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社会成本问题]与"科斯定理"

  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无论是从知识和写作方法,研究思路,都能够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和探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科斯也凭借《社会成本问题》的探讨获得了诺贝尔奖,同时使我们对市场和经济有了新的探讨和认识。可以说,从《社会成本问题》的研究中,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关键词:科斯;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及写作思路   在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第一部分“有待分析问题”陈述论文的探讨的核心,有点题的作用;第二部分“问题的相互性”及所述问题的相关解决思路;第三部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部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从正反两方面阐述论点;第五部分是对“问题的重新说明”从新的例子和角度再一次的阐明问题;第六部分“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对阐述问题的进步探讨,加入一定的限制条件,力求和现实相联系。前七个部分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都是结合了大量的例子,从案例入手不仅使复杂的问题经济问题简单化,并且能够增强文章的实证性和真实性。第八部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部分“庇古的传统”通过对庇古相关理论的阐述和反驳,作者从反驳庇古的文章得出自己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第十部分“方法的改变”重新进行了问题的阐述和总结。通览全文,科斯对《社会成本问题》的论述科学性和严谨性都达到了一定高度,一个主题连接一个主题,但又围绕着论点,每一处都可以看出作者严密的逻辑,作者丰富的举证使之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为社会产权问题的讨论和正效应取得足够论据。特别是科斯强调的方法的改变,认为对问题的研究,不能形成固定的思路和模式,要改变错误的思维方法并不容易,观念的转变必须取得人们足够认同,换位思考也十分重要。因此,抛开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理论成果,科斯的论文逻辑和思路也值得我们学习。   二、社会成本问题的简要回顾   第一部分“有待分析的问题”,首先作者先提出一个典型的例子,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的问题,作者提出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解释,即站在了居民的立场要求工厂应对居民进行赔偿,或是应该对其征税,又或是应将工厂彻底的迁出居民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表示百之分百的合适,工厂的烟尘对居民的伤害,而工厂所具有的权利,工厂是否也受到伤害,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分析的。第二部分“问题的相互性”针对第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为什么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即问题都是辩证的,不能单方面的考虑其中的一方忽视另一方所享权利,在这反面科斯举例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噪音和医生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于受到定式思维的影响,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我们都是考虑到受害的一方,思考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所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是说相互损害影响,即糖果制造商和医生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影响,双方都有损害到对方利益的一面。对于这个问题,举例说,科斯认为,甲方受到伤害,但乙方也受到伤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方面问题不应该片面的站在表面上谁受到了伤害,而应该从整体方面去思考的这样一个思路,要全面权衡厉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效益的角度看待这一个问题,决定问题的关键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紧接着是第三部分“对有害损失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在假设社会交易成本为零的基础上但从经济的方面来思考。举例养牛者和农夫之间的关系,若养牛者对农夫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农夫有谷物不受损害的权利,养牛者没有让让牛损害谷物的权利,否则必须赔偿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付费,奶牛可以吃到农夫的谷物,但是考虑到利益和成本,牛群的规模应该是牛多吃谷物增加的价值恰好等于谷物的边际损失。简单说,养牛者付给农夫a的赔偿,而a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b,但是a小于养牛者由此获得新的收益c。因此,在完全竞争下,农夫和养牛者的资源配置都达到最优化,而农夫和养牛者两者之间的扩大或是缩小,都是在这产生的资源配置下,所以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影响是不变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会影响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科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而庇古则建立在道义和法律的基础上。第四部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假设交易成本也为零,即定价无需成本,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养牛者可以让牛吃农夫的谷子,而不必对其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农夫可想法将谷物的价值转移给养牛者,所以牛群的规模在一定的限度内,换种说法,农夫为责任的承担者,农夫会付给养牛者a,作为赔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a必须大于养牛者的损失b,但是这是建立农夫获得收益的c大于补偿款a的基础上,这些交易的过程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影响,但是会影响养牛者和谷物的利益收入分配,可以从中看出效率容易做到,但效率背后的公平分配等问题难以理解。   第五部分“问题的重新说明”在这一部分科斯举出了较多的例子,一般案例体现了问题的普遍性,加深作者对问题的说明,“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慢案—糖果制造商和医生之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制造厂排放硫酸氨气和草席使用漂白剂之间的矛盾”、“布莱恩特诉勒菲特—邻居间关于烟尘妨害的问题”、“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地下室通风和酿酒者之间的矛盾”用着案例分析和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四个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在假定定价成本无影响的条件下,利益相互影响者,都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可以说科斯的问题论证是建立在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不是空洞的说理,而不是用事实说话,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   第六部分“对市场交易的考察”,以上前五个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市场交易中成本为零的条件下,但是在这一假设是不现实的,在繁杂的经济活动中,不可能交易成本为零,有时在一项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占有大部分,或是外部性等问题。在文章的第一段,科斯“为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造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因此,加入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必须方面的限制和条件,便是提出交易成本确定的三种形式—市场(协约)、企业、政府,市场中的协约合作或是以企业代替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政府管制,三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资源配置界限,三个手段个又优点或是缺点,“分界线应该在哪里,似乎在我看来,必须通过对不同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和实际结果进行深入的研究草得出结论。第七部分“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也产生了产权问题的探讨,科斯举出例子,法院对相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不仅涉及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例如a和b之间,a、b之间各自有自己的产权,但是a和b之间并不是完全的分开的,存在着模糊的界限而这一模糊的产权的部分必须有他人来界定,而法院通常充当了这一角色,“亚当斯诉厄赛尔”案等案例中,都是体现了法院的判决对经济的影响,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导致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是,情况也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的行为。”但是科斯也指出“政府经济制度的全面干预会使那些对有害后果有责任的人受到保护。”   第八部分和第九部分则是针对庇古思想,也可以说我们的传统思维模式进行重新的提出和辩驳,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研究”这一部分,研究有关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科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从案例开始,庇古认为,国家是不需要对经济进行管制,倡导自由的经济,市场自身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认为庇古的主张存在着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但科斯并没有明确的反对这一观点,“庇古的传统”中庇古认为若A造成对B的侵害,解决的方法是对侵害者征税。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正确的,即使对A或B征税,政府也需要制定一种双重征税制度。比如提到的“工厂的烟雾事件”中,政府所起的作用,若政府不对工厂进行限制,只会让它为所欲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便体现了庇古的不足之处,科斯还批评了庇古研究实践上的不可能性和不能透彻的阐述问题。   最后一部分“方法的改变”。科斯对文章进行了总结,研究问题必须从整体上进行考虑,考虑社会的总体成本和社会利润,分析问题,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问题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应将经济问题和政府的相关规制相联系,应从理论水平上升到现实世界,否则就会导致思想的混乱而且科斯认为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权利的交易,“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因此,“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这值得我们深入的探讨。   结语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分析与论述中,可以说实际上都只是在围绕着一个思想来展开的,即在交易成本大于零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权利限定的影响,政府或法院在调整权利时,应该考虑到制度权利的分配和制定会产生什么的经济效益,以及损失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三者的比较,选择最终可以实现交易成本为零,和收益最大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科斯的这篇文章也说明了产权的重要性,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市场经济的功能的发挥必须从明确界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明确产权为基础,而且,外部性的问题最好按照最大产值为解决目的,而不能一味的强调政府的干预,但也忽视政府的干预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的良好合作,充分的发挥对方的作用来克服自身的缺点,从而达到效益最优,并最终到达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一版)[M]1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4   [2]王振中.李仁贵.诺贝尔奖经济学家学术传略[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4   [3]王虎林.从社会成本问题看科斯定理的真伪[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5   [4]黄少安.科斯定理的表述、本质及人们的误解[J].天府新论.2002.6

  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无论是从知识和写作方法,研究思路,都能够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和探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科斯也凭借《社会成本问题》的探讨获得了诺贝尔奖,同时使我们对市场和经济有了新的探讨和认识。可以说,从《社会成本问题》的研究中,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关键词:科斯;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及写作思路   在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第一部分“有待分析问题”陈述论文的探讨的核心,有点题的作用;第二部分“问题的相互性”及所述问题的相关解决思路;第三部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部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从正反两方面阐述论点;第五部分是对“问题的重新说明”从新的例子和角度再一次的阐明问题;第六部分“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对阐述问题的进步探讨,加入一定的限制条件,力求和现实相联系。前七个部分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都是结合了大量的例子,从案例入手不仅使复杂的问题经济问题简单化,并且能够增强文章的实证性和真实性。第八部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部分“庇古的传统”通过对庇古相关理论的阐述和反驳,作者从反驳庇古的文章得出自己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第十部分“方法的改变”重新进行了问题的阐述和总结。通览全文,科斯对《社会成本问题》的论述科学性和严谨性都达到了一定高度,一个主题连接一个主题,但又围绕着论点,每一处都可以看出作者严密的逻辑,作者丰富的举证使之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为社会产权问题的讨论和正效应取得足够论据。特别是科斯强调的方法的改变,认为对问题的研究,不能形成固定的思路和模式,要改变错误的思维方法并不容易,观念的转变必须取得人们足够认同,换位思考也十分重要。因此,抛开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理论成果,科斯的论文逻辑和思路也值得我们学习。   二、社会成本问题的简要回顾   第一部分“有待分析的问题”,首先作者先提出一个典型的例子,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的问题,作者提出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解释,即站在了居民的立场要求工厂应对居民进行赔偿,或是应该对其征税,又或是应将工厂彻底的迁出居民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表示百之分百的合适,工厂的烟尘对居民的伤害,而工厂所具有的权利,工厂是否也受到伤害,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分析的。第二部分“问题的相互性”针对第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为什么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即问题都是辩证的,不能单方面的考虑其中的一方忽视另一方所享权利,在这反面科斯举例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噪音和医生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于受到定式思维的影响,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我们都是考虑到受害的一方,思考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所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是说相互损害影响,即糖果制造商和医生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影响,双方都有损害到对方利益的一面。对于这个问题,举例说,科斯认为,甲方受到伤害,但乙方也受到伤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方面问题不应该片面的站在表面上谁受到了伤害,而应该从整体方面去思考的这样一个思路,要全面权衡厉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效益的角度看待这一个问题,决定问题的关键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紧接着是第三部分“对有害损失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在假设社会交易成本为零的基础上但从经济的方面来思考。举例养牛者和农夫之间的关系,若养牛者对农夫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农夫有谷物不受损害的权利,养牛者没有让让牛损害谷物的权利,否则必须赔偿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付费,奶牛可以吃到农夫的谷物,但是考虑到利益和成本,牛群的规模应该是牛多吃谷物增加的价值恰好等于谷物的边际损失。简单说,养牛者付给农夫a的赔偿,而a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b,但是a小于养牛者由此获得新的收益c。因此,在完全竞争下,农夫和养牛者的资源配置都达到最优化,而农夫和养牛者两者之间的扩大或是缩小,都是在这产生的资源配置下,所以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影响是不变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会影响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科斯建立在效率基础上,而庇古则建立在道义和法律的基础上。第四部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假设交易成本也为零,即定价无需成本,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养牛者可以让牛吃农夫的谷子,而不必对其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农夫可想法将谷物的价值转移给养牛者,所以牛群的规模在一定的限度内,换种说法,农夫为责任的承担者,农夫会付给养牛者a,作为赔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a必须大于养牛者的损失b,但是这是建立农夫获得收益的c大于补偿款a的基础上,这些交易的过程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影响,但是会影响养牛者和谷物的利益收入分配,可以从中看出效率容易做到,但效率背后的公平分配等问题难以理解。   第五部分“问题的重新说明”在这一部分科斯举出了较多的例子,一般案例体现了问题的普遍性,加深作者对问题的说明,“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慢案—糖果制造商和医生之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制造厂排放硫酸氨气和草席使用漂白剂之间的矛盾”、“布莱恩特诉勒菲特—邻居间关于烟尘妨害的问题”、“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地下室通风和酿酒者之间的矛盾”用着案例分析和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四个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在假定定价成本无影响的条件下,利益相互影响者,都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可以说科斯的问题论证是建立在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不是空洞的说理,而不是用事实说话,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   第六部分“对市场交易的考察”,以上前五个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市场交易中成本为零的条件下,但是在这一假设是不现实的,在繁杂的经济活动中,不可能交易成本为零,有时在一项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占有大部分,或是外部性等问题。在文章的第一段,科斯“为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造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因此,加入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必须方面的限制和条件,便是提出交易成本确定的三种形式—市场(协约)、企业、政府,市场中的协约合作或是以企业代替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政府管制,三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资源配置界限,三个手段个又优点或是缺点,“分界线应该在哪里,似乎在我看来,必须通过对不同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和实际结果进行深入的研究草得出结论。第七部分“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也产生了产权问题的探讨,科斯举出例子,法院对相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不仅涉及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例如a和b之间,a、b之间各自有自己的产权,但是a和b之间并不是完全的分开的,存在着模糊的界限而这一模糊的产权的部分必须有他人来界定,而法院通常充当了这一角色,“亚当斯诉厄赛尔”案等案例中,都是体现了法院的判决对经济的影响,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导致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是,情况也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的行为。”但是科斯也指出“政府经济制度的全面干预会使那些对有害后果有责任的人受到保护。”   第八部分和第九部分则是针对庇古思想,也可以说我们的传统思维模式进行重新的提出和辩驳,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研究”这一部分,研究有关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科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从案例开始,庇古认为,国家是不需要对经济进行管制,倡导自由的经济,市场自身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认为庇古的主张存在着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但科斯并没有明确的反对这一观点,“庇古的传统”中庇古认为若A造成对B的侵害,解决的方法是对侵害者征税。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正确的,即使对A或B征税,政府也需要制定一种双重征税制度。比如提到的“工厂的烟雾事件”中,政府所起的作用,若政府不对工厂进行限制,只会让它为所欲为,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便体现了庇古的不足之处,科斯还批评了庇古研究实践上的不可能性和不能透彻的阐述问题。   最后一部分“方法的改变”。科斯对文章进行了总结,研究问题必须从整体上进行考虑,考虑社会的总体成本和社会利润,分析问题,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问题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应将经济问题和政府的相关规制相联系,应从理论水平上升到现实世界,否则就会导致思想的混乱而且科斯认为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权利的交易,“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因此,“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这值得我们深入的探讨。   结语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分析与论述中,可以说实际上都只是在围绕着一个思想来展开的,即在交易成本大于零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权利限定的影响,政府或法院在调整权利时,应该考虑到制度权利的分配和制定会产生什么的经济效益,以及损失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三者的比较,选择最终可以实现交易成本为零,和收益最大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科斯的这篇文章也说明了产权的重要性,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市场经济的功能的发挥必须从明确界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明确产权为基础,而且,外部性的问题最好按照最大产值为解决目的,而不能一味的强调政府的干预,但也忽视政府的干预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的良好合作,充分的发挥对方的作用来克服自身的缺点,从而达到效益最优,并最终到达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一版)[M]1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4   [2]王振中.李仁贵.诺贝尔奖经济学家学术传略[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4   [3]王虎林.从社会成本问题看科斯定理的真伪[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5   [4]黄少安.科斯定理的表述、本质及人们的误解[J].天府新论.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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