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法制体系,而在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作用,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我们将从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开始,详细阐述招投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及现存问题,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模式,提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执行报告。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 ,招投标 ,合理低价法

【正文】公路工程招标指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各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投标,争取获得实施资格。招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功能、质量、期限、价格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建设市场将逐步的全面向国外开放,国内企业将面临与狼共舞的时代,以传统普通建筑工程项目为主正逐步转向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综合型建设项目为主的市场格局,施工单位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工程建设项目的运作模式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一些省市和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我国招投标市场逐步规范,促使招投标市场的准入更加合理有序,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度增加,公开招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粮库、棉库、公路、水利等项目公开招标比例达75%以上,参加建设单位的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业主和承包商均加大了招投标管理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来说,正规的程序主要包括:1、由招标办对招标单位资格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信息; 4、招标办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5、招标单位邀请投标企业踏勘工程现场,并召开招标答疑会,介绍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纪要; 6、编制标底; 7、招标办受理投标企业密封报送的标书; 8、审定标底: 9、建立评标工作小组; 10、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二: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1.基本定义

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的建筑、添置和安装活动,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为了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建设工作。公路基本建设:是指有关公路固定资产的建筑、购置、安装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诸如勘察设计和征用土地等工作。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投资形式

“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投资、融资体制。

(2)公路建设各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雇主、业主)

指依法组建,负责执行本项目投资计划,享有项目建设管理权力,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法人;在合同中是发包方(采购方、委托方、甲方)。

从业单位

包括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金融、监督、顾问、保险、材料的供货商等单位);在合同中是 承包方(受托方、乙方)。

(3)公路建设各方的资格(资质)等级

项目法人资格等级:甲级、乙级

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资质以及设计单位资质,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包括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括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

二、三级)、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二、三级);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

(4)公路建设中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形式如下:

2: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存现状

多年来,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通过培育和和实践,已经确立了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方面需要说明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信誉程度,商务方面需要报价总金额、工程量清单、单价构成分析等。投标报价现已有一套完整的计价方法和可遵循的规律,我们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计量支付内容、合理选用定额、准确计算工程量入手,通过费率、引用分析和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我国近几年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与推进,对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性、完善投资控制、节省开支、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现存问题

? 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管理不力。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 标段划分过小

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承包队伍的状况(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可以很大;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会使施工成本增加,施工干扰增多,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这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的,因此还要考虑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

? 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工程监管不到位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

? 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市场还未形成

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还未能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已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

?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评标细则不全面,招标文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除此以外,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或者投标单位太少,没有竞争性;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或者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 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接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与招投标的合法、平等原则相悖。

三: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趋势

(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

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 在公路建设招投标中,将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这主要包括:

?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

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

? 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这些技术不仅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

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并预计承包商可要降低费用的水平。

(3)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 公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对中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执行报告

对公路建设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招投标制度的统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

(2):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深化资格预审力度

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适当增加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家~12家。

(4):推行合理低价法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5):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与公平

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6):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7):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投标承诺与施工过程脱节的按合同条款执行。对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依法受理、办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主观臆造事端、中伤他人的投诉,也要依法处理,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总结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自20世纪80年代迄今,由于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已逐渐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保护建设市场,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

《招投标法》自公布以来,已经为我国和企业的基础设施投资节省了大量资金,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的社会利益和公开利益都得到了保护。总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方法,使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摘要】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法制体系,而在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作用,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我们将从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开始,详细阐述招投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及现存问题,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模式,提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执行报告。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 ,招投标 ,合理低价法

【正文】公路工程招标指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各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投标,争取获得实施资格。招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功能、质量、期限、价格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建设市场将逐步的全面向国外开放,国内企业将面临与狼共舞的时代,以传统普通建筑工程项目为主正逐步转向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综合型建设项目为主的市场格局,施工单位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工程建设项目的运作模式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一些省市和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我国招投标市场逐步规范,促使招投标市场的准入更加合理有序,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度增加,公开招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粮库、棉库、公路、水利等项目公开招标比例达75%以上,参加建设单位的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业主和承包商均加大了招投标管理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来说,正规的程序主要包括:1、由招标办对招标单位资格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信息; 4、招标办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5、招标单位邀请投标企业踏勘工程现场,并召开招标答疑会,介绍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纪要; 6、编制标底; 7、招标办受理投标企业密封报送的标书; 8、审定标底: 9、建立评标工作小组; 10、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二: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1.基本定义

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的建筑、添置和安装活动,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为了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建设工作。公路基本建设:是指有关公路固定资产的建筑、购置、安装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诸如勘察设计和征用土地等工作。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投资形式

“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投资、融资体制。

(2)公路建设各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雇主、业主)

指依法组建,负责执行本项目投资计划,享有项目建设管理权力,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法人;在合同中是发包方(采购方、委托方、甲方)。

从业单位

包括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金融、监督、顾问、保险、材料的供货商等单位);在合同中是 承包方(受托方、乙方)。

(3)公路建设各方的资格(资质)等级

项目法人资格等级:甲级、乙级

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资质以及设计单位资质,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包括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括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

二、三级)、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二、三级);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

(4)公路建设中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形式如下:

2: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存现状

多年来,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通过培育和和实践,已经确立了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方面需要说明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信誉程度,商务方面需要报价总金额、工程量清单、单价构成分析等。投标报价现已有一套完整的计价方法和可遵循的规律,我们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计量支付内容、合理选用定额、准确计算工程量入手,通过费率、引用分析和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我国近几年招投标制度的完善与推进,对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性、完善投资控制、节省开支、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现存问题

? 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管理不力。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 标段划分过小

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承包队伍的状况(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可以很大;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会使施工成本增加,施工干扰增多,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这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的,因此还要考虑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

? 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工程监管不到位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

? 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市场还未形成

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还未能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已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

?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评标细则不全面,招标文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除此以外,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或者投标单位太少,没有竞争性;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或者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 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接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与招投标的合法、平等原则相悖。

三: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趋势

(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

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2) 在公路建设招投标中,将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这主要包括:

?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

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

? 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这些技术不仅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

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并预计承包商可要降低费用的水平。

(3)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 公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对中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执行报告

对公路建设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招投标制度的统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

(2):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深化资格预审力度

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适当增加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家~12家。

(4):推行合理低价法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5):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与公平

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6):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7):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投标承诺与施工过程脱节的按合同条款执行。对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依法受理、办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主观臆造事端、中伤他人的投诉,也要依法处理,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总结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自20世纪80年代迄今,由于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已逐渐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保护建设市场,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

《招投标法》自公布以来,已经为我国和企业的基础设施投资节省了大量资金,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的社会利益和公开利益都得到了保护。总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方法,使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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