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格式(定)(03)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对2005年下发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1.《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2.《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2013年3月 19日

附件1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4.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5.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7. 法律援助协作函 8. 法律援助审批表 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10.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11. 送达回证 12. 指派通知书 13.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4. 法律援助公函

15.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16.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17.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18.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19.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20.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 21.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22.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3.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24. 结案报告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本中心(处)收到 (申请人) 一案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如下:

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处)各一份。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存根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经审查,你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楚,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补充下列材料/说明有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存根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申请人/受援人: 案 由: 协作事项: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 ]第 号

法律援助中心(处):

本中心(处)受理的 一案,案件基本情况是: 。 因 ,现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请贵中心(处)协助调查下列事项,并请于 年 月 日前回复我中心(处)。

1. 2. 3. 请予协助。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八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2.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注:1.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

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援转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申 请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的回复。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五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援转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单位转来的 (申请人) 一案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符合下列第 种情形:

1.申请人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申请人 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援刑通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公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六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援刑通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通知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现指派 (承办机构) 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援医代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法律援助机构回复人民法院通知代理公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七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援医代函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通知为 (被申请人/被告人)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现指派 (承办机构) 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八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受援人: 案 由:

注:通报/报告记录用于承办人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需存档。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九存根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九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援介字[ ]第发往单位: 使用人: 共 人 事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

援介字[ ]第 号 号 兹介绍

等 人前往贵单

位办理 。

请予协助。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24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

援更审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一存根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原承办机构更换承办人的决定。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一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原承办机构):

(受援人)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申请更换 一案承办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现决定予以更换,并按下列第 种情形办理:

1.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更换后的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变更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原承办人要及时与更换后的承办人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2.你单位不再承办本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并将案件材料交回本中心(处)。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终决字[ ]第 号

受援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二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终决字[ ]第 号

本中心(处)正在办理你的 一案,因 ,根据 的规定,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 。

(公章)

年 月 日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援终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案件承办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有关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三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援终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给予 (受援人) 一案

的法律援助,因 ,根据

的规定,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附件2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2005年,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共计25种),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作实践不断推进,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原格式文书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一些重要环节缺少必要的文书等问题逐步显现,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开展需要。为做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格式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按照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承办的流程,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涉及的文书样式进行了规范,共计24种。与原格式文书相比,所作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法律法规的新规定。主要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参照新修改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定,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文书格式三)、法律援助协作函(文书格式七)、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文书格式十七)等文书格式。二是突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特点。

考虑到原有多个格式文书与律师办理收费案件使用的文书相同,可参考律师办案有关文书规范,因此删除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调查取证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文书,仅就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特有的文书格式予以规定。此外,针对各地在使用原格式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对表格设计、文书内容、文字表述等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书格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文书格式二)删除了原表中的人群类别、申请事项类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申请事项法律状态、援助方式、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并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审批表(文书格式八)中,简化了申请人填写项目。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应注意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文书格式六),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者说明相关情况。

二、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文书格式三)为新增,用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律援助机构表明身份。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文书格式四)对原表进行了简化,审查时主要依据“家庭人均收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作为判断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参考因素。此表与法律援助申请表一同提交,符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申请人无需提交此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格式五)为新增,用于法律援助机构记载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

五、法律援助协作函(文书格式七)为新增,用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异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对查证申请材料或者调查取证提供协助。

六、送达回证(文书格式十一)为新增,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委托代理/辩护协议(文书格式十三)为新增,该协议的签订主体一方为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另一方为承办人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八、该套文书格式涉及公函类的共有五种。其中,法律援助公函(文书格式十四)用于承办人提交办案机关等单位表明身份,根据需要可开具多份;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文书格式十五)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申请的回复;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文书格式十六)、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文书格式十七)分别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回复;终止法律

援助公函(文书格式二十三)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有关机关、单位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需要可开具多份。

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文书格式十八)为新增,由承办人填写,按日期先后顺序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的情况。

十、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文书格式二十)为新增,在申请人反映承办人有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使用,由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更换理由”一栏申请人须签字。

十一、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文书格式二十一)为新增,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承办人的,如原承办机构能够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的,按第1种情形处理;如原承办机构无法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的,按第2种情形处理。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对2005年下发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1.《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2.《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2013年3月 19日

附件1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4.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5.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7. 法律援助协作函 8. 法律援助审批表 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10.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11. 送达回证 12. 指派通知书 13.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4. 法律援助公函

15.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16.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17.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18.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19.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20.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 21.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22.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3.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24. 结案报告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本中心(处)收到 (申请人) 一案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如下:

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处)各一份。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存根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经审查,你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楚,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补充下列材料/说明有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存根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申请人/受援人: 案 由: 协作事项: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 ]第 号

法律援助中心(处):

本中心(处)受理的 一案,案件基本情况是: 。 因 ,现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请贵中心(处)协助调查下列事项,并请于 年 月 日前回复我中心(处)。

1. 2. 3. 请予协助。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八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2.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注:1.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 ]第 号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

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援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援转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申 请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的回复。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五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

援转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单位转来的 (申请人) 一案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符合下列第 种情形:

1.申请人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申请人 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援刑通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公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六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

援刑通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通知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现指派 (承办机构) 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援医代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法律援助机构回复人民法院通知代理公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七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

援医代函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中心(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通知为 (被申请人/被告人)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函,现指派 (承办机构) 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八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受援人: 案 由:

注:通报/报告记录用于承办人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需存档。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九存根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十九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援介字[ ]第发往单位: 使用人: 共 人 事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

:

援介字[ ]第 号 号 兹介绍

等 人前往贵单

位办理 。

请予协助。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24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

援更审字[ ]第 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一存根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原承办机构更换承办人的决定。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一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

援更通字[ ]第 号

(原承办机构):

(受援人)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申请更换 一案承办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现决定予以更换,并按下列第 种情形办理:

1.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更换后的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变更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原承办人要及时与更换后的承办人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2.你单位不再承办本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并将案件材料交回本中心(处)。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终决字[ ]第 号

受援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二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终决字[ ]第 号

本中心(处)正在办理你的 一案,因 ,根据 的规定,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 。

(公章)

年 月 日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援终函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案件承办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有关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三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

援终函字[ ]第 号

本中心(处)给予 (受援人) 一案

的法律援助,因 ,根据

的规定,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附件2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2005年,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共计25种),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作实践不断推进,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原格式文书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一些重要环节缺少必要的文书等问题逐步显现,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开展需要。为做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格式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按照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承办的流程,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涉及的文书样式进行了规范,共计24种。与原格式文书相比,所作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法律法规的新规定。主要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参照新修改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定,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文书格式三)、法律援助协作函(文书格式七)、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文书格式十七)等文书格式。二是突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特点。

考虑到原有多个格式文书与律师办理收费案件使用的文书相同,可参考律师办案有关文书规范,因此删除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调查取证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文书,仅就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特有的文书格式予以规定。此外,针对各地在使用原格式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对表格设计、文书内容、文字表述等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书格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文书格式二)删除了原表中的人群类别、申请事项类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申请事项法律状态、援助方式、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并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审批表(文书格式八)中,简化了申请人填写项目。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应注意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文书格式六),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者说明相关情况。

二、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文书格式三)为新增,用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律援助机构表明身份。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文书格式四)对原表进行了简化,审查时主要依据“家庭人均收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作为判断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参考因素。此表与法律援助申请表一同提交,符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申请人无需提交此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格式五)为新增,用于法律援助机构记载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

五、法律援助协作函(文书格式七)为新增,用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异地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对查证申请材料或者调查取证提供协助。

六、送达回证(文书格式十一)为新增,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委托代理/辩护协议(文书格式十三)为新增,该协议的签订主体一方为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另一方为承办人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八、该套文书格式涉及公函类的共有五种。其中,法律援助公函(文书格式十四)用于承办人提交办案机关等单位表明身份,根据需要可开具多份;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文书格式十五)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申请的回复;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文书格式十六)、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文书格式十七)分别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回复;终止法律

援助公函(文书格式二十三)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告知有关机关、单位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根据需要可开具多份。

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文书格式十八)为新增,由承办人填写,按日期先后顺序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的情况。

十、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文书格式二十)为新增,在申请人反映承办人有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使用,由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更换理由”一栏申请人须签字。

十一、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文书格式二十一)为新增,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承办人的,如原承办机构能够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的,按第1种情形处理;如原承办机构无法另行安排合适承办人的,按第2种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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