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闺秀诗人的"才""德"之辩

作者:程君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年12期

  [中图分类号]I 1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07)03-0072-05

  中国古代是父权制的社会,男性掌握着整个社会的文化权力,女性处在失语状态之下。因此,文学史上很少看见女作家的身影。这种情况到清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女性文学出现鼎盛的局面。有清一代,不仅有人数众多的闺秀女诗人,而且流传下来的作品也十分丰富。上世纪30年代,施淑仪所编的《清代闺阁诗人征略》共辑录清代女诗人1263人。后来又有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一书,收录历代有作品传世或作品见于史料著录的女作家,其中仅是清代就有3500余人,是前代女作家人数总和的十几倍。由此可见清代女性文学鼎盛的情况。实际上,女性文学开始兴盛在明末之时已经初露端倪,这时在江南地区出现了一些颇有诗名的闺秀诗人。她们或为姊妹,或为母女,以血缘和姻亲关系凝结成盛产闺秀诗人的家族。清代女性文学的鼎盛则由此而来。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对女性所表现出的文才的争论也随之而起,而争论的焦点就是女性的“才”是否会妨碍她的德行。从明末到整个清代,凡是写诗作词的闺秀都面临着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询问,这也成为闺秀诗人的内心忧虑之一。

  一、女性“三不朽”与“女子无才便是德”

  对于女性文才的争论在明末就已经开始。明末之时,江南地区出现了一些以盛产闺秀诗人而闻名的世家大族,较著名的有桐城方氏、吴江叶氏和沈氏。其中吴江叶氏指的是沈宜修与她的三个女儿叶纨纨、叶小纨以及叶小鸾。沈宜修和她的女儿们都有诗集传世,其夫叶绍袁把她们的诗集全部刻入《午梦堂全集》。叶绍袁在《午梦堂全集》的序中提出:“丈夫有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妇人亦有三不朽:德也,才与色也,几昭昭乎鼎千古也。”[1]把德、才、色并提,作为女子立身传世的依据。因为集中有他妻子和女儿们的诗集,所以他着重强调的是女性的“才”,而这里的“才”指的是文才。叶绍袁认为女性也可以因有文才而在历史上留名,表现出对女性文才的肯定和赞扬,对传统上“女子不宜为诗”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有很多男性文人与叶绍袁一样,他们帮助自己的妻女和女性亲属编辑刊刻诗集,还欣然为诗集作序题跋,这说明他们对此也是持赞同态度的。到了清代,则有更多的男性文人注重女子的文才,他们或为之诗集作序,或出资刊刻诗集;有的还招收女弟子,教她们作诗为文,如袁枚与随园女弟子、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

  闺秀女诗人的增多和声势益大引起了维护礼教之人的担心和忧虑,他们则对此提出反对,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

  关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认为它应该是在明末时产生的。其实,在明代之前女性也是需要读书受教育的,但她们的教育内容受到严格规定和限制,最主要的是女教之作。因为允许女性读书识字并不是为了让她们像男性那样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而主要是为了道德教化的需要。明末时随着女性文学的兴盛,女性的文才受到关注,才出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论调。这种论调在清代也颇为流行,给女性才能的培养和发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从明末吕坤的《闺训》到清代王相之母的《女范捷录》、陈宏谋的《教女遗规》、章学诚的《妇学篇》等著作里都对女性的“才”与“德”给予关注和讨论。吕坤在《闺训》中说:“今人养女多不教读书识字,盖亦防微杜渐之意。然女子贞淫,却不在此。果教以正道,令知道理,如《孝经》、《列女传》、《女训》、《女诫》之类,不可不熟读讲明,使他心上开朗,亦阃教之不可少也。”[2]从此可以看出,明末时社会上已经有不让女性读书受教的趋势。而清代陈宏谋《五种遗规》之《教女遗规》说:“或者疑女子知书者少,非文字之所能教,而弄笔墨、工文词者,有时反为女德之累。”[3]又章学诚《妇学篇》说:“古之贤女,贵有才也。前人有云:‘女子无才便是德’者,非恶才也,正谓小有才而不之学,乃为矜饰惊名,转不如村妪田妪不至贻笑大方也。”[4]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清代社会有部分人担心女性有文才之后会有违反道德的行为,因而反对女性接受教育。

  对女性表现出文才而感到不安,这有其历史和文学上的原因。在清代之前,擅长诗词的女性多为青楼妓女。她们是家庭之外的另一种女性,不受女性道德的约束。青楼妓女以擅长诗词作为招徕男性文人关注和提高身价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一般观念中,诗词文艺和青楼身份成了一种必然的联系。因而大家闺秀去写诗填词很容易招致别人的误解。另外,在古代一些传说和文艺作品中,男女突破礼教大防,其媒介往往是诗或词。这是因为诗词具有传达思想、与人交流的作用。从这些方面来说,女性擅长诗词往往使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对她的德行产生质疑。

  从另一方面来说,女性读书识字、与男性一样写诗为文,这能够丰富她们的思想,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她们因而可能走出家庭之外。这会对家庭体系和社会伦理产生强烈冲击,动摇国家的统治基础。因此,卫道士对女性文才表现出担心和忧虑,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

  清代的闺秀诗人正是处于这样的社会讨论之中,她们作为女性,尤其是作为有文才的女性,其本身就是被讨论的对象。在她们的意识中,对“才”与“德”的关系也有着自己的认识和标准。

  二、清代闺秀诗人“德本才末”的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特别重视伦理道德,国家的统治体制和结构也被深深打上了道德伦理的烙印。在这种伦理化的社会环境中,道德伦理成为文学的审美起点,伦理价值也成为文学家自觉追求的价值。因此,“中国诗论家十分看重诗人的人品素质,文人的德行往往是艺术评论的重要指标。德行在诗文中被重视,并成为诗文作者的重要素质,已经是中国诗文论者评价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重要前提。”[5]64一个人的德行和他的“才”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这个角度看来,女性日益显示出她们不低于男性的文才,必定会引起社会对她们德行的关注,以及对她们“才”与“德”之间关系的争论。

  人们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思想意识必定受到社会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与社会主导思想趋同。叶绍袁提出女性“三不朽”时,把德置于首位,其次为才,最末为色。把“德”置于“才”、“色”之上,这即是受到延续千年的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清代的闺秀诗人也是如此。她们特别注重自身之“德”,这在她们的生命中是最重要的,居于“才”之上。

  中国古代的女性道德要求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三从四德”的规则。“三从”出自《礼记·郊特性》:“出乎大门而先男率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6]而“四德”则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此后历代女教之作,其内容都未能跳脱这些原则,基本上都是对这些原则进行的解释和细化。

  作为一个女性来说,她的一生有三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女儿、妻子和母亲。在清代闺秀诗人的眼里,诗词虽然是她们的精神寄托,是她们抒发性情的方式,但是却不能妨碍她们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和德行。当闺秀诗人所喜爱的诗文创作与她们的社会角色,或者是与她们的道德完成有冲突时,她们会自动地放弃文学活动。《众香词》射集中记载的浙江钱塘王璋就是如此:“王璋,字季璞,浙江钱塘人,处士王佑贤女。年十八适仁和庠生孙孝桢。时孝桢父母俱在堂,璋事之尽敬尽礼,得其欢心,女工针指无不精妙,人皆孝。诗词虽其所长,然舅宇台先生,西泠理学名儒也,最恶妇女诗作。璋体舅意,即绝笔不作,惜二十早夭,有《箢柳斋集》。”[7]王璋是清代初年钱塘的一位女诗人,擅长诗词。她十八岁时嫁与仁和县孙孝桢为妻,但是她的公公孙治却是一位理学家,最痛恨女性作诗填词。王璋因此而放弃诗词的创作。中国古代是父权制的社会,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家庭内部来说,男性都具有绝对的统治权。一个家庭内的女性想要进行写诗填词的文学活动,必须得到男性家长的允许,他们的态度决定了女性的命运。王璋因为长辈的意愿而放弃自己的兴趣,这在其他人看来却是她能够孝顺和敬重长辈的表现,是完全符合女性道德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

  “妇功”是女性“四德”之一,指的是女性要完成的家庭劳动。有许多女性诗集以“绣余”、“红余”、“针余”等来命名。“绣”、“红”、“针”指的都是刺绣,这是“妇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女性在家庭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实际上,“绣”在此所指的绝对不是刺绣这一种工作。它所指的是包含了刺绣在内的,另外还有纺织、酒浆、祭祀等属于“妇功”范畴的家务劳动。这一类诗词集的名称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它们的作者要借此来告诉读者和世人,这些诗词是她们在完成家务劳动之余的闲暇时间所作的。这明显的表现出女性对于文学创作的态度以及定位,它存在的前提是不能妨碍“妇职”。

  对于女性言论,《礼记·曲礼》曾有“内言不出于阃”之言,认为女子是属于家庭的,她们的言论也只能在家庭范围内流传,不可以散布到家庭之外。这给闺秀诗作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和束缚。在如此道德规范之下,闺秀诗人们的诗作传播到家庭之外,得到了很高的名声,就被认为是好名,这与女性道德相违,就要受到别人对她道德的质疑。清初的女诗人顾若璞就对此耿耿于怀。她在为其弟妇黄字鸿的诗集《闺晚吟》所作的序中称:“诗难言哉!女子言诗,抑又不易也。自《诗》谨非仪,《礼》严阃外,一语之发,人咸讥之。”[8]181因为担心被别人讥讽无德,清代的一些闺秀在写了诗词之后,把诗稿任意丢弃,她们的作品因此而没能流传下来;甚至有的会把诗稿焚毁。胡文楷的《历代妇女著作考》中记录有相当数量的女性诗集命名为“焚余”,如福建晋江施朝凤的诗集就名为《焚余集》。她擅长写诗,但“自以闺作不宜见于外,诗成即焚其稿。”[8]425在一些地方志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民国杭州府志》中就记载有“黄璞,字含辉,陆维新室,年二十余卒。临殁以所作诗文命小婢焚之。维新追忆旧作,得二卷,曰《焚余稿》。”[9]“内言不出于阃”的观念使得女性在进行文学活动时心有畏惧,时常要为自己的名誉而担心,这极大地限制了女性文学的传播与发展。

  纵观清代的闺秀诗人,可以发现她们除了具有文学上诗人的身份之外,在德行方面也堪为当时社会的女性表率。她们或为节妇,或为孝女,或为烈妇,或为贤母。例如浙江仁和县顾若璞在其夫逝世后,守节60年;福建长乐申屠希光刺死诬陷其夫的豪强,然后自刎于其夫墓前;钱塘徐淑则在夫死之后,支持门户,教养儿子成名……这样在德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闺秀诗人简直不胜枚举。历史对她们的描述是向德行方面倾斜的,在史料对她们的记载中,可以看到编者和当时的人对她们德行方面的大力称赞,而对她们文学上的成就则很少记述,只是记录下她们诗集的名称。这是由当时的社会性别观念和性别角色期待所决定的。社会期待女性成为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和好母亲,但未必期待她成为一个同男性不相上下的诗人。

  从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清代闺秀诗人在对“才”与“德”的问题上相当地一致。“德”是最重要的,在不妨碍“妇职”和德行的前提下,她们会在闲暇之时去进行自己喜爱的文学活动。但是,当德行和文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她们用放弃和抑制“才”的方式来完善自己的德行。这是由于社会观念对身在其中之人的影响,而且“在中国的伦理型环境中,个体必须根本上与该伦理系统相吻合,他才有可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充分生活的机会,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的和谐关系,也才可能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5]13确实,如果一位女诗人虽有文才,但她在德行上却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那么她就会与整个社会和社会上的人产生矛盾和冲突,被排斥在社会之外。那么,她的作品也不会受到社会的关注,难以流传。就如同清初王相母在《女范捷录·才德篇》中说的那样:“女子有德者固不必有才,而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本而才末,固理之宜然”。[10]“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行是一个有文才的女性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承认的必要条件。以“德”为本,而“才”为末,这正是清代闺秀诗人的才德观念。

  三、“德”与“才”之间的统一关系

  虽然清代的闺秀都认同“德本才末”的观念。但是,“德”与“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那样简单。清初王相之母在《女范捷录·才德篇》中对此作了分析:

  男子有才便是德,斯言犹可;女子无才便是德,此语诚非。盖不知才德之经与邪正之辩也。夫德以才达,才以成德,故女子有德者固不必有才,而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本而才末,固理之宜然,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由是观之,则女子知书识字,达礼通德,名誉著乎当时,才美扬乎后世,宜其然哉![10]

  她在这段话中提出“德以才达,才以成德”,这很明确地阐释了“德”与“才”之间相统一的关系。

  “德”是通过“才”来进行表述和传递的,清代的闺秀诗人通过诗词等文学形式来抒发她们幽居生活的精神体验和各种情绪,也用诗词来表达她们对于事物的看法和意见。在她们的诗作里,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和德行有关的诗歌。首先,闺秀诗人们表达了她们认为女性应该怎样去完成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即她们所信仰的女性道德。例如,郝湘娥的丈夫窦鸿被诬陷后在狱中自缢,她听到噩耗,写了一首《绝命词》后也在家中自缢而死。其《绝命词》云:

  一妇何曾事两天,今朝遄死赴黄泉。愿为厉鬼将冤报,岂向人间化杜鹃。[11]3088

  女性在丈夫逝后,或守节、或殉夫,这是因为在女性道德里有“一女不事二夫”的观念。郝湘娥的《绝命词》中就明确地向读者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其次,闺秀诗人用诗词向子女传达她们的生命体验和生活经验,给他们以劝诫和鼓励。柴静仪为清代康熙年间“蕉园七子”之一,有《与冢妇朱柔则》一诗:

  深闺白日静,熏香垂罗帱。病起罢膏沐,澹若明河秋。自汝入家门,操作苦不休。苹藻既鲜洁,户牖还绸缪。丈夫志四海,钱刀非所求。惜哉时未遇,林下聊优游。相对理琴瑟,逸响随风流。潜龙慎勿用,牝鸡乃贻羞。寄言闺中子,柔顺其无忧。[11]2996

  这首诗是柴静仪写给她的儿媳朱柔则的。她先是讲述儿媳来到自家之后的辛勤劳作,然后讲明金钱并不是大丈夫所有的追求,自己的儿子还没有成名,这是因为还未遇到时机。最后,以此来劝慰儿媳,希望她不要因此而怠慢丈夫,应该做到柔顺,这样家庭关系才能和谐。

  上述的诗歌还只是因事而作,有感而发,然后在其中表达出有关德行方面信息的。有的闺秀诗人则把诗歌完全作为宣传女性道德规范的工具和手段。汪嫈字雅安,安徽歙县人,程调鼎妻,著有《雅安书屋诗集》四卷、《文集》一卷。汪嫈与其他闺秀颇不相同,她的诗文集中“多知人论世之言”,并且她还对经史之书很有研究,能阐发其中的涵义。在她的《雅安书屋诗集》中有一首名为《闺训篇》的诗,闺秀诗人沈善宝《名媛诗话》中评论这首诗“足与曹大家《女诫》并传”。诗云:

  男儿希圣贤,女亦贵自立。礼义与廉耻,四维毋缺一。千秋传女宗,在德不在色。德厚才自正,才华本经术。无德才曷取?衾影先难质。我诵三百篇,多出妇人笔。王化起闺门,性情悉纯一。柏舟矢靡他,之死身罔恤。男忠偕女节,要各用其极。人生顺境少,处顺宜自识。家范森以严,主馈修内则。富贵戒骄奢,贫贱弗抑郁。古人乐天命,无往不自得。容貌肃端庄,笑颦气安辑。长舌维厉阶,多言不如默。谨慎采藻频,静好御琴瑟。舅姑比父母,孝养情汲汲。曲折体慈怀,乃能尽其力。善处骨肉间,和气生一室。不幸所失天,无言自悲泣。生死权重轻,抚孤务先亟。冰霜自苦辛,败絮行荆棘。坤道利永贞,言动众矜式。循分事女红,固穷志不惑。避嫌严瓜李,防微谨闺阁。保始更慎终,姓名香可挹。教子有义方,父师皆母职。一朝能显扬,芳烈欧阳匹。常变守此心,纲常力能植。女子赖师教,考亭言足述。蒙养自少时,定性严所习。三从有定臬,女诫恒栗栗。熟读四子书,义理都洞悉。经史苟旁通,万卷盈胸臆。偶尔歌咏志,无邪协诗律。敦厚而温柔,朴雅去雕饰。亦足舒性真,匪求名誉溢。不则缮名言,终身守勿失。有女养闺中,莫使耽安逸。施衿结褵时,欲学嗟何及。[12]

  汪嫈在诗中陈述了女子应该如何行事,几乎包含了女教作品中的全部注意事项,如容貌妆饰、语言声音、孝顺翁姑、敬重丈夫、丧夫守节、教育女子等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以诗歌的形式来创作的一篇女教之作。除此之外,这首诗所传达出来的女性规范和以散文等形式所写的女教之作有所不同。汪嫈是一位具有文才的女性,她博通经史,又擅长作诗为文。因此,在她的这首《闺训篇》中也有对女性读书识字、作诗写词方面的要求。首先,她认为对一个女性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才”和“色”,而是在于“德”,因此她说“德厚才自正”、“无德才曷取”;其次,认为女子幼年时所接受的教育至关重要,要严格规定她学习和阅读的范围,应当熟读《女诫》等女教之作和“四书”;第三,推崇“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提倡闺秀诗歌的思想和内容也应做到“无邪”,诗歌应以朴雅为主要风格。另外,诗歌是用来抒发性情的,不应该为了求名声而任意传播。

  从另一方面来说,“才”是完成“德”的一种手段和凭借。在古代家庭中,由于父亲的早逝或不在家,母亲必须担负起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清代以前就有很多母亲教育儿子成名的事例,而到了清代,这种情况也甚为常见。清代雍乾时期的女诗人徐德音就是这样一位贤母。徐淑则,字德音,浙江钱塘人,漕运总督徐旭龄女,中书许迎年妻。有《绿净轩诗钞》五卷,《绿净轩续集》一卷。《国朝杭郡诗集》中称她:“迨丧所天,复罹火患,能艰苦持家,诲勉孤稚,以有成立。盖贞而能贤,咏絮其与余事耳。”[13]正是因为徐淑则有很高的才学,才能教育儿子成名。这在重视血缘传承的古代社会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才”有时又成为女性在丧夫或丈夫不贤的情况下,能够生存下去,保持贞节的经济手段。如吴江汪玉轸,字宜秋,陈昌言之妻。她工诗善画,有《宜秋小院诗钞》一卷。但她婚姻不幸,所适非偶,不得已卖文自活。有的闺秀诗人则守贞不嫁,所靠的也是自身的文才。如清代中期著名女诗人汪端之姑母汪琴云,字逸珠,有《沅兰阁诗》,为陈文述碧城仙馆女弟子之一。《国朝杭郡诗三辑》中言:“女士为士莪上舍玉璋之妹,能诗工人物界画,闺阁中李伯时、仇十洲也。守贞不字,卖画自给。”[14]无论是守节或是守贞不嫁,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闺秀女诗人则以卖文售画来作为完成道德行为的支撑。

  除此之外,有时亲人早逝,家庭困窘,她们也是凭借着自己的文才支撑起整个家庭的生计。其中最著名的是道咸之间的女诗人沈善宝。她不但文才出众,博通书史,而且多才多艺,“旁及岐黄、丹青、星卜之学,无不精通。”[14]沈善宝十二岁时父亲早逝,只好奔走四方,售文卖画来奉养母亲,维持家庭生计。母亲逝世后,她又经营父母等未葬八棺,安葬于丁家山祖坟。而沈善宝也因为这样的行为而得到世人的称赞。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清代闺秀诗人们虽然认同“德”本“才”末的观念,甚至为了德行的完成而放弃“才”,但是“德”与“才”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之间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德”是“才”能够顺利的发展,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条件;“德”是“才”所创作的文学形式表达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才”则是“德”表达和传递的渠道,有时还能成为完成道德行为的有效助力。

  [收稿日期]2006-11-13

作者介绍:程君(1978-),女,汉族,山东德州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浙江 杭州 310028 信箱: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中文系04秋博 邮政编码:浙江 杭州 310028 联系电话:[1**********];0571-882754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程君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年12期

  [中图分类号]I 1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07)03-0072-05

  中国古代是父权制的社会,男性掌握着整个社会的文化权力,女性处在失语状态之下。因此,文学史上很少看见女作家的身影。这种情况到清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女性文学出现鼎盛的局面。有清一代,不仅有人数众多的闺秀女诗人,而且流传下来的作品也十分丰富。上世纪30年代,施淑仪所编的《清代闺阁诗人征略》共辑录清代女诗人1263人。后来又有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一书,收录历代有作品传世或作品见于史料著录的女作家,其中仅是清代就有3500余人,是前代女作家人数总和的十几倍。由此可见清代女性文学鼎盛的情况。实际上,女性文学开始兴盛在明末之时已经初露端倪,这时在江南地区出现了一些颇有诗名的闺秀诗人。她们或为姊妹,或为母女,以血缘和姻亲关系凝结成盛产闺秀诗人的家族。清代女性文学的鼎盛则由此而来。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对女性所表现出的文才的争论也随之而起,而争论的焦点就是女性的“才”是否会妨碍她的德行。从明末到整个清代,凡是写诗作词的闺秀都面临着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询问,这也成为闺秀诗人的内心忧虑之一。

  一、女性“三不朽”与“女子无才便是德”

  对于女性文才的争论在明末就已经开始。明末之时,江南地区出现了一些以盛产闺秀诗人而闻名的世家大族,较著名的有桐城方氏、吴江叶氏和沈氏。其中吴江叶氏指的是沈宜修与她的三个女儿叶纨纨、叶小纨以及叶小鸾。沈宜修和她的女儿们都有诗集传世,其夫叶绍袁把她们的诗集全部刻入《午梦堂全集》。叶绍袁在《午梦堂全集》的序中提出:“丈夫有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妇人亦有三不朽:德也,才与色也,几昭昭乎鼎千古也。”[1]把德、才、色并提,作为女子立身传世的依据。因为集中有他妻子和女儿们的诗集,所以他着重强调的是女性的“才”,而这里的“才”指的是文才。叶绍袁认为女性也可以因有文才而在历史上留名,表现出对女性文才的肯定和赞扬,对传统上“女子不宜为诗”的说法进行了反驳。有很多男性文人与叶绍袁一样,他们帮助自己的妻女和女性亲属编辑刊刻诗集,还欣然为诗集作序题跋,这说明他们对此也是持赞同态度的。到了清代,则有更多的男性文人注重女子的文才,他们或为之诗集作序,或出资刊刻诗集;有的还招收女弟子,教她们作诗为文,如袁枚与随园女弟子、陈文述与碧城仙馆女弟子。

  闺秀女诗人的增多和声势益大引起了维护礼教之人的担心和忧虑,他们则对此提出反对,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

  关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认为它应该是在明末时产生的。其实,在明代之前女性也是需要读书受教育的,但她们的教育内容受到严格规定和限制,最主要的是女教之作。因为允许女性读书识字并不是为了让她们像男性那样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而主要是为了道德教化的需要。明末时随着女性文学的兴盛,女性的文才受到关注,才出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论调。这种论调在清代也颇为流行,给女性才能的培养和发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从明末吕坤的《闺训》到清代王相之母的《女范捷录》、陈宏谋的《教女遗规》、章学诚的《妇学篇》等著作里都对女性的“才”与“德”给予关注和讨论。吕坤在《闺训》中说:“今人养女多不教读书识字,盖亦防微杜渐之意。然女子贞淫,却不在此。果教以正道,令知道理,如《孝经》、《列女传》、《女训》、《女诫》之类,不可不熟读讲明,使他心上开朗,亦阃教之不可少也。”[2]从此可以看出,明末时社会上已经有不让女性读书受教的趋势。而清代陈宏谋《五种遗规》之《教女遗规》说:“或者疑女子知书者少,非文字之所能教,而弄笔墨、工文词者,有时反为女德之累。”[3]又章学诚《妇学篇》说:“古之贤女,贵有才也。前人有云:‘女子无才便是德’者,非恶才也,正谓小有才而不之学,乃为矜饰惊名,转不如村妪田妪不至贻笑大方也。”[4]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清代社会有部分人担心女性有文才之后会有违反道德的行为,因而反对女性接受教育。

  对女性表现出文才而感到不安,这有其历史和文学上的原因。在清代之前,擅长诗词的女性多为青楼妓女。她们是家庭之外的另一种女性,不受女性道德的约束。青楼妓女以擅长诗词作为招徕男性文人关注和提高身价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一般观念中,诗词文艺和青楼身份成了一种必然的联系。因而大家闺秀去写诗填词很容易招致别人的误解。另外,在古代一些传说和文艺作品中,男女突破礼教大防,其媒介往往是诗或词。这是因为诗词具有传达思想、与人交流的作用。从这些方面来说,女性擅长诗词往往使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对她的德行产生质疑。

  从另一方面来说,女性读书识字、与男性一样写诗为文,这能够丰富她们的思想,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她们因而可能走出家庭之外。这会对家庭体系和社会伦理产生强烈冲击,动摇国家的统治基础。因此,卫道士对女性文才表现出担心和忧虑,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

  清代的闺秀诗人正是处于这样的社会讨论之中,她们作为女性,尤其是作为有文才的女性,其本身就是被讨论的对象。在她们的意识中,对“才”与“德”的关系也有着自己的认识和标准。

  二、清代闺秀诗人“德本才末”的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特别重视伦理道德,国家的统治体制和结构也被深深打上了道德伦理的烙印。在这种伦理化的社会环境中,道德伦理成为文学的审美起点,伦理价值也成为文学家自觉追求的价值。因此,“中国诗论家十分看重诗人的人品素质,文人的德行往往是艺术评论的重要指标。德行在诗文中被重视,并成为诗文作者的重要素质,已经是中国诗文论者评价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重要前提。”[5]64一个人的德行和他的“才”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这个角度看来,女性日益显示出她们不低于男性的文才,必定会引起社会对她们德行的关注,以及对她们“才”与“德”之间关系的争论。

  人们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思想意识必定受到社会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与社会主导思想趋同。叶绍袁提出女性“三不朽”时,把德置于首位,其次为才,最末为色。把“德”置于“才”、“色”之上,这即是受到延续千年的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清代的闺秀诗人也是如此。她们特别注重自身之“德”,这在她们的生命中是最重要的,居于“才”之上。

  中国古代的女性道德要求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三从四德”的规则。“三从”出自《礼记·郊特性》:“出乎大门而先男率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6]而“四德”则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此后历代女教之作,其内容都未能跳脱这些原则,基本上都是对这些原则进行的解释和细化。

  作为一个女性来说,她的一生有三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女儿、妻子和母亲。在清代闺秀诗人的眼里,诗词虽然是她们的精神寄托,是她们抒发性情的方式,但是却不能妨碍她们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和德行。当闺秀诗人所喜爱的诗文创作与她们的社会角色,或者是与她们的道德完成有冲突时,她们会自动地放弃文学活动。《众香词》射集中记载的浙江钱塘王璋就是如此:“王璋,字季璞,浙江钱塘人,处士王佑贤女。年十八适仁和庠生孙孝桢。时孝桢父母俱在堂,璋事之尽敬尽礼,得其欢心,女工针指无不精妙,人皆孝。诗词虽其所长,然舅宇台先生,西泠理学名儒也,最恶妇女诗作。璋体舅意,即绝笔不作,惜二十早夭,有《箢柳斋集》。”[7]王璋是清代初年钱塘的一位女诗人,擅长诗词。她十八岁时嫁与仁和县孙孝桢为妻,但是她的公公孙治却是一位理学家,最痛恨女性作诗填词。王璋因此而放弃诗词的创作。中国古代是父权制的社会,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家庭内部来说,男性都具有绝对的统治权。一个家庭内的女性想要进行写诗填词的文学活动,必须得到男性家长的允许,他们的态度决定了女性的命运。王璋因为长辈的意愿而放弃自己的兴趣,这在其他人看来却是她能够孝顺和敬重长辈的表现,是完全符合女性道德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

  “妇功”是女性“四德”之一,指的是女性要完成的家庭劳动。有许多女性诗集以“绣余”、“红余”、“针余”等来命名。“绣”、“红”、“针”指的都是刺绣,这是“妇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女性在家庭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实际上,“绣”在此所指的绝对不是刺绣这一种工作。它所指的是包含了刺绣在内的,另外还有纺织、酒浆、祭祀等属于“妇功”范畴的家务劳动。这一类诗词集的名称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它们的作者要借此来告诉读者和世人,这些诗词是她们在完成家务劳动之余的闲暇时间所作的。这明显的表现出女性对于文学创作的态度以及定位,它存在的前提是不能妨碍“妇职”。

  对于女性言论,《礼记·曲礼》曾有“内言不出于阃”之言,认为女子是属于家庭的,她们的言论也只能在家庭范围内流传,不可以散布到家庭之外。这给闺秀诗作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和束缚。在如此道德规范之下,闺秀诗人们的诗作传播到家庭之外,得到了很高的名声,就被认为是好名,这与女性道德相违,就要受到别人对她道德的质疑。清初的女诗人顾若璞就对此耿耿于怀。她在为其弟妇黄字鸿的诗集《闺晚吟》所作的序中称:“诗难言哉!女子言诗,抑又不易也。自《诗》谨非仪,《礼》严阃外,一语之发,人咸讥之。”[8]181因为担心被别人讥讽无德,清代的一些闺秀在写了诗词之后,把诗稿任意丢弃,她们的作品因此而没能流传下来;甚至有的会把诗稿焚毁。胡文楷的《历代妇女著作考》中记录有相当数量的女性诗集命名为“焚余”,如福建晋江施朝凤的诗集就名为《焚余集》。她擅长写诗,但“自以闺作不宜见于外,诗成即焚其稿。”[8]425在一些地方志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民国杭州府志》中就记载有“黄璞,字含辉,陆维新室,年二十余卒。临殁以所作诗文命小婢焚之。维新追忆旧作,得二卷,曰《焚余稿》。”[9]“内言不出于阃”的观念使得女性在进行文学活动时心有畏惧,时常要为自己的名誉而担心,这极大地限制了女性文学的传播与发展。

  纵观清代的闺秀诗人,可以发现她们除了具有文学上诗人的身份之外,在德行方面也堪为当时社会的女性表率。她们或为节妇,或为孝女,或为烈妇,或为贤母。例如浙江仁和县顾若璞在其夫逝世后,守节60年;福建长乐申屠希光刺死诬陷其夫的豪强,然后自刎于其夫墓前;钱塘徐淑则在夫死之后,支持门户,教养儿子成名……这样在德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闺秀诗人简直不胜枚举。历史对她们的描述是向德行方面倾斜的,在史料对她们的记载中,可以看到编者和当时的人对她们德行方面的大力称赞,而对她们文学上的成就则很少记述,只是记录下她们诗集的名称。这是由当时的社会性别观念和性别角色期待所决定的。社会期待女性成为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和好母亲,但未必期待她成为一个同男性不相上下的诗人。

  从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清代闺秀诗人在对“才”与“德”的问题上相当地一致。“德”是最重要的,在不妨碍“妇职”和德行的前提下,她们会在闲暇之时去进行自己喜爱的文学活动。但是,当德行和文才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她们用放弃和抑制“才”的方式来完善自己的德行。这是由于社会观念对身在其中之人的影响,而且“在中国的伦理型环境中,个体必须根本上与该伦理系统相吻合,他才有可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充分生活的机会,从而达到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的和谐关系,也才可能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5]13确实,如果一位女诗人虽有文才,但她在德行上却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那么她就会与整个社会和社会上的人产生矛盾和冲突,被排斥在社会之外。那么,她的作品也不会受到社会的关注,难以流传。就如同清初王相母在《女范捷录·才德篇》中说的那样:“女子有德者固不必有才,而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本而才末,固理之宜然”。[10]“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行是一个有文才的女性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承认的必要条件。以“德”为本,而“才”为末,这正是清代闺秀诗人的才德观念。

  三、“德”与“才”之间的统一关系

  虽然清代的闺秀都认同“德本才末”的观念。但是,“德”与“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那样简单。清初王相之母在《女范捷录·才德篇》中对此作了分析:

  男子有才便是德,斯言犹可;女子无才便是德,此语诚非。盖不知才德之经与邪正之辩也。夫德以才达,才以成德,故女子有德者固不必有才,而有才者必贵乎有德。德本而才末,固理之宜然,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由是观之,则女子知书识字,达礼通德,名誉著乎当时,才美扬乎后世,宜其然哉![10]

  她在这段话中提出“德以才达,才以成德”,这很明确地阐释了“德”与“才”之间相统一的关系。

  “德”是通过“才”来进行表述和传递的,清代的闺秀诗人通过诗词等文学形式来抒发她们幽居生活的精神体验和各种情绪,也用诗词来表达她们对于事物的看法和意见。在她们的诗作里,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和德行有关的诗歌。首先,闺秀诗人们表达了她们认为女性应该怎样去完成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即她们所信仰的女性道德。例如,郝湘娥的丈夫窦鸿被诬陷后在狱中自缢,她听到噩耗,写了一首《绝命词》后也在家中自缢而死。其《绝命词》云:

  一妇何曾事两天,今朝遄死赴黄泉。愿为厉鬼将冤报,岂向人间化杜鹃。[11]3088

  女性在丈夫逝后,或守节、或殉夫,这是因为在女性道德里有“一女不事二夫”的观念。郝湘娥的《绝命词》中就明确地向读者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其次,闺秀诗人用诗词向子女传达她们的生命体验和生活经验,给他们以劝诫和鼓励。柴静仪为清代康熙年间“蕉园七子”之一,有《与冢妇朱柔则》一诗:

  深闺白日静,熏香垂罗帱。病起罢膏沐,澹若明河秋。自汝入家门,操作苦不休。苹藻既鲜洁,户牖还绸缪。丈夫志四海,钱刀非所求。惜哉时未遇,林下聊优游。相对理琴瑟,逸响随风流。潜龙慎勿用,牝鸡乃贻羞。寄言闺中子,柔顺其无忧。[11]2996

  这首诗是柴静仪写给她的儿媳朱柔则的。她先是讲述儿媳来到自家之后的辛勤劳作,然后讲明金钱并不是大丈夫所有的追求,自己的儿子还没有成名,这是因为还未遇到时机。最后,以此来劝慰儿媳,希望她不要因此而怠慢丈夫,应该做到柔顺,这样家庭关系才能和谐。

  上述的诗歌还只是因事而作,有感而发,然后在其中表达出有关德行方面信息的。有的闺秀诗人则把诗歌完全作为宣传女性道德规范的工具和手段。汪嫈字雅安,安徽歙县人,程调鼎妻,著有《雅安书屋诗集》四卷、《文集》一卷。汪嫈与其他闺秀颇不相同,她的诗文集中“多知人论世之言”,并且她还对经史之书很有研究,能阐发其中的涵义。在她的《雅安书屋诗集》中有一首名为《闺训篇》的诗,闺秀诗人沈善宝《名媛诗话》中评论这首诗“足与曹大家《女诫》并传”。诗云:

  男儿希圣贤,女亦贵自立。礼义与廉耻,四维毋缺一。千秋传女宗,在德不在色。德厚才自正,才华本经术。无德才曷取?衾影先难质。我诵三百篇,多出妇人笔。王化起闺门,性情悉纯一。柏舟矢靡他,之死身罔恤。男忠偕女节,要各用其极。人生顺境少,处顺宜自识。家范森以严,主馈修内则。富贵戒骄奢,贫贱弗抑郁。古人乐天命,无往不自得。容貌肃端庄,笑颦气安辑。长舌维厉阶,多言不如默。谨慎采藻频,静好御琴瑟。舅姑比父母,孝养情汲汲。曲折体慈怀,乃能尽其力。善处骨肉间,和气生一室。不幸所失天,无言自悲泣。生死权重轻,抚孤务先亟。冰霜自苦辛,败絮行荆棘。坤道利永贞,言动众矜式。循分事女红,固穷志不惑。避嫌严瓜李,防微谨闺阁。保始更慎终,姓名香可挹。教子有义方,父师皆母职。一朝能显扬,芳烈欧阳匹。常变守此心,纲常力能植。女子赖师教,考亭言足述。蒙养自少时,定性严所习。三从有定臬,女诫恒栗栗。熟读四子书,义理都洞悉。经史苟旁通,万卷盈胸臆。偶尔歌咏志,无邪协诗律。敦厚而温柔,朴雅去雕饰。亦足舒性真,匪求名誉溢。不则缮名言,终身守勿失。有女养闺中,莫使耽安逸。施衿结褵时,欲学嗟何及。[12]

  汪嫈在诗中陈述了女子应该如何行事,几乎包含了女教作品中的全部注意事项,如容貌妆饰、语言声音、孝顺翁姑、敬重丈夫、丧夫守节、教育女子等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以诗歌的形式来创作的一篇女教之作。除此之外,这首诗所传达出来的女性规范和以散文等形式所写的女教之作有所不同。汪嫈是一位具有文才的女性,她博通经史,又擅长作诗为文。因此,在她的这首《闺训篇》中也有对女性读书识字、作诗写词方面的要求。首先,她认为对一个女性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才”和“色”,而是在于“德”,因此她说“德厚才自正”、“无德才曷取”;其次,认为女子幼年时所接受的教育至关重要,要严格规定她学习和阅读的范围,应当熟读《女诫》等女教之作和“四书”;第三,推崇“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提倡闺秀诗歌的思想和内容也应做到“无邪”,诗歌应以朴雅为主要风格。另外,诗歌是用来抒发性情的,不应该为了求名声而任意传播。

  从另一方面来说,“才”是完成“德”的一种手段和凭借。在古代家庭中,由于父亲的早逝或不在家,母亲必须担负起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清代以前就有很多母亲教育儿子成名的事例,而到了清代,这种情况也甚为常见。清代雍乾时期的女诗人徐德音就是这样一位贤母。徐淑则,字德音,浙江钱塘人,漕运总督徐旭龄女,中书许迎年妻。有《绿净轩诗钞》五卷,《绿净轩续集》一卷。《国朝杭郡诗集》中称她:“迨丧所天,复罹火患,能艰苦持家,诲勉孤稚,以有成立。盖贞而能贤,咏絮其与余事耳。”[13]正是因为徐淑则有很高的才学,才能教育儿子成名。这在重视血缘传承的古代社会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才”有时又成为女性在丧夫或丈夫不贤的情况下,能够生存下去,保持贞节的经济手段。如吴江汪玉轸,字宜秋,陈昌言之妻。她工诗善画,有《宜秋小院诗钞》一卷。但她婚姻不幸,所适非偶,不得已卖文自活。有的闺秀诗人则守贞不嫁,所靠的也是自身的文才。如清代中期著名女诗人汪端之姑母汪琴云,字逸珠,有《沅兰阁诗》,为陈文述碧城仙馆女弟子之一。《国朝杭郡诗三辑》中言:“女士为士莪上舍玉璋之妹,能诗工人物界画,闺阁中李伯时、仇十洲也。守贞不字,卖画自给。”[14]无论是守节或是守贞不嫁,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闺秀女诗人则以卖文售画来作为完成道德行为的支撑。

  除此之外,有时亲人早逝,家庭困窘,她们也是凭借着自己的文才支撑起整个家庭的生计。其中最著名的是道咸之间的女诗人沈善宝。她不但文才出众,博通书史,而且多才多艺,“旁及岐黄、丹青、星卜之学,无不精通。”[14]沈善宝十二岁时父亲早逝,只好奔走四方,售文卖画来奉养母亲,维持家庭生计。母亲逝世后,她又经营父母等未葬八棺,安葬于丁家山祖坟。而沈善宝也因为这样的行为而得到世人的称赞。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清代闺秀诗人们虽然认同“德”本“才”末的观念,甚至为了德行的完成而放弃“才”,但是“德”与“才”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之间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德”是“才”能够顺利的发展,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条件;“德”是“才”所创作的文学形式表达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才”则是“德”表达和传递的渠道,有时还能成为完成道德行为的有效助力。

  [收稿日期]2006-11-13

作者介绍:程君(1978-),女,汉族,山东德州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浙江 杭州 310028 信箱: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中文系04秋博 邮政编码:浙江 杭州 310028 联系电话:[1**********];0571-882754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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