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高人口组发[2011]6号
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完善区级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制度,提升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是省、市采取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省、市已将区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 2011 年工作要点,并作为 2011年各区履行人口计生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开展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枣人口组发〔2011〕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实现各参与共享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与传递,制定人口基础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逐步建设完整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区人口基础信息。
(三)深化人口基础信息利用,发挥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综合效益,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推进全区各参与部门的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有序数据交换与共享。
(二)建立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理顺人口信息采集的多种渠道,各参与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建立科学的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和制度。
三、技术架构
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总体框架由交换平台、交换网络、服务器、客户端、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等部分组成。
(一)交换平台
针对不同部门的职能和需求,根据各部门共享信息的内容,编制不同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子系统。对数据进行提取、转换、处理,处理完后的数据供各部门使用,为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换服务,提供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支撑平台。
(二)交换网络
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通过互联网进行,利用专门设备进行身份识别和认证,各部门通过交换平台共享和交换本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互通互联。
(三)服务器、客户端
服务器架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供各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查询、汇总等。各部门为客户端,安装信息采集和共享子系统软件。
(四)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以计生部门的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其他部门信息,建立区级人口信息系统。各交换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需求共同使用。
(五)应用服务
参与交换与共享的部门既是人口基础信息提供者,也是人口基础信息使用者。基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实现部门信息差异比对、查询统计、分析研究与打印等功能。
四、交换信息内容
(一)人口计生部门。每月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人口流动等个案信息。
(二)民政部门。每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婴儿收养、对独生子女、城市农村低保社会救济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
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三)卫生部门。当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育龄妇女在医院取环、放环、流引产信息、出生缺陷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防疫部门提供当月婴儿接种情况。
(四)公安部门。当月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等个案信息,每半年提供1次常住人口全员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五、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区实
际,建设区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从4月份开始,到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文件、成立机构(2011年6月上旬)。
成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录入、初步运行阶段(2011年月6月上
旬)。各相关部门做好经费测算、设备采购和网络连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人口
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所需数据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录入或导入共享数据,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转。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规范操作阶段 (2011年6月下旬)。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参与部门在数据收集、审核、录入、上传以及部门间数据比对纠错和定期会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稳定规范运行。各相关部门内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共享平台运行的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第四阶段:现场检查、考核验收阶段 (2011年7月)。7月上中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 2011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职情况考核。
六、组织与分工
1、各参与部门客户端计算机要配备到位,明确具体操作人员,定人定岗。(各部门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联系电话8695188。)
2、各参与部门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内部信息系统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接口,负责确定本部门人口
基础信息数据交换内容,及时将共享数据传送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3、区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与交换平台的建设、人口数据比对、交换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及应用推进工作。
4、由区人口计生局信息中心及各参与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开发协调。
5、各参与部门要共建共享,制定本部门数据更新维护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全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把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职情况考核,定期调度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面按时完成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
附: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龙
副组长:秦志东
成 员:于长胜
侯化军
赵学伦
王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侯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枣高人口组发[2011]6号
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完善区级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制度,提升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是省、市采取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省、市已将区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 2011 年工作要点,并作为 2011年各区履行人口计生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开展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枣人口组发〔2011〕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实现各参与共享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与传递,制定人口基础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逐步建设完整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区人口基础信息。
(三)深化人口基础信息利用,发挥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综合效益,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推进全区各参与部门的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有序数据交换与共享。
(二)建立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理顺人口信息采集的多种渠道,各参与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建立科学的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和制度。
三、技术架构
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总体框架由交换平台、交换网络、服务器、客户端、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等部分组成。
(一)交换平台
针对不同部门的职能和需求,根据各部门共享信息的内容,编制不同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子系统。对数据进行提取、转换、处理,处理完后的数据供各部门使用,为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换服务,提供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支撑平台。
(二)交换网络
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通过互联网进行,利用专门设备进行身份识别和认证,各部门通过交换平台共享和交换本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互通互联。
(三)服务器、客户端
服务器架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供各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查询、汇总等。各部门为客户端,安装信息采集和共享子系统软件。
(四)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以计生部门的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其他部门信息,建立区级人口信息系统。各交换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需求共同使用。
(五)应用服务
参与交换与共享的部门既是人口基础信息提供者,也是人口基础信息使用者。基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实现部门信息差异比对、查询统计、分析研究与打印等功能。
四、交换信息内容
(一)人口计生部门。每月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计划、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人口流动等个案信息。
(二)民政部门。每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婴儿收养、对独生子女、城市农村低保社会救济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或离婚)日期、身
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三)卫生部门。当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育龄妇女在医院取环、放环、流引产信息、出生缺陷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防疫部门提供当月婴儿接种情况。
(四)公安部门。当月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等个案信息,每半年提供1次常住人口全员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五、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区实
际,建设区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从4月份开始,到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文件、成立机构(2011年6月上旬)。
成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录入、初步运行阶段(2011年月6月上
旬)。各相关部门做好经费测算、设备采购和网络连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人口
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所需数据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录入或导入共享数据,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转。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规范操作阶段 (2011年6月下旬)。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参与部门在数据收集、审核、录入、上传以及部门间数据比对纠错和定期会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稳定规范运行。各相关部门内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共享平台运行的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第四阶段:现场检查、考核验收阶段 (2011年7月)。7月上中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 2011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职情况考核。
六、组织与分工
1、各参与部门客户端计算机要配备到位,明确具体操作人员,定人定岗。(各部门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联系电话8695188。)
2、各参与部门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内部信息系统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接口,负责确定本部门人口
基础信息数据交换内容,及时将共享数据传送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3、区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与交换平台的建设、人口数据比对、交换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及应用推进工作。
4、由区人口计生局信息中心及各参与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开发协调。
5、各参与部门要共建共享,制定本部门数据更新维护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全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把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职情况考核,定期调度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面按时完成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
附: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高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龙
副组长:秦志东
成 员:于长胜
侯化军
赵学伦
王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侯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