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援咨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
法律援助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因 案件,向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中心指派 [单位] ,为委托人 案担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终结时止。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 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 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注:1. 审查意见由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具。
2. 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一
送达回证
注:1. 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 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 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存根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
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
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公章)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援咨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
法律援助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因 案件,向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中心指派 [单位] ,为委托人 案担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终结时止。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 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 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注:1. 审查意见由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具。
2. 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一
送达回证
注:1. 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 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 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存根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
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
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公章)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