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资格后审)
一、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持经审定的招标公告样稿(书面和电子样稿)到分中心办理公告发布事宜,资料齐全的即办。招标公告将在中心网站、电子屏幕和触摸屏上同时发布。招标人还应依法自行在国家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委派工作人员在县招投标中心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在县招投标中心凭有效交易席位证获取招标文件,分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招标人应同时将招标文件送交分中心备查1份。
三、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己的名义提交,其它单位代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退回到该投标人名下。
五、编制招标标底
需设标底的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六、落实开评标场地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与分中心或中心业务科衔接落实开标、评标时间和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从省、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抽取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的抽取数量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后确定。抽取外地专家应在开标大会前24小时内进行,抽取本地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大会前1个小时内进行。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县招投标中心专职人员提供抽取服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对专家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八、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派工作人员在县招投标中心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九、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开标应严格 按程序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十、评标
评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进行,评委持证入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同时将评标报告(复印件)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过程中如评委认为需要可组织询标,询标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
十一、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送交分中心,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电子
屏幕等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同时,招标人还应在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国家指定媒体上公示。
十二、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三、招投标书面报告
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交易成交)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2007.04.30
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资格后审)
一、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持经审定的招标公告样稿(书面和电子样稿)到分中心办理公告发布事宜,资料齐全的即办。招标公告将在中心网站、电子屏幕和触摸屏上同时发布。招标人还应依法自行在国家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委派工作人员在县招投标中心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在县招投标中心凭有效交易席位证获取招标文件,分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招标人应同时将招标文件送交分中心备查1份。
三、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己的名义提交,其它单位代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退回到该投标人名下。
五、编制招标标底
需设标底的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六、落实开评标场地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与分中心或中心业务科衔接落实开标、评标时间和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从省、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抽取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的抽取数量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后确定。抽取外地专家应在开标大会前24小时内进行,抽取本地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大会前1个小时内进行。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县招投标中心专职人员提供抽取服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对专家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八、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派工作人员在县招投标中心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九、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开标应严格 按程序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十、评标
评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进行,评委持证入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同时将评标报告(复印件)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过程中如评委认为需要可组织询标,询标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
十一、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送交分中心,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电子
屏幕等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同时,招标人还应在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国家指定媒体上公示。
十二、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三、招投标书面报告
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交易成交)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2007.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