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使增值税具有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优点。此外,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少,绝大部分货物一般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就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因此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我国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现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

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

例:某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6000元的机器从事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元,该机器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当月该纳税人购入原料一批,价款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当月生产销售产品60000元(假定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购货、销售情况不变)。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100×12×5=306000(元)。

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6000÷60×17%)=5083(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083×12×5=304980(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当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1020)=4080(元),以后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4080+5100×(5×12-1)=304980(元)。

由上述例题可见,“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最终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而“生产型”增值税则要多纳税1020元,这一部分就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额。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

此外,由于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而两种税在计算上各不相同,导致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使得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产生重复征税。

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

税。虽然营业税整体税负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上,现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并不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未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远远比不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业务的真实性很难证明(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大漏洞,税款流失严重。

1.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

我国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也就是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各种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应纳税额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两者的区分及适用税种、计算应纳税额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 改进设想

2.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我认为,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为避免改革幅度过大而导致经济上的波动,这一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同时为了不使改革后的某些行业税负骤然加重而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发展,可以先对这些行业适用一个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扩大征税范围,不仅可以解决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区分适用税种及计算应纳税额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可以解决税款抵扣凭证不规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以及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2.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型”增值税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不只是造成税负不公,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含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在法律和技术上都远较其他方法优越,而且这种增值税是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并且以“消费型”增值税为最多。虽然“收入型”增值税也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收入型” 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实行分次扣税,也就难以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从而增大税收征管难度,且在分次扣税计算上,还可能造成新的税收漏洞和税负不公。当然,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时期内会对财政造成压力,但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是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的。因此,在增值税改型问题上,没有必要通过“收入型”增值税过渡,可以一步到位。

2.3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不考虑所得的性质与来源,都视为同一种性质的所得予以征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标准都是相同的,这样就排除了在制度设计之初对于不同种类所得的差别待遇,从而也就避免对于取得不同种类所得的纳税人的差别待遇。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取得任何所得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纳税人不会因为所得不同而存在差异,仅存在所得多与少的差别。公平对待每种所得导致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就是对“人”的充分尊重,就是真正“以人为本”。

2.4改定额和定率扣除为个别扣除

综合所得税制下的扣除不是一刀切的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也就是个别扣除,每个人扣除的数额都是不同的。当然,由于人与人并不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人均基本生活费的扣除可以相同。

综合所得税制下以个人或者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人的费用扣除由基本生活费扣除和其他特别支出扣除组成。基本生活费可以保持目前的每月2000元水平或者适当降低。以家庭人数确定具体的扣除数额,如标准的七口之家就每月扣除14000元,而没有老人赡养的三口之家每月只能扣除6000元。纳税人其他的合理的、必要的开支只要有合法的凭据都应当作为特别支出予以扣除,如医疗费、托儿费、学费、健身费、交通费、通讯费、房贷利息、公益捐赠等。

综合所得税制把人看成是社会人,是需要赡养老人、养育儿女的人,是丰富的、具体的和真实的“人”。最后我们再一次温习马克思的名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时,请把每个人都看成社会关系的总和吧。

2.5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权利义务是对称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 履行纳税义务与否, 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 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 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 弱化了纳税意识。可以相信, 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 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 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 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 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 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 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 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 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 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三、 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注意问题

税制、税法座位国家上层建筑的内容,其作用的发挥受制于一国的经济基础。西方国家税制建设最快也最为成功,是与其发达身后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成熟的市场机制分不开得。而我国国情特殊,表现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作用机制渠道不畅,多重经济成分共存一体,制度环境复杂,计划体制下积聚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在转型时期都表现得十分尖锐。为避免在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至少应该注意:1. 速度问题;2. 政策配套问题;3. 增值税纳税主题范围问题;4. 与其他税种的搭配问题;5. 税率优化问题

四、 结论

总之,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国际增值税制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 现行会计制度中增值税信息披露的不足与对策【作者】大公、俊斌、国臣

【2】 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几点意见【作者】李剑宝

【3】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作者】郑备军、夏海舟

【4】 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分析与设想【作者】王曼

【5】 增值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作者】冯志丽

【6】 对增值税配套改革的思考【作者】汪岩

【7】 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若干思考【作者】杨雪竹

【8】 浅析加入WTO 对中国税收的影响及完善措施【作者】牛序成

【9】 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初探【作者】高彩虹

【10】 西方模式增值税的不可行性和中国式增值税的制度设计【作者】杨斌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使增值税具有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优点。此外,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少,绝大部分货物一般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就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因此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我国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现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

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

例:某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6000元的机器从事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元,该机器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当月该纳税人购入原料一批,价款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当月生产销售产品60000元(假定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购货、销售情况不变)。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100×12×5=306000(元)。

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6000÷60×17%)=5083(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083×12×5=304980(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当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1020)=4080(元),以后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4080+5100×(5×12-1)=304980(元)。

由上述例题可见,“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最终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而“生产型”增值税则要多纳税1020元,这一部分就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额。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

此外,由于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而两种税在计算上各不相同,导致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使得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产生重复征税。

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

税。虽然营业税整体税负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上,现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并不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未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远远比不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业务的真实性很难证明(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大漏洞,税款流失严重。

1.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

我国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也就是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各种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应纳税额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两者的区分及适用税种、计算应纳税额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 改进设想

2.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我认为,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为避免改革幅度过大而导致经济上的波动,这一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同时为了不使改革后的某些行业税负骤然加重而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发展,可以先对这些行业适用一个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扩大征税范围,不仅可以解决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区分适用税种及计算应纳税额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可以解决税款抵扣凭证不规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以及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2.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型”增值税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不只是造成税负不公,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含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在法律和技术上都远较其他方法优越,而且这种增值税是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并且以“消费型”增值税为最多。虽然“收入型”增值税也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收入型” 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实行分次扣税,也就难以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从而增大税收征管难度,且在分次扣税计算上,还可能造成新的税收漏洞和税负不公。当然,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时期内会对财政造成压力,但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是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的。因此,在增值税改型问题上,没有必要通过“收入型”增值税过渡,可以一步到位。

2.3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不考虑所得的性质与来源,都视为同一种性质的所得予以征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标准都是相同的,这样就排除了在制度设计之初对于不同种类所得的差别待遇,从而也就避免对于取得不同种类所得的纳税人的差别待遇。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取得任何所得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纳税人不会因为所得不同而存在差异,仅存在所得多与少的差别。公平对待每种所得导致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就是对“人”的充分尊重,就是真正“以人为本”。

2.4改定额和定率扣除为个别扣除

综合所得税制下的扣除不是一刀切的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也就是个别扣除,每个人扣除的数额都是不同的。当然,由于人与人并不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人均基本生活费的扣除可以相同。

综合所得税制下以个人或者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人的费用扣除由基本生活费扣除和其他特别支出扣除组成。基本生活费可以保持目前的每月2000元水平或者适当降低。以家庭人数确定具体的扣除数额,如标准的七口之家就每月扣除14000元,而没有老人赡养的三口之家每月只能扣除6000元。纳税人其他的合理的、必要的开支只要有合法的凭据都应当作为特别支出予以扣除,如医疗费、托儿费、学费、健身费、交通费、通讯费、房贷利息、公益捐赠等。

综合所得税制把人看成是社会人,是需要赡养老人、养育儿女的人,是丰富的、具体的和真实的“人”。最后我们再一次温习马克思的名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时,请把每个人都看成社会关系的总和吧。

2.5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权利义务是对称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 履行纳税义务与否, 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 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 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 弱化了纳税意识。可以相信, 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 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 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 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 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 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 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 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 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 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三、 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注意问题

税制、税法座位国家上层建筑的内容,其作用的发挥受制于一国的经济基础。西方国家税制建设最快也最为成功,是与其发达身后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成熟的市场机制分不开得。而我国国情特殊,表现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作用机制渠道不畅,多重经济成分共存一体,制度环境复杂,计划体制下积聚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在转型时期都表现得十分尖锐。为避免在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至少应该注意:1. 速度问题;2. 政策配套问题;3. 增值税纳税主题范围问题;4. 与其他税种的搭配问题;5. 税率优化问题

四、 结论

总之,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国际增值税制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 现行会计制度中增值税信息披露的不足与对策【作者】大公、俊斌、国臣

【2】 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几点意见【作者】李剑宝

【3】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作者】郑备军、夏海舟

【4】 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分析与设想【作者】王曼

【5】 增值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作者】冯志丽

【6】 对增值税配套改革的思考【作者】汪岩

【7】 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若干思考【作者】杨雪竹

【8】 浅析加入WTO 对中国税收的影响及完善措施【作者】牛序成

【9】 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初探【作者】高彩虹

【10】 西方模式增值税的不可行性和中国式增值税的制度设计【作者】杨斌


相关内容

  •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
  • [摘要]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计量没有详细说明,现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核算困难.现行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捐赠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和限定.本文以税法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为例,举例说明经济业务实质相同的捐赠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捐赠 ...

  • 完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
  • [摘  要]本文分析了现行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并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完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告 在全面竞争的市场经济时代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决策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财务报告体系中,提供虚假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及时.正确掌握企业发展情况而 ...

  • 增值税会计问题的研究毕业设计
  •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增值税会计问题的研究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2016年6月22日 摘 要 增值税收入作为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其及时正确的核算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伴随着 2014 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2015 年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发票系 ...

  • 风险视界:上海试点营改增疑惑待解
  • 2011.11.28 FL8/2011 风险成为挑战还是机遇,行动决定其中的选择 上海试点"营改增"疑惑待解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 先在上海市 ...

  • 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 ...

  • 我国的税制改革
  • 课程名称:财政与金融 专 业: 姓 名: 任课教师: 2013-2014学年第1学期 年 级: 学 号: 成 绩: 数学与统计学院 看中国税制改革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姓名(学号) 指导老师: 前言 古代打仗有一个最基本原则,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现在,我们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一次大的战役,这个时候 ...

  • 会计本科论文题目
  • 2014会计本科论文题目 2013-12-28 15:39匿名 | 分类:文档/报告共享 | 浏览1864次 希望是资料好找一些的,不要广告! 分享到: 2013-12-28 15:44 提问者采纳 1 标题: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目的:了解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相关方法,结合我国国情,比较分析适应我国 ...

  • 我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 最新会计专业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个人理财误区及解决途径研究 ...

  • 财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 最新会计专业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基于多元化经营视角的企业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