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5/03/26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杭萧刑初字第566号
案由: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类型:刑事判决书
结果:支持攻方全部请求
正文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外来务工人员;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审理经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5)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辩称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11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开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运公司)员工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人陈某甲系王某某的妻子。当晚,被告人陈某甲及其家属为获得公司赔偿,用车辆堵住位于03省道旁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的开运公司大门。次日起,被告人陈某甲及其家属又在该公司门口搭建棚子、摆放花圈、操办丧事,以此对开运公司施加压力,期间双方多次协调未果,事先告知自行拆除大棚等不予拆除。2014年11月21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联合蜀山街道城管部门到达现场,在劝告自行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堵门的车辆、棚子、花圈等物进行强制清除。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带领彭某、王某己、刘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以推打、拉扯、口咬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人员,致多人受伤;并以将花圈等物摆上03省道、躺到03省道车辆下面等方式阻碍交通。经法医鉴定,执法人员陈某乙、孟某、周某、裘某、施某、黄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许某、王某甲、蔡某、胡某、严某、钱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 被告人陈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事实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某乙、孟某、周某、裘某、施某、黄某、陈某丙的陈述,证人许某、王某甲、蔡某、胡某、严某、钱某、何某、徐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朱某、王某戊、刘某、王某己、彭某的证言,损
陈某甲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5/03/26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杭萧刑初字第566号
案由: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类型:刑事判决书
结果:支持攻方全部请求
正文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外来务工人员;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审理经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5)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辩称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11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开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运公司)员工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人陈某甲系王某某的妻子。当晚,被告人陈某甲及其家属为获得公司赔偿,用车辆堵住位于03省道旁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的开运公司大门。次日起,被告人陈某甲及其家属又在该公司门口搭建棚子、摆放花圈、操办丧事,以此对开运公司施加压力,期间双方多次协调未果,事先告知自行拆除大棚等不予拆除。2014年11月21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联合蜀山街道城管部门到达现场,在劝告自行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堵门的车辆、棚子、花圈等物进行强制清除。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带领彭某、王某己、刘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以推打、拉扯、口咬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人员,致多人受伤;并以将花圈等物摆上03省道、躺到03省道车辆下面等方式阻碍交通。经法医鉴定,执法人员陈某乙、孟某、周某、裘某、施某、黄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许某、王某甲、蔡某、胡某、严某、钱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 被告人陈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事实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某乙、孟某、周某、裘某、施某、黄某、陈某丙的陈述,证人许某、王某甲、蔡某、胡某、严某、钱某、何某、徐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朱某、王某戊、刘某、王某己、彭某的证言,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