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1

廉政风险

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审管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

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管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清权查险。

1、清权明责。根据法定职能,将岗位职责分解,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

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

第二步: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中心)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

1、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

2、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中心)联防。

3、通过聘请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第三步: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1、明确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

2、建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保密等制度,明

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审管办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确定预警对象。

3、针对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置。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警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考核评责。主要采取自查、督查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1、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2、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3、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

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

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统计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审管办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廉政风险预警

十六条廉政风险预警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纠正工

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系统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八条风险信息利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做到发现越权就预警、发现违规就预警、发现触线就预警。对单位或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程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第十九条预警处置。按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采用蓝色(较轻)、黄色(比较

严重)和红色(严重)预警。

(一)对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

1、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2、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提醒谈话。

3、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4、蓝色预警的期限为一周。

(二)对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发送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或问责问廉意见书、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黄色预警;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黄色预警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纠错对象的纠错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红色预警。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红色预警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处置。主要方式是下达《预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结果反馈。单位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第二十一条 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导直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情况通报。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及综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预警防控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五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中心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八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XXX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廉政风险

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审管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

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管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清权查险。

1、清权明责。根据法定职能,将岗位职责分解,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

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

第二步: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中心)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

1、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

2、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中心)联防。

3、通过聘请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第三步: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1、明确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

2、建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保密等制度,明

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审管办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确定预警对象。

3、针对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置。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警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考核评责。主要采取自查、督查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1、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2、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3、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

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

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统计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审管办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廉政风险预警

十六条廉政风险预警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纠正工

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系统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八条风险信息利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做到发现越权就预警、发现违规就预警、发现触线就预警。对单位或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程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第十九条预警处置。按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采用蓝色(较轻)、黄色(比较

严重)和红色(严重)预警。

(一)对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

1、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2、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提醒谈话。

3、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4、蓝色预警的期限为一周。

(二)对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发送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或问责问廉意见书、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黄色预警;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黄色预警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纠错对象的纠错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红色预警。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红色预警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处置。主要方式是下达《预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结果反馈。单位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第二十一条 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导直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情况通报。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及综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预警防控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五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中心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八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XXX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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