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包括 1、重大疾病; 2、身故责任; 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

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多照中重大疾病和轻症,分别是什么?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60种重大疾病(附表一)和26种轻症(附表二)。附表1.(60种重大疾病)

附表2. (26种轻症)

四、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方式及缴费额

答: 1、趸交(一次性缴费);

2、期交(按年缴费)。

缴费额测算,见附表3、附表4

被保险人的缴费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保险金额、健康状况、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间等因素确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缴纳日缴纳。

宽限期

如果保险费未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按时交纳,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其数额以本合同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为准。

如果保险费在宽限期内未按约定交纳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额保费有最低限制吗?

答:每个被保险人需满足一下两个条件之一:

1、趸交(一次性缴费)/年交保费不低于1000元;

2、保额不低于1万元。

六、合同的失效与复效?(补充)

答:

七、 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对投保时间有什么限

制?

答:1、员工入职后试用期满、第一个约定缴费日起可投保;

2、最迟缴费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

八、缴费期间内,员工工作调动如何处理?

答: 1、员工可选择继续享有保单权益,需个人在离开单位后的次月起自行续交剩余保费;

2、员工可选择减额缴清,即按已缴纳保费的现金价值

转换为相应保额的保单;

3、员工可选择放弃保单权益,已缴纳保费不退还个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

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九、孕妇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答:在投保后怀孕员工,继续享有保单权益。投保时已怀孕的员工选择在生产后,在约定缴费日进行投保。(单位增减人员需在约定缴费日进行投保)

十、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重疾对投保金额有哪些限制?

答:被保险人可叠加购买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所有保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所投保的所有有效重疾险产品保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员工退休时没有出险,保单的处理方式

答: 1、继续享有保单权益。

2、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健康有约长期护理险。详见

方案二。

十二、员工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情况下(离职和退休),出险后理赔是否还需要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答:受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即可,不需要单位证明。

十三、我有社保报销,重疾保险还需要吗?

答:重疾保险与医疗报销没有任何关系,重疾保险主要看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按投保时的保额赔付,与花费多少医疗费用没有关系。

十四、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条件

答:标准体(健康体)。

十五、员工出险,如何理赔

答:员工得重疾,凭个人保险凭证,身份证明,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即可获赔重疾保险金。

如果员工身故,凭个人凭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复印件,死亡保险金受益约定书。如果是意外造成的,还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齐全后由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十六、投保手续办理

答:本着自愿原则,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相关费用。费用从个人补充医疗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按期缴费的年缴费不得高于个人期内个人账户金额80%。

1、个人申请,选择投保种类、保额,缴费方式等;

2、由保险公司操作进行险种转换(医疗基金险转为健康有约重大疾病险);

3、个人填写健康告知书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由保险公司

确定方式);

4、单位签订投保单,个人取得保险凭证。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包括 1、重大疾病; 2、身故责任; 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

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多照中重大疾病和轻症,分别是什么?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60种重大疾病(附表一)和26种轻症(附表二)。附表1.(60种重大疾病)

附表2. (26种轻症)

四、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方式及缴费额

答: 1、趸交(一次性缴费);

2、期交(按年缴费)。

缴费额测算,见附表3、附表4

被保险人的缴费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保险金额、健康状况、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间等因素确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缴纳日缴纳。

宽限期

如果保险费未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按时交纳,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其数额以本合同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为准。

如果保险费在宽限期内未按约定交纳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额保费有最低限制吗?

答:每个被保险人需满足一下两个条件之一:

1、趸交(一次性缴费)/年交保费不低于1000元;

2、保额不低于1万元。

六、合同的失效与复效?(补充)

答:

七、 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对投保时间有什么限

制?

答:1、员工入职后试用期满、第一个约定缴费日起可投保;

2、最迟缴费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

八、缴费期间内,员工工作调动如何处理?

答: 1、员工可选择继续享有保单权益,需个人在离开单位后的次月起自行续交剩余保费;

2、员工可选择减额缴清,即按已缴纳保费的现金价值

转换为相应保额的保单;

3、员工可选择放弃保单权益,已缴纳保费不退还个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

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九、孕妇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答:在投保后怀孕员工,继续享有保单权益。投保时已怀孕的员工选择在生产后,在约定缴费日进行投保。(单位增减人员需在约定缴费日进行投保)

十、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重疾对投保金额有哪些限制?

答:被保险人可叠加购买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所有保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所投保的所有有效重疾险产品保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员工退休时没有出险,保单的处理方式

答: 1、继续享有保单权益。

2、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健康有约长期护理险。详见

方案二。

十二、员工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情况下(离职和退休),出险后理赔是否还需要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答:受益人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即可,不需要单位证明。

十三、我有社保报销,重疾保险还需要吗?

答:重疾保险与医疗报销没有任何关系,重疾保险主要看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按投保时的保额赔付,与花费多少医疗费用没有关系。

十四、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条件

答:标准体(健康体)。

十五、员工出险,如何理赔

答:员工得重疾,凭个人保险凭证,身份证明,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即可获赔重疾保险金。

如果员工身故,凭个人凭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复印件,死亡保险金受益约定书。如果是意外造成的,还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齐全后由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十六、投保手续办理

答:本着自愿原则,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相关费用。费用从个人补充医疗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按期缴费的年缴费不得高于个人期内个人账户金额80%。

1、个人申请,选择投保种类、保额,缴费方式等;

2、由保险公司操作进行险种转换(医疗基金险转为健康有约重大疾病险);

3、个人填写健康告知书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由保险公司

确定方式);

4、单位签订投保单,个人取得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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