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风险义务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3、诉讼活动中,委托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1)、证据应为原物或原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人应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伪造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委托人向律师提供原物原件时,应要求出具收取原物原件的收据,否则,因律师原因致原物原件毁损、灭失造成损失时,将缺乏相应的赔偿依据。
(3)、委托人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律师提供证据,便于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亦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律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调查收集证据。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风险义务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3、诉讼活动中,委托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1)、证据应为原物或原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人应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伪造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委托人向律师提供原物原件时,应要求出具收取原物原件的收据,否则,因律师原因致原物原件毁损、灭失造成损失时,将缺乏相应的赔偿依据。
(3)、委托人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律师提供证据,便于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亦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律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调查收集证据。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