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方面对旅游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东海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为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发布关于东海旅游宣传信息的所有作者。
二、 信息内容及刊发媒体
1、信息内容:与东海旅游工作有关的信息宣传、重要活动、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和做法、工作体会、调研文章等。
2、刊发媒体:以国家、省、市主流媒体简报、报刊、杂志、网站为主,鼓励积极向各级旅游媒体、网站、各级电视台投稿。
三、 奖励办法
1、信息的统计、通报和表彰工作由县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将定期在县旅游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奖励标准: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中国旅游报、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刊发宣传信息每条(篇)分别给予600、400、200、100、50元奖励;在省级、市委、市政府各级期刊简报发表文章,每篇奖励500—100元;在中国旅游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旅游网站、市政府网站、连云港新闻网、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信息网、县政府网站等刊发信息,每条奖励100—20元;在省市电视台用稿分别给予100、50元奖励,图片新闻参照执行。
3.所有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信息提供截屏及网址,视
频信息提供相关光盘。每季度统计一次,数量以作者上报经旅游局办公室核实无异议为准,稿酬均由旅游局办公室于2015年年初统一发放。
4.年底实行评比制度,对成绩优秀的作者将组织外出参观考察。
5.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各级新闻工作者、县旅游局全体在职工和旅游行业全体员工。
6.本规定适用于2014年全年媒体信息,未尽之处,由县旅游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县旅游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方面对旅游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东海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为创建旅游经济强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发布关于东海旅游宣传信息的所有作者。
二、 信息内容及刊发媒体
1、信息内容:与东海旅游工作有关的信息宣传、重要活动、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和做法、工作体会、调研文章等。
2、刊发媒体:以国家、省、市主流媒体简报、报刊、杂志、网站为主,鼓励积极向各级旅游媒体、网站、各级电视台投稿。
三、 奖励办法
1、信息的统计、通报和表彰工作由县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将定期在县旅游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奖励标准: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中国旅游报、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刊发宣传信息每条(篇)分别给予600、400、200、100、50元奖励;在省级、市委、市政府各级期刊简报发表文章,每篇奖励500—100元;在中国旅游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旅游网站、市政府网站、连云港新闻网、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信息网、县政府网站等刊发信息,每条奖励100—20元;在省市电视台用稿分别给予100、50元奖励,图片新闻参照执行。
3.所有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信息提供截屏及网址,视
频信息提供相关光盘。每季度统计一次,数量以作者上报经旅游局办公室核实无异议为准,稿酬均由旅游局办公室于2015年年初统一发放。
4.年底实行评比制度,对成绩优秀的作者将组织外出参观考察。
5.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各级新闻工作者、县旅游局全体在职工和旅游行业全体员工。
6.本规定适用于2014年全年媒体信息,未尽之处,由县旅游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