(行政村名+村卫生室)悬

挂于村卫生室大门的正上方,各业务室的标牌应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各室制度要统一制作成60×80cm 的蓝底白字标牌悬挂在墙上。村卫生室使用的物品(规章制度牌、健康教育宣传栏、新农合信息公示栏、疫苗接种台桌签、治疗室分区、医疗废物处置指示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数据本册封面等)统一在其适当位置使用村卫生室标识。室内桌椅、用具、门窗等应刷白色油漆,整体色调为淡色(淡蓝或淡绿)。

(2)医疗文书:使用县卫生局(卫协会)统一规定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日志、处方、病历和输液卡等。

(3)防保卡册:使用统一规定的预防保健工作表册卡证,包括预防接种卡、证,传染病报告卡、登记本,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死亡登记册、死亡登记卡、活产婴儿登记册,居民死亡登记凋查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紫外线消毒记录表等。

(4)规章制度:全县统一各分室工作规章制度。

①医疗工作制度: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急诊急救制度、门诊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人员值班制度、隔离消毒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输液观察制度、中医诊疗制度等。

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慢性病防治工作制度等。

③公示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等进行公示。

④卫生统计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中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5)医药收费:村卫生室各项收费统一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6)药品目录:统一采用《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本药物目录(适用于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7)人员培训:乡村医生接受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些组织的在岗培训。

(8)业务指导:统一接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9)绩效考核:统一接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

(10)服务补助:按《西安市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补助经费发放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发放村级公共卫生补助。

(三)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1、达到第(二)条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2、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80m2以上,诊断室、治疗室、预防接种室、药房、输液观察室“五室分开”;

3、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4、医疗行为规范,无定性为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基本功能

村卫生室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管理、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出生登记及死因调查以及相关卫生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2、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推广使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应急处理,提供

转诊、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

3、宣传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

5、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卫生院)的行政管理、监督与业务指导,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提供代管服务的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掌握被代管村的居民本底资料,预防保建表、证、卡、册齐全,能够给被代管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六、服务规范标准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上岗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工作帽,仪表大方,语言规范。做到诊断有病历、开药有处方、门诊有日志、收费有票据、防保有卡证、疫情有报告、合疗有公示、宣传有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

七、管理要求

(一)机构性质: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归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三)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所属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进行行业管理,实行“五室分设、十统一”的管理模式。村卫生室要在认真执行各种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从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资质)、举报监督制、诊疗操作规范统一制、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

效管理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

(四)药品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实现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村卫生室药品集中采购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挂网候选药品清单为基础,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当期全省挂网采购价。保证其质量和效期。村卫生室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目录和用药计划,满足临床和预防保健用药的需要。

(五)人员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实行工作人员聘任制。村卫生室举办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符合准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公开聘用,聘期一年。县卫生局每年公布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负责做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经费管理: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配套设备资金,主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各项补助资金,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的原则解决,新建的村卫生室(主要是“空白村”)实施方案经卫生局等部门审批同意,签订协议后实施。建成验收后每个村卫生室按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改造维修的村卫生室,按实际花费支付,每个卫生室最高不突破1万元标准,建成验收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村卫生室产权人,资金补助均实行实名制,全程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非贫困村每月120元,贫困村每月15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县财政统一预算,专款专用,由县卫生局根据村卫生室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及时发放到位。县卫生局、财政局、审

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全程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纪严肃处理。

(七)产权管理:新建卫生室房屋由村委会集体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严禁转租承包或改变用途;属于乡医个人建设的卫生室,产权个人所有,由乡村医生本人负责建设,采用合同管理制度,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15年,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服务未满期限的,按照15年分权自建平均资金,未服务满年度补助资金由乡医按比例一次性偿还,否则,将按相关政策依法追交。

(八)考核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周至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细则》,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次考核要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卫生局,卫生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各乡镇村卫生室的考核情况,并据此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和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每年一次的集中在岗培训。充分发挥视频教学的作用,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八、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从2009年元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全部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根据本实施

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按照《周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村卫生室建设,县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乡镇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指导,确保在2009年10月前必须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后,由周至县村卫生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实名制验收,总结表彰先进。

九、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本乡镇、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之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精心部署、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特别是消除空白村工作纳入到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之中,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各方协作配合。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指导乡镇、村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任务。加强协调联络,认真检查督导,积极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 三)要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特别是沿山及山区“空白

村”较

多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空白村”的村委会积极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的地址及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完成“空白村”卫生室建设的任务,要积极协调,将卫生室建设与新农村阵地建设及文体广场建设结合起来,把卫生室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一并建设。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集体房屋、学校等解决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问题,要坚决杜绝租房的形式解决村卫生室,特别是“空白村”的业务用房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县的建设任务。

(四)要严格检查验收。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药监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宣传、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工作绩效计入年度考核(评)之中,推动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周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具有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功能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的卫生机构。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了大力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切实解决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管理等问题,促进我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室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方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化管理,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通过新建村卫生室(“空白村”新建村卫生室至少达到合格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设点和邻近村卫生室代管,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按照设置规划,基本建成以“五室分设、十统一”为基本内容,设施条件标准化,

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80%以上的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4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甲级标准。其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化、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 使农村居民享有方便、有效、价廉、安全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解林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新效同志兼任副主任。

四、建设标准

为规范农村卫生室管理,加快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据《西安市卫生室建设标准》(市卫发[2009]237号)、《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陕卫农发

[2007]3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发[2007]42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村卫生室建设原则

1、坚持县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乡镇安排、村级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

2、村卫生室是享有一定政府补助的村级公益性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乡镇卫生院设点以及有从业资质的个人举办。

3、坚持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保证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全覆盖。服务人口为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必须设置村卫生室,500-1000人原则上应设村卫生室。对500人以下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采取

邻近行政村联村设卫生室,或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固定服务站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4、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人口居住半径超过3公里的行政村,可实行一室“两点”。

5、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其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6、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命名为:×××(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卫生室。

7、坚持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

8、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坚持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有利用提高乡医技术和整体素质;坚持兼顾乡镇卫生院、乡医、群众三者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坚持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1、设置选址标准

每个村只设立1个村卫生室,必须在行政村内。服务人员达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大于2.5km ,可设为一村两室。每个村卫生室必须设立诊断室、治疗室、预防接种室、药房、留观室等五室,房屋面积充足。选址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尽可能将村卫生室与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等统筹安排,原则上选择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的地段。

2、人员装备标准

村卫生室的医疗人员按每千人服务人口1-1.2名的比例配备,至少有1名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女村医、护理或其它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必需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医疗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资格。从事预防接种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房屋建设标准

(1)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所辖区域人口密度及地理环境等具体情况,做到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设置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选址要求方便群众,位于村人口居住中心区,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适当增加房屋面积。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

(2)村卫生室至少应设三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输液观察室。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应单独设置预防接种室,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预防接种室和治疗室合并,但必须保证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日当天,不再作为治疗室使用。不与乡村医生住宅相连或相近的村卫生室要设有值班室。

(3)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避免交叉感染。治疗室应与输液观察室相临近;药房应设置在房屋阳面;诊断室可单独设置一个房间或放在厅堂中央,候诊、诊断、查体分区,查体区摆放屏风或悬挂布帘保护病人隐私。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4)建筑要求砖混结构,坚固耐用,墙壁、地面、顶棚无危、漏、渗、透。外墙装饰美观,内墙白色涂料,治疗室、预防接种室内墙下部贴白色瓷砖或墙

裙硬化处理(高度1.5米),便于清洁。室内地面使用水泥、水磨石或防滑地砖铺平。房屋内顶平整,对于人字形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门窗密封良好带有窗帘,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良好。有防虫、防鼠设施。院内道路硬化。

4、科室设备配置标准

(1)诊断室:配置诊断桌椅、候诊椅、诊查床、资料柜;听诊器、体温计(至少2个)、血压计、压舌板(至少10个)、出诊箱、身高体重秤、木听筒(胎心)、手电筒;紫外线消毒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有盖污物桶、健康宣传处方、电话、计算机、洗手池。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统一上墙。

(2)治疗室:操作台(注射器、外科处置包、大泡镊缸、持物钳、小泡镊缸、有齿镊子、有盖方盘、无盖方盘、消毒缸、消毒饭盒、小消毒桶),物品柜、地站灯、高压灭菌锅、紫外线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有盖污物桶2个、医疗器械清洗池。分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显。操作台应贴白色瓷砖,长度1.5米以上,宽0.6米,高0.8米。治疗室规章制度、药品配伍禁忌表、隔离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统一上墙。

(3)药房:铝合金或木质药柜、开展中医服务的应设有中药橱及相应器材。至少配备100种基本药物,药品符合省合疗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药房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目录统一上墙。

(4)输液观察室:观察床2张以上,凳子2个以上,床头柜、输液椅2把以上,被服、氧气袋、输液架(至少4个),紫外线灯(开关有明显标志),污

物桶,可配备针灸、艾灸、火罐、健康教育电视机与DVD 机。输液观察室制度统一上墙。

(5)预防接种室:配置接种台(至少设置2张,分皮下注射疫苗接种和肌肉注射疫苗接种)、冷藏包(放置2-3个冰排)、疫苗储存专用冰箱、资料柜、污物桶。接种台备有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棉球、口杯、镊子、汤匙(数量能满足一人一匙)。预防接种室规章制度,一、二类疫苗接种公示统一上墙。

(6)值班室:值班床、办公桌、椅子、手电、电话(与诊断室串联共有一个号)、日光灯、台灯。人员值班制度统一上墙。

(7)健康教育区域:村卫生室应突显健康教育工作职责,外墙或室外应固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合疗公示栏(可合二为一),长宽不小于150cm ×90cm 。

5、诊疗规范标准

全县实行村卫生室标识形象、医疗文书、防保卡册、规章制度、医药收费、药品目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服务补助等“十统一”规范化服务与管理。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帐。

(1)标识形象: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陕卫农发[2008]360号)要求,村卫生室的标识牌要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及制作要求见《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牌的通知》、《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其规格要求长0.3米,宽0.7米,底色为绿色,字为白色,正中内容为×××村卫生室,左前板为省政府设计的村卫生室标识。

室内各室的标牌为银色10×25cm 合金牌。门头牌匾(行政村名+村卫生室)悬

挂于村卫生室大门的正上方,各业务室的标牌应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各室制度要统一制作成60×80cm 的蓝底白字标牌悬挂在墙上。村卫生室使用的物品(规章制度牌、健康教育宣传栏、新农合信息公示栏、疫苗接种台桌签、治疗室分区、医疗废物处置指示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数据本册封面等)统一在其适当位置使用村卫生室标识。室内桌椅、用具、门窗等应刷白色油漆,整体色调为淡色(淡蓝或淡绿)。

(2)医疗文书:使用县卫生局(卫协会)统一规定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日志、处方、病历和输液卡等。

(3)防保卡册:使用统一规定的预防保健工作表册卡证,包括预防接种卡、证,传染病报告卡、登记本,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死亡登记册、死亡登记卡、活产婴儿登记册,居民死亡登记凋查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紫外线消毒记录表等。

(4)规章制度:全县统一各分室工作规章制度。

①医疗工作制度: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急诊急救制度、门诊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人员值班制度、隔离消毒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输液观察制度、中医诊疗制度等。

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慢性病防治工作制度等。

③公示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等进行公示。

④卫生统计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中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5)医药收费:村卫生室各项收费统一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6)药品目录:统一采用《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本药物目录(适用于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7)人员培训:乡村医生接受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些组织的在岗培训。

(8)业务指导:统一接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9)绩效考核:统一接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

(10)服务补助:按《西安市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补助经费发放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发放村级公共卫生补助。

(三)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1、达到第(二)条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2、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80m2以上,诊断室、治疗室、预防接种室、药房、输液观察室“五室分开”;

3、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4、医疗行为规范,无定性为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基本功能

村卫生室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管理、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出生登记及死因调查以及相关卫生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2、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推广使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应急处理,提供

转诊、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

3、宣传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

5、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卫生院)的行政管理、监督与业务指导,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提供代管服务的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掌握被代管村的居民本底资料,预防保建表、证、卡、册齐全,能够给被代管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六、服务规范标准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上岗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工作帽,仪表大方,语言规范。做到诊断有病历、开药有处方、门诊有日志、收费有票据、防保有卡证、疫情有报告、合疗有公示、宣传有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

七、管理要求

(一)机构性质: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归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三)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所属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进行行业管理,实行“五室分设、十统一”的管理模式。村卫生室要在认真执行各种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从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资质)、举报监督制、诊疗操作规范统一制、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

效管理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

(四)药品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实现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村卫生室药品集中采购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挂网候选药品清单为基础,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当期全省挂网采购价。保证其质量和效期。村卫生室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目录和用药计划,满足临床和预防保健用药的需要。

(五)人员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实行工作人员聘任制。村卫生室举办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符合准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公开聘用,聘期一年。县卫生局每年公布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负责做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经费管理: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配套设备资金,主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各项补助资金,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的原则解决,新建的村卫生室(主要是“空白村”)实施方案经卫生局等部门审批同意,签订协议后实施。建成验收后每个村卫生室按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改造维修的村卫生室,按实际花费支付,每个卫生室最高不突破1万元标准,建成验收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村卫生室产权人,资金补助均实行实名制,全程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非贫困村每月120元,贫困村每月15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县财政统一预算,专款专用,由县卫生局根据村卫生室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及时发放到位。县卫生局、财政局、审

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全程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纪严肃处理。

(七)产权管理:新建卫生室房屋由村委会集体建设,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严禁转租承包或改变用途;属于乡医个人建设的卫生室,产权个人所有,由乡村医生本人负责建设,采用合同管理制度,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15年,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服务未满期限的,按照15年分权自建平均资金,未服务满年度补助资金由乡医按比例一次性偿还,否则,将按相关政策依法追交。

(八)考核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周至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细则》,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次考核要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卫生局,卫生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各乡镇村卫生室的考核情况,并据此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和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每年一次的集中在岗培训。充分发挥视频教学的作用,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八、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从2009年元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全部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根据本实施

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按照《周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村卫生室建设,县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乡镇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指导,确保在2009年10月前必须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后,由周至县村卫生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实名制验收,总结表彰先进。

九、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本乡镇、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之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精心部署、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特别是消除空白村工作纳入到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之中,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各方协作配合。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指导乡镇、村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任务。加强协调联络,认真检查督导,积极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 三)要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特别是沿山及山区“空白

村”较

多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空白村”的村委会积极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的地址及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完成“空白村”卫生室建设的任务,要积极协调,将卫生室建设与新农村阵地建设及文体广场建设结合起来,把卫生室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一并建设。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集体房屋、学校等解决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问题,要坚决杜绝租房的形式解决村卫生室,特别是“空白村”的业务用房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县的建设任务。

(四)要严格检查验收。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药监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宣传、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工作绩效计入年度考核(评)之中,推动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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