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年度复查
工作的通知》(洛文明办[2011]6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在届市
级文明单位年度的复查工作,市文明办制定了《在届市级文明单
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
一、《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20分,查阅资
料40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30分。
二、年度复查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给予撤销处理,不满80
分的给予警告处理。对更名、自行消失和合并重组的市级文明单
位,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并上报市文明办备案。
三、本《细则》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现将《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文明办
2011年10月24日
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
(满分100分)
一、市级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20分)
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标明所得分数。该评议表满分为20分。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划“√”,如果同意,该表计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计分,计入评议人数。空白表视为弃权,每1份弃权表扣0.4分。
备注:群众评议由被复查单位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
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和现场考核评分表(80分)
计分说明:该表分查阅资料、查看奖励(2011年以来)和实地考察三部分,满分为80分,其中查阅资料部分为40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部分为30分。
关于印发《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年度复查
工作的通知》(洛文明办[2011]6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在届市
级文明单位年度的复查工作,市文明办制定了《在届市级文明单
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
一、《细则》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20分,查阅资
料40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30分。
二、年度复查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给予撤销处理,不满80
分的给予警告处理。对更名、自行消失和合并重组的市级文明单
位,要认真进行核实确认并上报市文明办备案。
三、本《细则》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现将《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文明办
2011年10月24日
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
(满分100分)
一、市级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20分)
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标明所得分数。该评议表满分为20分。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划“√”,如果同意,该表计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计分,计入评议人数。空白表视为弃权,每1份弃权表扣0.4分。
备注:群众评议由被复查单位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
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和现场考核评分表(80分)
计分说明:该表分查阅资料、查看奖励(2011年以来)和实地考察三部分,满分为80分,其中查阅资料部分为40分,表彰奖励10分,实地考察部分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