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投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中云街道办事处平台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云街道办事处平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动平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云街道办事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是指由中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权街道相关部门用国有资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融资或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及其具有上述经营目的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各平台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依法开展投资、融资、经营活动,实行法人负责制,保障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中云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各平台公司实行扎口管理,街道财政部门履行具体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街道纪工委、审计、监察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二、资产管理

第五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合理、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购建。各项采购需书面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凡纳入开发区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建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财务核算,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各平台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各平台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八条 各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借出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对外借出资金,应与借用方订立借款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收费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九条 各平台公司发生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事项,经中云街道纪工委、财经办公室审核,报中云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产和1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需上报至区相关部门审批办理。

三、投融资管理

第十条 各平台公司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通过举债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要遵循债务资金管理原则,参照《中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平台公司投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各平台公司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计划严格管理。对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确定由各平台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按计划有序实施,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行项目投资。

第十二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利率标准筹集资金。

各平台公司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融资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会同街道财政部门对全街道融资规模进行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融资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年

度融资方案分解、批复各公司融资计划。

各平台公司融资应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凡贷款利息和银行收取贷款费用之和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以上的,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平台公司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每年第三季度初提出本年度融资计划调整方案。融资计划调整的申请、批准程序同上。

四、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各国有全资投融资平台公司工程管理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街道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公司应建立工程管理费结报台账,按预算定额实行序时控制。

第十五条 人员工资费用、日常公用费用、专项支出费用按中云街道部门预算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各平台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费用支出预算,可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财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中云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平台公司应贯彻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纪律,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标准列支各类费用和支出。

第十七条 人员工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标准按照办事处核定标准执行。各平台公司需借用人员和提高薪酬福利标准的,需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各平台公司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调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办事处内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在平台公司兼职的,未经批准不得在兼职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报酬。对特殊岗位

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需另外奖励或突破薪酬控制标准的,由相关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第十八条 日常公用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公用费用定额参照《中云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计算人数包括经过批准的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工勤人员,计算车辆数包括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租入、借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费用,包括专项会议支出、专项资产购建支出、专项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非日常性大额支出,支出实行按项目控制,各项目在其对应的预算额度内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据实列支。项目之间调剂预算额度,应履行财政预算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公款为内部员工和其他人员全额购买商业保险或承担部分保费,但为内部员工购买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除外。

第二十一条 各平台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应根据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其他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街道统一部署并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外,各平台公司不得列支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救灾费、捐赠及赞助性质的广告、宣传等类似支出。

五、工程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平台公司应根据项目批文承办政府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司化核算。各公司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核算会计、工程项目结报员。每月各公司工程结报员对

每项工程付款情况在与主办会计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与街道建设项目资金专管员进行核对。各公司应定期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公司每季应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一定时期内实现工程量进行预测,据此预测一定时期内资金需求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为领导准确掌握工程信息实施决策,提供及时、真实的建设项目工程资料。

六、财务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且需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季度融资(还款)计划执行报表和年度还款风险预测情况报表,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保管和使用支票、现金,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将平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装订、归档并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必须按财务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捐赠、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变动等,应由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各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制度。

公司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公司有街道委派财务人员的,受委派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纪的财务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派机关报告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和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十一条 街道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财务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平台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人事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一)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举债、擅自提供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擅自转让国有产权的;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开支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费用支出预决算草案、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报表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重大财务管理事项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中云街道平台公司因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方式、范围特殊等原因,公司财务管理不宜执行上述规定的,可由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云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

中云街道办事处平台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云街道办事处平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动平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云街道办事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是指由中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权街道相关部门用国有资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融资或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及其具有上述经营目的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各平台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依法开展投资、融资、经营活动,实行法人负责制,保障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中云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各平台公司实行扎口管理,街道财政部门履行具体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街道纪工委、审计、监察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二、资产管理

第五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合理、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购建。各项采购需书面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凡纳入开发区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建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财务核算,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各平台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各平台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八条 各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借出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对外借出资金,应与借用方订立借款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收费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九条 各平台公司发生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事项,经中云街道纪工委、财经办公室审核,报中云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产和1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需上报至区相关部门审批办理。

三、投融资管理

第十条 各平台公司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通过举债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要遵循债务资金管理原则,参照《中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平台公司投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各平台公司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计划严格管理。对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确定由各平台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按计划有序实施,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行项目投资。

第十二条 各平台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利率标准筹集资金。

各平台公司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融资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会同街道财政部门对全街道融资规模进行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融资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年

度融资方案分解、批复各公司融资计划。

各平台公司融资应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凡贷款利息和银行收取贷款费用之和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以上的,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平台公司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每年第三季度初提出本年度融资计划调整方案。融资计划调整的申请、批准程序同上。

四、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各国有全资投融资平台公司工程管理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街道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公司应建立工程管理费结报台账,按预算定额实行序时控制。

第十五条 人员工资费用、日常公用费用、专项支出费用按中云街道部门预算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各平台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费用支出预算,可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财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中云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平台公司应贯彻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纪律,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标准列支各类费用和支出。

第十七条 人员工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标准按照办事处核定标准执行。各平台公司需借用人员和提高薪酬福利标准的,需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各平台公司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调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办事处内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在平台公司兼职的,未经批准不得在兼职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报酬。对特殊岗位

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需另外奖励或突破薪酬控制标准的,由相关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

第十八条 日常公用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公用费用定额参照《中云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计算人数包括经过批准的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工勤人员,计算车辆数包括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租入、借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费用,包括专项会议支出、专项资产购建支出、专项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非日常性大额支出,支出实行按项目控制,各项目在其对应的预算额度内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据实列支。项目之间调剂预算额度,应履行财政预算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公款为内部员工和其他人员全额购买商业保险或承担部分保费,但为内部员工购买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除外。

第二十一条 各平台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应根据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其他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街道统一部署并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外,各平台公司不得列支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救灾费、捐赠及赞助性质的广告、宣传等类似支出。

五、工程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平台公司应根据项目批文承办政府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司化核算。各公司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核算会计、工程项目结报员。每月各公司工程结报员对

每项工程付款情况在与主办会计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与街道建设项目资金专管员进行核对。各公司应定期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公司每季应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一定时期内实现工程量进行预测,据此预测一定时期内资金需求数,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为领导准确掌握工程信息实施决策,提供及时、真实的建设项目工程资料。

六、财务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且需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季度融资(还款)计划执行报表和年度还款风险预测情况报表,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保管和使用支票、现金,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将平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装订、归档并由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必须按财务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捐赠、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变动等,应由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各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平台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制度。

公司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公司有街道委派财务人员的,受委派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纪的财务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派机关报告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和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十一条 街道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财务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平台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纪工委、人事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一)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举债、擅自提供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擅自转让国有产权的;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开支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费用支出预决算草案、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报表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重大财务管理事项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中云街道平台公司因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方式、范围特殊等原因,公司财务管理不宜执行上述规定的,可由公司提出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云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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